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无证无照清源行动通知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一、背景为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本方案制定。
二、工作目标1.督促市场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建立健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提高查处效率;3.加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力度,形成有威慑、有示范的监管效果。
三、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查处机制。
制定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查处目标和程序及配合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2.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3.落实责任主体。
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查处职责,规范查处流程,确保落实到位,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4.开展培训和宣传。
组织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培训,提高查处人员业务素质,宣传查处成果,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的威慑打下坚实基础。
5.加大查处力度。
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处工作,特别是对以儿童、老人等群体为主要消费对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重点关注和打击。
加大处罚力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效果1.规范市场秩序,消除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力;2.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3.有效防范经济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4.树立服务理念,提高政府形象;5.形成威慑效应,减少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1.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互相配合、分工合作,共同推进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细化查处流程,明确查处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责任要求,健全内部管理机制;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检查环境;4.加强督导与监督,确保措施落地见效;5.针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同时进行法律教育和行政惩处,力求取得更好的查处效果。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X 府办〔xx〕10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打造“平安x”、“和谐x”为目标,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按照“行政主导、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有关行政审批权限与市场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落实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查处内容(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行为,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行为,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重点(一)重点领域: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生产、储存、经营领域。
(二)重点区域:城镇社区及乡镇所在地、车站码头等交通要道、各类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工矿、校园周边等人口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等其他无证无照经营易发的地区。
(三)重点行业:以食品、医药、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品、冶金有色、成品油、燃气(含液化气站和存储点)、餐饮、文化娱乐、网吧等为重点,特别是对当前涉及安全生产问题较多的行业、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娱乐服务行业、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网吧行业、房地产行业、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物业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和农贸、农资市场等要加大清理查处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15
•【字号】大政发[2012]36号
•【施行日期】2012.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大政发[2012]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让大连变得更加整洁、美丽、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次清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城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依附于楼体或楼顶的违法建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
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三、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对执法和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并对整治行动给予配合、支持和监督。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2024年无照经营专项检查整治方案(2篇)

2024年无照经营专项检查整治方案____年无照经营专项检查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无照经营是指在未经批准或注册的情况下,进行各类商业活动的行为。
无照经营不仅损害了正当经营者的权益,也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____年无照经营专项检查整治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通过无照经营专项检查整治,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2. 任务:(1) 制定全面的检查计划,覆盖各个行业和领域,确保无照经营行为没有盲点,实现全覆盖。
(2) 通过加大检查力度和严格执法,清理整治一批严重的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完善行业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管机制,预防无照经营的产生。
三、主要措施和方法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统一协调、指导和推进无照经营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2. 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媒体渠道和宣传栏目,向社会公开宣传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3.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各个行业和领域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个检查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对查处的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5. 完善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制度和相关政策,加强对新经营主体的审核和审批,严格履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减少无照经营行为的发生。
6.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无照经营行为的举报,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1. 制定检查计划:在____年1月完成,明确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检查重点和任务。
2. 加强宣传和教育:在____年1月至3月开展,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向公众普及无照经营危害性和法律法规。
3. 开展检查工作:在____年4月至8月期间,按照检查计划,分阶段分领域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检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双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今年以来,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呈“双升”态势,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扭转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一)落实地方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责任制。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8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领导责任,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模式,把打击新建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民办教育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德惠市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2日德惠市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33号)和吉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幼儿园办园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吉教联〔2020〕4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民办办学机构治理成果,规范民办办学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按照“一手抓规范、一手抓繁荣”的原则,依法审批设立一批符合条件的办学机构;整改、提高一批基本符合条件的办学机构;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办学机构。
进一步强化举办者法规意识,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专项治理对象全市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二)专项治理时间2020年10月26日-11月27日(三)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0月26日-11月4日)成立德惠市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乡(镇)、街要对本辖区民办办学机构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民办办学机构台帐,并于11月4日前将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台帐送至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哈政发法字[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1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2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实施意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61号)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的主体、职责都有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加强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无证无照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与要求1、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规范、查处、取缔,建立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走上合法经营轨道,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2、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要求。
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谁负责发证、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实施责任追究,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
二、范围与重点3、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范围: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者延期变更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023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2023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2023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一、背景和目标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顽疾,严重侵害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也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以及消费者权益,制定本方案。
目标:在2023年内,彻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发展的健康有序。
二、主要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引导他们理性消费和选择合法经营者。
2.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建立举报机制设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涉嫌无证无照经营的线索,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并对涉嫌无证无照经营的商家进行调查和处罚。
4.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展开全面排查,严肃处理违法经营者。
5.加强合作与联动加强多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联动,包括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推动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查处。
6.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推进科技应用,建立现代化的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提高执法的效能和准确性,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监测和监管。
7.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者,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关停违法经营场所等,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8.加强整治力度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建筑工程等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加大整治力度,一旦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要迅速关停违法经营场所,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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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无照清源行动通知
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成员单位、责任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各职能部门加大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仍未得到根本遏制。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台政办发〔〕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当前文明城市复评中心工作,县证照办决定组织开展代号为“清源行动”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合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行动时间和重点区域
1、行动时间:6月10日至6月11日
2、重点区域:三街道城区范围为查处重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省级文明城市复评工作顺利通过,保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本着“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监管机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沟通,积极处理,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行动小组要主动和媒体联系,及时报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增
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