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将从立法、、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会议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无法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被雇主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立法趋势符合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初步帮助了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支持我国领导多次出台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如“最严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战行动计划”、“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针对农民工出行、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领导也不断完善措施,力求让农民工享有公平的权益和利益。
三、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和检察机关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其次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对于文化程度低、知晓法律少的农民工更要给予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监督,以期打造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第三方平台劳动合同等合法性不被明确规定,导致农民工维权难度大。
二是落实程度不够,一些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债务人通过法律程序拖欠工资问题等。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民法典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工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承担着许多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劳动力需求。
然而,由于群体特征和就业身份的不同,农民工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和忽视。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近年来通过制定和完善民法典,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机制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第一,民法典确立了劳动权益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规定,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益,不得因个人身份、地域背景或者种族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这一原则保障了农民工在工作报酬方面的权益,防止他们受到不公平待遇。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弱势地位剥夺其正当权益,这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二,民法典加强了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约定了双方义务和应尽责任。
尤其是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民法典对此进行了严厉打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将面临罚款等法律制裁。
这一条款的增加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拖欠工资而受到经济困扰。
第三,民法典设立了赔偿机制以保护农民工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同时,民法典还对于用人单位因为自身过错造成农民工损失的行为进行了法律追责。
这一条款的设立,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对于农民工安全生产的重视,加强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第四,民法典提供了维权途径,强化了农民工维权能力。
为了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民法典明确了农民工可以通过担保、抵销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农民工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获取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这些途径和手段为农民工提供了更多的维权选择,加大了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农民工的平等权法律保障

浅析农民工的平等权法律保障摘要:农民工是一群特殊的社会群体,近几年农民工的数量一直都呈现上升趋势。
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居住质量极大地影响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而主要影响农民工生活水平提高的因素,就是农民工的平等权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因此,保护农民工在社会上的平等权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现实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平等权;法律保障平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国际社会人权理论的重要内容。
平等权是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马克思曾说过:“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是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延伸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农民工是社会的基本成员之一,应该享有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权利,不受歧视和差别对待。
平等权是农民工最基本的社会权利,是实现其他社会权利的前提。
一、农民工平等权的现状剖析农民工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壮大起来的一种队伍,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农业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使得农业机械化提高,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这就促使许多农民尤其是青壮年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就走出农村;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也促使农民工的形成。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其主要作用,政府放松了管理,这就使得劳动力分配更加自由和合理。
农民工参与城市的建设,环境的规划,为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民工科学文化水平低,在现实生活中处处受到排斥和不公平待遇,而农民工也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使得农民工的平等权受到严重的侵害。
现在农民工的平等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一个亟待决绝的问题。
农民工是社会成员,并且为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应该成为与城镇市民同等的权利主体,他们的各种权利应该得到与城镇市民同等的对待与关怀,享有平等的权力。
法律规定农民工权益(3篇)

第1篇一、引言农民工,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在就业、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常常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下将从法律规定和实施两方面对农民工权益保障进行探讨。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明确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2)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农民工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保障的基本法律,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具有普遍适用性。
(1)工资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2)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3)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止职业危害。
3.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1)养老保险:农民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农民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制定。
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障问题和改进途径探讨

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障问题和改进途径探讨农民工作为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法律保障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围绕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障问题展开讨论,并探讨改进的途径。
1. 低保障标准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法律保障标准相对较低,虽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但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些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不高,很多人只能勉强维持生计,无法获得较高的社会保障。
而且一些用人单位还可能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2. 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现实中很多农民工并不了解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他们通常无法及时找到合适的维权途径,导致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与此一些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也存在着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使得一些用人单位敢于违法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3. 社会保障不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也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很多农民工在工作中会遭受意外伤害,但是他们的工伤保险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赔付,这使得他们在遭受意外伤害后面临社会保障的空白。
当前的法律体系对于这些问题并未给予完善的规定和解决途径,导致了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不公平待遇。
以上种种问题,都是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障体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找出合理的改进途径。
我们需要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法律保障标准。
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保障力度,将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与城镇员工的工资待遇相适应,确保他们的劳动所得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政府也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的监督和打击,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用工环境。
应该加大对农民工维权渠道的宣传和建设力度,让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掌握维权的途径。
政府可以在农民工聚集的地区设立劳动维权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工资拖欠、合同纠纷等问题。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完善

