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应该注意哪些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应该注意哪些在律师行业中,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律师和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撰写这样一份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双方基本信息在撰写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时,双方的基本信息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信息的使用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同时也是为了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明确双方的主体资格。
因此,这些信息应尽量详细和准确。
同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对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在合同中注明其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这些信息应包括:1. 律师的信息:包括律师的名字、执业证书号码、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和通讯方式等。
2. 客户的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通讯地址等。
如果客户是公司或组织,还应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
二、案件基本信息在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中,案件的基本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信息的使用是为了让律师对案件有全面的了解,以便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同时,这些信息也应尽量准确和详细,以便律师能够准确理解案件,提高代理的效果。
这些信息应包括:1. 案件类型:是指案件的法律性质,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2. 案件来源:是指案件的来源,如自行委托、法院指定、其他律师转委托等。
3. 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是指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4. 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指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等。
三、委托事项在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中,委托事项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这些信息的使用是为了让律师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也是为了避免在代理过程中出现纠纷。
因此,这些信息应尽量明确和详细。
这些信息应包括:1. 法律咨询:如果客户只是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2. 代理诉讼:如果客户需要律师代理诉讼,应当明确说明是代理一审、二审还是再审,以及具体的诉讼阶段。
3. 非诉讼业务:如果客户需要律师处理非诉讼业务,如合同起草、商事谈判等,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关键信息项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委托方信息:1.3.1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1.3.2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3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1.4 律师事务所信息:1.4.1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2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3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4 负责人/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内容2.1 委托事项:2.1.1 具体案件或法律事务:________________2.1.2 处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法律服务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委托期限:2.2.1 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终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委托费用:2.3.1 服务费用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支付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费用报销:2.4.1 费用报销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2 报销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权利与义务3.1 委托方权利与义务:3.1.1 提供案件相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 3.1.2 配合律师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3 按时支付费用及报销:__________________ 3.2 律师事务所权利与义务:3.2.1 提供专业法律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 3.2.2 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_______________ 3.2.3 保密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变更及解除4.1 合同变更:4.1.1 变更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2 变更协议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合同解除:4.2.1 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2 解除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 违约赔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2 争议解决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款7.1 保密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 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3 适用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署8.1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2 律师事务所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3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各方依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条款进行确认,并妥善保存合同副本。
签订委托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委托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中委托他⼈办理事项的合同越来越多,⽇益兴起。
委托合同就是指委托⼈授权受托⼈办理事项的授权书。
那么,签订委托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今天,店铺⼩编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签订委托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委托合同包括当事⼈条款、委托处置的事务、双⽅当事⼈的权利、义务、报酬、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式、其他条款等条款,签订委托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不能把委托合同与代理相混淆,否则不利于保障委托⼈的利益。
因为委托与代理并⾮必然并存。
代理关系的发⽣是基于代理权,代理权⼜可分为基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代理、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代理和基于法院指定或有关机关组织的指定代理。
⼆、正确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因为办理委托事务是受托⼈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要义务。
针对此义务,在审理过程中应强调以下三⽅⾯的内容:1,受托⼈应当按照委托⼈的指⽰和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2,受托⼈应当亲⾃办理委托事务,以确保委托合同的⼈⾝属性;3,受托⼈应当遵循诚实信⽤原则,认真办理委托事务。
三、《民法典》第九百⼆⼗四条规定了受托⼈的报告义务,但委托⼈与受托⼈也可以在委托合同中对于报告义务予以特别约定,从⽽减轻受托⼈的报告义务。
如果委托⼈不要求报告的,则受托⼈不必报告。
四、法院在处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有当事⼈不得终⽌合同的条款是否有效时分两种情况进⾏:1,⼀般情况下,应为⽆效。
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当事⼈双⽅彼此的信任⽽订⽴和履⾏的,若禁⽌当事⼈使⽤合同解除权,则违背了委托合同的性质;2,如果委托不只是以委托⼈的利益为⽬的,受托⼈与其处理的委托事务亦有正当的利益关系,使得处理该委托事务完毕极为必要,此时若允许委托⼈⾃由终⽌委托,将会导致受托⼈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双⽅订⽴的关于禁⽌当事⼈使⽤合同解除权的条款应为有效。
在签订委托合同时,要写明委托⼈与受托⼈的权利义务,明确委托权限。
委托代理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注意事项委托代理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作方式,通过委托给他人处理特定事务,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解决繁琐问题。
然而,委托代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本文将介绍委托代理的相关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在实践中更好地管理委托代理关系。
一、选择合适的代理在进行委托代理前,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代理。
代理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此项工作。
此外,代理的信誉和口碑也是选择的重要因素,可以通过参考他人的推荐或查询相关资质信息进行评估。
二、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方应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工作范围、目标、时间要求等。
这有助于代理方清楚了解任务要求,并且能够按照委托方的期望进行工作。
通过明确委托事项,可以减少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三、签订委托协议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建议委托方和代理方签订正式的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规定委托事项、工作进度、报酬方式等。
