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民工权益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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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供给与权益改进——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实现与政府责任

制度供给与权益改进——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实现与政府责任

会经济的发展 成果 , 促进 农 民工 与城 市社 会 的 融合 。 社会保 障权是 我 国公 民权 利体 系中最基本
的一 项 权 利 , 法 律 赋 予 公 民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从 是
须给予高度重视 和关 注的一个社会群体 。 农 民工问题包含 了经 济利益 、 社会 权益 、 政 治权利 、 社会融合等 内容 , 民工与城 市社会 的 农
体。中国的农 民工 问题 可 以概括 为 : 模庞 大 、 规
身份特殊 、 经济社 会地位较低 、 就业 不稳定 与流 动性 强 、 权益受损 明显 、 与当地居 民和政府 的关 系不太理想 。 农 民工对 中国社会 所产生影 响的
深度 和广 度 越 来 越 大 , 而 成 为 政 府 与 社 会 必 从
业权 、 劳动报酬权 、 职业安 全权 、 社会保 障权 、 子 女教育权 和农 民工 自身 的教 育培训 权 等 ; 而从
长期看 , 当适 应我 国工业 化和 城市 化 的发 展 应 要求 , 对农 民工 的权 益保 护 扩展 到高层 次 的社
会权 益 和 政 治 权 利 方 面 , 农 民 工 公 平 分 享 社 让
并 在 农 民工 社 会 保 障建 设 中承 担 必要 的财 政 责任 。 关 键 词 : 民工 ; 农 社会 保 障权 ; 政府 责任 ; 度 供 给 制
中 图 分 类 号 :9 3 7 C 1. 文 献 标 志 码 : A 文章 编 号 :04— 0 9 2 1 ) 1 0 7 0 10 84 (0 0 1 — 0 1— 7
“ 母体性” 特征 。
目前 我 国绝 大 部 分 城 市 针 对 农 民工 的社 会
就是说 , 会保 障不 单纯 是体 现社会 正 义 和公 社

网络平台经济模式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与保障分析

网络平台经济模式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与保障分析

网络平台经济模式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与保障分析网络平台经济模式的兴起,为劳动者带来了新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然而,与传统劳动模式相比,网络平台经济模式也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了一些挑战。

本文将对网络平台经济模式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首先,网络平台经济模式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自由度。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和个人能力选择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灵活性大大提高。

这使得一些人群,如家庭主妇、学生和退休人员能够在空闲时间通过网络平台获得额外的收入。

同时,网络平台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群体,例如残疾人和下岗工人,他们可以在网络平台上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然而,网络平台经济模式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一定的挑战。

首先,由于网络平台上的劳动关系通常以雇佣关系为基础,劳动者往往处于劳动弱势地位。

他们往往无法与平台协商劳动条件和工资水平,缺乏工会和集体谈判的组织力量,导致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网络平台经济模式中的劳动往往是零工经济(gig economy),劳动者的工资往往依赖于每一个任务的完成情况,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这给劳动者带来了收入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使得他们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此外,网络平台经济模式中的劳动往往是无社会保障的,劳动者无法享受到正常劳动关系中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和养老金。

这会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稳定感。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政府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经济的监管,推动平台与劳动者建立更加公平和平等的劳动关系。

政府可以建立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明确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规范网络平台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责任。

其次,网络平台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提供稳定的收入和社会保障,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与福利待遇。

平台可以建立评估机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质量和表现,提供相应的报酬水平和福利待遇。

农民工职业伤害保障缺失的深层因素——基于经济学的一般视角

农民工职业伤害保障缺失的深层因素——基于经济学的一般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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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全微 分则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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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问题的矛头无不指向农民工劳动保 障权利 的缺 失, 尤其是以职业伤害 的 保障缺失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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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假 定企 业 的利 润函 数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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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全微 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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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在 以上 的基 础上 , 可建 立议 价模 型。 由于假 定 该农 民工 必 被雇 佣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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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i n [ ( 1 一 e ) w l + P 】 + a l n t p f ( 1 ) 一 ( 1 一 P ) w , 一 P
而 这个 线性规 划 问题 的最 优化 是

