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答案】AD3、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4、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5、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不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

(⼀) 甲将⼀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的古玩店⾥出卖。
某⽇,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物。
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物交款买⾛。
⼜⼀⽇,顾客李某看上⼀幅标价很⾼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存怀疑。
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
李某以⾼价买⾛赝品。
请回答第86—87题。
86.关于甲对钱某是否成⽴诈骗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2011年卷⼆不定项第86题) A.甲的⾏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诈骗罪 B.钱某⾃⼰有过错,甲不成⽴诈骗罪 C.钱某已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 D.古玩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诈骗,甲不成⽴诈骗罪 【答案】BCD 【考点】诈骗罪 【解析】诈骗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使⽤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法,骗取数额较⼤的公私财物的⾏为。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为⼈以⾮法占有为⽬的实施欺骗⾏为——对⽅产⽣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为⼈取得财产——被害⼈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本案中,钱某因为甲的虚假表述产⽣误解,进⽽以⾼价买⾛壶,钱某的受骗交付财物与甲的隐瞒真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甲的⾏为成⽴诈骗罪。
87.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11年卷⼆不定项第87题) A.甲的⾏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诈骗罪 B.标价⾼不是诈骗⾏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为 C.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的⾏为不是诈骗⾏为 D.甲拿出虚假证据的⾏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诈骗未遂 【答案】AB 【考点】诈骗罪 【解析】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欺骗⽅法骗取数额较⼤的公私财物。
即⾏为⼈实施了欺骗⾏为,欺骗⾏为使对⽅产⽣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被害⼈基于错误认识⽽错误的处分了财产,⾏为⼈因此⽽获得财产,使得被害⼈财产受到损害。
选项A正确。
甲作为古玩店的⽼板,其对该画是否为赝品是明知的,在顾客李某询问时,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证明该画系名家亲笔,导致李某信以为真后⾼价买⾛。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2、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3、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4、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5、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完美解析

1、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
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
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
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2、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3、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2011年司考卷二真题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1.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用拳头将乙打伤。
乙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5000元。
关于医药费赔偿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自行承担医药费B.甲应赔偿乙医药费C.甲、乙各承担一半医药费D.甲、乙协商解决医药费赔偿问题2.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实施B.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C.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D.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3. 甲将一辆汽车以市场价格卖给乙,乙已付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后来,甲又将该汽车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关于该汽车的所有权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仍享有汽车所有权B.乙享有汽车所有权C.丙享有汽车所有权D.甲、乙、丙共同享有汽车所有权4.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栋房屋,约定按份共有。
后甲将其份额转让给丁,乙、丙表示反对。
关于甲的份额转让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份额转让行为无效B.甲的份额转让行为有效,但乙、丙有权优先购买C.甲的份额转让行为有效,乙、丙无权优先购买D.甲的份额转让行为效力待定5. 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合同履行应遵循实际履行原则B.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原则C.合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D.合同履行应遵循情势变更原则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6. 下列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物权具有排他性B.物权具有追及力C.物权具有优先性D.物权具有绝对性7. 下列关于债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债权具有相对性B.债权具有平等性C.债权具有期限性D.债权具有可转让性8. 下列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B.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C.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D.知识产权具有可复制性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9. 甲、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卖给乙,乙支付购房款。
2011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2011司法考试卷二真题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司法考试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考试之一,尤其是卷二,更是被众多考生视为重中之重。
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无疑也成为了备考的焦点。
本文将对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考试。
首先,我们来看看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中的刑法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涉及到刑法的基本原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有一道题目是关于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问题,也是刑法学习的基础。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之间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的差异。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仍然故意为之;而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人没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造成了违法结果。
在司法考试中,对于这类问题的解答,考生需要结合刑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案例进行分析。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中的民法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涉及到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有一道题目是关于合同成立的要素。
合同成立的要素包括合意、形式、对象和能力。
合意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是指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对象是指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和确定的;能力是指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回答这类问题时,考生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准确的引用,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论证。
此外,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还涉及到了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多个学科的内容。
这些学科都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考生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理解。
在回答相关问题时,考生需要运用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进行分析和解答。
同时,考生还需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以确保答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之,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的真题内容丰富多样,涉及到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多个学科的内容。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全面系统地学习相关知识,并进行灵活的思维和分析能力的训练。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2、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
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可以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撤销B.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可以作出合法性解释C.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D.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3、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4、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
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5、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
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
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
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B.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C.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D.如乙国将汤姆引渡回本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其转引6、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解析

