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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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比较研究

中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比较研究

Human Resources | 人力资源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58中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比较研究张琳琳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 300134摘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通过公开竞争性考试选拔公务员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是公务员制度“入口”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务员制度的显著标志和基本特征。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始于十九世纪的英国,随后才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开来,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也逐渐建立起了公务员考试制度。

但是较国外许多发达国家来说,仍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通过对比国内外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制度,可以了解和分析他国的一些有益经验以弥补自身的不足。

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公务员招录水平,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比较“为政之要,首在择人”从古至今录用制度都被认为是关系国家兴衰和事业成败的关键。

当代世界各国也都是把公务员的录用作为公务员管理的首要问题,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通过了解分析他国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制度,从而认识到自身的优势和应该予以改进的地方,有助于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

一、考试录用制度适用范围比较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录取范围都是不同的。

在我国公务员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通过考试录取的公务员的适用范围为担任主任科员以下或者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西方许多国家实施“两官分途”的人事制度,即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分离。

如美国和英国的政府官员就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英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范围仅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并且不受政党纠纷的事务官,美国通过考试成为公务员的也只适用于事务官。

法国公务员适用范围包括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关中非选举产生非政治任命的公务员以及各级国家公益机构中的官方人员。

德国公务员的范围就属于比较广泛的,除联邦议员不在公务员范围外,政府官员、司法官员、学校教师、医院医生等都属于公务员范围,也就是说德国所有通过国家财政支付工资,从事公务的人员都是公务员的录用范围。

澳大利亚公务员教育培训特点

澳大利亚公务员教育培训特点

澳大利亚公务员教育培训特点作者:何久来源:《公务员文萃》2019年第01期澳大利亚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联邦、州、地方(市议会或县、郡议会)三级政府管理,三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每级政府相对独立。

澳大利亚政府公务员又称为雇员,其范围比较宽泛,从政府职能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公立学校的职员和教师,到环卫工人,基本上由政府财政供养的公共服务部门的员工均属公务员范畴。

澳大利亚政府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培训工作,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公共服务模式的改变而调整。

80年代后期,为了解决经济衰退、财政赤字问题,在管理主义、合理主义的推动下,政府开始放松管制,精简机构、人员,控制和缩减经费开支,在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及私有化。

在公务员培训方面,政府下放权力,不再设立公务员培训的统一管理机构,由各个部门自己决定雇员的培训;政府给予各部门更多的培训预算支持;在公务员培训领域引入商业化管理机制;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体现出更大的灵活性,鼓励公务员适当流动,部门负责人(经理)也有了更大的培训决策权。

通过学习考察,我们认为澳大利亚目前的公务员培训有如下几个特点:(一)公务员培训以法律为依据,以职业教育为依托《公共服务法》是澳大利亚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法,其第10条规定了公共服务的15条价值理念,第13条规定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13项行为准则。

该法明确了公共服务部门雇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包括地方行政首长、部门员工、执行机构负责人等不同职位的责任、任用和管理。

根据该法规定,各级行政首长对下属员工的绩效具有直接的评定权,行政首长有权依法直接决定雇用和解雇员工。

法律对行政首长的高度授权,为各级行致机关管理人员实施员工绩效考核,提出培训需求,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公务员为了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为了实现个人聘任、晋升、转岗等目的,也要充分利用法律规定,通过培训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澳大利亚行政改革

澳大利亚行政改革

对澳大利亚行政改革的描述与评价澳大利亚的行政改革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一直被称为是稳健改革,它以企业化管理为内在理念,强调竞争与市场导向,利用集权、加强监督、加强责任制的办法来改善行政绩效,是以绩效改革为重要特色的行政改革。

一、改革背景与改革进程20世纪7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进行了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确立了“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缩小贫富差距和可持续发展”五大经济政策,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健康发展。

1984年,出台了《公共服务改革法案》,以法律推进政府公共管理改革,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

20世纪8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理念为公务员制度改革创造了有利的变革条件:追求变化而不是稳定,注重结果而不是过程,注重水平而不是依据职位。

1981年4月,澳大利亚政府提出了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方针和目标:把部分政府拥有的企业出售给私人经营;把政府的某些部门职能并入私人企业。