文 献 综 述
随着经济 建设的不 断发 展,我 国经济发展 所需的劳动力 数量不 断增 长 。具有高风险工作岗位的企业在利润最大化 的原动力下, 面对劳动力价 格低廉的农民工, 毫不犹豫的选择 了他们 。这样 , 农 民工就在低工资 、 低福 利的条件下承担起了高风险工作的重担 。目前我 国每年矿 山企业死亡人数 平均 8 0 0 0人左右 , 而农 民工死亡数就 占 9 0 %。而在建筑腌 工生产 安全 事故 中受害的 9 0 %也是农 民工 ,作为事故 多发行业 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 , 每 年5 0 0 0 0多例 的职业 中毒 中大部分也是农民工。 针对农 民工 多处于高危行 业且职业伤害 的保障权利长 期得不到 实现 的现状, 国 内诸多学者对此有 自己的观点与建议 。 蔡畴、 都阳和王美艳在 《 劳动力流动 的政 治经济 学》 一书 中对农村劳动 力流动的原因、 效应和福利分配有着精辟 的论述 。 该书认 为, 国家 鉴于重工 业赶超战略的原因, 设计了一套二元体制 的经济结构来进行工业 的资本积 累。而在旧的体制打破 之后, 农村 劳动力在 绝对 收入差距的推动下开始 向 城市流动。 在城市化背景下 的劳动力流动既有资源有效利用 的效率 改进效 应, 又有原特权福利再分配和迁移 收入的利益分配效应。出于制度性排斥 和就业保护 的 目的 ,城市 的特 殊利益集 团会对 农村劳动 力进 行排斥和 限 制。 当然 , 由于 以上的模型具有西方的特 点, 多为双头垄断的工资 、 就业 的 议价模型 , 不大符合中国的当下现状。因而, 其借鉴意义大于实用意义 。 以上的文献是本文的立论的基础 前提, 为解释农 民工职业伤害保 障缺 失 的原因提供 了理论基础和背景材料。 二、 基本框 架与理论 分析 本文分析 的劳动市场 主体为 以农 民工为主的劳动要 素供给方和 以厂 商 为代表 的的劳动要素需求方 , 政府作为制度提供者是劳动要素市场 外部 约束条件 的执行者 。农 民工和厂商都存在预算约束条件 , 农 民工 以效用最 大 化 为 目的 , 厂 商 以利 润 最 大 化 为 目的 。 中 国 农 民工 一 般 缺 少 工 会 性 质 的 组织 , 因而中国的劳动市场 是需求方较 为强势的买方 市场 , 但亦可近似考 虑为完全竞争市场 。值得注意 的是, 本文 中所指 的劳动市场仅指 由农民工

论我国农民工的权益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的权益保护
发 挥 更 好 的作 用 。