1、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答案】BC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
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
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
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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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题)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答案】D【考点】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选项A理解正确。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是依照法律进行的,故法律必须明确,刑法是刑事领域对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具体规定。
因此,可以说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选项B理解正确。
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利益。
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说与心理强制说。
三权分立说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因此,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选项C理解正确。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刑法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选项D理解错误。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如果依照“网民的意见”判决,不但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也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
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2011年卷二单选第2题)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答案】D【考点】犯罪的概念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解析】《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本题中,孤儿院将38名儿童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收取所谓的“中介费”,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买卖儿童,侵害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因此,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单位主管人员与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刑罚处罚,以体现我国法治社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3题)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
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
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
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
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答案】D【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解析】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选项A说法正确。
若甲没有将被害人的衣服点燃,被害人就不会为灭火而跳入河中溺水身亡。
因此,甲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B说法正确。
倘若没有乙的放火行为,被害人就不会冒死冲入大火中,也就不会被烧死。
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C说法正确。
丙在高速公路上将被害人推下车,才导致被害人被后面的车辆轧死。
因此,丙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
虽然丁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但被害人的死亡是其自己的行为所致,并不是因为丁的伤害直接造成的。
因此,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
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
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题)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答案】C【考点】刑事责任能力【解析】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据此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
本题中,甲能认识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其也知道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因为自己患抑郁症想自杀但没有勇气,因此希望通过杀人获刑达到死亡的目的,并将该行为付诸实施,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因此,甲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D错误。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据此可知,甲存在自首情节,可以(而非“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其存在自首情节,而不是因为其患有抑郁症。
5.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5题)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答案】D【考点】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解析】《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对犯罪构成客观事实特征的认识,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对犯罪客体或犯罪对象情况的认识;(2)对行为性质的认识;(3)对危害结果的认识。
选项A说法正确。
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包括对其行为的内容、作用的认识。
对行为性质的认识是否包括对违法性的认识?这是一个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实践情况,一般来讲,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自然也会知道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所以没有必要把违法性认识作为犯罪故意的内容,以防止行为人借此逃避制裁。
因此,一般来讲,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选项B、C说法正确。
认识某种犯罪客体的事实情况,是成立某种犯罪故意的条件之一。
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就不可能具备该种犯罪故意。
因此,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淫秽的物品并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否则不成立本罪。
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选项D说法错误。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掌握的是国家秘密或情报,而故意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非法提供,但倘若不知道对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而提供的,可能成立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不是不成立任何犯罪。
6.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6题)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答案】C【考点】过失犯罪【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因此,过失犯罪必须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否则,仅有过失而没有危害结果的,不成立犯罪。
选项B说法正确。
过失犯对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的,也不是放任的,结果的发生一定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
选项C说法错误。
《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因刑事责任只有在刑法中才有规定,因此,这里的“法律”仅限于“刑事法律”,而不是泛指任何法律。
选项D说法正确。
过失犯罪是因行为人的过失导致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是行为人希望的结果,这与故意犯罪中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不同。
根据刑法的主客观一致原则,法律对过失犯的处罚一般比与之对应的故意犯刑事责任较轻。
7.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观点: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2011年卷二单选第7题)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答案】A【考点】正当防卫【解析】解题关键是弄清出题人的意图(所问为何),不要受正当防卫既有定论观点(必须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