1987年,实行大部制改革,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将一些可以由州政府管理的部门划归州政府;继续审议某些政府部门的作用,以做进一步的改变。

1997年,发布《公务员条例》,消减公务员特权,实现由现金制政府会计制度向权责会计制度转变。

二、澳大利亚的改革措施澳大利亚行政改革比较稳健,实现改革与稳定的协调发展。

在具体改革措施上,在财政改革、优化政府职能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改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最具特色的措施就是公务员制度改革和人力资源方面的绩效改革。

1.公务员制度改革。

1981年。

提出了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方针和目标。

1983年,一方面把政府某些职能并入私人企业,实行商业化管理,减少公务员人数;另一方面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减少组织机构设置,下放管理职权。

2.人力资源管理改革。

1987年,建立了公共服务委员会,对公共人员的录用、晋升、辞退、流动和退休进行统一管理,对如何使用、激励政府工作人员都具有极其重要作用。

在录用和晋升的运作方面,完全遵循公开公平的竞争规则。

澳洲公务员薪资及选拔体系

澳洲公务员薪资及选拔体系

主持人院公务员文萃2019·08>>>国外公务员曙祥澳洲公务员怎么分级?1999《》,:1.:3SESBand 1-3;2.:2EL1-EL2,;3.:6APS1-APS6,,。

澳洲公务员能赚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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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公务员可以兼“第二职业”?“”!“”,澳洲公务员薪资及选拔体系因佚名37公务员文萃2019·08主持人院国外公务员>>>曙祥“”,Moon⁃ligh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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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澳洲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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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拔澳洲公务员?,,38主持人:公务员文萃2019·08>>>国外公务员曙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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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公务员容易腐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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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负责审批政府的年度预算以及对政府的决算请款进行审查。

行政监察专员:受理对政府不合理39公务员文萃2019·08主持人:决定、不良行政的投诉,并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

检察署:负责对联邦警察局及政府委员会提交的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国家罪案调查局:由联邦委员会和州议会共同建立,专门调查贪污舞弊行为;它拥有司法调查权,有传唤证人、要求被调查人回答问题、提交有关文件的强制性权力;有权拘捕犯罪嫌疑人,窃听电话及安排保护证人等。

国家公务员制度完整版.doc

国家公务员制度完整版.doc

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一章公务员制度概述第一节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国家公务员通常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一、国外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1、英国(文官)文官包括的范围极大,上自政府各部的常务次官,下至政府机关中的清洁工,但不包括政务官、企业、事业部门的文职人员、地方自治机关工作人员、法官和通过选举产生的人员。

2、美国(政府雇员)包括国家行政部门的所有职员,但不包括立法机关的议员和国会雇佣的工作人员,司法机关的法官等也不属于公务员。

3、法国(公务员)将从事国家行政事务管理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4、德国(联邦官员)共分两类:一类是一般职公务员,其中绝大部分是职业文官;一类是特别职公务员,即政务官员,如政府总理、部长等。

5、日本(公务员)分为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两类。

凡由中央机关主持考试、录用和管理,在中央政府的机构中任职,由国库支付工资的,是国家公务员;凡由地方自治体主持考试、录用和管理,在地方自治体机关中任职,由地方财政支付工资的,是地方公务员。

通观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的范围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小范围,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的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或常任文官,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均为此类。

第二类是中范围,指中央政府系统中所有的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

美国、德国、加拿大、菲律宾、韩国、泰国均属这一类型。

第三类是大范围,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除议员之外的国会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日本、法国属于这一类型。

二、我国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

1、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一旦确定,即与国家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家公务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不是代表个人,也不是代表一个集团,而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力;2、公务员的工作性质是执行国家公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科研活动、教育活动等;3、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不能自行其是。

西方公务员制度的起源

西方公务员制度的起源

西方公务员制度的起源、变迁及其改革前瞻一、西方公务员制度的起源作为现代政府管理的核心建构,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起源于19世纪后期“。

公务员”一词来自英文“civil servant”,“civil”是指区别于18世纪东印度公司军事人员的文职官员,“servant”本是源于英国官员与王室的“主仆”关系“,civil servant”译为“文官”,相应地“,公务员制度”亦称为“文官制度”,只不过美国和英联邦国家更多地使用“文官”的称谓,而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更多地采用“公务员”的提法“。

