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法学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体制与各个层面之间的权力关系的基础。
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的行使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宪法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一些基本理论,这些理论奠定了宪法的基础,并影响了宪法的实践。
一、宪法的国家主权理论宪法的国家主权理论是宪法学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理论,它认为国家主权作为宪法的核心概念,是国家独立、自主行使权力的基础。
它强调国家主权的不可侵犯性和不可分割性,以及国家主权与个人自由的平衡关系。
国家主权理论对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并指导了国家权力的行使。
二、宪法的权力分立理论宪法的权力分立理论强调国家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它认为国家权力应该由不同的机构来行使,并相互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集权的出现。
权力分立理论注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保证国家的政治稳定与公正。
宪法通过制定权力的组织架构和程序,保证了宪政国家正常运行。
三、宪法的人权保护理论宪法的人权保护理论是宪法学中的核心理论之一。
它强调国家应当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平等权利等。
人权保护理论强调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责任。
宪法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了公民的尊严和社会公正。
四、宪法的宪政原则理论宪法的宪政原则理论是宪法学中的重要学说之一。
它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民主原则、法治原则、保障权利原则等。
宪政原则理论强调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与限制性,以及公民对国家的监督与参与。
宪法的宪政原则确保了国家的稳定与法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五、宪法的宪兵治国理论宪法的宪兵治国理论是宪法学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它强调宪法是国家的守护者和稳定器。
宪兵治国理论认为宪法不仅是国家权力的依据,也是国家制度与社会秩序的保证。
宪兵治国理论以宪法为指导,保护国家的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利益。
总结:宪法的基本理论是宪法学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为宪法的形成和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与原理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与原理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的实践应用的学科,是法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学科。
一、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法理学的基础,它是对法律的基本要素、法律关系、法律制度、法律原则等概念的定义和解释。
法律概念是法律实践的基础,它为法律的制定、实施、解释和评估提供了基本依据。
在法理学中,常见的法律概念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
二、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指人们在法律实践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它为法律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提供了基本依据。
在法理学中,常见的法律原则包括公正原则、平等原则、人权原则等。
三、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是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在法理学中,常见的法律规则包括权利义务规则、禁止性规则、授权性规则等。
四、法律的实践应用法律的实践应用是法理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指将法律应用于实际生活中,解决现实问题。
法律的实践应用包括法律的制定、实施、解释和评估等环节。
在法律的实践应用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起源和发展是法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探讨了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过程。
在法的起源和发展中,需要考虑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以及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了解法的起源和发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涵和价值,以及法律的实践应用。
六、法的价值和作用法的价值和作用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它探讨了法律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在法的价值和作用中,需要考虑法律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以及对社会秩序和公正的维护。
了解法的价值和作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涵和价值,以及法律的实践应用。
总之,法理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研究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以及法律的实践应用。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指引作用 教育作用
(一)规范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维护社会秩序
(二)社会作用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1.
(1)社会主义法确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社会主义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和完善。
(3)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
2.我国社会主义法保障人民民主及对敌专政和打击刑事犯罪 (1 (2)我国社会主义法坚决实行对敌专政,打击各种刑事犯 罪。
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一 、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特征
(3)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具有规
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
但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家的强制
力只是法区别于其他行为规范的特点之一, 但不是法得以实现的惟一方式。
法律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 志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 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 志的集中体现
(二)法是统治阶级的 国家意志的体现
111789年法国大革命初期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一法是统治阶级意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志的集中体现一法是统治阶级意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志的集中体现二法是统治阶级的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体现二法是统治阶级的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体现12象征王权和王法的铜器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对奴隶行刑的石头刑具13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综上所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09 白斌 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系统精讲 宪法学 基础理论1

2.共同点:根源性的国家权力,能够创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其他具体组织性的国家 权力的权力。
(三)我国宪法的制定和发展 1.1949 年《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 新民主主义性质。 2.1954 年宪法 一届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1975 年宪法 一部内容很不完善并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错误的宪法。 4.1978 年宪法 第三部宪法,虽然经过两次修改,但从总体上来说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5.八二宪法 在全面修改 1978 年宪法的基础上,1982 年 12 月 4 日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 宪法。其基本特点体现为: (1)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 (2)完善国家机构体系,扩大人大常委会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第一章 基础理论
考点一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
2.效力:最高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法律效力
(2)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与修改 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 程序更严格 通过或批准的程序比较严格
(2)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 宪法典,发挥宪法作用的规范存 在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或 宪法惯例之中。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包括 1215 年《大宪章》、1628 年《权利请 愿书》、1679 年《人身保护法》、1689 年《权利法案》、1701 年《王位继承 法》、1928 年《男女选举平等法》等 等。
M-第一讲 民法的基础理论

