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将从立法、、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会议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无法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被雇主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立法趋势符合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初步帮助了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支持我国领导多次出台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如“最严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战行动计划”、“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针对农民工出行、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领导也不断完善措施,力求让农民工享有公平的权益和利益。
三、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和检察机关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其次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对于文化程度低、知晓法律少的农民工更要给予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监督,以期打造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第三方平台劳动合同等合法性不被明确规定,导致农民工维权难度大。
二是落实程度不够,一些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债务人通过法律程序拖欠工资问题等。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农民工社保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与实践

农民工社保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与实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的社保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农民工社保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农民工社保权益保障的重要性1.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劳动力,应当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社保权益保障能够确保农民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2. 维护社会稳定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权益保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如果农民工的社保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将会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造成不利影响。
3. 促进经济发展农民工的社保权益保障,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只有当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他们才能更加安心地从事工作,提高生产效率,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农民工社保权益保障的实践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农民工社保权益保障的实践,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应当加大立法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工的社保权益保障范围和标准,为农民工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
2. 加强宣传教育农民工社保权益保障的实践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工普及社保政策,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享受的待遇,提高他们的社保意识。
3. 健全监管机制为了保障农民工的社保权益,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社保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公正、透明地执行社保政策,防止权益被侵害。
4.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了让农民工能够更好地享受社保权益,政府应当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通过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农民工回到家乡发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保待遇。
结语:农民工社保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实践中需要政府、社会各界以及农民工本身的共同努力。
浅析加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3 工作环境 恶劣 、劳动时间长 ,缺乏劳动保 护。聘请农 . 民工的大多数企业都没有达到 当地 的最底工 资保 障,工作时 间的法律规 定也不被遵守 。许 多企业 的农民工根本没有休息 日,超 时工 作和 加班 是 非 常 普 遍 的现 象 ;工 作场 所 的 安 全 卫 生 状 况 恶劣 , 导 致 了 职 业 病 和 工 伤 的频 发 , 尤 其 是 在 特 殊 危 险行业 比如煤矿冶金等 ,小煤窑 小矿 山爆炸所导致的农 民工 巨大伤亡 ,屡禁不止 。 4 社会 保障缺失 。社会保 障是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 . 宪法和 劳动 法对此都作 出了详细规 定。但在 实际中 ,农 民工
身 份 而 受 到 就 业 歧 视 。 尤 其 是 近 几 年 , 由于 社 会 总 需 求 的 相 对不足 ,我 国产业结 构处于调整阶段 ,城市下 岗失业现象 日 趋 严 峻 。为 降低 失业 率 , 不 少 地 方 出 台 了一 系 列 政 策 手段 , 清 退 和 排 斥 农 民 工 就 业 , 在 就 业 行 业 、就 业 工种 、就 业 成 本 上进行 限制 ,使大 多数农 民工只能拥挤在一些低端 劳动力市 场 上 ,从 事 脏 、 苦 、 累 的 工作 。 2 用 人 单 位 侵 害农 民工 取 得 合 理 劳 动 报 酬 的权 利 。 . 劳 动 报 酬 是 劳 动 者 有 按 照 劳 动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取 得 报 酬 的 权 利 。然而 ,农 民工 的劳动报酬权却屡屡受到用 人单位 的侵害 。 主要表现在拖欠 工资现象 严重 。近年来虽然 ;国家加 大了对 拖 欠 农 民工 工 资 的 治 理 力 度 ,但 业 主 还 是 以各 种 隐 蔽 的 方 式 来 拖 欠 农 民工 的 工 资 。据 一项 调查 显 示 ,平 均 每 4 个 农 民工 中,就有 1人拿不到工资或被拖欠 。由此 引发的劳动纠纷屡 见不鲜 。
如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如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
在中国,农民工群体占据着庞大的比例,他们的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是当前社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首先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政府应该加大立法力度,不断完善有关农民工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其权益在法律中有明确保障。
特别是要加强对非正常用工、工资拖欠、劳动条件差等问题的法律规定,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律监管力度,明确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还应积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一个有效维权的渠道。
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得到完善,以确保他们享有与城镇职工相当的社会保障待遇。
政府应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使农民工能够在工作期间和退休后得到相应的经济保障。
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权益保护。
