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手册
市场主体住所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承诺书
尊敬的合作伙伴:
本承诺书由[市场主体名称](以下简称“承诺方”)出具,旨在明确承诺方在与贵方合作过程中,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的相关承诺。
一、住所信息真实性承诺
承诺方保证所提供的住所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住所地址、联系方式等,且该信息已在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二、住所使用合规性承诺
承诺方保证住所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不涉及任何非法或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
三、住所变更通知承诺
若承诺方住所信息发生变更,承诺方将及时书面通知贵方,并在变更后的住所信息生效前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手续。
四、住所安全保障承诺
承诺方承诺确保住所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因住所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失或风险。
五、住所使用限制承诺
承诺方承诺住所仅用于合法的商业活动,不用于任何可能损害贵方利益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六、住所信息保密承诺
承诺方承诺对贵方提供的住所信息保密,未经贵方书面同意,不得向
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违约责任
若承诺方违反本承诺书中的任何条款,承诺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合作终止之日。
承诺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请注意,本承诺书为模板性质,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际使用前,请确保所有条款符合双方的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xx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xx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 xx 。
2.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 xx ,其证件号码
为: xx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 xx (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 xx (住宅/商铺
/其他)。
3.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
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
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
2.市、县(市、区)(乡镇、村)(道路名)
3.(门牌号)(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4.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5.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6.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8.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 中打“ ”
在这一学年中,不仅在业务能力上,还是在教育教学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教学工作中难免有缺陷,例如,课堂语言平缓,语言不够生动,理论知识不够,教学经验不足,组织教学能力还有待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一、已知悉《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
拟设立市场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1、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教育、培训、托管机构、医疗机构、药品、印刷、棋牌、桌球、农药批发零售、畜禽养殖、废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活禽批发零售、家禽屠宰、互联网上网服务的。
2、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
若经法定机关确认为上述情况的,将无条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五、如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
六、所填报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内容准确无误、真实、合法、有效。
如无法通过填报的信息联系市场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知晓对因申报虚假住所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将依法处理。
申请人将配合接受调查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署:年月日注:对申请人要求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要求相同。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本市场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已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二、承诺人经营场所位于____(详细地址),场所面积符合相关规定和经营需要。
三、承诺人经营场所不存在以下情形:
1.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 违反环保、消防、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
4. 涉及非法经营、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四、承诺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确保经营场所的合规性。
如因承诺人违法行为给消费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虚假宣传,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款,不偷税、漏税、逃税,确保企业税收合规。
七、承诺人将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八、承诺人承诺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手册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
注:
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4.住所(经营场所)原则上表述为:市、县(区)、街道(路、乡、镇、园区等)、小区(村)、门牌、房号、队、组(无门牌号的注明参照物名称及位置,如:县政府东侧、村委会南侧)。
请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如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房屋性质栏和承诺事项前的□中打“√”。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2.根据有关规定改变用地性质、建筑物用途或结构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已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用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固定场所是住宅的,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4.申请人已知晓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为自主申报承诺制,已确认申报登记地址的权属关系、法定用途、安全使用、租赁协议、地址信息合法有效,自觉配合相关行政机关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详细信息
市 区 街道(乡镇)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集群登记地址管理单位名称
网络经营场所
网址:
经营者本市通信地址其他经营来自所详细信息市 区 街道(乡镇)
市 区 街道(乡镇)
市 区 街道(乡镇)
申请人承诺
1.申请人已知晓《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并已取得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使用的住所(经营场所)没有违反《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中禁止和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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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
2.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4.住所(经营场所)原则上表述为:市、县(区)、街道(路、乡、镇、园区等)、小区(村)、门牌、房号、队、组(无门牌号的注明参照物名称及位置,如:县政府东侧、村委会南侧)。
请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如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
状态”。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房屋性质栏和承诺事项前的□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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