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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PowerPoint演示文稿

中国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PowerPoint演示文稿
新开办的中药饮片、医用氧气生产企 业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也要按规 定申请GMP认证。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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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实施药品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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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MP
• 什么是药品GMP • 药品GMP系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全称译为“药品生
1999年6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 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 修订)附录(国药管安[1999]168号)
发布《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25条)
•S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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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MP发展
• 1999年颁布实施《药品GMP认证管理办 法》和《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
对各省认证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采 取派遣观察员参加认证现场检查和对认 证情况进行抽查等方式;
统一标准,保证质量,规范监管,促 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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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统计表
•S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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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分类
H:化学药
Q:医用氧等
Z:中成药
F:药用辅料
S:生物制品
J:空心胶囊
T:体外诊断试剂 C:特殊药品
Y:中药饮片
X:其他
a:原料药 b: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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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概述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概述

第一章:总则
制定《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内容:
第二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监督 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第四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药品委托生产延期申请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
(二)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前次批准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复印件; (四)前次委托生产期间,生产、质量情况的总结; (五)与前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
对内
对外
对下
可根据现场检查反 馈的情况及时启动 注册、安检、稽查 等各部门应对协调 机制。
可联合公安机关 等有关部门共同 开展飞行检查, 被检查单位不配 合或者抗拒的, 可请公安机关协 助执行公务。
要求被检查单位 所在地食药监管 部门派员协助检 查,根据要求及 时采取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措施或 者抽样检验等措 施。
第四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特殊药品特殊处理:
第二十八条 注射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和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 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 理。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培训课件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培训课件
变更生产地址或者生产范围,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 条的规定及相关变更技术要求,提交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并报 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决定。
第二章 生产许可
原址或者异地新建、改建、扩建车间或者生产线的,应当符合相关规 定和技术要求,提交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并报经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 查,检查结果应当通知企业。检查结果符合规定,产品符合放行要求 的可以上市销售。有关变更情况,应当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第十三条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分为正本和副本。药品生产 许可证样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 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分类码、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发证 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药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配备专门质量负责人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配备专门质量负责人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监督质量 管理规范执行,确保适当的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 保证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
配备专门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 配备专门质量受权人履行药品出厂放行责任;
监督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或者通过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辅料、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定的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关联审评审批有关要求,确保质量保证体系 持续合规,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审核,接受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延伸检查。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汇报人:日期:•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概述•药品生产许可与注册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目录•药品生产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药品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及应急处理机制•药品生产监管政策法规动态及发展趋势分析01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概述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过程,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定义通过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目的定义与目的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

涵盖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涉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各类主体。

监管原则与范围监管范围监管原则监管机构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地方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管职责包括制定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和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等。

同时,还要对违反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管机构与职责02药品生产许可与注册管理企业需符合国家药品监管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资质,方可申请药品生产许可。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企业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药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等。

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030201企业需按照国家药品监管要求提交药品注册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注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需经过临床试验,以证明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临床试验药品监管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药品颁发药品注册证书。

审批流程药品注册证书管理证书内容药品注册证书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

证书有效期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

证书变更如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等发生变更,需及时办理药品注册证书变更手续。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ppt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ppt

刑事责任
违反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包括被判刑和罚金等。
纠正违法行为
01
对违反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
对违反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
02
对违反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违法所得。
风险监测与预警
应对药品生产安全风险的措施
明确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标准、流程和方法,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制定风险管理制度
改进生产工艺
加强原料药管理
实施设备维护与更新
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降低生产过程中的风险。
严格控制原料药的来源和质量,确保原料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及时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降低设备故障率。
定义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具有严格的标准、规范的流程和专业的技术要求,同时涉及多个部门和方面,需要协调配合。
特点
定义与特点
1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2
3
通过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严格监管,有效避免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保障药品安全
合理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可以推动药品产业的发展和创新,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完善应急预案
THANKS
感谢观看
加强药品生产安全风险管理的措施
成立专业的风险评估机构,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管理。
建立风险评估机构
加大对药品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生产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药品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提高人员素质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药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培训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培训

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规范药品监督检查和风险处置,修订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一是全面规范生产许可管理。明确药品生产的基本条件,规定了药品生产许可申报资料提交、许可受
理、审查发证程序和要求,规范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管理要求。

二是全面加强生产管理。明确要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技术要求,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47号)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生产办法》) 已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从事制剂、原料药、中药饮片生产活动的申请人,新申请药 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生产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生产办法》的宣贯和培训。要全面贯彻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大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跨省委托生产监管和信
息通报,统筹安排2020年《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工作,确保监管力度不减、标准不
降、监管不断,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九、《生产办法》和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表格见附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