三、加强用工单位的监管和责任追究有效的农民工权益保护需要加强用工单位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政府应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的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非法亏待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进行名单公示和联合惩戒,形成对违法用工单位的强有力制约和打击。
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巡查和检查力度,确保用工单位依法纳保和向农民工缴纳应有的社会保险费用。
对于违法用工单位,要严格追究其责任,使其付出相应的法律和经济代价。
四、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媒体和舆论的监督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手段。
媒体要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报道和揭露力度,引起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同时,政府应加大力度打击网络传销、招嫖等涉及农民工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舆论监督和公开曝光,形成对这些问题的共同声讨和谴责力量。
五、加强组织与维权能力建设保护农民工权益需要加强相关组织的建设和维权能力建设。
浅议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度 需 建 立 农 民工 的工 伤 保 险制 度 。在 农 民工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或 者 其 他事故 时, 工 伤 保 险 制 度 作 为 农 民 工 权 利保 护 的 厚 盾 , 可 以解 决 农 民工 无 钱 治 病 的 问题 , 防 止 责 任 人 互 相 推 诿 责任 , 保 护 农 民 工 的合
由于 自身 文 化 教 育 水 平 不 高 、 技能低 下, 不 容易找到 工作 , 即 使 找
到工作 , 做的较多的也是脏苦累的活 。
三、 农 民 工 平 等 权 保 障 的 实 现 途 径
卜 ) 改革户籍制度 , 实 现农 民迁 徙 自由 。现 行 户 籍 制 度 是 计 划 平 等 权 是 每 一 个 人 都 应 该 享 有 的权 利 。 马克 思 曾说 过 : “ 从 人 的这种共 同特性 中, 从人 就是他们是 人而言 的这种平等 中延伸 出
平 等 权 保 护 已经 成 为 一 个 社 会 日益 关 注 的 焦 点 , 加 强 对 农 民 工 平
必 须 打 破 现 行 的二 元 格 局 , 消 除 城 乡 户 口的 差别 , 允 许 农 村 人 口向
成员 , 都 应 当有 平 等 的 政 治 地 位 和 社 会 地 位 。 ” 平 等 权 是 农 民 工 最
基本的社会权利 , 是 实 现 其 他 社会 权 利 的 前 提 。
一
城市迁徙 , 确立城乡一致的平等的户籍制度 , 实 现 国民 待 遇 的真 正
会主义和谐社会 , 实现以人为本 、 公 平 公 正 的社 会 理 念 。 农 民 工 的
( 三) 建 立 代 表 农 民 工 的维 权 组 织 , 传 达 农 民 工 呼 声 。 世 界 上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农民工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尤其是他们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为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平等、合法的劳动权益。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也是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双方必须依法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享受与城镇工人同等的劳动权益保障。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明确了罚息、赔偿等制度,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就业岗位安全保障,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劳动保障监察法劳动保障监察法是我国重要的劳动监察法律,也是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法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工资支付、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针对违法用工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法还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强制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的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当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罚款、暂扣违法用人单位财产等措施,确保农民工及时得到应有的报酬。
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是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依据。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农民工应当享受与城镇工人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农村工作中的农民法律意识与权益保护

农村工作中的农民法律意识与权益保护一、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农民法律意识对于农村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农民法律意识不仅是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和谐稳定农村社会的基础。
只有通过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村劳动者的权益。
二、政府角色的引导和促进政府在农村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应当加强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引导和培养。
通过开展农民法律教育活动、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等方式,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三、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提供农村居民普及法律知识的平台,如开展法律讲座、制作宣传资料等,使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方式,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四、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农村基层组织作为联系农民和政府的桥梁,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组织农民开展法律教育活动,建立农民法律咨询点等,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五、法律援助与农民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加强对农村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力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农村工作相关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和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
七、加强农村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村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投入,培训法律服务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农民提供真正有效的法律服务。
八、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随着农民工流动的增加,保护其权益成为重要任务。
推进农民工合同签订、薪资支付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九、鼓励农民参与农村治理提高农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农村治理中,为自身权益的保护发挥积极作用。
十、总结农村工作中的农民法律意识与权益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
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等各方应共同努力,通过培育农民法律意识、提供法律服务和加强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农村社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只有这样,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农村工作才能实现全面发展。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完善