( 3)休 息 休假 的权 利往 往 得 不 到保 证 。劳 动 者有 劳
工 普 遍反 映 劳 动超 时 现象 严 重 。 不少 个 体 、私 营及 涉 外 企 业 经常 让 员 工加 班 加 点 , 即使 元旦 、 春节 、 国 际劳 动
权 益 ,才 能使农 民工更好 地与城 市市 民一道 为城市 的繁荣 动 的权 利 , 同时 也应 享 有休 息 休 假 的权 利 。但 是 ,农 民 农 民工 的权 益 保 护现 状
程 ,发 挥 了不 可 低 估 的历 史 作 用 。
护 本地人就 业 的角度 出台了禁止 和 限制 外来人 口,特别 是 ( 2)取 得合 理 劳 动报 酬 的权 利 遭 到侵 害 。 劳动 报酬
农 民工是 我 国社 会转 型过程 中的必 然产物 。 从数 量上 农 村 外来 人 口在 某 些 岗位就 业 的 政策 。 看 ,农 民工 是 一个 庞 大 的社 会阶 层 ,但 又 是 一 个生 活 在 城 市 的弱 势群 体 。从工 作 和 生活 来 看 ,农 民工与 城 市 和 权是 劳动者有 按照 劳动 的数量和质 量取得报 酬 的权利 。然 市 民都 是 两个 全 然 不 同的 世 界 。农 民工 进 入 了城 市 ,但 而 , 农 民 工 的 劳动 报 酬 权 却 屡 屡 受 到 用 人单 位 的侵 害 。 没 有融 入 城市 ,离 开 了农 村 ,但 仍 与农 村 保 留着 千 丝万 主 要表 现 在 :一 是 同 工不 同酬 。农 民工 虽 然 从事 的 与城 缕 的 联 系 。农 民进 城 就 业 促 进 了 城 镇经 济 和 社 会 繁 荣 , 市 人 同样 的工 作 ,却拿 着 不 一样 的 报酬 。二 是加 班 不给 但 农 民工 的权 益 往往 得 不 到保 障 , 他们 工 资 被拖 欠 、 克 加班 费 或 少给 加 班 费 。三 是拖 欠 甚 至拒 付 工 资 。 由于用 扣甚 至 被赖 掉 的现 象 时 有 发生 , 工作 生 活环 境 恶 劣 、超 人单位 往往拖欠 工人工 资 ,许 多农 民工一年 忙到头连 工资 时超 强 度 劳动 等 问题 随 处 可见 。 只有 通 过政 府 部 门 、城 都拿 不到 。这 种 情 况 在 各 地 都 有 发 生 。 市市 民和 农 民工 自身 的共同努 力 ,切 实保障农 民工 的合法

共享经济平台下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共享经济平台下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共享经济平台下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共享经济平台已成为了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

共享经济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了资产、服务和资源的共享,同时也带来了全新的就业方式。

在这一新型经济模式下,劳动者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工人,而是用户、服务商、自由职业者等多种身份,其权益保障也相对复杂。

本文将在以下三个方面探讨共享经济平台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

一、劳动者的工作性质不确定性使其权益保障难以实现共享经济平台的用户、服务商等劳动者的工作性质相对复杂,他们的工作职责与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存在较大差异,工作弹性较大,合作时间不固定,部分人员甚至未被正式雇佣。

这种不确定性的工作模式成为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个难点。

因为不明确其工作职责,也不清楚其工作时间,因此给劳动者带来了一定风险,无法保障其权益。

另外,这些劳动者的身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一方面可能无法获得正式的保险和福利,另一方面也可能难以进入劳动市场,制约了其个人发展及社会稳定。

二、共享经济平台企业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劳动者权益保障难以实现共享经济平台作为一种新型业态,其企业责任意识尚未得到普遍的重视,导致其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可能不够完备。

一些共享经济平台虽然为劳动者提供了平台保护和商业险等服务,但并不能完全保障其权益。

例如尚未为年龄较大的劳动者提供保障,这些劳动者由于缺乏技能、年龄较大等原因,难以从传统劳动市场中获得就业机会。

另外,一些共享经济平台企业虽然会向劳动者收取相对较高的服务费用,但却未能向社会贡献相应的税收,导致公共福利体系得不到充分发展,影响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现。

三、共享经济平台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需要有政策法规上的完善共享经济平台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需要有政策法规上的完善,依法依规推动平台企业与劳动者间的关系和权益保障。

目前国家相关政策尚未完全覆盖该领域,需要加强监管,建立规范化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使各相关方实现利益共享。

劳动经济学重点内容

劳动经济学重点内容

劳动经济学重点内容第二章1.劳动力供给:在一定的市场工资率的条件下,劳动力供给的决策主题(家庭或个人)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劳动时间2.劳动参与率:劳动参与率,是经济活动人口(包括就业者和失业者)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率,是用来衡量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状况的指标。