二战”以后,政府的“服务职能”扩大,“service”成为流行术语“,civil service”被广泛指代公务员制度。

在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以前,西方传统的官员任用制度主要是“恩赐官职制”和“政党分赃制”。

“恩赐官职制”是由统治者依据门第和私人关系“恩赐”官职。

18世纪前的英国,国王对官员的任用和升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即便在“光荣革命”后,国王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议会;美国独立后初期,政府对内阁成员的任命都强调其品格、能力和受教育程度,常任用一些有名望的绅士和贵族,形成了“赡恩徇私制”,故有“绅士政府”之称;拿破仑时代的“任命制”和日本的“太政官制度”,也都明显地带有赡恩徇私的色彩。

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以后,英国自由派资产阶级极力推动议会民主改革,议会在与国王的斗争中逐渐占据了优势,政党制度也日臻完善,内阁由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组成,任命官员的权力转移到执政党的手中。

不过,“政党分赃制”在美国的发展最为典型,自杰弗逊创建了民主共和党,随即开始任命自己的人,安德鲁·杰克逊总统以“轮流担任官职”的名义,撤换了1/5的官员以安插同党,于是以党派立场任命官员逐渐成为政府风气。

“恩赐官职制”因屈从专制政体和贵族特权,受到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激烈批判,然而革命后政府各部官员仍多凭借私人关系、门第、政治荫庇来取得官职“,政党分赃”反倒愈演愈烈。

澳大利亚高级公务员人才管理经验及启示

澳大利亚高级公务员人才管理经验及启示

完成任务加强组织管理和响应能力发挥各种专业人才的力量掌控并应对情况变化,处理不确定因素确保按照预期效果完成和交付任务建立积极的工作关系发展内外部关系促进合作和伙伴关系尊重个人差异和多样性指导、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塑造战略性思维具有自我反省和自我发展意识激发目的感和方向感重视战略思想利用信息和机遇表现出相应的判断能力和智力水平,处事通情达理个人努力和自我完善敢于承担风险,具有勇气具有公共服务的职业热情和正直品质工作勤勉具有承压能力高效沟通清晰沟通倾听、理解并采纳他人意见磋商才能图1澳大利亚高级公务员行政领导力框架资料来源:http://.au/publications-and-media/archive/publica-tions-archive/senior-executive-leadership-capability-framework.一、澳大利亚高级公务员的基本情况澳大利亚于1984年出台了《公务员改革法案》(Pub⁃lic Service Reform Act 1984),对高级公务员的晋升、绩效、薪酬、任期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正式建立了高级公务员制度。

建立高级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是要在公务员系统中建立一个在各机构内部流动的高级公务员队伍,并通过从企业等私营部门吸收人才的方式使高级公务员的职位更开放、更具竞争性,从而使高级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

依据1999年颁布的澳大利亚《公务员法案》(Public Service Act)和2000年制定的《公务员分类规定》(PublicService Classification Rule),澳大利亚公务员分为一般公务员(Australia Public Service,APS)、主管人员(Executive Level,EL)及高级公务员(Senior Executive Service,SES)3类共计11个等级。

其中,一般公务员又细分为6级(APS 1~APS 6);主管人员细分为2级(EL 1及EL 2);高级公务员则细分为3级(SESband1~SES band 3),即高级公务员1级到3级,分处于澳大利亚公务员职位体系的第9到11级。

国家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一章概论1.1 公务员概念1.2 公务员制度1.3 公务员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1.4 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1.5 公务员制度在国外的建立和发展1.1 公务员概念公务员的条件: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国外公务员的范围小范围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的和非政府任命的事务官或常任文官。

英国澳大利亚中范围指中央政府机关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

美国加拿大大范围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法国日本政务官 1.随党派胜败共进退 2.有一定任职期限事务官 1.不与内阁共进退 2.公开竞争考试并择优录用3 .无过失可长期任职各国确定公务员范围的共同标准:职能标准编制标准经费标准为什么我国没有像法国。

