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工讨薪难及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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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分析(3篇)

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

然而,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渠道不畅等原因,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以一起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为例,对农民工讨薪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件概述2019年,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市政工程,雇佣了100余名农民工进行施工。

工程结束后,农民工们发现,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在多次讨薪无果的情况下,农民工们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后,认定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令其支付。

然而,该公司在支付部分工资后,仍拖欠部分农民工工资。

无奈之下,农民工们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拖欠工资的事实认定;2. 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3. 案件诉讼时效问题;4. 工资支付标准的认定。

二、案件分析(一)拖欠工资的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已得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认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应当认定该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

(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并赔偿劳动者损失。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二)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的;(三)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已超过三个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农民工欠薪法律案例分析(3篇)

农民工欠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在我国各地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以某市某建筑工地农民工欠薪案为例,分析农民工欠薪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某建筑工地招用了100多名农民工,负责该工地的建设工作。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农民工们辛勤劳作,但工地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农民工们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发现,工地负责人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遂要求其支付农民工工资。

然而,工地负责人仍然拒不支付,导致农民工生活陷入困境。

三、法律分析(一)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二)农民工欠薪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建议(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1.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使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劳动保障机制1.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2.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三)加强部门协作1.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工程纠纷律师[摘要]农民工工资,尤其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屡屡遭到拖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本文将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方面原因,并从法律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理顺多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最终试图找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治本之道。

农民工是生活在城市里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农村,置身于城市的最底层,大多数从事建筑、商业、服务等,劳动强度大、收入报酬低的工作,尽管他们所得不多,但正是这不多的“所得”却一直在困扰着他们----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非常普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GDP迅速增长,城市里一座座大楼平地而起,而高增长背后的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浮出水面。

从总理“讨薪”到依法“清薪”,全国上下,各级政府都在积极行动,直接干预,制定条例,追讨欠薪,于是上演了一幕幕上访、告状、找省长、找总理的闹剧,官越找越大,法越立越严,而帐也越欠越多,越拖越久,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

本文将深入剖析农民工讨薪难的深层法律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

一、现状观察——民工讨薪难成社会问题农民工讨薪难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社会问题,在建筑领域尤其明显。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成为直接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大事。

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大概有3670多亿元,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

农民工在城市里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工资却很难准时如数拿到,每次要账都基本上是无功而返,平时里去要,包工头答应到年终解决,可真到了过年的时候,工地早已停工,人去楼空,只留下和自己一样的讨薪人。

2006年河北籍234名农民工在宁夏打工一年时间,一分钱报酬未得,欠薪137万多元。

无奈之下,他们来到石嘴山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工作站简化审批手续,当即指派两名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提出对策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提出对策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提出对策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辛勤劳作,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讨薪难却一直是困扰着农民工的一个大问题。

每到年底,总能看到农民工为了讨回自己的辛苦钱而四处奔波、苦苦哀求的场景,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那么,如何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呢?以下是一些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我国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应当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要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降低农民工维权的成本和时间。

例如,可以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除了支付工资本金外,还要支付高额的滞纳金和赔偿金。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建立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救济渠道。

二、加强执法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制度,充实劳动监察队伍,提高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要定期对企业进行巡查,查看工资支付台账、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布拖欠工资的企业名单,让其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和谴责。

三、强化源头治理从工程项目的源头抓起,规范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

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监管,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

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在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时有资金可以先行支付。

同时,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劳动用工档案,记录其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信息。

施工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的培训,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可以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工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农民工讨薪问题研究与对策

农民工讨薪问题研究与对策

山东海心律师事务所的耿海滢律师总结多年办理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经验,分析认为:对于农民工维权案件目前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难以区分,不利于农民工维权在众多的的农民工案件中,大部分农民工直接受雇于包工头,包工头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务关系,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样,如果包工头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是不能起诉建筑公司的。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权益难保障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

但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不足10%,农民工直接找用人单位索要工资时,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承认其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加之没有其他的证据,造成农民工讨要工资时求告无门。

农民工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只能确认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增加了维权的困难。