3.劳动参与率的生命周期:劳动者参与劳动的时间比率,随年龄的整张呈周期性变动的轨迹4.潜在劳动力资源:在所考察范围内全部人口所蕴藏的劳动能力的综合,而不论其有无就业意愿和就业资格5.现实劳动力资源:指蕴藏在所考察范围内的全部经济活动人口中的劳动能力的总和6.一级劳动力:指男性,他们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从而其参与率相对比较稳定,或者说对经济周期反映不灵敏7.二级劳动力:主要由中年妇女构成,她们的劳动力参与率与经济周期有较灵敏的反映8.请解释向后弯曲的劳动供给曲线的形成答:在工资率较低的时候,替代效应大,随着工资率的提高,人们愿意提供更多的劳动,劳动力供给与工资率正相关;当工资率超过某一点后,人们倾向于提供较少的劳动,而享受更多的闲暇,劳动力供给与工资率为负相关关系9.影响劳动力供给的因素包括哪些?答:宏观经济状况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劳动适龄人口规模国家的教育事业发展和受不同教育程度的工资率差距人们的商品意识程度和社会分工程度的深浅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障制度其他因素,如社会文化、风俗习惯等第三章1.内部劳动力市场:指组织内部劳动力在不同职位中的配置方式和规则2.劳动力市场均衡怎样实现?答:静态均衡:单一市场:愿意劳动力供给等于愿意劳动力需求。

多维市场:各个劳动力市场的工资率基本相等。

动态均衡:工资率、劳动力供给与需三者的互动作用下实现的静态均衡3.请用劳动力需求的有关理论对现实中国较高的失业率进行解释答:4.影响劳动力需求的因素有哪些?答:微观因素:企业生产规模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企业利润量法定劳动时间的长短宏观因素:社会生产规模的大小国家的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第四章1.劳动力市场(广义):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性方式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和调节的经济关系2.职业:相对稳定的有报酬的工作岗位与活动,通常要求劳动者有相应的专业技能3.劳动权:劳动者进行劳动从而取得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合法收入的权利4.影响劳动力市场的因素有哪些?答:经济因素,劳动力创造价值的能力和使用成本非经济因素组织性要素,指工会、政府以及大型企业等各类组织社会性要素,指家庭背景、所属阶层、文化、歧视和习俗等5.劳动力市场配置的原则有哪些?答:公平竞争原则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保护儿童原则残疾人就业原则最低工资原则反垄断原则非歧视原则第五章1.劳动力流动:指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为了与生产资料结合的需要,在生产工程之外,在不同的地理区域范围和不同的工作岗位之间的迁徙和流动,它是劳动力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的基本现象2.刘易斯模型:理念:线代工业部门只要保持一种高于农村工资率的收入水平,就可以从传统农业部门获得源源不断的劳动力,现代工业部门的劳动力供给是“无限的”,具有完全弹性。

《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研究》范文

《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研究》范文

《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研究》篇一摘要: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背后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的现状、问题及优化策略,以期为农民工工资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近年来农民工工资问题屡见报端,暴露出在劳动报酬方面的保障机制仍需加强和完善。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农民工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的现状当前,我国在农民工工资保障方面已经建立了包括最低工资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在内的基本保障机制。

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1. 制度执行不力:部分企业和个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遵守意识不强,导致制度执行不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2. 监管机制不健全:对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欠薪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3. 法律援助不足:农民工在面对欠薪问题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援助途径,导致维权困难。

四、优化策略1.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欠薪报告制度等,确保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 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管机制,对欠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4. 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维权意识,使其在劳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

5. 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欠薪等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损与保障研究