在签订委托协议前,双方应对协议内容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确保协议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四、保护商业机密在委托代理中,委托方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商业信息和机密资料给代理方。
为了保护商业机密,委托方可以要求代理方签署保密协议,并限制代理方在合同期限内使用和透露这些信息。
同时,委托方应与代理方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并定期进行信息安全的检查和审核。
五、定期沟通和监督委托方应与代理方保持定期的沟通和监督。
这有助于了解工作进展和解决问题,确保委托事项按照预期进行。
双方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会议等方式进行沟通,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并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六、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在进行委托代理之前,委托方应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例如,委托方可以要求代理方提供风险应对方案,明确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急预案。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妥善处理风险和问题,以避免对双方造成重大影响。
总结:委托代理是一项复杂的商业合作关系,需要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互信关系。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委托与代理关系的一种方式,需要双方充分考虑和注意以下事项。
一、明确委托与代理事项与范围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双方需明确委托方所需要委托的事项以及代理方可以代理的范围。
委托方需清楚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和要求,而代理方则应确保自己有能力和足够的资源来完成委托方的要求。
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方有权要求代理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代理工作,而代理方有义务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和认真履行代理职责。
双方还应明确委托方的支付义务和代理方的报酬权利。
三、约定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方式委托代理合同可以有固定的期限,也可以无限期地进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
另外,双方还需约定合同的终止方式,例如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等。
四、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双方应约定保密义务的范围和内容。
特别是在代理方需要接触和使用委托方的商业机密或专利技术等情况下,应明确保密义务。
另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外,双方还应约定委托方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确保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方式、后果。
例如,当代理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代理工作时,需要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同时,双方还应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六、法律法规的遵守委托代理行为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双方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需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特别是代理方需确保自己有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能力从事代理工作,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总之,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和约束关系的一种方式,双方应充分考虑以上事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此外,在签订合同前,双方还应进行充分的商务和法律咨询,以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清晰或不合理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1.概要委托代理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基于代理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自己完成某项事务,由代理人代表委托人与他人签署协议或完成某项行为。
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应该注重以下几点:2.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前,双方需要明确委托事项、代理方式、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代理费用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合同的条款对双方均是明确的。
如果不能满足双方权益,应当另作他议。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人和代理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且相互尊重、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合同规避法律,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4.注意委托人职权规定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注意职权的规定,确定代理人所代理的事项是否在自己职权的范围内,避免出现代理人超越职权代理事项的情况。
5.特别约定只能让利不害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要求特别约定,委托代理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代理人只能让利不害,不能损害委托人的权益。
6.注意委托事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委托人需要注意委托事项是否确有合法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的规定,以确保委托事项是符合法律的。
7.关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双方要注意保密事项的约定。
根据情况可约定代理人在代理事务过程中需要保守委托人的商业机密、第三方信息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8.注意合同的期限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约定委托的期限。
合同的期限应当明确,避免出现未尽事宜后的矛盾和争端。
9.注意合同变更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需要变更委托事项,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或是就变更事项另行订立书面确认文件,以确保合法、公正、公平。
10.合同解除的形式在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约定合同的解除形式。
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审慎、认真考虑,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确保双方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签订委托合同风险及注意事项

签订委托合同风险及注意事项1作为委托人,一要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对象。
如果委托的事务涉及第三人,就要对授权范围进行明确,授权意味着会产生代理关系,如果授权范围或者期限不明确,可能产生受托人在委托人期望之外进行代理的情况,但因难以认定其是否超越权限,导致请求赔偿损失缺少依据。
另外,委托对象个数如果是两个及以上,对各自的委托内容进行明确,如果未明确,则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要防范合同任意解除风险。
作为委托方,除了考察受托方的可信赖性和履约能力,还应对一旦受托方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所带来的后续损失和问题,进行适当的考虑或约定防范。
另外,对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导致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可以约定不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实务中可根据委托事务的实际情况对报酬支付条件进行约定。
三要审慎给予受托人转委权。
《民法典》中规定了受托人应当自处理委托事务,转委托须经委托人同意。
作为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如果基于对受托人的信赖和能力的肯定,希望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应当注意不要轻易赋予受托人以转委托的权利。
如果给予受托人转委权,则意味着受托人可以将委托事务交由第三人处理,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作为受托人,一要明确自身权限范围。
作为受托人,如果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是依照委托方的指示或要求,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授权。
另外注意如果存在可能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的情形,应取得委托人同意,或者在合同中进行转委权相关约定。
二要及时披露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合同约束合同双方,仅为委托方授予代理权提供了前提,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否直接约束第三人与委托人,还要看代理关系能否事实成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对此有相关的规定。
简言之,在约定了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范围的情况下,受托人尽可能在订立合同前或者在合同中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三要按照书面指示履行合同。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即是说受托人履行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完全是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那么基于委托合同的授权范围受托人与第三人签合同时披露代理关系,也并非就直接可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签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签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在起草和签署代理合同时,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需要考虑和
