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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现状的国际比较分析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现状的国际比较分析

模对 比
首 先 ,从 全球 视 野 来 考 察 中 国对 外 直接 投 资 的 规模 , 里选 这 取 了美 国 、日本对 外 直 接 投 资 的
数 据 与 中 国 做 以 对 比 , 流 出 流 从 量 和 流 出存 量 两 个 方 面进 行 分 析 。
比例 来考 察 中 国对 外直 接 投资 的 规 模 。根据 19 年 U C A 的 99 N T D 《 界 投 资报 告 》 一 个 国家 吸 收 世 , 外 国直接 投 资与本 国对 外 直接投 资的 比例 , 世界平 均水平 为 1 1 , :. 1 其 中发 达 国家 为 1 11 , 展 中 :. 发 4 国家 为 1 01 。从 表 1 19- :. 3 中 96
期有 很 大差 距 , 大 大
发 展 中 国家 O4 04 02 03 03 O2 02 02 041 03 04 .2 .3 -8 .5 .9 2 .7 .1 . .7 .6 发 达 国家
世 界
10 14 13 16 09 11 12 14 17 12 11 .0 。4 .1 .0 .9 .6 .2 .0 _8 .O .9
表 J 1 9- 2 0 9 6 0 6年 F I ) 1 流出流量 与流 入流量的 比值
通 过 以上 的对 比看 出,一方
面 , 国 的对 外 直 接 投 资流 出流 量 中
以及存量相对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 展 中国家来说都很 小, 同时在全球 所 占的 比重也很少 , 明中 国对外 说 直接投 资规模过小 , 显示中 国以对 外直接投 资衡量的融入经济全球化 程度 尚待深化; 另一方面 , 国引进 中 外 资与对 外投资相差悬殊 , 明中 说
但 是 中 国 的 对 外 直

对外投资税制国际比较与借鉴

对外投资税制国际比较与借鉴
额超 过抵 免 限额 当年 的 次 年 起 连 续 5
金 融 与经 济
2 207 D7
余 额 进 行抵 补
( ) 外投 资 流转 税 制 主要 是 出 口退 税 的有 关 二 对
难。
( ) 收 优 惠 形 式 比较 单一 。首 先 , 收 优 惠 二 税 税
间接 控 制② 的外 国企 业 分 得 的来 源 于 中 国境 外 的股
息 、 利 等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益 . 国 企 业 在 境 外 实 际 红 外 缴纳 的所得 税 税 额 中 属于 该 项所 得 负 担 的部 分 。
第 二 , 许 抵 扣 境 内应 税 所 得 的 限额 是 企 业 来 允
经 济 日益全 球 化 和 我 国经 济 发 展 的需 要 , 国 对 外 我 投 资 也迅 速 发 展 。0 0年底 我 国对 外 直 接 投 资余 额 21 为 37 . 1 21亿 美 元 . 当 年 对 外 直 接 投 资 发 生 额 为 6 81亿美 元 , 比增长 2 .%。 诸 多 政策 中 , 收 8. 同 1 7 在 税 是影 响我 国企 业 对 外投 资行 为 的重 要 因素 之一 。本 文 在 系 统 总结 我 国对 外 投 资 税 制 的基 础 上 , 鉴 主 借 要 资 本输 出 国对 外 投 资税 制 的经 验 , 出 优 化 对 外 提 投 资 税 制 的 建议 , 以更 好 地 服务 对 外 投 资 纳税 人 和 加强 对 外 投 资税 收 征 管 。
f 键词 1 外 投 资 ; 制 ; 鉴 关 对 税 借
【 中图分 类号1805 F3. 9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06 19 2 l )7 0 3 - 4 10 — 6 x(0 2 0 — 0 10