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损与保障研究
方 面 , 劳动就 业权 益是 其各 项权 益 实现 的基础 , 但 是
乡的农 民工中 ,0 9 %以上是靠亲朋好友介绍或 自发 外出的 , 中介组织介绍 的约 占 7 政府 ( %, 单位 ) 组织 外出务工的还不足 3 %。 ( ) 二 可供农 民工选择 的就 业行 业 有 限 据 有关 统计 数据 显 示 ,06年 以来 ,农 民工进 20
当前农民工权益问题 中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
问题 。 目前 , 国际金融 危机 冲击 , 民工 劳动 就业 受 农
权益 受损 , 主要 表现 在 以下几 个方 面 :
[ 收稿 日期 ] 0 0 0 一 8 2 1— 7 o
[ 作者简介 ] 周亮亮( 90 , 河北唐 山人 , 18 一) 男, 中国气象局培 训 中心干部培训部 经济师 。 经济学硕士 , 主要研 究方向为宏观
中有 5.%表 示 “ 25 工作 更 难 找 ”表 示 “ 常 难 找 ” , 非 的 占 3 . 认 为 “ 响 不大 ” 1 %, 9 影 的仅 占 1. 56 %。而 提前 返

国际金 融危机 冲 击下 . 民工劳 动就 业权 益 农
受损的 现状
农民工权益涉及经济 、 政治 、 社会 、 文化等多个
签 订率 低 的问题再 次 凸显 。
21 00年 3 国家 统计 局农村 司(09年农 民工 月 ( 0 2 监 测调 查报 告 》 显示 ,0 9年 , 民工 没有 与 雇主 或 20 农 单 位 签 订 劳 动合 同 的 占 5 . ,高 于 20 72 % 06年 1. 1 2 个 百分点 。 从农 民工从 事 的几个 主要行 业看 , 从事 建 筑 业 的 农 民工 没 有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比例 最 高 , 占 7 % ,从 事 制 造 业 没 有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比 例 为 4 4 . ,从 事 服 务 业 没 有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比例 为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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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权益问题近年来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少地方民工权益频频受到侵犯。

“三农问题”无疑是中国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进城农民工的权益问题则是三农问题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

一、农民工流动的经济学 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在其著名的“二元结构模型”中阐述了农村普遍存在的潜在失业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可能性以及原因。

他在《发展中国家的失业》一文中指出,大量失业人口由农村涌向城市的原因是:(1)城市农村收入差距的扩大;(2)农村教育的发展使得年轻人进程势头更为猛烈;(3)社会发展和福利开支不成比例地集中于城市,使得城市更具有吸引力。

费景汉和拉尼斯则指出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而提供的大量剩余产品是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的先决条件。

以发达国家的经验为依据的“刘易斯—费—拉尼斯”模型难以解释很多发展中国家城市失业与就业不足和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的矛盾。

因此经济学家托达罗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他认为人口流动是一种经济现象,尽管城市存在严重的失业,准备进入城市的人们仍然可以做出合理的决策。

根据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促使人口流动的基本力量是比较利益与成本的理性经济考虑;(2)是预期而不是现实的城乡收入差距促使人们做出进入城市的决策;(3)农村劳动力获得工作机会的概率与城市失业率成反比;(4)人口流动率超过城市工作机会的增长率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合理的。

回到现实中,农民选择外出打工恰恰证明他们的行为是理性的。

以安徽省六安市农村为例,耕种一亩农田按全年水稻、油菜两季计算,毛收入为680元,而各种成本合计570元,收支相抵后农民耕种一亩田全年收入为110元,这些还不包括农民自己投入的劳动成本,一旦遇到旱涝灾害的话,这110元也难以保证。

外出打工的话尽管有些风险,每年算下来大致也可以获得3000来元的纯收入,这显然要比种田划算的多。

有些农村年轻人编了这样的打油诗:“打工确是苦又难,权益保护是哪般?民工虽洒血和汉,总比在家只等闲。

”由此可见,农民外出务工总比呆在家好,但民工权益在现实中确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二、歧视民工的成本问题 从表面上看,民工受歧视、不公正待遇的成本由民工这一群体直接承担。