遵循,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性。
以下是一些建议:
1.明确代理范围,在合同中清楚地定义代理人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包括代理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区域、销售目标等内容。
避免模
糊不清的措辞,以免引起纠纷。
2.佣金和报酬,明确代理人的佣金结构和报酬方式,包括佣金
比例、结算周期、提成计算方式等。
确保双方对报酬机制有清晰的
认识。
3.保密条款,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过程
中需要保密的信息和业务秘密,以保护委托方的商业利益。
4.竞争限制,如果需要,可以在合同中对代理人在合同期限内
的竞争行为做出限制,包括禁止代理人代理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在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5.合同期限和终止,明确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包括双方的
解除权和解除程序。
确保双方在合同期限内遵守合同义务,并规定合同终止后的清算和结算方式。
以上是起草代理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更多疑问,欢迎随时咨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该委托的一方为受托人。
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合同与概括委托合同两类,前者是指当事人就仅一项或数项事务所达成的委托合同。
后者是指当事人就一切事务达成的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特征: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
因此,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
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
委托合同所调整的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他们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
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
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
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
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
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
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解委托合同的有偿性时,应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
后者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
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委托合同又是不要式合同,它不以采用特定形式为合同成立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口头或书面形式。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
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得以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
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
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
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和单纯的事实行为。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
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4.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三方当事人。
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
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从上述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我们自然地会得出结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
代理关系的发生系基于代理权,而代理权的授予,可以基于委托、承揽、雇佣和合伙等法律关系而进行。
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通过指定而产生。
由此观之,代理并非一定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
同时,委托合同亦非一定含有代理权之授予。
在委托处理有经济意义的行为或单纯的事实行为时,委托人没有必要授予受托人以代理权。
即使是委托处理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而不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委托人亦可以不授予代理权。
一、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义务1.及时接受委托事务结果的义务。
委托人依据委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及时接受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结果,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得无理予以拒绝接受。
对于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处理的非委托事务,委托人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委托人知道而又不否认或者予以同意,则委托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2.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受托人为办理委托事务所需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谓受托事务所必需的费用是指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为了达到委托人所追求的结果而必须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例如代购、代销商品的保管费、包装费、运输费等。
3.按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并不是纯粹的、绝对的无偿契约,受托人依合同约定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无报酬的约定,但依据习惯或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或处理的具体情况,属于公认应该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应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对此,《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赔偿责任。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非因自己的过错而受到的损失,得向委托人要求赔偿,委托人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
例如,委托人指示不当或重复委托、解除委托,或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使受托人受损的,委托人应当赔偿损失。
5.清偿债务的义务。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负担的必要的、合理的债务,有权请求委托人予以清偿。
如果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处理非委托事务,委托人对此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依《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视为委托人同意,因此委托人对受托人办理该事务所负的必要债务,同样负有清偿的义务。
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权利义务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办理委托事务便成为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
受托人在履行这一义务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亲自办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的指示时,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受托人因紧急情况而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但必须将变更的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因此受托人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的委托事务转委托他人处理。
只有经过委托人同意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得已而转委托他人处理时,受托人才可以转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事务。
2.报告的义务。
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或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结果,并征求委托人的合理建议与指示。
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时,应当向委托人全面报告委托事务的办理经过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
3.交付委托事务办理结果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包括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各种利益和权利交付给委托人。
4.赔偿责任。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此外,《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5.委托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第一,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委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二,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三、委托合同中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在英美法上称为“显名代理”当然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在英美法上称为“隐名代理”,其效力分为两种情况。
1.第三人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受托人虽未指出委托人的身份,但第三人知道受托人实际上是在代理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才产生显名代理的效果,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