七、持有人试点期间至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以委托生产形式获得批准上
市的,其持有人应在2020年7月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工作程序及检查要点的规定,依职责加强
持有人在注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方法〔2021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21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局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开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根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二〕拟办企业的根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根底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三〕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四〕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五〕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送审稿).ppt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送审稿).ppt

三、料(物料与产品)
• 3、物料批号 • 企业Fra bibliotek物料批号是否规范,有进厂批号
物料的是否按原批号记录,无进厂批号的 物料企业是否自定了编号/批号。(收购的 中药材?)
三、料(物料与产品)
• 4、取样检验 • (1)企业是否对原料、辅料按批取样检验,取样是否合理;有无
检验报告;企业是否对所需原、辅料进行全项检验,不能自检的是否 办理了委托检验的手续(应是需用红外以上检验的检验项目)并检验 ,不能开展全项检验所缺检验用仪器应责成企业及时购买。 • (2)直接进入洁净区使用的物料,取样后的物料包装是否保持严 密,防止物料补污染。 • (3)企业是否配备取样车,取样车是否清洁。 • (4)称量用台秤是否进行了检定,是否在有效期内。 • (5)取样检验后,取样量是否能从物料货位卡上反映;被取样的 物料包装上是否贴有取样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每件物料包装上是否 贴有合格(取样证、合格证由企业质检部门核发)。 • (6)物料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贮存期内使用,到有效期时,是否 按规定复验;储存期内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处理相关文件等物料流转情况(物料与产品的接 收、贮存、放行、使用情况及其相关记录管理情 况); • 物料管理常见问题(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是否 具有合法来源;标签管理等)。
三、料(物料与产品)
• 1、仓库的设施 • (1)药品生产企业的物料仓库应有防止昆虫、鸟类、
鼠类等动物进入的设施,通风口对外是否有防止昆虫等进 入的铁丝网; • (2)进入仓库的门前是否有有效的挡鼠板,仓库内是 否有粘鼠板、防鼠夹等; • (3)是否有温湿度计,温湿度计是否是有用,温湿度 记录是否及时、有效,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是否采取了相 应措施; • (4)阴凉品库是否安装了空调(最好具有除湿功能) ;是否建有冷库存放需冷藏的物料(例中药浸膏); • (5)麻醉药品物料的仓库,应双人双锁,设有红外报 警器,最好与公安部门的110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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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原料药不得委托他人生产。
➢ 明确关键责任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法人及主要负责人职责,并在 《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药品生产企业中的关键人员。
➢ 明确出厂放行与上市放行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药品上市许 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以企业所在地省
7
条款
第二十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备专门质量负责人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二)配备专门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
(三)监督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四)对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等相关方与药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定期开展质量体系审核, 保证持续合规;
• 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 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 经关联审评的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与药品相关 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赋予
4
条款
•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 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对其取得药品 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
•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确保中药饮片生产过程持续 符合法定要求。
9
条款
第三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并 对药品质量检验结果、关键生产记录和偏差控制情况进行审核,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符 合标准、条件的,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出厂放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对药品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检 验结果和放行文件进行审核,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上市放行。
级药监部门负责监管为基本原则。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互相通
报,及时将监督检查信息更新到药品安全信用档案中,必要时可以开展联合检查。
3
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 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二)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
(三)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
(四)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必要的仪器设备;
(五)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委托他人生产制剂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 定的条件,并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将相关协议和实际生产 场地申请资料合并提交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追溯标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药品追溯,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
品追溯数据,并向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5
条款
第六条 从事药品生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以下称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称质量负责 人)、质量受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符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条件;
(五)按照变更技术要求,履行变更管理责任;
(六)对委托经营企业进行质量评估,与使用单位等进行信息沟通;
(七)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方的延伸检查;
(八)发生与药品质量有关的重大安全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持有人制定的风险管理计
划开展风险处置,确保风险得到及时控制;
8
条款
第三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每年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 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避免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 触药品的生产活动。 第三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中,应当开展风险评估、控 制、验证、沟通、审核等质量管理活动,对已识别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或者通过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 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关联审评审批有 关要求,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持续合规,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审核,接受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延伸检查。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0.4.9
1
2002年12月11日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Hale Waihona Puke 17年11月21日《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2020年3月30日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2
主要变化
➢ 取消GMP--生产监管办法用动态检查制度替代5年一次的认证制度。
➢ 取消委托生产单独审批。
➢ 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委托生产不再实行单独审批, 按照生产地址变更程序办理,属于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许可事项变更范围。
6
条款
第十五条 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分为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 许可事项是指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等。 登记事项是指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 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 第二十七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 品质量管理,对受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 持续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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