作为城市最底层的农民工,他们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经常受到侵害,这种侵害在现实中也让整个社会付出了代价。

现实中民工受到歧视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就业歧视 尽管一些地方取消了对进城农民工的就业控制与行业、工种限制,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比仍然存在不公正待遇。

如一些城市硬性规定企业用工先招城镇居民后招收农民工,限制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比例,对于民工就业变相收费。

城市公共就业服务和政府举办的劳动力市场不向农民工开放。

我国北方某300万农民工就业的大城市居然不允许存在农民工可以进入的劳动市畅 一些城市即便自发形成了农民工劳动市场,有关部门不是去帮助完善,而是予以取缔! [!--empirenews.page--] 2.就业中的农民工权益问题 这表现在大量用工单位不与农民签定劳动合同,劳动条件极为恶劣,职业博 工伤事件屡 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十分突出。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仅在民工集中的沿海发达地区存在,在广大中西部地区也普遍存在,而建筑业、采矿业以及一些中小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表现的更为突出。

有的建筑业包工头工程完工后拒发工资,有的拖欠工资发给回家路费,有的甚至连路费也不给。

有的企业平时只发给民工基本生活费,把大部分工资挪做他用,并寻找各种借口克扣民工工资。

如果民工对此不满意选择离开的话,几个月的工资也就拿不到了。

“欠钱的是老子,讨钱的是孙子”,有时讨上数次甚至十几次也没有结果,有关部门也往往以民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为由不予受理。

这当然也与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关系,但更多的是农民工要签劳动合同而老板不愿意签。

有的政府部门甚至包庇拖欠工资的老板,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农民工不得已只有采取集体罢工、群体上访等办法。

很多人感叹上告无门,孤立无援。

3.对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这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办中小学对民工子女乱收费,交借读费,小学每学期200—500元不等,除此之外还要交纳一次性的赞助费,小学一般1000多元,初中甚至达几千元,否则就以学生名额已满拒收。

二是有关部门对于民工子弟学校采取不承认,排斥甚至扼杀政策。

北京市15万民工子女中有八九万人就读于这种简易的民工子弟学校,然而一些政府部门却采取措施试图关闭民工子弟学校,尽管在学生家长的抗争以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大力呼吁下暂时地得以保留下来。

但在2003年春夏之交,某区有关部门以抗击“非典”为由将该区内几十所民工子弟学校一律关闭,很多学生被迫返乡甚至失学。

4.对于农民工的系统的制度歧视在现行制度安排下,不仅在社会保障、住房、户籍等方面对于民工进行歧视,一些民工被当成了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因素,成为被强制审查收容遣送的对象,这对于农民工的人身权利构成了极大的侵犯。

农民外出务工一般需要办理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所在工厂工作证,未婚妇女还需要办理未婚证,已婚妇女要办理婚育证。

当地派出所不定期到工厂抽查,如果“五证”不全就会被送到收容遣送站。

在收容遣送站内,民工经常遭到保安的随意打骂。

民工如果能够拿出200—300元则可被释放,否则的话就会被遣送原籍。

一些在北京打工的农民工一听说在北京开什么会,走在街上就提心吊胆的,惟恐被收容遣送原籍。

对于外来农民工的系统歧视不仅让民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整个社会也不得不为歧视民工而支付较高的成本。

在国内一些大中城市近年来为解决城市人口就业问题而将民工强行赶走,但由于农民工在城市内大多从事的是卖菜、打扫卫生、建筑、修理服务等收入比较低而且比较苦、脏、累的职业,当农民工被赶出市场后,城市下岗人员却对这些职业不屑一顾,他们宁愿呆在家里也不愿为多挣这一二百元干这种活。

2000年春节期间,北京市送奶民工回家过年竟然造成了北京市无人送奶,居民无奶的窘境。

由此可见,对于民工的歧视也造成了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损失。

[!--empirenews.page--]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这种歧视导致进城农民工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遭到系统的剥夺,致使他们成为城市社会的最底层。

