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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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高校、企业和政府三方协作,以共同培养更多符合市场要求的专业型毕业生?

如何促进高校、企业和政府三方协作,以共同培养更多符合市场要求的专业型毕业生?

如何促进高校、企业和政府三方协作,以共同培养更多符合市场要求的专业型毕业生?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高校、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紧密合作已经成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人才培养方面,高校、企业和政府协作可以深化教学方式,加强职业教育,培养符合市场要求的专业型人才,进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参与度。

为了使三方协作更加高效和有序,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加强高校、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交流高校、企业和政府各自为政,缺少有效的沟通交流是当前协作面临的最大问题。

在定位合作方向、确定具体项目、制订培养计划等问题上,无法相互了解对方的需求是影响三方协作的主要因素之一。

如果高校、企业和政府之间能够通过一些常规手段如召开座谈会、编写调研报告、建立猎头项目等,可以促进三方之间的沟通交流,有效解决协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专业型人才培养计划为了培养更多符合市场要求的专业型人才,高校、企业和政府应该建立专业型人才培养计划。

在高校教学中,可以将学科知识巩固与实践探究相结合,通过名师讲堂、企业探访、举办竞赛、参加考研等方式,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

在企业实践中,可以让学生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工程或管理等工作,并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具体的工作,使学生通过实际工作获得经验和技能。

在政府组织中,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岗位实习和公益服务的机会,让他们了解社会、熟悉政策、接近民生,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三、建立市场化招聘机制市场已经成为了高校、企业和政府培养人才的主要驱动力之一。

在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推动经济发展以及推广知名品牌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有效地招聘符合市场要求的专业型毕业生,高校、企业和政府应该建立市场化的招聘机制。

在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单位可以以“人才资源市场”、“人才招聘网”等方式进行招聘;在员工招聘中,企业可以将招聘渠道延伸到全国或国际,通过招聘和经验的共享,互相开拓新的市场,提高人才培养的效率;在政府招聘中,加大就业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励个人在创业中承受更多风险,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如何与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合作

如何与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合作

如何与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合作在现代社会中,与政府部门和机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部门和机构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拥有丰富的资源和权力,与其合作可以帮助个人、组织和企业实现共同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介绍如何与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合作的重要性以及合作的步骤和技巧。

一、合作的重要性与政府部门和机构合作可以带来以下重要好处:1. 获取资源和支持:政府部门和机构通常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包括财政资金、土地、劳动力等。

与其合作可以获得这些资源的支持,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2. 获得政策支持和指导:政府部门和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各种政策和法规,与其合作可以获得政策的支持和指导,降低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风险。

3. 增强公信力和合法性:与政府部门和机构合作可以增强自身的公信力和合法性,得到社会认可和信任,提升形象和声誉。

二、合作的步骤和技巧与政府部门和机构合作需要经过以下步骤,并掌握一些合作的技巧:1. 了解政策和法规:在与政府部门和机构合作之前,必须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明确合作的具体要求和限制。

只有遵守法规,才能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2. 建立合作关系:建立合作关系是与政府部门和机构合作的关键。

可以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与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官员进行接触和交流,建立互信和友好的关系。

3. 提出合作建议:在合作关系建立后,需要提出具体的合作建议。

建议应该与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需求相符合,能够带来双方共同的利益和收益。

4. 协商合作协议:合作建议得到认可后,需要与政府部门和机构进行协商,达成合作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利益分配,确保合作的公平和可持续性。

5. 履行合作承诺:合作协议签订后,需要认真履行合作承诺,按照协议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合作。

同时,要及时沟通和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6. 评估和总结:合作项目结束后,要进行合作成果的评估和总结。