中国与美、日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比较

中国与美、日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比较
目前 , 随着 全 球 经 济 一 体 化 、 区域 经 济 集 团 化 的不 断 发 展 和 资 本 国 际 化 趋 势 的 不 断 加 强 , 的跨 国 投 资 浪 潮 正 蓬 新 勃 兴 起 , 极 鼓 励 本 国 企 业 开 展 跨 国 投 资 和 大 力 吸 引 外 资 积 正 日益 成 为 各 国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不 同 国 家 都 在 积 极 利 用 国 际 、 内两 个 市 场 、 种 资 源 来 寻 求 国 两 发展 , 而 导 致 资 本 的 双 向 流 动 加 剧 。 达 国 家 在 对 外 直 接 从 发 投 资 中 追 逐 着 利 润 最 大 化 并 编 织 着 全 球 市 场 网 络 , 展 中 发
表 一 : 国对 外 直 接 投 资 累 计 额 美 ( 位 : 美元 ) 单 亿
1 1年 l14 年 I15 年 l17 年 l18年 l19 年 l20 年 9 4 9 9 9 6 93 9 0 9 2 00
美 日对
外 直 接 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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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张 蕴 如
现 产业 结 构 高 级 化 。
1 7 年 中 国 实 行 改 革 开 放 政 策 后 , 国 企 业 对 外 直 接 99 中 投 资 才 开 始 起 步 。 在 整 个 8 年 代 实 行 的是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 但 0
各 级 政 府 是 经 济 操 作 的 主 体 。  ̄ 9 年 代 后 , 开 始 向 市 场 直 l0 J 才
3 中 国的 对 外 直接 投 资起 步 最 晚 , 关 、 . 与 日有 差 距
虽 然 5 年 代 初 中 国就 开 始 了对 外 经 济 技 术 援 助 ,0 代 0 7年

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一)_1

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一)_1

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一)一、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国际比较(一)一些国家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主要措施 1.美国。

20世纪初美国已成为一个化国家,但是当时的对外投资并不多。

一战使美国对外顺利投资于原来欧洲国家拥有投资优势的地区,对外投资迅速增加;二战中由政府催生的巨大生产能力落入跨国公司手中,面对高度膨胀的生产力和相对狭小的国内市场,鼓励对外投资成为重要的国策,政府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对外投资继续增加,其对外投资集中于高新技术领域的优势,使美国的对外投资遥遥领先。

截至2001年底,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已达到13816.74亿美元,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21.09%,居世界第一位。

而且对美国政府而言,“如何为增强美国的国际竞争力服务至今仍为美国设计其国际税收制度的重要命题”。

(1)分类的综合限额税收抵免。

美国在1918年开始实行外国税收抵免政策,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最早的国家。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将外国税收抵免规范化。

美国实行不分国别的综合限额抵免法,但综合限额法是在区分不同所得类别的基础上使用的。

美国税法规定了9个所得类别,它们是被动所得。

高预提税利息、服务所得、船运所得、非受控第902节公司股息、国内的国际销售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外的股息、对外贸易的应税所得、出口融资利息、其他所有的所得。

纳税人获得境外所得都要按照这些类别进行归类,每一类按照不同的税率抵免限额,抵免外国所得税税款。

美国国内母公司拥有海外子公司1O%以上的股票表决权可允许单层间接抵免,海外子公司拥有孙公司10%以上的股票表决权,母公司间接拥有海外孙公司5%以上的股票表决权可允许多层间接抵免。

对于外国所得税税款超过抵免限额的超限额部分,可向前结转2年,向后结转5年抵免。

(2)延迟纳税与CFC法规。

延迟纳税即对公司未汇回的国外投资收入不予征税,这样在国外的投资公司实际上等于从政府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能在一定期限内减轻公司负担。

国内外外资税收政策比较分析

国内外外资税收政策比较分析

国内外外资税收政策比较分析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外资在国内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税收政策作为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国内外资的流动和投资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国内外外资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异同之处,以期为我国外资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从整体上看,国内外资税收政策的目标是相似的,即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和落地执行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国内,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减税政策等手段鼓励外资投资。

国家税收总局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作经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合作经营企业实行1年免税、2年减半征收税率的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这些政策的实行旨在减轻外资企业的负担,促进其增加投资和扩大生产规模。

然而,在国际上,税收政策的差异更加明显。

各国有各自的政策取向和利益考虑。

以美国为例,其税收政策对外资企业形成了较高的税负。

美国政府在2017年推出的《减税和就业法案》抬高了对外资企业的征税标准,外资企业面临着更高的税负压力。

这种税收政策的调整旨在保护美国本土企业的竞争优势,但也可能影响到外资投资的意愿。

此外,不同国家的税率设计也存在差异。

以欧洲一些国家为例,这些国家普遍采取较高的企业所得税率,而通过其他手段来吸引外资,例如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高质量的人力资源。