(三)超时间劳动现象普遍,加班工资难以保障。

农民工从人数上来看,绝大多数从事的是建筑工程工作,加班加点现象更加普遍;并且,用人单位(或包工头)也很少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包工头往往与农民工约定日工资标准,如架子工每日工资70元,小工每日工资45元等;或者直接按照工程量约定。

无论其工作多长时间均以此为准,并且考勤记录也只是记载工作天数,几乎没人统计每日工作的时间。

因而对于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来说,加班加点工资难以保障,不仅是缺少劳动合同难以认定的问题,还涉及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再确认劳动关系后加班时间证明的问题。

由于建筑工地被拖欠工资的,往往以拖欠劳务费(劳务关系)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就无法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性规定来要求加班工资了。

从事餐饮、保洁、保安等服务业以及加工制造业等非建筑行业的农民工,虽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容易认定,但存在的严重超时工作和不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同样严重。

法律案件分析农民工讨薪(3篇)

法律案件分析农民工讨薪(3篇)

第1篇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庞大的劳动力群体,他们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讨薪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探讨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件背景某市某建筑公司承建了一项住宅工程,农民工李某等20人受雇于该公司从事建筑施工。

工程完工后,该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李某等人的工资。

李某等人多次与公司协商,但均未果。

无奈之下,李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案件审理1. 仲裁阶段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李某等人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仲裁委员会查明,李某等人确实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李某等人工资及赔偿金。

2. 诉讼阶段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认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维持仲裁裁决。

四、案件分析1. 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1)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导致他们在遇到欠薪问题时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劳动关系不规范。

部分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在维权时缺乏证据。

(3)维权渠道不畅。

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使得他们在维权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

(4)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民工维权工作重视不够,执法力度不足,导致欠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2. 案件启示(1)加强农民工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2)规范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畅通维权渠道。

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

(4)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欠薪行为。

五、法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农民工讨薪面临困难与建议

农民工讨薪面临困难与建议

农民工讨薪面临困难与建议农民工讨薪问题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由于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工资支付困难,经济和法律环境的限制等原因,农民工讨薪面临着很多困难。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分析农民工讨薪面临的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农民工讨薪面临的首要困难是证据难。

农民工通常以人工劳动为主,很难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劳动付出。

同时,在工地上工作的时间长,农民工因为担心失去工作机会而不敢记录工作小时数。

这导致了农民工很难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劳动付出和应得工资。

其次,农民工讨薪面临的第二个困难是法律救济难。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但农民工追讨工资仍然存在很多法律难题。

一方面,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农民工的有效维权。

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提高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效果。

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让用人单位付出更大的法律代价,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成本,以遏制恶意欠薪行为。

第三,农民工讨薪面临的第三个困难是工资支付困难。

由于一些用人单位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人工资。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工人工资用于其他用途。

政府可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信用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大对欠薪企业的惩处力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担保制度,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拿到自己的工资。

此外,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财务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欠薪行为,减少农民工讨薪的难度。

最后,农民工讨薪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加强社会教育和舆论引导。

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宣传力度,让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道德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减少农民工讨薪的需求。

总之,农民工讨薪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社会问题。

农民工讨薪案件适用法律(2篇)

农民工讨薪案件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农民工讨薪案件是我国劳动争议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由于农民工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农民工讨薪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参考。

二、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

农民工讨薪案件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农民工讨薪案件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法律,农民工讨薪案件适用该法规定的调解、仲裁程序,以解决劳动争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农民工讨薪案件适用该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审理、执行等环节。

三、农民工讨薪案件的适用法律程序1. 调解程序农民工讨薪案件在调解阶段,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非诉讼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

调解程序包括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受理、调解员调解、调解协议的达成等环节。

2. 仲裁程序农民工讨薪案件在仲裁阶段,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审理、仲裁裁决等环节。

3. 诉讼程序农民工讨薪案件在诉讼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

四、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法律保护措施1.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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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工讨薪难及相关法律问题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90年代以后,农民工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一支举足轻重的生力军,他们在基础设施.密集型劳动产业等工作中是中流砥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XX年统计结果,20XX年全年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其中,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长%,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增长%。

