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员工出差自己交住宿费,取得发票-三流-不一致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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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新支付方式下“三流一致”风险及应对

简析新支付方式下“三流一致”风险及应对

经济论坛简析新支付方式下“三流一致”风险及应对曹频杰(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青岛266000)摘要:192号文产生于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发展刚起步的阶段,资金结算方式较为单一,大多数交易都是以“钱货两清”的方式进行。

近几年在线支付的普遍应用背景下,其背离了现代市场经济对于资金多元化流转的发展要求,关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新支付;虚开;经济实质1引言随着经济、科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新生业务层出不穷,包括“在线支付”等新支付手段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特别是手机作为支付载体的普及和“无现金日”、“网上支付红包”等互联网支付企业推出的优惠活动,推波助澜的使在线支付手段步入全民应用时代。

国税发〔1995〕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了虚开普通发票行为的定义。

“三流一致”及伴生的“虚开”的概念来源于此,192号文产生于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发展刚起步的阶段,资金结算方式较为单一,大多数交易都是以“钱货两清”的方式进行。

近几年在线支付的普遍应用背景下,其背离了现代市场经济对于资金多元化流转的发展要求,关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2新支付手段导致的“三流不一致”“营改增”后,住宿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接收住宿服务的是企业员工,但实质是“企业”行为,即为企业经营所花费的日常支出。

员工个人支付行为往往导致“三流不一致”情况的发生。

现在出差网上订机票、订酒店95%会用到线上支付手段,相关APP差旅应用软件有“去哪儿”、“携程”、“艺龙”等,支付采用APP自带的支付系统或者“支付宝”、“微信”等主流的支付平台。

同上,企业员工用个人账户网上支付之后,酒店、互联网企业开票后再行报销,导致“三流不一致”。

交水费的房主和发票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交水费的房主和发票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交水费的房主和发票不一致的情况说明交水费的房主和发票不一致的情况说明背景在管理房屋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房主在交付水费时,登记的房主与发票上的名字不一致的情况。

这可能是因为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房屋租赁或其他原因导致的。

问题房主与发票不一致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合规问题:根据法规,水费发票上的名称应与实际交费人一致,不一致可能导致纳税问题。

2.管理纠纷:在处理房屋租赁或买卖过程中,登记发票的房主不一致可能引发纠纷。

3.管理难度:不一致的情况增加了管理人员在查找和核对信息上的工作量。

4.信息不准确:不一致的记录可能导致房主信息不准确,在其他工作中造成困扰。

解决方案为了有效解决交水费的房主和发票不一致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与房主沟通,确认信息的变更。

房主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登记的房屋证明、租赁合同等)来证明房屋使用权的变更。

•拟定相应的变更通知或协议,明确更正后的发票开具方和水费的缴纳方。

•更新系统中的房主信息,确保准确性。

•相关部门应加强内部协作,及时更新交付水费的房主与发票上的信息一致性。

建议与注意事项•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务必加强信息核对的严谨性,确保房主信息的准确性。

•针对涉及房主变更的场景,建议在房屋买卖、租赁等环节主动与房主确认信息,并进行相应的变更。

•如遇法律纠纷或复杂情况,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解决问题。

结论交水费的房主和发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以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通过与房主的沟通、信息的更新以及加强内部协作,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降低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果不及时解决交水费的房主和发票不一致的问题,可能会产生以下影响:1.财务风险:不一致的发票可能导致纳税风险,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

2.租赁纠纷:对于租赁房屋的情况,不一致的房主信息可能引发纠纷,例如租客与发票上的房主之间的责任归属问题。

会计实务:收到发票或一结算时间与货物运抵不一致如何核算

会计实务:收到发票或一结算时间与货物运抵不一致如何核算

收到发票或一结算时间与货物运抵不一致如何核算
小企业对于已经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付货款,但材料尚未运抵的采购业务,应按购入材料的价款,借记“在途物资”科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应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总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待购入的材料等运抵小企业并验收入库时,应借记“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如下例,并假设购入材料的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经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

企业应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如果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收到结算凭证,价款200 000,税金34 000,但材料尚未到达,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上述材料到达入库时,再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在途物资
银行存款
2.如果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收到结算凭证,但材料尚未到达
借:在途物资
贷:银行存款
上述材料到达入库时,再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
贷:在途物资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

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

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一直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的原因以及解决办法。

首先,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的原因之一是管理不规范。

在企业管理中,往往存在管理层与基层之间的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这主要体现在合同的内容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其次,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的原因之二是制度不健全。