这种模式下,税收政策并非吸引外资的主要手段,而是作为其他增值条件的补充。

此外,在国际税收领域,还存在着一些涉及跨国企业避税的国际规则。

一些跨国企业通过调整跨国利润分配,通过避免利润集中在纳税高的国家,来减少整体纳税负担。

这种行为引发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并推动了国际合作,以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税收监管。

总的来说,国内外资税收政策各有特点。

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和分析:第一,税收优惠力度。

国内税收政策相对较为激进,尤其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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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1 -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1 一、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国际比较(一)一些国家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主要措施(1)分类的综合限额税收抵免。

美国在1918年开始实行外国税收抵免政策,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最早的国家。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将外国税收抵免规范化。

美国目前实行不分国别的综合限额抵免法,但综合限额法是在区分不同所得类别的基础上使用的。

美国税法规定了9个所得类别,它们是被动所得。

高预提税利息、金融服务所得、船运所得、非受控第902节公司股息、国内的国际销售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外的股息、对外贸易的应税所得、出口融资利息、其他所有的所得。

纳税人获得境外所得都要按照这些类别进行归类,每一类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抵免限额,抵免外国所得税税款。

美国国内母公司拥有海外子公司1O%以上的股票表决权可允许单层间接抵免,海外子公司拥有孙公司10%以上的股票表决权,母公司间接拥有海外孙公司5%以上的股票表决权可允许多层间接抵免。

对于外国所得税税款超过抵免限额的超限额部分,可向前结转2年,向后结转5年抵免。

(3)亏损结转及其追补机制。

具体做法是,当海外企业在一个年度出现正常的经营亏损时,便可将该亏损抵消前3年的利润,同时把冲销掉的那部分利润对应于以前年度所缴纳的税收退还给企业;也可向以后5年结转,抵消以后5年的收入,少缴税款,以弥补企业在海外投资所遭受的损失。

但同时规定,如果在以前年度纳税人用海外亏损冲抵了国内所得,在当年有国外所得而来源国又不允许亏损结转的情况下;应将外国所得中相当于以前年度亏损的部分,作为美国国内所得看待。

不再给予外国税收抵免。

(4)关税优惠。

美国海关税则规定,凡是飞机部件。

内燃机部件,办公设备,无线电装备及零部件、照相器材等,如果使用美国产品运往国外加工制造或装配的,再重新进口时可享受减免关税的待遇。

只按照这些产品在国外增加的价值征进口税。

法国国内税收法典第39条规定,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5年)可在应税收入中免税提取准备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在此期间对外投资的总额。

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的国际比较

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的国际比较

资报告》 也对决
进行了描述和分析。
位优势较大时, 企业才会进行 F I区位优势不仅决定 F I D; D 的决
策倾向, 而且也决定 了 F I D 的行业结构和类型 。 邓宁的折衷理论 分析范式由企业优势、 区位优势和市场内部化优势所构成, 是迄 今为止 F I D 理论 中影响最大 、 适用范围最广 的理论, 了 F I 代表 D
应。 h n 9 9i 阐明了深圳经济特区和 F I C a( 9) ̄ 1 1 / D 的特征, 应用统计 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分析 F I D 的影响和政府政策对深圳的影 响。 鲁明泓( 9) 10 国家或地区 19 — 9 5年的数据对制度和 1 9 0个 9 用 9 4 19
理论界对 F I D 的系统研究始于 16 9 0年 S 默博 士 , . 海 自此
境和市场规模 的影响外 , 投资促进的政策力度越大 , I F 的流动就 D 越多。 另外, 近几年世界贸发组织所做各年
定 FI D 流向的因素及政
内部市场 。以邓宁( 7) 1 7、 9 阿利伯等为代表的区位优势理论认为
企业进行 F I D 必然要受 到区位因素的影响,只有当受资 国的区
政策及其对 F I D 的作用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0 98 A ( 7) 1 研 究了政府在吸引 外资中的作用,发现地I 府 的发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划与 F I 方政 D
呈正相关关系。 vn ad op i 18) E as n u n ( 6的研究结果表明了美国跨 D k9 国公司最关 心的东道国政策是利润汇回方面的政策。C uhi o gl n
范的管理理念 等无形 资产 。因此 , 世界各 国政府都 纷纷制订各种优 惠政策 以争夺 F 资源。本 文 旨在研 究比较世界 各 国 F DI DI 政 策的 变迁及 其对 F 发展的 影响 , DI 希冀能对我 国 F 政 策的战略选择有所借鉴 。 DI

