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宜春市房管局与赣西晚报合作方案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4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8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4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4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现将《2015年4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7日2015年4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2015年,继续突出优先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目标,在完成好省民生工程实事基础上,整合资金300亿元以上,办好40件民生实事。
一、群众生产生活1.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统筹安排资金3100万元(2015年完成3100万元),全面实施上犹江水库及章江沿线水源地保护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2.续建上犹江饮水工程。
统筹安排资金25.94亿元(2015年完成1亿元),加快上犹江引水工程建设,全面改善中心城区及上犹、南康、赣县沿线居民饮用水质量。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环保局、上犹县政府、南康区政府、赣县政府〕3.优化城市路网工程。
统筹安排资金32.01亿元(2015年完成17.71亿元),打通章江南大道西延、金秋路、学府路等断头路;加快实施红旗大道与八一四大道、赣江源大道与会昌路等道路交叉口、五洲大道下穿京九铁路涵洞、南门口下穿隧道等交通节点改造;加快南河大桥扩建、章江新区次干道、支路网31个路段建设;推进蓉江新城路网、和谐大道、黄金大桥、武陵大桥、客家大桥、佳辰路等道路桥梁建设;开工建设大广高速南康南互通。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字〔2015〕85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字〔2015〕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赣府厅发〔2015〕5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宜府发〔2009〕34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严谨性、科学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强化对合法性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决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也是深入推进法治宜春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只有在决策权的取得源于法、运行据于法的前提下,才能有效避免法外决策、随意决策、非理性决策的现象;才能避免决策权被滥用或误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和避免决策失误;才能有效规范各级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实践证明,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在推进实施过程中,之所以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导致群众反复集体上访,甚至出现决策实施“虎头蛇尾、不了了之”的尴尬局面,往往都是因为在决策形成之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所致。
各地各部门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从坚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确保政府出台的每一个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合法合规,真正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共计48项。
其中,取消34项、下放9项、整合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34项)2.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14项)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34项)序号项目编码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1360000FG-QT-012省发改委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2360000GX-QR-016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省工业领域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行政确认《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3360000GX-QT-015省工信委、省地税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4360000JY-QT-008省教育厅、省外侨办、省公安厅权限内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号)5360000CZ-QR-002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或经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行政确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6360000GTZY-QT-007省国土资源厅对国土资源部发证权限的探矿权设立、已有探矿权、采矿权整合或扩界申请探矿权协议出让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一审核转报《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7360000GTZY-QT-124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编制人库的矿业权项目配号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2〕229号)8360000WJ-QR-007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及部分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定行政确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4号)9360000WJ-QT-013省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卫应急发〔2010〕5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2011〕135号)10360000WJ-QT-043省卫生计生委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公布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11360000DS-QT-003省地税局注册税务师执业(非执业)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备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4号)12360000DS-QT-018省地税局直属局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其他行政权力—其他《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13360000DS-QT-019省地税局直属局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14360000DS-QT-020省地税局直属局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15360000DS-QT-021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16360000DS-QT-023省地税局直属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17360000DS-QT-024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18360000DS-QT-025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19360000DS-QT-026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20360000DS-QT-027省地税局直属局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21360000DS-QT-028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22360000DS-QT-029省地税局直属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3360000DS-QT-030省地税局直属局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4360000DS-QT-031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25360000DS-QT-032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6360000DS-QT-033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360000DS-QT-034省地税局直属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8360000DS-QT-035省地税局直属局动漫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9360000DS-QT-036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30360000DS-QT-037省地税局直属局居民企业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核准(跨县市区的除外)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360000DS-QT-038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32360000DS-QT-039省地税局直属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包括:享受协定(含与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对方居民身份审核和取得协定(含与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相关所得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审核)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3333004省安监局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34360000AJ-QT-010省安监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初审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附件2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14项)序号项目编码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调整意见备注113017省地方海事局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第十条:“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赣价协〔2015〕9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赣价协〔2015〕9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https://img.taocdn.com/s3/m/ce1694c0551810a6f5248646.png)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费率:‰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分档累进计费标准(万元)200 