也由于这种歧视,他们对于所在的城市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并进而对政府能否保障其权益产生怀疑。

正如一些农民工所讲的那样“我一没偷,二没抢,靠力气挣钱,为什么就被抓起来审查收容?”而当这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被激怒的话,整个社会也不得不为这种歧视行为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三、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现实路径 当一个占全社会人口70%的社会群体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的时候,这种社会本身也是存在严重问题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护也是有问题的,但这并不属于本文讨论范围。

)无论哪一种制度安排,只要它对大多数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不管以什么借口为由,我们都很难认为这种制度安排是公正的。

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我们就不能无视包括进城农民工的权益问题。

要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和维护,我们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运用宪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事实上他们并不平等,宪法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经常遭到这样那样的侵犯与剥夺。

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更是被系统地排斥在设定规则的过程之外,这样制定出来的游戏规则也就很难体现农民的利益与要求,二元社会经济体系的形成,就是系统地排斥宪法带来的恶果。

因此在实际中落实宪法赋予农民的公民权利,保护他们的人权就十分必要了。

要用宪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就必须从尊重宪法,推进宪政改革开始。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政府在保护公民人权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侵犯公民人权的事情还是比较多的。

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甚至包括一些政法部门屡屡侵犯公民权利。

农民工处于社会的底层,他们的权利不仅容易受到侵犯,而且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相对较高。

因此政府不仅有责任,也有义务维护他们的权利。

建设法治社会,首先需要政府从自己做起。

2.政治制度要更好地反映公民的意愿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例,自1977年到1999年期间,无论在全国人大还是在省级以及县级人大,农民代表所占人大代表的比例都在不断下降。

1977年到1999年间,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所占比例从20.59%下降到8.06%,农民代表所占比例甚至已经低于军人代表的比例了;同期干部代表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则从13.38上升到33.17%。

根据法律,农村人口选出人大代表的比例是城市人口选出人大代表比例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说在人大代表选举上,农村人口的公民权利是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这显然是一种法定的不平等。

而根据现代政治理论,这显然不是真正有效的政治选择,也无法产生农民真正的代表。

根据著名学者于建嵘的研究由于农民无法真正通过制度性参与解决其权益受损,而不得不走向暴力性的非制度性参与,其结果无论对于政府还是对于农民都必将是一种双输的恶性循环。

[!--empirenews.page--] 为缓和与农民的矛盾,中国政府对于保障农民权益的主要思路是推行行政改革与财政改革,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单方面地采取行政或者法律手段,在政权内部对于干部进行规范。

但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本身固有的缺陷,这种仅仅强调从国家或者自上而下的高度来讨论保护农民权益的做法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而根据有关研究,没有对公民的真正“赋权”,公民的自身权利就无法得到真正的保障,公平、发展和稳定也就永远遥不可及。

3.让农民组织起来 现实中的农民几乎是完全孤立和分散的,缺乏相应的组织,这样使得他们在面临公共权力的侵害时难以形成共同的抵制力量。

造成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经济的原因,也有政治的、文化的原因。

从现实中乡村政治运作来看,共产党全面领导社会的各方各面,村委会受党支部领导,而党支部受上级党委领导。

按照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但乡镇政府却将它视作它们在村里代理人,因此村民委员会也行使了部分政府性质的职能。

由于现实中的政治风险,除非是为生存所迫,中国农民主动建立自己的组织。

基层政府财政拮据的局面以及它们与农民之间关系的对立,导致干群矛盾日益尖锐,社会黑恶势力借机侵入。

农民减负反贪的要求,势必导致社会不满情绪进一步扩散,一些激进的政治主张有可能为农民所接受。

有关政府部门采取的高压手段也使得农民自发组织有向社会秘密组织方向发展的危险。

从现代社会发展进程来看,发达国家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还存在着为数众多的非政府组织,正是众多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及影响,才使得社会得到稳定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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