通过评估和总结,可以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在下一次合作中加以改进和提升。

来中国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和政策演变

来中国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和政策演变

30年来中国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和政策演变1978年,我国政府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在加大经济对外开放的同时,把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当作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之后,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按照“平等互利、成果共享、保护知识产权、遵从国际惯例”的原则,以双边、多边、官民并举等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在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支持下,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蓬勃发展,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人员一般往来,后来的项目合作发展到当前的以我为主、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形势.一般说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和政策的演变可分为三个阶段:1978-1985年,恢复国际科技合作事业;1985-2000年,全面开展国际科技合作;2000年至今,互利共赢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一、第一阶段1978-1985年:恢复国际科技合作事业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与外国政府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主要是与第三世界和一些东欧国家进行,与发达国家之间只有少量的民间交流项目.这期间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主要是在文化大革命之前开展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科技事业遭受重创,国际科技合作处于低谷.1976年10月,历时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结束.“文化大革命”10年,正是世界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的10年.中国人从10年噩梦中醒来,发现外面的世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时,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及时做出了改革开放的英明决策,并提出要大力发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中国的中国国际科技合作事业进入恢复阶段.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邓小平在大会上指出:“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当然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但是,独立自主不是闭关自守,自力更生不是盲目排外.我们要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世界各国科学界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关系.”①在1978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我国通过了1978—1985 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技术交流”.规划纲要提出:要“邀请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来华讲学”,“加强我驻外机构的科技调研工作”,“积极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和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积极地、有计划地派遣科学技术人员等出国学习、进修、考察”等.②在此时期,我国确定了该阶段国际科技合作的具体方针,调整了对科技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建立了引进人才工作管理体制,加强了驻外机构的科技调研.1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1978年8月,我国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科技外事工作会议,提出要“解放思想,全面开展对外科技活动”的科技合作方针.1981年8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科技外事工作会议修订了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即:“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前提下从国内实际情况出发,讲求实效,认真学习各国对我国适用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科技管理经验,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为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服务.”这一方针在第一次外事工作会议提出要求解放思想,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向深入、扎实的方向前进了一步.2科技外事工作归口管理体制的调整文化大革命之前,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科技工作秩序和业务被破坏和打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并入中国科学院,有关与第三世界国家及苏联、东欧国家的科技合作工作归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归口管理,有关参加国际科技会议事项由外交部管理,有关与西方的民间科技交流由中国科学院管理.这种分散管理的局面既不利于国内的协调管理,也不利于统一对外,外交部率先将参加国际科技会议事项交回国家科委.1979年,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行文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77年,中共中央批准重新建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把归口管理的外事工作移交给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经过国务院的协调,1984年7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开始负责全国科技外事工作的计划协调、管理和统一对外,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分别按专业和地区组织项目的管理.③3人才引进工作管理体制的建立1983年7月,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利用国外智力,请一些外国人来参加我们的重点建设以及各方面的建设”.同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9月,国务院颁发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决定成立中央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8年,中央国家机关进一步实行机构改革,撤销中央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国务院引进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其工作任务除了为履行合同来华进行技术服务的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和进行短期科技交流活动的专家服务之外,全国聘请外国技术、管理、文教专家的计划以及工商企业与经济管理部门派遣出国实习、培训人员的计划也统一由外国专家局归口审批,并组织实施.1993年,国务院精简直属机构,取消国务院引进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工作任务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受人事部领导.4驻外科技机构管理体制的调整在此期间,驻外科技干部的归口派遣业务也从中国科学院移交给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为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78年3月与中国科学院、外交部联合发布了驻外科技干部派遣和管理由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通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经与外交部、对外贸易部商量,决定在我国一些驻外使领馆设立科技处或科技组.第一批先在驻英、法、德、日四个使馆和驻美联络处设立科技处,在驻其他西方国家的使馆设立科技组.之后逐步扩大驻外网点,在我国驻苏、捷、波、民德、印度以及巴西使馆设立了科技处.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从文化大革命的重创中逐步恢复过来,恢复了与苏联的科技合作关系,与东欧国家的科技合作从恢复开始走向稳定发展,与联合国系统机构等国际科技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和交流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间的科技合作也开始进行.二、第二阶段1985-2000年:全面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进一步发展和扩大.为进一步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事业,完善和规范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体系,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国际科技合作政策和措施.1986年出台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1986—2000年科技发展规划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技术引进的政策措施,指出要应进一步抓紧组织制定统一的技术引进政策和规划,切实加强技贸结合,要特别重视引进软件,使引进技术和引进人才相辅相成.