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那么很容易导致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因此,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是解决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问题的重要手段。

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的原因之三是人为因素。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员工的不专业行为和个人利益诉求可能导致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例如,有些员工为了个人利益的考虑,可能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或者私自安排发票收款的事宜,从而导致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因此,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措施。

然而,面对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的问题,企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首先,企业应该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发票收款的一致性。

其次,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使他们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并正确执行发票收款的流程。

再次,企业可以运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的执行和发票的收款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一致的情况。

除以上措施外,企业还可以考虑与合作伙伴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和发票收款流程的理解一致。

此外,企业应该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发票收款与合同不一致造成的经济损失。

企业销售货物三流不一致应对

企业销售货物三流不一致应对

票据流、物流、资金流“三流”不一致委托代理采购的风险管控财税[1994]26号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代购货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正常交易,物流(货物)、票据流(发票)、资金(货款)三者是一致的。

如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产供销的一般纳税人身份?第一,必须考虑法律限制。

50、80、500第二,必须考虑纳税人身份转换过程中的相关会计成本与收益。

会计规范第三,必须考虑纳税人身份转换对销售情况的影响。

客户需要。

第四、取得发票途径、时间、对象。

运输、建筑难题。

现金流量、法律限制、成本与收益和对销售的影响,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三流不一致的业务:一是:物流由A经B到C,票据流和资金流由A直接到C。

这种业务最常见的代表就是物流公司的配送运输业务。

在税务上,需要关注形式上的合理性,关键是物流运输的承运合同需要规范。

A将货物发送到B 的仓库,在C订货时,由B将货物送达C,A 开发票给C,C回款给A。

此项业务中B,除了参与物流配送服务外,无其他活动。

从合同上说:AC 之间是供销合同,AB 之间是运输(配送)合同。

案例如下:今麦郎公司与北京大荣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约定今麦郎公司将其货物存放于大荣物流仓库中,由大荣物流按照经由今麦郎公司确认的销售订单为今麦郎公司的商超送货,大荣物流按照送货订单金额的3%收取仓库及运输费用。

出差报销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出差报销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出差报销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出差报销这事儿,对咱打工人来说可太重要啦!我在教育行业摸爬滚打这么多年,也经常会有出差的情况,这里面的门道我可太清楚了。

今天就来跟大家唠唠出差报销常见的那些问题和解决办法。

先来说说常见的问题吧。

第一个常见问题就是发票不合规。

有一次我同事出差回来报销,结果财务一看发票,直接打回,为啥呢?因为发票上的信息不全,比如没有填写购买方的纳税识别号。

这可把我同事急坏了,又得重新联系商家补开,耽误了不少时间。

所以啊,大家在开发票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信息,别嫌麻烦,不然到报销的时候有你头疼的。

还有啊,报销的费用超支也是个大问题。

比如说公司规定住宿标准是每晚 300 元,结果有人住了个 500 元一晚的豪华酒店,这超出的部分就得自己掏腰包啦。

我就碰到过一位新同事,出差前也没仔细看公司的报销规定,结果回来报销的时候傻眼了,自己多花了不少钱。

另外,报销流程不熟悉也容易出问题。

有的小伙伴不清楚要先填申请单,还是先找领导签字,结果跑来跑去,浪费了好多时间和精力。

我记得有一回,一个同事因为没搞清楚流程,把报销单递上去又被退回来好几次,整个人都快崩溃了。

那遇到这些问题该咋解决呢?首先,关于发票不合规的问题。

大家在消费的时候,一定要主动跟商家说清楚发票的要求,特别是那些必填的信息,一个都不能少。

如果发现发票有问题,当场就让商家解决,别等到回来报销了才发现,那就麻烦了。

对于费用超支的情况,出差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公司的报销政策,了解各项费用的标准。

如果实在有特殊情况需要超标,一定要提前跟领导申请,得到批准后再消费,这样回来报销就不会有问题啦。

至于报销流程不熟悉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出差前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或者仔细阅读公司的相关规定。

把流程搞清楚,一步一步来,就不会出错啦。

总之,出差报销虽然看起来是小事,但处理不好也会给我们带来不少麻烦。

希望大家都能注意这些常见问题,顺利完成报销,别让自己的辛苦钱打了水漂。

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说明函范文

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说明函范文

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说明函范文尊敬的[相关方]:您好!先跟您说一下啊,在商业往来中啊,有时候就会碰到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不一致这种让人头疼的事儿。

