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 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施工装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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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一节 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614(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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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按照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实行总部及分部,省级公司(包括华北电网公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安能公司等直属单位,下同)和建设管理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臵、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3 —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分部,各省级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建设公司,适用于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公司系统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各单位;适用于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电网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

第六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七条公司总部基建安全职责(一)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省级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含境外工程)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六条公司按照“大建设”体系建设要求设置基建管理机构,分层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项目设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安全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73-201 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安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含境外工程)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六条公司按照“大建设”体系建设要求设置基建管理机构,分层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项目设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安全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一、概述国家电网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力传输和配送公司,基建管理是其核心工作之一。

本通则旨在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的各项要求,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二、项目立项1.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需求,确定项目立项计划。

2. 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

3. 准确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并进行综合比较,确定项目的优先级。

三、项目规划1. 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进度、资源和成本等方面的规划。

2. 确定项目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制定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保证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

四、项目采购1. 制定项目采购计划,明确需要采购的物资和服务,并制定采购策略。

2. 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和采购,保证供应商的选择和物资的质量。

3. 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五、项目实施1. 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

2. 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顺畅。

3. 加强对项目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六、项目验收1. 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明确验收的要求和流程。

2. 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3. 完成项目验收后,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步的项目提供参考。

七、项目管理监督1. 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监督机制,包括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

2. 对项目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3. 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管理和监督的有效进行。