应用文-国外投资与中国对外税收政策的选择(1)

应用文-国外投资与中国对外税收政策的选择(1)

国外投资与中国对外税收政策的选择(1)'从中国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诞生到2000年7月底,国外投资企业已达35万家,外资金额6417.0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277.46亿美元。

中国引进外资大致经历了起步、稳定发展、高速发展和调整回落4个阶段。

从外国直接投资(Forgn Direct Investment,FDI)的情况(见表)可以看出,从80年代初起,国外直接投资从1982年的4.3亿美元到1999年的404亿美元,增长了近100倍。

其中有两个明显的快速增长点:一个是1984年、1985年,一个是1992年、1996年。

前一增长点主要是14个沿海城市的开放和海南经济特区的设立引起的,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大大加快了开放进程,出现了新一轮的国外投资热潮,使中国在1993年成为世界第二大国外直接投资吸收国。

1994年以后至今,是国外投资的调整回落阶段,1999年首次出现负增长。

促成这种回落局面的因素,除了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投资者信心,假投资等“水分”减少也是重要原因。

从今年上半年的有关资料看,这种局面有望得到改观。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外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外商,中国经济如此高的增长速度很难实现。

外资对中国经济的贡献表现在:⑴国外投资在整个投资体系中占重要地位。

投资的增加,直接拉动了劳动力、原材料等方面的需求。

到1999年底,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职工数为2000万,占全国城镇劳动人口的10%,外资企业对中国工业总产值的贡献率约为15%.⑵带来了巨大的税收收入。

虽然由于各种优惠政策,造成关税、所得税的流失,但另一方面,国外投资也带来了巨大的税收收入。

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比上年增长了33.78%,纳税额占全年税收的16%.这一部分税收收入,已经成为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⑶外资企业的崛起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

99年外资企业的进出口额达到了1745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8.38%,表现出较大的顺差,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和国家外汇储备的稳定增长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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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1 -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1 一、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国际比较(一)一些国家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主要措施(1)分类的综合限额税收抵免。

美国在1918年开始实行外国税收抵免政策,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最早的国家。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将外国税收抵免规范化。

美国目前实行不分国别的综合限额抵免法,但综合限额法是在区分不同所得类别的基础上使用的。

美国税法规定了9个所得类别,它们是被动所得。

高预提税利息、金融服务所得、船运所得、非受控第902节公司股息、国内的国际销售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外的股息、对外贸易的应税所得、出口融资利息、其他所有的所得。

纳税人获得境外所得都要按照这些类别进行归类,每一类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抵免限额,抵免外国所得税税款。

美国国内母公司拥有海外子公司1O%以上的股票表决权可允许单层间接抵免,海外子公司拥有孙公司10%以上的股票表决权,母公司间接拥有海外孙公司5%以上的股票表决权可允许多层间接抵免。

对于外国所得税税款超过抵免限额的超限额部分,可向前结转2年,向后结转5年抵免。

(3)亏损结转及其追补机制。

具体做法是,当海外企业在一个年度出现正常的经营亏损时,便可将该亏损抵消前3年的利润,同时把冲销掉的那部分利润对应于以前年度所缴纳的税收退还给企业;也可向以后5年结转,抵消以后5年的收入,少缴税款,以弥补企业在海外投资所遭受的损失。

但同时规定,如果在以前年度纳税人用海外亏损冲抵了国内所得,在当年有国外所得而来源国又不允许亏损结转的情况下;应将外国所得中相当于以前年度亏损的部分,作为美国国内所得看待。