以内200-500500-10001000-30003000-60006000-1000010000 以上1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投资额 1.5 1.4 1.3 1.10.90.70.52工程项目经济评价编制或审核投资额 1.7 1.6 1.5 1.3 1.10.90.73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投资额 2.3 2.2 2.1 1.9 1.7 1.5 1.34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或审核中标价 3.2 3.1 3.0 2.8 2.6 2.4 2.25清单计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工程造价 2.8 2.7 2.6 2.4 2.2 2.0 1.8投标报价的编制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含招标控制6价或预算,但不含工程清单编制)工程造价编制或审核7定额计招标控制价(或预算)、投标工程造价 4.5 4.3 4.1 3.9 3.7 3.5 3.3价法报价的编制或审核8竣工结算编制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基本收费送审工程造价9审核核减另收费核减额6%10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投资额141312111098 11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实际吨数10 元/吨12工程造价纠纷鉴定鉴定结论造价2-4%(赣发改收费字[ 2006] 46号文)13技术咨询(计时服务)每工作日1600-2000 元 /造价工程师 * 每工作日, 1200-1500元 /造价员 *每工作日(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交通费由委托方凭据另付)说明 :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3000 元者 ,一律按3000 元 /项收费。
2、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价格,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价格。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府办字〔2015〕35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正文: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法制统一,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4〕48号),我市对2014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391件,废止70件,宣布失效191件,修改49件。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4.需要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年5月6日
——结束——。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宜春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3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宜春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宜春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3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心城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措施。
凡在中心城区(含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购买商品房的,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超过90平方米以上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对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且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免征契税;成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购房人在商业住房贷款未偿清时,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均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时限最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提取由“按年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的第二个月即可办理提取。
对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3.放宽住房首贷认定标准。
对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对购房人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的,按首贷认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宜府字〔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字〔2015〕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31日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5〕52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取得突破,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奋力实现宜春“三升级、三提速、两加强、一同步”战略目标,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宜春经济社会持续平衡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春市2015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春市2015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宜府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春市2015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宜春市2015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17日宜春市2015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市发展改革委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宜春市2015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
按照能源交通(含城市道路)类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工业及高新产业类项目投资3亿元以上、农林水和环保生态类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公共事业和服务业类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规模优选的原则,经市直有关部门和13个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推荐申报,在认真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基础上,确定全市2015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105项(含前期项目5项),总投资1573.51亿元。
100个年度实施项目,总投资1419.6亿元,2015年度投资计划404.76亿元,占全市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25.07%。
其中年度计划建成投产项目30项,续建项目39项,计划新开工项目31项,重大前期项目5项。
按行业分为:交通能源类24项,工业及高新产业类34项,农林水和环保生态工程类13项,公共事业和服务业类34项。
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为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步伐,强化重点工程的调度、协调和督查,提高投资效率,确保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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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宜春市房管局与赣西晚报合作方案
赣西晚报创刊于2003年1月1日,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的唯一一份覆盖宜春、新余、萍乡三市的市民生活报。
赣西晚报根植宜春、面向赣西、放眼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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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来,赣西晚报已是赣西地区社会各界首选和必读的报纸,具有很广泛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为更好地宣传和树立宜春市房管局的良好形象,展示房管局风采,宣传房管局的工作,2015年,赣西晚报将与宜春市房管局展开全面的战略性合作,现就有关宣传事宜制定如下策划方案。
一、合作形式:
1.宜春市房管局在赣西晚报每周四的房产版开设专栏,刊登宜春市房管局的工作动态和房地产市场信息、国家房产政策解析、棚户区改造以及保障性住房动态信息等。
每周每篇稿子字数在800字以内,专栏制作宜春市房管局或者房业协会协办报花。
每期1200元,全年50期,合计60000元人民币。
2.赣西晚报每月免费刊登宜春市房管局工作成就稿一篇(头条或
通讯)。
二、合作时间:
2015年3月1 日—2015年12月31日
三、合作费用:
1200*50=60000元
赣西晚报编辑部
二0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