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网下打新业务手册(精简版)

合集下载

科创版新股申购规则

科创版新股申购规则

科创版新股申购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科创板新股申购规则是指在科创板市场上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投资者可以通过申购方式参与新股的认购。

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专门为科技创新型企业设立的创新创业板块,新股申购规则相比主板和创业板有所不同,有一些独特的规定和流程。

一、资格要求投资者需要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才能参与新股申购。

一般来说,个人投资者需要具备A股市场合格投资者的身份,即具有合法的证券账户、交易权益等条件。

机构投资者需要是符合相关法规的证券机构或者拥有合法证券投资资格的机构。

二、申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参与科创板新股申购,其中包括券商的网上营业厅、手机APP、柜台营业厅等。

投资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购委托,选择需要认购的新股数量和价格,后续系统会根据申购结果进行配售。

三、申购价格在科创板新股申购中,一般会设置申购价格的上限和下限,投资者需要按照规定的价格区间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新股发行价会在发行价区间内确定,具体价格会根据市场需求、企业估值等因素进行调整。

四、配号规则在科创板新股申购中,会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和价格进行配号,即按照一定的规则对申购申请进行筛选。

通常来说,新股的配号规则会有一定的随机性,同时也会考虑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和价格等因素。

五、中签比例中签比例是指投资者在新股申购中最终被成功配售的比例,一般来说中签比例会根据新股发行量、投资者申购量等因素进行确定。

在科创板新股申购中,由于投资者需求旺盛,中签比例可能相对较低,投资者需要谨慎选择申购的数量和价格。

六、缴款规定在成功申购新股后,投资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缴款,一般情况下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券商进行缴款。

投资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款,否则可能会导致申购失败或被取消资格。

七、上市交易一般情况下,新股申购成功后会在科创板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交易。

在新股上市后,会有一定的交易规则和限制,投资者需要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操作。

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内控制度

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内控制度

PP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内控制度(2020年7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定义及规定 (3)第三章内部审批、机构设置和职能 (4)第四章操作流程 (4)第五章风险管理 (5)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PP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PP集团”)网下申购新股业务,防范操作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PP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定义及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股网下申购业务是指PP集团以自有资金,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上证所或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结算平台”),参与拟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申购,并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出售获配股票的业务。

第三条 PP集团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应以提升资金利用效率、提高短期财务效益为目的,网下申购资金来源于自有短期闲置资金,不得影响集团及各产业日常运营。

第三章内部审批、机构设置和职能第四条新股申购资金控制在董事会授权金额和期限以内。

第五条授权财务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行使日常新股申购事宜决策权,新股申购运作小组负责新股申购、出售等业务办理。

第六条新股申购运作小组设在财务公司,是PP集团有价证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能范围包括:(一)拟定新股网下申购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二)通过证券公司向上证所或深交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CA证书;(三)根据主承销商事先公告的报价条件向主承销商申请参与网下发行,并完成在主承销商上的登记备案工作;(四)新股网下报价,负责研究拟申购新股、结合集团资金情况和主承销商相关要求,应当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下同)通过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数量;(五)新股网下申购,成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后,在T日通过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上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同时,将申购款项划付至指定账户。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担任科创板首发股票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管理工作等,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规定。

上述主体开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相关业务时,参照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二)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

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最近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四)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

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五)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六)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上交所IPO网下申购平台网下投资者数字证书业务办理流程说明【模板】

上交所IPO网下申购平台网下投资者数字证书业务办理流程说明【模板】

上交所IPO网下申购平台网下投资者数字证书业务办理流程说明本文主要说明主承销商代理网下投资者申请证书流程、开通数字证书流程,网下投资者办理证书解锁、证书注销、用户更名、证书丢失或损坏、重置用户登录密码时的办理流程,变更登录用户名流程。

特别提醒:使用windows xp或Windows 2003 Server操作系统登录IPO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1、windows xp:必须升级至sp32、Windows 2003 Server:必须安装SP2并且打补丁968730以下流程中证书解锁、变更登录用户名、重置用户登录密码、来人领取证书时,来人/邮一承销商代理网下投资者申请与领取证书(一)提交申请资料原件1、《上交所IPO网下申购平台网下投资者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签署日期。

2、《上交所IPO网下申购平台网下投资者证书申请承诺书》(新版,见附件2):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签署日期。

3、承销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已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3和4两项只需提供一份盖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承销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资者填写的《IPO网下申购平台证书开通申请表》(新版,见附件8):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并由承销商加盖公章。

注意:申请证书的数目与提交的开通申请表数目必须一致。

上述申请资料以来人或邮寄方式提交。

(二)付费承销商完成付款,填写《上交所IPO网下申购平台证书付费信息表》(见附件3),将上述(三)领取数字证书CA中心通知承销商前来领取证书和发票,承销商收到通知后需来人领取证书和发票。

来人领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上交所数字证书业务办理授权证明》(见附件4):填写并打印后加盖公章、签署日期。