不再给予外国税收抵免。

(4)关税优惠。

美国海关税则规定,凡是飞机部件。

内燃机部件,办公设备,无线电装备及零部件、照相器材等,如果使用美国产品运往国外加工制造或装配的,再重新进口时可享受减免关税的待遇。

只按照这些产品在国外增加的价值征进口税。

法国国内税收法典第39条规定,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5年)可在应税收入中免税提取准备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在此期间对外投资的总额。

期满后将准备金余额按比例计入每年的利润中纳税。

(1)综合限额税收抵免。

1962年,日本政府实施了抵免外国税额制度。

日本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限额内从日本法人税中抵免外国所得税。

母公司拥有海外子公司25%以上的持股比例,并连续持股6个月以上可单层间接抵免,海外子公司拥有孙公司25%以上的持股比例,并连续持股6个月以上方可多层间接抵免。

日本实行综合限额抵免法(亏损国除外),当年在外国的纳税额超出抵免限额时,允许向后结转3年继续抵免;在外国的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时,则允许将超抵免限额的部分转入其后3年享用。

(2)税收饶让。

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给予的税收减免优惠,日本政府视为已缴税额,允许从国内法人税中抵扣。

根据税收协定和协定对方国的国内法,通常把针对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的减免优惠作为饶让抵免对象。

(4)延迟纳税与CFC法规。

日本的国内税法规定,日本的征税权不涉及外国子公司的所得,而对本国股东取得的股息征税。

对在境外已按当地法律注册的子公司采取不分红不纳税,分红纳税的原则。

为防止在避税港设立的国外子公司将所得全部留存,不向国内母公司支付股息,造成在本国的实际上的税收逃避,日本于1978年采用了CFC法则,规定对于一定条件的国外子公司,将其留存金按国内股东的持股拨;比例计算,与该股东的所得合并征税。

这部分股息适用外国税收抵免,从国内股东的法人税中抵扣。

(1)税收抵免。

韩国国内税法规定,对从事海外投资的韩国投资者已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允许直接抵免。

对于境外股息所得采取降低征收税率(标准税率的一半)的征税方式,即税率为18.75%(标准税率为27.5%)。

不管分配股息前的利润征收的所得税额是多少。

韩国政府统一给予韩国企业的境外股息所得相当于标准税率一半的“抵扣”额,而未采用间接抵免的方法。

(2)税收饶让。

同韩国订有防止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如对韩国投资者给以减免所得税优惠,被减免的税额被视为已纳税额,在韩国给予饶让抵免。

为促进海外资源开发,如果拥有特定资源的国家对韩国资源开发投资免除所得税,则被免除的税额在韩国给予饶让抵免。

(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分析世界主要资本输出国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可以总结出以下经验:1.较为完备的外国税收抵免制度。

跨国公司的的对外投资活动引起投资国和东道国的税收管辖权相互冲突,导致对跨国公司在国际间重复征收公司所得税,这显然不利于境外投资。

因此,建立外国税收抵免制度,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实现跨国经济活动中的税负公平目标,是各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首要内容。

以美国为例,通过其完善的所得税体系,详细规定了跨国所得的纳税对象、分类综合限额抵免、间接抵免、亏损结转等内容,既维护了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又保证了税收在对外投资活动中的中性原则,保护了本国企业的利益。

2.导向明确、多种方式的税收鼓励措施。

税收抵免主要是为了实现国际经济活动的税收公平,除此之外,各国根据不同政策目标和导向,采取了多种方式的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为了鼓励国内企业在劳动力廉价的发展中国家建立生产基地,美国采取的对本国产品国外加工的重新进口免征关税,为了激励企业的海外再投资,美、日等国的延迟纳税制度,为了帮对外投资企业防范海外投资风险,法国、日本等国建立的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日本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实行的一系列的海外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其海外直接投资。

其对外直接投资的32%集中于制造业,其中67.8%集中在发展中国家。

利用当地资源就地生产。

3.防范国际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鼓励对外投资并不是无原则的,各国在鼓励对外投资的同时,注意总结经验,对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国际避税的现象及时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例如,美、曰等国针对跨国公司利用延迟纳税制度避税而制定的CFC法规、美国为保护国家税收利益而建立的对境外机构亏损的追补机制等。

严格的税收管理,既维护了国家的税收权益,也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提高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效率。