日本那样大范围的界定公务员范畴?也没有像英国那样小范围的界定公务员的范畴?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范围: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为什么不是小范围的?第一,我国不存在多党竞争条件下的内阁更替,政府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在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上起着重要作用;第二,国外政务官和事务官是相互分离的两个体系,而我国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与其他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和广泛的交流;第三,我国公务员范围不像英、美那样只划在中央一层,公务员系统是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个完整系统。

案例:宋某的公务员身份认定案宋某从部队退伍后,因会开车,通过熟人介绍安排在县交通警察队浩气驾驶员培训学校当临时教练员。

后因中央发文严禁公检法等机关从事经营活动,驾校被解散,宋某等6人以借用形式被安排在郊区队工作。

2000年3月,该县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全县交通秩序进行了大整顿。

在活动中,宋某被交通警察队领导安排参与上路执法并发给了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等。

一日下班后,宋某发现两辆货车为抢占停车位发生挤撞,二司机相互指责并大吵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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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
一、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的起源
澳大利亚原为英国的殖民地,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风情深受母国影响。

澳大利亚的政治制度与英国血脉相成,因此它的公务员制度也自然起源脱胎于英国的现代文官制度。

二、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的发展阶段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殖民地时期和联邦政府时期。

(一)殖民地时期:
自19世纪五、六十年代,澳大利亚各殖民区经英国议会批准成立负责政府,每个殖民区都在发展各自的政府文职人员。

当时的文官制度极为混乱,政府官员忙于争权夺利,贪污腐化成风,行政效率低下。

1883年,维多利亚殖民区首先通过了《文职人员条例》,成为其他各殖民区公务员制度的先驱。

新南威尔士于1895年通过的《文职人员条例》规定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全面掌握政府文职人员的有关事宜。

该委员会负责为政府所有文职人员评定级别和薪金;规定职业分类、编制人数、录用条件;负责考核、晋升及调查违纪行为;制定退休制度,等等。

[1]
(二)联邦政府时期:
1901年澳大利亚独立,成立了联邦政府,1902年联邦政府即采用新南威尔士的文职人员管理制度,稍作修改,主体制度沿用至今。

[1]
澳大利亚的公务员制度的最新改革,是从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酝酿,九十年代末最终完成立法程序从而开始实施的,目前改革政策仍处于推行之中。

澳大利亚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外包”,即把政府的一些辅助性、服务性职能,以承包的形式转交给私营企业,政府只保留政策制定、合同管理等核心职能。

这样,公务员的人数也相应减少。

1999年,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只将政府核心职能机构的雇员作为公务员,废除了有关公务员管理方面的许多具体规定,突出了公务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等,强调了公务员委员会对各机构公务员管理的监督,更强调功绩制保护委员会的作用[3]。

三、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的现况
(一)公务员立法及适用范围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关公务员管理的立法,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三个层次:1、适用于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社会就业人员的法律。

主要有《劳资关系法》(1996年)、《平等就业法》(1987年)、《妇女公平就业法》(1999年)、《职业健康和安全法》(1991年)等。

2、适用于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的法律。

主要的有《公共部门就业法修正案》(1999年)、《行政申诉法》(1975年)、《退休金法》(1990年)、《长工龄休假法》、《产假法》等。

3、只适用于包括公务员的法律:《公务员法》。

该法颁布于1999年12月5日,共11章79条,只适用于政府核心职能机构的雇员和公务员,对其他公职人员不适用。

[3]
(二)公务员的范围界定
根据联邦于1999年颁布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指政府核心职能机构的雇员,政府核心职能机构包括联邦政府的部委、执行机构和法定机构。

[3]
(三)公务员的管理机构
1、承担部分相关职能的内各部委主要有:
(1) 劳动部,负责雇佣人员工资的原则政策。

(2) 财政部,负责预算的制定
(3) 总理办公厅,其秘书长是联邦公务员的最高行政首长。

2、承担综合管理职能或专门职能的法定机构有:
(1) 公务员委员会,是联邦政府承担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能的法定机构。

(2) 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是承担公务员管理专项职责的法定机构。

(3) 公务员管理顾问委员会,是《公务员法》规定设立的咨询机构,其职能是就公务员管理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