浅谈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完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性的遭受侵害,这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
而在众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途径中,法律的途径是权利保障最后的、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但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法律维权的门槛太高,他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足够的金钱。
因此国家应大力完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各项制度,合法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一、劳动法的完善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
为了更好体现宪法精神,为了更好保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劳动法》的配套措施。
尽快制定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和办法,建立起劳动者工资支付责任制和预警制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有力的制裁,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大力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按照《劳动法》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规范单位用人和劳动求职行为,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合理流动市场就业机制并减少政府干预。
对非职业介绍机构及其虚假用工消息坚决打击。
(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章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同样的,农民工合同,即企业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时签定地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者是平等的主体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
另外,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维护雇佣农民工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范文(二篇)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范文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____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2、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原承包的土地,村____能否收回。
答:____《____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村____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他人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得撂荒。
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____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3、进城务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答:(1)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____周岁。
未满____周岁,年满____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根据《____末成年人保____》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____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____周岁未满____周岁的末成年工,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他们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____和个人不得招用末满____周岁的末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身体健康。
没有慢性病、精神病或者家族遗传性质的病症,比如癫痫、高血压、糖尿病等。
论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

论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引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农民是我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农民权益的保障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然而,在现实中,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困扰。
本文将就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 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意义平等权是农民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体现公平公正的社会原则。
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的保障,可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待遇。
•维护社会稳定:农民的平等权得以保障,能够消除社会不公、不平等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促进农村发展:法律保障农民的平等权,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2. 目前农民平等权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民的平等权,但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不到位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保障农民平等权的基础。
然而,目前国家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强制性,农民的意愿未得到充分尊重;•土地流转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农民受到不公平待遇;•对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力度不够,对违法占用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打击不力。
2.2 农民公共服务不平等问题在农村地区,由于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完善,农民在享受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不平等现象,主要表现为:•农村学校的设施和师资水平相对较弱;•农村医疗资源不足,农民就医困难;•农民社保制度和城市居民相比有所欠缺。
2.3 农民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农民是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农民劳动权益保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农民工的工时、休息和福利待遇不同程度受到侵害;•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处理和维权渠道不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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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文关键词】:农民工;法律保护;合法权益。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化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不断提高,“农民工”这个新型社会群体是当今社会存在着的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也是公认的社会弱势群体。
农民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他们在政治参与、社会保险、生活居住、业余文化和子女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合法权益却常常难以得到保障,这些问题的日趋严重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理论界也为此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讨。
一、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就业权利得不到平等对待
以户口制度为基础形成的城市二元社会结构使城市劳动力市场被认为的分割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
绝大多数流动农民工只能在非正式市场中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粗”工作,而且随着近年来城市下岗人员的增多,城市就业再加大,对原来不愿意做的一些工作,现在城市人也开始加入到竞争的行列中来,许多城市,特别是大城市还从保护本地人就业的角度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村外来人口在某些岗位就业的政策。
很多城市中普遍存在着两个劳动力市场:一个是收入高、劳动环境好、福利优越的劳动力市场;可以叫做“首属劳动力市场”这是属于城市人的;另一个是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待遇差、福利低劣的劳动力市场,可以叫做“次属劳动力市场”,这是属于农民工的。