浅谈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完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性的遭受侵害,这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
而在众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途径中,法律的途径是权利保障最后的、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但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法律维权的门槛太高,他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足够的金钱。
因此国家应大力完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各项制度,合法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一、劳动法的完善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
为了更好体现宪法精神,为了更好保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劳动法》的配套措施。
尽快制定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和办法,建立起劳动者工资支付责任制和预警制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有力的制裁,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大力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按照《劳动法》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规范单位用人和劳动求职行为,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合理流动市场就业机制并减少政府干预。
对非职业介绍机构及其虚假用工消息坚决打击。
(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章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同样的,农民工合同,即企业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时签定地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者是平等的主体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
另外,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维护雇佣农民工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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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农民工是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产物,由于其自身和社会的原因导致其权益经常遭到侵害。
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关注农民工这个庞大弱势群体的利益,赋予其应有的社会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即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当前,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是突出的不和谐现象,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国家要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整个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一、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1]。
从上个世纪80 年代开始,我国城市化以空前之势兴起。
农民工是这个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特殊产物,他们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加快我国城市和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的进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中国农民始终是一个弱势群体,而作为从农民中走出来的农民工,他们更是这弱势群体中庞大的组成部分,农民工由于自身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以及城市中固有的制度、思想观念等的影响,还没有真正被城市社会所接纳和认同,还不能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他们承载着太多的歧视和不平等,他们当中的一些人的合法权益不时遭受侵害。
主要表现在:1、工资待遇低,欠薪现象普遍存在。
按劳取酬,干活给钱,当城市里的“工作人”每月按时领工资,就像太阳每天从东升起一样自然,而广大的农民工却普遍遭到工资待遇低、拖欠克扣工资的困扰。
首先,农民工的工资待遇非常低,与城市里的正式工人相比,“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的现象普遍存在。
据调查,在深圳,农民工每月工作26 天以上,每天的平均工时在10 小时左右,有时会连续工作12 小时以上。
在相同的岗位上,农民工的月工资是1000 元左右,而深圳户籍的员工则高达3000 元。
北京市统计局2005 年初对京城农民工生存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京城农民工月均收入875 元,年均收入10500 元,而2004 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8348 元,这里的职工还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如果只按在岗职工计算的话,两者的差距更大。
其次,拖欠、克扣甚至拒付工资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用人单位往往拖欠工人工资,许多农民工一年忙到头连工资都拿不到。
据新华社2003 年发布的一项调查统计,在接受采访的农民工中,72.5%的被采访对象表示,他们的工资不同程度遭受到拖欠,其中,28.8%的人反映从未按时拿到过工资[2]。
2、超强度劳动普遍存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
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必须享有的一项权利。
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为了赚取更多利润,随意延长农民工的劳动时间,有的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有的企业以实行计件工资为借口,故意把定额定的很高,强迫工人加班加点。
据全国政协的有关调查,农民工没有休息日的占47%,每天工作12--16 小时的占46%。
虽然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工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庆等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兄弟依法所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在很大程度上都得不到实现。
3、劳动条件差,职业病频发。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着眼于眼前利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因工作中接触有毒物品而中毒等事件也时有发生。
特别是地处小城镇的非公有制小型企业,由于企业的规模小,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机器设备陈旧老化,通风不畅或者根本没有通风装置,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许多农民工染上了严重的职业病。
例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就多次报道南方一些城市的外资企业因不注意劳动保护而发生了农民工累死车间、集体中毒等事件。
4、社会保障缺乏。
对于城市职工而言,一旦成为一个单位的职工,单位就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其交纳医疗、养老等保险金,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所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几乎为零。
由于不是城市居民,他们无法享受城市居民所能享受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据四川有关部门调查,在县级以上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仅有3.41%参加工伤保险,0.84%参加医疗保险,0.83%参加失业保险,2.99%参加养老保险[3]。