2、承销商授权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证书开通1、注意:登录使用交易员代码登录和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登录但在协会组织机构代码已经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用户,在新增或补办证书前务必先办理变更登录用户名业务,否则新证书无法开通。

科创板股票打新股规则

科创板股票打新股规则

科创板股票打新股规则1 科创板简介科创板是指创新企业发展板块,也被称为“中国版纳斯达克”。

科创板的设立以“为了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企业、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大创新举措。

科创板的面世,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向高端技术和核心技术迈进的步伐,为科技创新企业融资和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空间。

2 科创板的股票打新规则科创板的推出对于那些创新企业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好消息。

对于一部分投资者来说,能够参与到科创板的股票打新中,也是一件非常有吸引力的事情。

那么,科创板的股票打新规则又是怎样的呢?2.1 是否有中签制度?科创板股票打新需要中签吗?回答是肯定的。

中签的意思是:如果参与科创板股票打新的投资者,购买了一定数量的股票,那么是否可以成为发行对象,并获得相应数量的股票需要进行抽签。

2.2 中签率和中签数量科创板的股票打新中签率和中签数量是指:每个申购人所持有的申购数量中,有多少比例可以中签。

由于发行对象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并且股票发行数量相对较少,因此中签率相对较低。

一般来说,中签率只有极低的单位。

2.3 如何参与科创板的股票打新?要参与科创板股票打新,首先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拥有券商账户、申请新股认购额度、当日证券账户持有资金等。

还需要关注新股发行的时间点,及时参加申购。

在申购时,需要按照一定的价格范围进行申购,价格的确定与发行企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

3 总结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举措,对于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科创板股票打新,是创投投资者的热点关注,也是风险较大的投资方式。

要参与科创板股票打新,需要了解相关规则和市场情况,做好风险控制。

网下打新常见问题(深交所)

网下打新常见问题(深交所)

网下打新常见问题第一部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相关问题本次业务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日期:2016-1-26答:一是业务流程调整。

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后,网下投资者T日申购但无需缴纳申购款,获配后T+2日再缴纳认购款。

二是弃购股份的处理。

因配售对象资金不足而被无效处理的股份可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相关规定中止发行,或由承销商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配售给其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新股发行改革后网下发行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日期:2016-1-26答:具体流程如下:(1)初步询价前,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披露招股意向书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初步询价期间,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进行路演推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报价。

(3)T-2日,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4)T-1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披露发行公告。

(5)T日,网下投资者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T+1日,主承销商在深交所EIPO平台上传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7)T+2日,主承销商公告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效认购资金(不安排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8)T+3日,主承销商在深交所EIPO平台上传最终配售结果。

(9)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划给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划入发行人账户。

本次修改后,网下投资者参加初步询价的资格要求和持有市值要求是否发生了变化?日期:2016-1-26答:未发生变化。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发行需满足以下条件:(1)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进行审核及配号。

网下投资者应于X-1日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的登记备案及配号工作。

(2)询价前办理好深交所EIPO平台数字证书并能正常登陆。

(3)X-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市值要求。

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业务与投资者资格备案说明

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业务与投资者资格备案说明

6
关于备案及CA证书办理进度


批量审核 批量办理
7
网下询价与申购投资者资格协会备案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拟推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者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 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 2.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须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配售对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 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 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 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 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6.客户资产规模需达到1000万元; 7.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9
谢 谢!10Fra bibliotek2、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公募社保类 配售对象配售; 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 3、获配数量:申报数量*获配比例
5
协会禁止行为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委托他人报价; 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操作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上市公司业务操作事项的申请办理。

上市公司业务操作是指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经上市公司申请,需由本所予以办理的业务。

第三条上市公司业务操作事项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股东大会、权益分派等需要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软件编制并提交XBRL实例文档的事项;二是股份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停复牌、要约收购、现金选择权、债券类等需要向本所申请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涉及本指南附件事项,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办理业务操作的,应准确选择并登记公告类别,按照本指南附件编制公告,并填写相应的业务申请表。

业务申请表应与公告等信息披露申请文件一同提交。

第五条上市公司作为业务操作的申请人,是业务操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业务操作申请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完整填写并提交业务操作申请及相应的备查文件,并及时关注业务操作申请的办理进程和相关的反馈意见。