我就遇到过不少次呢,每次处理的时候都觉得要特别小心,因为这事儿可不能马虎对待。

您看啊,咱们先说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一致的情况吧。

比如说,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呢,可能会有一些额外的费用产生,像临时增加的服务啦,或者是原材料价格突然波动导致成本增加,这些都是很现实的情况。

不过呢,也有可能是计算错误,这也是很不应该但有时候确实会发生的情况。

我觉得啊,不管是哪种原因,咱们都得坦诚地跟对方解释清楚。

那咱们怎么写这个说明函呢?我觉得开头就得简单明了地指出合同编号啊,还有涉及的双方名称这些基本信息。

就像这样:“关于[合同编号]的合同,合同双方为[甲方公司名称]与[乙方公司名称],现发现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特向您作出如下说明。

”这样一上来,对方就能清楚知道你说的是哪份合同,是吧?然后呢,中间部分就要详细说说不一致的原因了。

如果是因为额外费用,那就把这个费用是怎么产生的,是哪一方负责承担之类的说得清清楚楚。

我觉得这部分可以多写几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明白。

比如说,“在合同执行期间,应甲方要求,我们额外提供了[具体服务内容]的服务,此项服务产生费用为[X]元,这部分费用未包含在原合同金额内,所以导致发票金额比合同金额多出[X]元。

”要是计算错误呢,也别怕承认错误,就说“由于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在计算合同金额时,误将[错误的计算项]算错,少算了[X]元,因此发票金额应为[正确金额]元,与合同金额产生了差异。

”这部分的阐述真的很重要啊,说完原因之后呢,咱还得表个态。

告诉对方咱们打算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是打算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呢,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比如说,“为解决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问题,我们建议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增加/调整后的金额,并按照新的金额进行结算。

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情况说明范文

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情况说明范文

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情况说明范文英文回答:In situations where the issuing party and the receiving party are not the same, there can be several reasons for this discrepancy. One common scenario is when a company or individual outsources their invoicing process to a third-party service provider. This means that the invoicing is handled by a separate entity, while the payments are still made to the original company or individual. For example, a small business may hire an accounting firm to handle their invoicing and bookkeeping tasks. In this case, the accounting firm would be the issuing party, while the small business would be the receiving party.Another situation where the issuing party and the receiving party may differ is when there are multiple subsidiaries or branches within a company. Each subsidiary or branch may have its own invoicing department, responsible for issuing invoices to customers. However, thepayments from these customers are usually made to the main headquarters or a centralized accounting department. This ensures that all the payments are properly recorded and accounted for. For instance, a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with branche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may have separate invoicing departments in each country, but the payments are received by the headquarters.Furthermore, in some cases, the issuing party and the receiving party may be different due to contractual agreements or legal requirements. For example, in a joint venture or partnership, the issuing party may be one of the partners, while the receiving party may be the other partner. This ensures that the invoicing and payment processes are transparent and aligned with the terms of the partnership agreement. Similarly, in government contracts or grants, the issuing party may be a government agency, while the receiving party may be a private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This ensures accountability and compliance with government regulations.中文回答:当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时,有几种可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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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自己交住宿费,取得发票”三流”不一致咋办?
在6月1日营改增后首个纳税申报期即将来临之际,记者来到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采访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史秋敏.
史秋敏告诉记者,营改增的全面推行,给公司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要求公
司要认真研究把握新税制、适应新税制,充分享受改革红利.目前,公司已经做好了
首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但眼下也有一个问题一直倍受困扰.
该公司经常要派出员工外出开拓市场、洽谈处理业务,人员在酒店住宿时,往往使
用个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结账,由此酒店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存在”
资金流向”与”发票流向”不一致的问题.由于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明确,增值税发票必须做到资金流、发票流、业务流”三流一致”,那么公司使用
这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是否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是取得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自己感到心里没底,有些担忧.
“三流一致”不是抵扣的前提条件
营改增了,企业职工出差的住宿费可以抵扣了.问题来了,有人说:职工通过个人帐
户支付的住宿费,虽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理由是”三流”不一
致.所谓的”三流一致”是指货物、资金、发票的流向必须一致.
总局出来解释了,营改增的文件没有对纳税人的付款方式进行规定,就是没有规定
不可以通过个人帐户支付,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不影响扺扣,而且目前也没有什么”
三流一致”的要求.
但从管控角度来考虑,如何保证个人消费、集体福利不在企业扺扣?把政策落实到
位,总局建议:一、加强宣传,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可以
抵扣;二、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的确给基层税务机关提出了很高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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