尤为严重的是,农民工是工伤工亡的高危人群。
据资料调查,有三分之一的城市农民工因工生过病,约60%的人生病后都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去,约40%的人不得已而花钱看病,而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不足1/12[4]。
5、教育权得不到保障。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工自身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农民工到城镇就业,虽然解决了生存问题,但还要学习技能、积累经验,以获得稳定就业的能力,适应城市生活。
而农民工在进城时就在文化教育程度上与城市同龄人存在着先天差距,如上海2003 年对外来流动人口调查表明:84.05%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
农民工进城后因本身经济条件较差,往往难以支付市场机制下的培训费用,城市庞大的继续教育体系对他们来说是不存在的,而政府和用人单位又因缺乏经费投入且无明确的政策保障,不可能有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等再教育的积极性。
同时,用人单位过度延长农民工劳动时间,更不可能使农民工有其他再学习的机会。
二是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
目前对于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的受教育问题缺乏相关的规定,也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人地两生的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是他们最为棘手的问题。
城市正规学校入学的户籍制度使很多农民工子女即使在义务教育阶段也无法进入正规学校接受教育,就算能够进入也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赞助费等。
很多农民工没有办法只好将孩子送入没有教学质量保证的专门为农民工子女创办的学校或者带子女回老家入学。
二、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原因。
当前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有多方面的原因,既有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方面的原因,还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等等。
1、社会制度存在弊端。
传统户籍制度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最深层次的原因。
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是靠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来维系与运行。
户籍制度就是管理住户和人口的制度。
我国的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5],它将中国社会的一部分人排除在城市工业文明之外。
农民工无论进城打工多久,也不论在城市居留多久,只要你没有城市户口,就无法改变你的农村户口的身份和地位,许多面向城镇居民的优惠政策,农民工就无法享有。
近年来,国家虽然多次对户籍制度进行调整,逐渐放宽了对农民进城的限制,但在政策落实、采取措施的力度和范围方面还很不够,仍旧没能改变农民工的基本现状。
[论文网]2、法制不够健全。
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国家也仍然在加强立法建设,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尤其是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还很不成熟。
主要表现在:第一,关于农民工保护法律的欠缺。
我国当前的《劳动法》、《工会法》以及各种《安全生产法》,虽然规定了一些保护工人的经济、安全、生命健康等权利的内容。
但这些都是为所有工人所作的比较笼统的规定。
农民工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
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在保护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上还存在盲区,导致保护农民工权益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
第二,对劳动者保护力度不够。
如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来说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但劳动法并没有向劳动者倾斜,使得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无法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法规的操作性也不强:如《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不签合同的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并没有采取有效的制约手段。
第三,在司法方面,其一由于我国对劳动争议案件是实行“先仲裁,后诉讼”的解决方式,导致农民工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寻求公力救济的金钱和时间成本过高,而救济效率却很低,结果使得大部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其二在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方面,套用民事案件审理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而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贫乏,往往无法举证或举证能力有限,也不利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其三现行法律援助制度不健全,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很难获得法律援助。
3、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是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内在原因。
由于劳动力过剩,农民工又处于弱势,为了不失去工作,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如何确立劳动关系,而对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少事先考虑,甚至毫无考虑,所以很容易陷入那些善于坑骗的用工方所设置的陷阱。
很多农民工在自己合法权益受侵犯时,不懂得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有的农民工虽有维权意识,但考虑自己无权无势,不敢维护自身权益;有些农民工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制观念淡薄,在维权中因证据不足求助无门,往往铤而走险,采用非法手段和极端手段维权,极易造成社会危害。
4、工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缺位。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作为合法组织,应当维护“工人阶级”整体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进城务工,按理当然属于“工人阶级”的范围,但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弊端,农民工在身份上仍然属于农业人口,是“农民阶级”。
因此,实践中各单位工会很少考虑到农民工权益的保护[6]。
三、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完善。
如前所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性的遭受侵害,这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
而在众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途径中,法律的途径是权利保障最后的、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但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法律维权的门槛太高,他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足够的金钱。
因此国家应大力完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各项制度,合法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完善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继续深化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
改革城乡的二元户籍制度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城市化步伐、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