[3]
(四)公务员的级别
联邦政府公务员划分为4级:
1、第一级是指各部的秘书长(或总监、总审计长)。

2、第二级是从事重要行政工作和执行政策的高级官员。

他们共分为6个等级,包括各部副秘书长、司长、副司长、处长等,也有一部分技术人员。

3、第三级包括专业人员(工程师、医生等)、行政和秘书人员,以及新毕业的大学生。

4、第四级包括秘书助理、手工业工人、司机、打字员,其他机械操作者及杂役等。

[1]
(五)公务员的录用
澳大利亚公务员的录用因级别而异:
1、第一、二级公务员的录用,除通过晋升途径外,主要是靠推荐。

2、第三、四两级公务员,则必须采用考试方式录用。

[2]用人单位在公众媒体及网上公告招聘公务员,对空缺职位进行描述,提出应聘条件,申报者需提供有效证件说明自身条件符合要求。

用人单位审查小组,对申报者进行审核,并进行面试。

面试问题必须是与工作职位的描述相关的。

每个应聘者都清楚地知道录用工作的具体程序,用人单位也及时公布面试情况及录用工作细节,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应聘者及社会公众,如有对面试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投诉。

[4]
(六)公务员的晋升与调动
1、公务员的晋升
公务员的晋升主要有两个途径:
(1)领导提拔。

澳大利亚政府机构每年都要对公务员的操守、工作态度以及工作效率等,进行一次考核,由部门领导写出书面报告送联邦公务员委员会,作为增薪、晋升的依据。

(2)个人申请。

每当某部门出现空缺,就在《澳政府公报》上征募刊登广告,征募人才。

申请者由公务员委员会、用人单位以及该单位人员工会小组的代表组成3人“遴选小组”面试,并参考有关本人的考核报告考虑取舍。

2、公务员的调动
(1) 由公务员委员会负责调动。

(2) 由部的常务首脑建议调动。

(3) 本人申请调动。

[1]
(七)公务员的奖惩制度
澳大利亚联邦公务员委员会对公务员有明确的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
对于操守端正、工作勤奋、功效较高的,给予表扬、奖励、越级增长薪金、晋升。

2、惩戒制度:
惩戒依据包括长期无故缺勤、行为不端、犯罪,给予轻重不同的处分。

[1]
(八)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
1、工资
澳大利亚公务员的薪金一般按级别和职称确定,有时也取决于年龄和资格。

大多数岗位的薪金有一个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有一个或更多的中间等级,等级与等级之间的差额为增额。

一般情况,本部门领导人的年终考核报告是增加薪金与否的依据。

一年中应享有的假期不影响提薪。

2、福利
《公务员条例》中对公务员的福利事项作了规定:
(1)假期:
包括长期服务假、娱乐假、产假、病假、丧假和特殊假。

(2)补贴:
主要的有加班补贴、差旅补贴、工作调动补贴、地区补贴、离家补贴和汽车补贴。

[1] (九)公务员的进修制度
澳大利亚公务员委员会为了提高在职公务员的文化、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一向鼓励他们进修。

其具体做法大致是:
1、每年拨出一笔款项,作为公务员进修的补助。

2、与有关方面合办行政人员学校、新南威尔士州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院和墨尔本大学商业行政研究生院,每年选派一批公务员前往进修。

3、举办有关管理技巧与技术、自动化资料处理、处理公务员个人详况和工作履历计算机系统、新人员培训、人事政策与实践等讲习班。

4、与新西兰、日本等国交换短期工作人员。

5、给予利用部分工作时间进修的人员以种种照顾。

6、各部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举办不同规模与性质的培训班。

[2]
(十)公务员的退休制度
澳大利亚政府规定,公务员退休年龄原则上是65岁,但60岁以后即可要求退休。

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数额随年龄、工作年限和最后薪金数额不同而异。

退休者去世,其配偶仍可领取身前养老金数额的67%。

[1]
四、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一)公开考试,择优录取。

(二)严格考核,论功行赏。

(三)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专人专职,公务员界定范围较小。

(五)立法比较完备。

[2]
参考资料:
[1]参见赵锦良、鲁仁等编:《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8年版。

[2]参见李盛平等著:《各国公务员制度》,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3]参见人事部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访问考察团作:《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新改革》,刊登于《中国人才》(2004..5)
[4]参见朱新玲、杨彤作:《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及职业培训》(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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