八、项目资料管理1. 建立规范的项目资料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相关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2. 对项目资料进行及时归档和备份,以方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九、项目风险管理1. 针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2. 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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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组织开展一般施工装备升级、创新成果以及施 工单位报送的先进装备的评审,将通过评审的成果纳入公司施 工装备清册,并在施工装备管理平台集中发布。
(四)负责组织开展施工装备管理平台建设的业务需求分 析及系统应用业务管理。
第七条 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职责 (一)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负责相应实施特高压等工 程的施工装备的专业管理,协助开展特高压工程重大施工装备 需求分析,审查需求计划;汇总特高压工程建设中装备租赁需 求信息,提交国网基建部进行统筹协调安排;并对各单位施工 装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协助组织开展重 大施工装备的专项培训,组织并参与适用特高压等工程的重大 施工装备升级、创新工作。 (二)国网物资部负责施工装备招标采购的专业归口管 理,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施工装备招标工作。 (三)国网科技部负责施工装备研发科技项目的归口管 理,负责审查重大施工装备研发计划并纳入公司科技项目计划。 (四)国网安质部负责施工装备安全的专业归口管理。 第八条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电科院”) 作为公司施工装备管理的技术等业务支撑单位,落实公司施工 装备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国网基建部施工装备管理工作提 供技术等业务支撑:
第五条 本办法重点明确和规范施工装备创新与研发、采 购管理、租赁管理、使用及安全管理、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 信息与档案管理、宣贯培训与评价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国网基建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系统施工装备的专业归口管理,对各单位 施工装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负责统一组织开展重大施工装备升级与创新、租赁 配置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重大施工装备需求分析,确定重大施 工装备的功能需求,指导重大施工装备研制或采购选型;负责 组织开展重大施工装备操作手册编制、宣贯及专项培训工作; 负责审批重大施工装备采购计划;负责统筹协调装备租赁相关 工作,开展租赁公司同业对标工作。
3.负责重大施工装备从出库到退租入库过程中的安全管 理、现场维护保养和使用档案建立等工作;
4. 负责所租重大施工装备的运输、转场及使用过程中的 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工作;
5.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重大施工装备损坏和附件丢失 等损失的赔偿责任。
6. 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租赁结算工作。 (五)具备租赁营业资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 法规定的租赁流程及要求,开展装备租赁业务,满足送变电施 工单位之间施工装备调剂的实际需要。 (六)根据公司和省公司安排,完成施工装备升级、创新、 研发工作任务。提出施工装备升级、创新、研发项目建议;向 上级单位/部门报送本单位施工装备成果及详细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职责 (一)组织审查所管理工程的送变电施工单位大施工装备 配置情况及安全管理措施。 (二)监督检查施工装备现场安全使用。 (三)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 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施工装备。 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职责 (一)审核所监理工程的送变电施工单位施工装备配置情 况及安全管理措施。
(六)负责跟踪出租装备使用状态,开展回访工作,汇总 装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提出装备升级、创新建议。
(七)负责收集和汇总辖区内重大施工装备实时状态信 息,按时上报公司施工装备管理平台。
第十三条 送变电施工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关于施工装备安全管理 的规定。 (二)租赁使用重大施工装备的,取得法律、行政法规所 要求的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须取得的行政许可。 (三)负责本单位施工装备的采购、在库、安全、使用、 维护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装备的资料收集及归档 工作。 (四)有重大施工装备租赁需求时,通过施工装备管理平 台,提出租赁需求计划,配合出租单位开展重大施工装备租赁 业务相关管理工作。 1.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租赁重大施工装备的安全管理措施; 2.负责及时向出租单位报送承租装备的安全技术状态;
(三)负责执行公司重大施工装备招标采购计划;参与重 大施工装备的采购,根据采购技术条件协助起草重大施工装备 招标技术规范书,组织开展设备监造和验收。
(四)根据公司统筹安排,接收送变电施工单位重大施工 装备租赁需求;按规定流程和要求受理租赁业务。
(五)负责签订租赁合同及协议,严格按照合同及协议约 定内容履行租赁义务。合同及协议要明确租赁双方在施工装备 运输、安装、使用、维护、转场、拆卸等环节的安全责任。
(三)施工项目部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 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目标。 施工项目部必须设置 施工装备管理专职人员,并依施工装备数量和安全管理需求, 设置施工装备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项目部施工队/班组 应有兼职施工装备管理员及施工装备安全员。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819-2017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施工装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基建施工装备(以下简称“施工装备”)管理工作,保障基建 施工安全和质量,推进施工装备创新发展,提升工程建设机械 化水平,有效支撑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施工装备管理按照实用化创新、专业化管理、集 约化配置、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控原则(简称“五化”原则) 实施,建立公司施工装备管理平台,服务工程建设实际需要。 施工装备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监督及基建安全管理 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中施工装备是指公司基建工程建设施工所 需的各类装备,包括重大施工装备和一般施工装备。其中,重 大施工装备是指价值较高、功能(钻孔扭矩、起重力矩、额定 张力等)较强、发挥作用较大的中大型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专 业装备;一般施工装备是指除重大施工装备之外的施工装备。 重大施工装备和一般施工装备范围以公司定期发布的施工装 备清册为准(2016 年度重大施工装备范围详见附表 1)。
(五)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租赁公司专业化、规范化建 设及运营,对其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支持、监督、指导、考核。
第十条 省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省公司物资部负责组织开展一般施工装备招标采购 工作。 (二)省公司科信部负责审查一般施工装备研发计划并纳 入本单位科技项目计划。 (三)省公司安质部负责所辖工程、辖区内租赁公司及所 属送变电单位基建施工装备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地市、县公司建设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关于施工装备管理的有关要求, 负责审查所属送变电施工单位一般施工装备的采购计划并上 报省公司建设部;督促所属送变电施工单位及时、准确、完整 上报施工装备租赁信息。
(二)核查进场施工装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 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施工 装备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三)审核起重装备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 (四)负责施工装备及操作人员入场验证和日常巡视,监 督检查施工装备安全使用。
第三章 施工装备管理 第十六条 施工装备研发、创新管理 (一)公司施工装备升级、创新采取重大施工装备集中组 织研制、一般装备大众创新模式,大力推进施工装备水平提升。 (二)重大施工装备升级、创新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结 合公司电网建设施工实际需要,分析确定重大装备研制需求, 统筹公司内外科研及制造资源,依托重点工程,限期研制重大 装备并通过公司租赁平台进行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 (三)一般施工装备创新由省公司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 送变电施工企业一般施工装备自主创新积极性,采取科技项目 立项、依托工程创新项目、现场 QC 小组活动等形式,鼓励一 线员工结合实践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各类施工装备升级、创新, 形成成果后上报公司集中评审后纳入公司施工装备清册,在公 司施工装备管理平台进行集中展示和共享。 第十七条 施工装备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统筹安排组建的施工装备租赁公司,负责 开展重大施工装备租赁业务,作为重大施工装备的主要出租单 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规范和公司 相关规定,取得法律、行政法规所要求的出租人对于出租物的 经营、使用须取得的行政许可,开展重大施工装备租赁经营活动。
(二)负责对所属重大施工装备进行集中管理和租赁,主 要包括在库管理、租赁管理、安全管理、使用的监督管理、退 租管理、结算管理、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负责重大施工装 备资料的收集及归档工作;配合开展重大施工装备操作手册编 制、宣贯及专项培训工作。
Hale Waihona Puke 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公司及本单位的相关法律 法规、管理制度,施工装备技术标准等,对进入施工现场装备 进行管理和使用。
(一)在施工装备的安全管理中,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 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等规程要求合理使用施工装备;定 期对本单位的施工装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好事故的预测、预防 工作;负责施工装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监督,消除事故隐患。
(二)送变电施工单位编写施工方案中应含施工装备现场 使用安全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对大型起重机械 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重要转动机械试运,超载、超高、超 宽、超长施工装备装卸及运输,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 卸、组装作业等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的专 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除报监理项目部审查外,还需报业 主项目部备案。
第四条 施工装备管理采取总部统筹管理、分层分级实施 模式,公司总部负责施工装备统筹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施 工装备的研发、采购和配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下 简称“省公司”)负责组织开展一般施工装备的研发、采购和 配置。目前各送变电施工单位现有的存量重大施工装备继续保 留各自单位使用,今后增量重大施工装备原则上均由国网基建 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单位确定采购或研制,统一安排租赁公 司进行集中管理和租赁。
(三)协助国网基建部开展对各省公司的施工装备管理考 核评价,以及对各租赁公司的同业对标等工作。
第九条 省公司建设部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关于施工装备管理的有关要求; 负责审查所属送变电施工单位重大施工装备的采购计划并上 报国网基建部,协调、跟踪审批后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 指导辖区内装备租赁工作,督促所属送变电施工单位及时、准 确、完整上报重大施工装备租赁信息;督导辖区内租赁公司完 成同业对标数据上报工作,按照对标结果持续改进。 (二)负责组织所属送变电施工单位开展施工装备升级、 创新、研发工作,并对完成的结果进行收集,统一上报国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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