户口决定了人的身份,把人分为城里人和乡下人。
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因而不能成为“正式工”,只能当临时工。
二元的劳动力市场使得农民工无法取得与城市人同等的劳动力资格,城市人所从事的许多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不被允许干。
因此,农民工只能进入次属劳动力市场,而次属劳动力市场又由于劳动力大量过剩而使劳动力供大于求。
所以,农民工随时面临被解雇的命运,就业极不稳定。
(二)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
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普遍偏低。
从全国看,建筑、制鞋、制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严重。
由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清理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城建、劳动等部门加大了清欠监察力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了缓解。
但是由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有的企业建设资金拨付不到位;有的企业不考虑自身实力,负债扩张经营范围;有的缺乏科学管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有的决策失误、经营不善,造成经营失败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仍时有发生。
农民工干活拿不到工资,特别是春节前拿不到,回不了家,引发一些矛盾、告状、上访,甚至有的采取过激行为,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2007年5月17日,农民工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为自己半年来辛辛苦苦换来的4000多元血汗钱被包工头扣得只剩下200元,愤怒的他将包工头砍伤,并将技术员张某杀死。
(三)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充分重视
1、农民工的受培训得不到充分重视
今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民工受培训的重视力度,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扶持力度,农民工的觉悟性不高,当地政府的重视力度不够,针对性不强,教育经费的短缺,师资力量欠缺等因素,导致培训走过场和流于形式,使得农民工培训效果不容乐观,以至于在有的地方农民工培训成了一纸空谈。
2、子女就学较难
近年来,尽管国家、政府和社会在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方面采取了许多积极有力的政策、措施。
例如,2006年6月30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通过,该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使一些农民工子女能够在城市接受教育,但是由于教育经费短缺,教育管理难度大,使得该法实施的结果与他们的期望有一定的差距,而且上了学的农民工子女又经常受到城里孩子的欺辱,给农村农民工子女的心灵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二、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保护问题产生的问题
(一)体制原因
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形成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身份、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民主权利和公共服务上的二元结构,虽然一方面推进了城市化发展进程,但另一方面也拉大了城乡差距“二元户籍制”像一块烙铁分别给是民和农民烙上了表示其身份的印痕,使得农民进城后仍然不能摆脱自己是“农民”的身份,这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工权益保障。
(二)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我过在经过四次修宪后,把私营经济在国家经济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都写进了宪法,但是对私营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却停滞不前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
《宪法》针对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护,
而对于一些私营企业,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以及大量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却没有纳入《宪法》的保护范围,同时也没有把农民工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也没有列入其中。
虽说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但是由于《宪法》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为农民工受歧视和社会权益得不到平等保护而埋下了根源。
(三)农民工自身原因
农民工现代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
现如今就业竞争激烈很多农民工急于确立劳动关系,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少做出考虑,致使农民工事先不能确保自己权利受法律能保护。
在维权中因缺乏证据而求助无门,以至于采用非法或过激手段极易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同时由于传统农村价值观念的作祟,农民工有时宁愿放弃一些权利来改善社会关系,正是这种落后的观念导致农民工法制观念缺乏,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三、对农民工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对策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不仅要治标还要治本,推进制度改革就是一项治本的措施,而且从我国的当前情况来看,制度改革比政策调整与组织重构具有优先的重要地位。
在制度上进行有目的的、系统的改革,就会推动各项政策的调整与组织的重构,自然会带来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解决。
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消除对农民工,更广义的是农村人口的各种歧视,使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从制度上解决了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那么每个农民工不论从事什么职业,不论居住在何地,不论什么身份,都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在制度改革中,主要是改革城乡二元结构中的户籍制度,放开中小城市户口,对大城市实行户口准入制度,达到一定标准即可办理入户手续,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口管理机制,尽快改变农民工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的现状,使农民工真正实现从农民到工人,从农村到城市,从农民到市民的彻底转换,消除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中的制度性障碍,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创造平等的制度环境,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的受教育方面给予农民工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待遇并实行统一管理。
(二)、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
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就目前来说是社会普遍现象,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体系尤为迫切,通过法律方式维护农民工权益,避免出现农民工讨要工资等维权活动时发生过激行为,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突出的意义,具体来说,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各政府部门以及各群众团体的援助职能和援助机构。
除了已经建立的劳动监察的维权举报热线,公安局的“110”热线,司法局的“148”的法律援助中心,还应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特别是鼓励公益性非政府组织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
其次要使法律援助的形式多元化,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资金。
(三)、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守法教育
要加强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特别是宣传和普及与农民工的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和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使他们知道自己的法律权利,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法律权利,做到知法、法守、用法。
尤其是让他们知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解决,不能采取以不合法对付不合法,以对抗方式讨公道的非正常方式。
综上所述,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如能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各级政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工作,那么我们的农民工将会受益很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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