• 3. 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 (1)按照财产的状态和运动方式的不同,把财产关系区分 为财产支配关系(静态的财产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动 态的财产关系) • 理解:财产支配关系是指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 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 二者关系:财产支配关系往往是发生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 条件和结果,财产流转关系是财产支配关系的表现形式, 是取得和实现财产支配关系的重要方式
6. 立法上的法律安定性差异
区分公法与私法的意义(续2) (三)私法的优越性 1. 私法的优越地位(理论与实践)
2. 私法的人格与决策的自由,令私法地位 重要,其某些范围进一步扩展(行政契 约、市政建设社会化等)
3. 来自公法及权力扩张的威胁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 一、民法的词源 • 用“民”和“法”两个汉字,组成成为一个 基本部门法的术语,是日本学者津田真道1866 年在介绍欧洲法律文明时把荷兰语的 “Burgerlyk Reget”译为“民法”。
第一讲 民法的基础理论
• • • • • • • • 引 言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民法学习的前提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本位、性质与理念 民法的历史发展 民法与邻近部门法的关系 我国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效力
引言 民法学习的前提
• 公法与私法的区分 • ——打通民法学习的任督二脉
区分公法与私法的意义(续1) (二)法律运作的需要
1. 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域 2. 适用的不同法律规则
3. 不同的推定原则(民法上的权利推定——法无明 文规定时即为允许,公法上的义务推定——法无 明文规定时即为禁止 )
4. 采用何种救济方法与制裁的手段(关于和解) 5. 诉讼程序的适用,如案件的管辖与受理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2021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2021一、法学的基本概念1. 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规范和规则。
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
2.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问,包括法律的起源、历史、理论、制定、适用和实施等方面的学识。
它既是一门社会科学,也是一门应用学科,是研究法律问题的综合性学科。
3. 法学的对象和内容法学的对象是法律,内容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制定、适用、实施等方面的研究。
它着重研究法的本质、性质和规律,探讨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和作用。
二、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主要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希腊罗马古代法学等。
其中,中国古代法学以《礼记》、《尚书》等书为代表,更有士大夫统治下的法制传统。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主要包括基督教法学和伊斯兰教法学。
基督教法学以天主教教会的教义和教规为基础,形成了《教会法典》等法律体系。
伊斯兰教法学以《古兰经》和《哈迦》为基础,形成了伊斯兰教法。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主要包括欧洲法学、美国法学和其他国家法学。
其中,欧洲法学以罗马法、君主立宪法和法兰西法为代表,形成了现代法学的基础。
美国法学以《美国宪法》、《联邦法典》等为基础,发展了以司法判例为主导的法学体系。
4. 当代法学当代法学主要包括全球化法学和多元法学。
全球化法学以国际法、国际商法等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了跨国法律关系和全球法律规范。
多元法学以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和多元发展路径为基础,形成了多元化法学体系。
三、法学的基本理论1. 法的本质论法的本质论是法学的基本理论之一,主要探讨法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
传统观点认为,法是立法者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现代观点认为,法是一种规范性的权威性规则,它包括规范性、约束力和可操作性三个基本特征。
2. 法的职能论法的职能论是法学的基本理论之一,主要探讨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功能。
理论法知识点详细版

理论法学知识点总结(详细版)第一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立法)(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二)完善立法体制(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执法)(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三)推进严格司法(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二、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一)坚持依法执政(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第二编: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静态分析)专题一、法的定义一、法的概念的争议(一)法实证主义者:法与道德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1、分析主义法学: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
2、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
物权法专题一

现代物权法的理念
进入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近代所有权观念已不能适 应现代社会需要。团体的、社会的所有权观念应运而生, 出现了以“社会性的所有权”代替个人的所有权的现象。 所有权观念,是个人与社会相调和,即所有权受法律的保 障,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充分体现了所有权社会化思想,该法第153条第3款的规定: “所有权附有义务,对其行使应同时有益于公共福利。” 物权理念从以所有为中心向利用为中心的转变,是生产社 会化和资源利用的高效化发展的结果,也是物权社会化的 发展趋势的体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成为现代物 权法理念的基础。
一个德国“钉子户”的故事
导入二:我国物权法的出台
1998年3月份分别委托梁慧星和王利明两位教授负责起草
物权法。 1999年10月,梁慧星教授领导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 所物权法起草小组完成了《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2000年12月,王利明教授领导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 科学研究中心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2001年年底,全国人大法工委就在这两个建议稿的基础上, 完成了一个《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 的几年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进行了6次审议,并于 2005年7月10日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共收到 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1万多件,并先后召开100多次座谈 会和几次论证会
担保物权是债权人控制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的权利。
张老板对押在手里的存单享有的就是这种权利。它 包括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登记或交付担保物的权利; 要求债务不得减少、毁损、灭失担保物的权利;要 求债务人不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处分担保物的权利; 如果处分了担保物或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要求 就债务人处分担保物所得款优先偿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