因业务申请内容错误或遗漏,或未按要求及时查看核对操作反馈结果,导致业务操作差错的,相应责任由上市公司自行承担。

第六条本所将根据业务操作事项的申请办理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南及附件内容。

第七条本指南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科创板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2.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3.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延期4.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取消议案5.科创板上市公司取消股东大会6.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7.科创板上市公司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8.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更正补充9.科创板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实施10.科创板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11.科创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12.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13.科创板上市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14.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15.科创板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申报16.科创板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申报17.科创板上市公司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合并方)18.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19.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20.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21.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22.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23.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结果24.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25.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26.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27.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28.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付息29.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30.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调整31.科创板上市公司浮动利率公司债利率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创板
主板
1、首发1亿股以上的,战略配售不超过30%
2、首发1亿股以下的,战略配售不超过20%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
战略配售
3、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
战略投资者配售
4、新增战略配售对象:允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2、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锁定期不少于12个
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不超 月
4
第二部分
科创板发行定价及网下配售规则
市场化定价:剔除个人,放开市盈率限制
新股发行重要环节
科创板
主板
询价 定价
询价机构 配售对象
基金、证券、信托、财务公司、保险、QFII、私募等 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包括个人投资者
基金、证券、信托、财务公司、保险、QFII、 私募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要求的个人投 资者
注册制试点。
传统的以银行为核心的融资体系,有利于利于传统工业和地产基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
等新兴经济的发展则需要融资模式的创新。科创板将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其机制在不断改善成熟后
,将延伸至A股市场的存量领域,如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使得资本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
场内市场
场外市场
主板 1990/1991年 大型成熟企业
1、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 2、超额认购时,摇号配售
1、上海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500股 2、超额认购时,摇号配售
超额配售权
1、超额配售数量不超过15% 2、股票上市前30个自然日,超额配售资金可用于 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申报价格不高于发行价
者为公募、社保基金、养老金,B类为保险和企业
年金,其他为C类投资者的基础上,指引要求QFII
网下优先配售 的配售比例不得低于除AB类以外的投资者,也就 公募、社保、养老金不低于40%
意味着未来网下投资者类型或变为四类,C类为
QFII,D类为其他投资者,网下配售比例A类>=B类
>=C类>=D类。
网上配售
过10%
1、发行后不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比例不低于 1、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
初始比例分配
70% 2、发行后超过4亿股或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比
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60% 2、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
例不低于80%
比例不低于70%
1、网上认购倍数在50~100倍(含)的,回拨20%
1、如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应发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20%提前10日发布两次,超过20%提前15日发布3次以上
有效报价的认 1、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确定的价格下限

2、未作为最高报价被剔除
1、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确定的价格下限 2、未作为最高报价剔除
6
网下配售大幅偏向机构投资者
新股发行重要环节
科创板网下打新业务手册

科创板制度概览

科创板发行定价及网下配售规则

把握制度红利、科创板打新收益可期

网下打新模式及流程
1
第一部分
科创板制度概览
科创板:一次自上而下的促进资本市场和中国经济深层次的改革
2018年11月5日,国家领导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科创板,在该板块内进行
培训经历。
上市门槛
五套上市标准,最低的市值要求是10 亿元。 更高的资本市场定位,使得上市企业 的质量总体较好、数量不会太多。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条件 即可挂牌,较低的门槛使得挂牌企业的质量参差不 齐、数量暴涨(迅速超过一万家)
流动性 预计会是一个流动性非常充足的市场 流动性问题严重,成为新三板发展的最大障碍
上述机构管理的产品,并在协会完成备案
上述机构管理的产品,并在协会完成备案
初步询价
定价流程 定价方式 市盈率 风险提示
1、一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价格 2、询价机构可以为不同配售对象申报不同的价格 3、询价机构不同的申报价格不超过3个
询价机构管理的所有配售对象,只能申报同 一个价格
1、高价剔除比例及方式和目前A股一样,仍为10%; 1、剔除最高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
1、网上认购倍数在50-100之间的,回拨5%
2、网上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40%
回拨机制 2、网上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10%
3、网上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
配售
3、回拨后,网下占比原则上不超过80%
下发行比例不超过10% 注:传统IPO中网下最后配售只能占到10%
网下投资者类型由三类变为四类。在此前A类投资
连续2年,近2 年营收>=1000 万或近1年净资 产>=3000万
存续一年, 无硬性要求
3
科创板前景:远比新三板走得更健康更长远
科创板的相关制度设计,立足长远,着眼于长期市场的健康发展。
科创板
科创板
新三板
交易方式 连续竞价交易
做市转让或集合竞价转让(一天撮合一次或五次), 导致交易非常不活跃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投资者账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 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投资者门槛 低于50万;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
2、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差额不能超 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过20%;
2、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
3、有效入围区间价格差额不超过20%。
价格
打破23倍市盈率限制,所有股票均采用市场化询价发 行机制
23倍市盈率限制
1、定价超过机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需发
风险提示公告 2、超行业市盈率但未超机构中位数、加权平均值孰低 值的,不高于10%提前5日发布1次风险提示公告;10%-
科创板 2019年
科创企业
注册制
按照预期市值 >=10/15/20/30/40 亿,设置净利、营 收以及研发投入占 比、经营活动现金 流净额标准; 综合考虑市场空间 、知名机构投资金 额以及医药临床批 件获取情况
新三板 2006年
非上市股转 、中小微型企
业 备案制
“四板”浙股交 2012年
小微企业
备案制
核准制
存续3年,近3年 连续盈利,累计 净利>=3000万, 且累计营收>=3 亿
中小板 2004年
中型企业
核准制
创业板 2009年
高成长、创新 性中小企业
核准制
存续3年,近3年 连续盈利,累计 净利>=3000万或 累计营收>=3亿
连续3年,近2 年连续盈利且 累计净利 >=1000万,或 :近一年盈利 ,营收>=5000 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