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864元,比上年增长%。

目前这支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在对面对国家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同时,于自身素质,特别是法律常识的缺乏,导致了全国各地的讨薪问题从南到北在我国遍地开花,虽然外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自20XX年的%下降至20XX年的%,但与20XX年比20XX年上升个百分点,相较于全国近3亿人的总量,即使是%也有约240万人。

他们为城市繁荣和农村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却于城乡结构转型时期的法律保护缺失和执法不严,导致农民工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屡屡被侵害,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字:劳动法、农民工、讨薪自 20XX年熊德明不顾村干部“封口令”,对温家宝总理说的一句“总理,我想,我想说说我家里打工的事。

”为契机,全国掀起了“讨薪风暴”。

当年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整治和清理拖欠民工工资的突击行动,为进城务工农民9400万人,追讨工资约1000亿元,自此农民工讨薪问题被纳入各级政府年终政绩报告,农民工干活拿不到工资现象得到初步有效遏制。

每到农历春节前,全国各地均积极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20XX年截止到11月底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万户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万件;责令用人单位与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亿元。

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深恶痛绝,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时至今日,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恶意欠薪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尤以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问题最为突出。

全国各地发生为讨薪而发生的集体事件比比皆是,问题不断。

20XX年1月19日13时许,河北冀州市凯隆御景楼盘发生跳楼事件,初二女生袁梦为帮助其父亲讨要开发商拖欠的90多万元的工钱,纵身从凯隆御景一在建高层的17楼跳下后不治身亡。

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农民工讨薪问题依然严峻,不容轻视,也凸显出我国法律关于农民工薪酬问题关注的不足。

一、什么是农民工所谓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不离开家乡的农民,狭义上是指外出进入城镇从事工业和服务业的离开家乡的农民。

二、农民工被欠薪问题的原因用人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根据《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但在如今物质理念横飞的时代,用人单位或个人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惜克扣数量可观的农民工工资。

我们可以详细查看农民工讨薪事件,被欠薪的农民工大多从事于建筑业、服装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说白了这类用人单位就是需要大量的劳动工作者。

用人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流,往往会延迟发放工资,能拖就拖,这样这部分资金能用于其他业务的维持,产生更多的利润。

当然也有用人单位因为资金链紧张、三角债、工程款拨付不到位等原因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用人单位无视《劳动法》,没有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当前,虽然我国劳动力红利正在逐渐下降,但在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农民工总体数量依然供过于求,这一状况使得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无法与雇主讨价还价。

加之于部分农民工法律知识淡薄,加之工作职位竞争激烈,用人单位基本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技能的要求不高。

就出现了用人单位对基层员工有一种“爱干不干,能干的人有的是”的思想,加之监管力量薄弱,导致很多用工单位没有同农民工签订合同,工作时间、工作量、劳动报酬等合同的重要条款也都是通过口头约定来完成的。

这就导致了,在发生争议后,农民工举证困难,有理说不清。

而民事诉讼法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有的农民工因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其讨薪主张而被法院驳回起诉。

就算一些用人单位合同书,但在同农民工签订时,合同书中关键部分如工资、年限、福利保障等却留空待填,这都说明了签订的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合同,并不一定有实质性作用,这很明显是用工单位为躲避《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同农民工签订的表面合同。

当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后,不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将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多数农民工个人文化素质较低,不晓得如何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大多数农民工都是小学文化或初中文化,绝大多数在服务行业和建筑行业工作。

其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占全体农民工群体中的%,绝大多数为初中、高中学历占%。

依然有%的农民工群体为小学及以下学历。

他们中有超过一半人的工作又脏又累又苦,这些人中对《劳动法》的使用和司法解释等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如何使用。

于农民工普片存在法律知识淡薄,不知怎样用法等问题,导致在讨薪高发时段,各种各样的讨薪手法花样百出,上访普遍,也有极端的跳楼讨薪,挡路讨薪,不但严重干扰社会秩序的正常,也对讨薪人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农民工经济比较困难,仲裁诉讼时间上耗不起农民之所以外出打工,颠沛流离寄人篱下,大多是因为家中贫穷,为了提升生活水平不得已而为之。

对于被拖欠薪酬的农民工,《劳动法》第79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设置了\先仲裁后诉讼\的渠道,此可知,劳动争议的解决必须经过仲裁才能起诉。