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2 -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2 二、我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及其完善㈠我国观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1.外国税收抵免。

我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方法,对于当年外国税额超过其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在以后5年内结转抵免。

国内税法对间接抵免未作规定,在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一般采用1O%的股权比重作为纳税人享受间接抵免的条件。

2.所得税减免优惠。

无论东道国与我国是否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境外投资企业自正式投产或开业之日起5年内,对中方从境外分得的应税利润免征所得税。

3.关税优惠。

对在发展中国家不能获得可兑换货币的合营企业,中方以分得的利润购买或以货易货的方式换回我国所需要的其他产品,除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外,若经营有亏损的,可申请减免进口关税;但若属于产品返销。

则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对中方作为投资运出的设备、器材或原材料,凭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和境外投资企业的合同副本,海关予以放行,并免征出口关税。

4.境外投资企业遇有自然灾害等问题的处理。

纳税人在境外遇有风、水、火、震等自然灾害。

损失较大,继续维持投资、经营活动确有困难的。

或由于所在国(地区)发生战争或政治动乱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造成损失较大的,在取得中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等驻外机构的证明后,按规定可对其境外所得给予一年减征或免征的照顾。

(二)我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行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在解决跨国投资活动中的国际重复征税、实现国际投资的税负公平、积极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从我国实施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要求。

从我国对外投资的形势和发展态势来看,参照各国有关对外投资税收制度建设经验,我国对外投资的现行相关税收制度仍存在不足。

1.涉外税收政策的量点仍倾向于。

“引进来”,而“走出去”的相关税收政策较为薄弱。

目前,我国的对外开放正由“引进来”为主转向“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而相应的涉夕卜税收政策未能及时调整;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国投资,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施了多种形式的一整套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我国对到境外投资的税收鼓励政却重视不够。

在国内税法中,现行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只是零星地散布于某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没有形成体系。

在对外税收协定的具体条款中,更多地是考虑我国作为吸引外资的收入来源地国家的税收利益,而较少从我国作为对外投资的居住国角度考虑问题。

2.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导向不明,形式单一。

税收政策作为政府政策的一部分,应当配合国家“走出去”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对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在宏观上予以合理的引导。

目前,我国在税收政策上没有体现出在对外投资的产业、地区以及投资方式上的政策导向,从税收优惠的方式看,也主要是减免税,没有采用海外投资准备金等间接税收优惠,形式比较单一,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尚未形成体系。

3.外国税收抵免制度过于简单。

目前,在我国国内税法中对境外已纳税款的抵免只有直接抵免的规定,间接抵免的规定基本为空白,仅在我国对外签订的部分税收协定中有间接抵免的规定。

从我国对外投资实践看,与东道国政府或企业设立的合资企业是主要方式,约占对外投资企业的70%,其余30%是我方独资经营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设立的海外分公司。

在境外建立子公司的形式具有获得注册地的法律保护、负有有限责任、减少投资风险等优势,因此。

我国对外投资将更多地采取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对外投资企业盈利分回股息后必然存在股息所得承担的境外所得税的间接抵免的要求。

此外,关于抵面限额的计算和抵免方法的选择、亏损的结转、饶让抵免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研究和完善。

(三)完善我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具体措施 2.对特定行业实施所得税减免优惠。

一方面,根据产业选择理论和动态优势理论,我国可将即将或已经丧失优势的产业对外投资,既能提升我国的产业结构,缓解资源供应压力,又能促进引进投资国的经济发展,实现双赢。

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现在缺乏较强研究能力的情况,鼓励我国企业在智力和技术资源密集的发达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以了解新科技信息。

掌握新的技术,培养技术管理人才,推动对传统产业部门的技术改造,加速产业结构的升级。

对于以上的特定行业,可考虑在现行免征5年所得税的基础上,在其后的3~5年逐步下调免征比例,降低税负,促进对特定行业的投资以及再投资,利用境内境外两种资源,先发和后发两种优势,保持经济的!长久活力。

3.建立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

企业进行海外投资面临陌生的东道国法律、语言、文化等制度环境,需要花费一定成本学习适应,尤其是生产型的大型项目在投资初期投入大,回收慢,存在亏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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