虽然劳动仲裁前置的目的是减轻法院对案件审理的负担,但劳动仲裁却拖长了农民工的维权时间,从而增加了法院的调查取证期。

有的劳动者也不知有仲裁程序,当他们起诉到法院时已经错过申请仲裁期,法院只能以案件未经仲裁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真到了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述,必须将用工单位起诉到当地法院,讨薪就要往返奔波于老家与打工城市之间,费时费力又费钱,导致用人单位产生了谁告耗死谁的可怕思想,而这也是农民工不愿选择法律的途径解决“讨薪”问题的根本。

而面对遥遥无期的判决时间和结果,迫使农民工对各级政府的期望值远高于法院。

随之就出现了堵政府大门、跳楼等比较极端的事件发生。

法律威慑力不足,责任认定单一1、现行法律法规威慑力不高。

虽然早在20XX年,《刑法修正案》已明确恶意欠薪入罪。

但在之后的在几年里因恶意欠薪而被判刑的案件寥寥。

因为欠薪入罪的前置条件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只有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拒不支付的,才能移送到公安机关。

但往往会发生如下结果:政府施压,公安介入,欠薪者表示会在限时内如数放工人工资。

结局就成了《司法解释》里的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的,虽然会被追究刑责,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这样法律有谁还会上心?判之前把钱发了就行了,就算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能从轻判。

更何况部分欠薪单位是当地政府,这下连前置都没了,更没法走法律程序了。

2、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对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的,缺乏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在工资支付方面,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的,只是设定了最高1倍的赔偿金;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缺乏强制手段等等。

3、现行法律法规对责任认定单一。

在欠薪频发的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中,往往是承接企业把钱给了主承包商,主承包商把钱给了二级(或三级、四级)承包商,此时问题来了,二级(或三级、四级)承包商于经营不善或恶意欠薪逃匿了。

《劳动合同法》第94条只规定了“个人承包”情况的连带赔偿责任,即除承包人是个人的情况外,发包人对承包人用工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条就免去了上几级发包人的连带监管责任。

当农民工找不到被告时,讨薪之路也就难免停滞不前了。

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效力不足,监管缺乏有效手段1、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不清。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都有管理权,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造成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仲裁之间可能会发生“踢皮球”现象。

不但使行政资源遭到浪费,还削弱了执法力度,让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有了可趁之机。

2、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少强制手段。

在执法过程中,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缺乏赋予执法人员强制执行的手段,就让劳动保障监察在实施过程中对非法用工单位无法产生足够的威慑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例如: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现象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法单位仅能采取责令改正的方式,无法对违法用工单位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对违法者本身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想对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则无从下手。

三、发生欠薪问题时对社会的危害减弱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公信度当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得到应有的报酬时,往往会首先想到当地政府来解决此事,希望政府部门出面协商解决工资发放问题。

但政府不是执法机关,只能将相关问题交有关部门来协商解决,使得追欠工资的问题难以及时有效解决。

这就造成部分农民工群体认为当地政府只关心政绩,不关心弱势群体的误解。

进而会发生越级上访甚至围堵政府部门的事件发生,给社会和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促使当地政府不得不以政府名义出面通过强制手段,使用工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

这样不但会使农民工认为找法院、找仲裁不如去围堵市政府来的快,也会使上级部门对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能力产生怀疑。

加重治理社会治安稳定难度以20XX年统计结果为例, %约240万的农民工无法拿到自己的薪酬。

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这些人的切身利益,当这些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会通过自己的一些行为来追他们应得的薪酬,这就是在全国各地出现的跳楼、堵路、围堵政府大门等极端行为。

如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地方政府稍有不慎或草率出动执法力量进行稳控,就会刺激这些情绪激动的农民工做出跳楼、打砸车辆、冲击政府机构或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等过激行为。

不但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干扰了政府正常职能,“促进社会稳定”成为空话,并有可能直接的引发越级上访、游行示威、打砸拖欠单位等深层次稳定问题。

为了防止农民工讨薪有碍社会稳定,甚至某市曾出台过一项规定:“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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