④在这一时期,我国国际科技合作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技术引进工作;加强对合办研究开发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做出了积极加入国际科技组织的决定;规范了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切实加强了技贸结合,大力推进中国科技产品和技术出口.1加强和规范技术的引进和吸收工作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西方国家视我国为潜在的原料供应基地和产品销售市场,积极开拓对中国的贸易,并希望以科技合作为渠道来发展贸易关系,我国出现了引进西方设备和技术的高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技术引进和吸收工作,1985年,国务院出台了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鼓励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签订与审批技术引进合同指导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为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1986年,国务院出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工作条例,1986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启动“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项目计划”并于1987年2月发布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项目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⑤2加强对中外合办研究开发机构的指导和管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国企业和科研单位特别是跨国公司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争夺我国市场,开始到我国来合资或独资开办科研机构.据不完全统计,到1997年5月,全国已有合办研究开发机构56个.为加强对合办研究开发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97年9月发布了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对合办研究开发机构的条件、审批办法、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奖励与惩罚等作了具体规定.之后,各地方也都出台了鼓励外资设立研发机构的办法或规定.如北京1999年出台了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暂行规定.3积极加入国际科技组织国际科技组织,是各国科技界之间开展交流,促进科技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展示各国在国际科技界影响和地位的重要舞台.在这个阶段,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我国加入国际科技组织和科学家参加国际科技会议的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86年正式颁布了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若干规定,旨在通过科技政策引导,促进我国科技组织和国家科技组织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并加强我国在国际科技社会的发言权.该规定对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条件、申请手续、复审批程序、组织管理、会费等作了具体规定.据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93年统计,解放前我国参加的国际科技组织有10个,1950年至1977年累计70个,1978年至1993年达850个之多.4规范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改革开放前,我国尽管于1950年8月颁布了“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但未能认真贯彻执行.改革开放后,与西方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日益增多,由于我国没有执行专利制度,对方不愿在生产技术和高新技术领域与我国进行深入合作.在签订具体合作项目协议时,对成果的处理也只有成果分享的原则性条款.我国科技人员在国外做出的成果,常被对方按所在单位的成果处理,得不到分享成果的权利.1995年2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订了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导则,确立了“平等互利”、“相互尊重”、“遵守各国国内法规”以及“以协议为根据”的一般性原则,以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处理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5切实加强技贸结合,大力推进中国科技产品和技术出口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在1986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科技外事工作会议上,提出“科技外事工作要把推进中国科技产品和技术出口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各地区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的同时,注意科技合作促进经济合作,推进对外科技经济一体化.1994年6月,国务院转批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外贸出口商品结构的若干意见⑥,明确指出促进贸工技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是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技术含量和技术附加值的重要举措,这对我国外贸出口在国际竞争中不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政策允许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有外贸权的公司.此外,1993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布了赋予科研院所科技产品进出口权暂行办法,并赋予首批100家科研院所外贸经营权,这对于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促进技贸合作和国际交流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1997年12月,两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加快赋予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特急通知,进一步放宽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条件,以支持科技产品出口和国际技术贸易活动.在这个阶段,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范围、内容、领域、形式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对外合作的基本格局.合作范围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发展到包括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主要国家;合作内容在最初比较单一的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的基础上,开始了更广泛的产业研究开发等;合作领域从最初的传统领域发展到生物技术、空间技术、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激光技术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合作形式从最初的人员往来和技术引进发展到联合开展研究项目、中外联合在华或在外合办科研机构.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全方位国际科技合作新局面基本形成.三、第三阶段2000年至今:互利共赢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进入21世纪,科技问题越发复杂,很多都是全球性问题,其范围、规模、成本和复杂性远远超出一个国家的能力,开展国际合作成为研究开发的内在要求.同时,我国经济、社会、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综合国力空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也大大提高.中国不仅已经成为吸引世界各国投资者的一个重要的国度,而且也成为了世界上科技创新关注的重点地区与国家.国际和国内环境的变化对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在此背景下,我国确立了“互利共赢”,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方针.在此时期,我国国际科技合作政策表现出四大特点:从国家战略层面上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加大国际科技合作力度,设立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积极参与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大工程计划;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1从国家战略层面上推动国际科技合作2000年,我国制定了首个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纲要——“十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纲要,对我国“十五”期间的国际科技合作做出了总体部署和安排,提出要提升合作层次,加快实现从一般合作与交流向主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的战略转变.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2006年,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了“十一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与要求,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的战略转变和重点合作领域.战略转变包括:战略目标要从一般性国际科技合作转向以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目标、以需求为导向的国际科技合作,合作方式要从注重项目合作转向整体推进“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合作内容要从注重技术引进转向“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合作主体要从以政府和科研机构为主转向政府引导、多主体共同参与,任务确立要从“自下而上”的立项机制转向以规划纲要为导向的“自上而下”的立项机制.重点合作领域包括:能源、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技术;重大疾病防治技术、中医药、生物医药开发技术等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领域;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生命科学、纳米技术、空天技术、海洋技术、基础学科和科学前沿等领域.⑦作为我国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机构,中国科学院高度重视国际科技合作.2001年,在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会议上,路甬祥院长对于中国科学院的国际科技合作提出了新要求.2005年4月,中国科学院发布了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指导意见.2007年3月,中科院正式颁布了其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科技合作规划——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发展规划2006-2010,明确了创新三期中科院国际合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他部门也围绕自己负责的中心工作,提出了其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任务和优先领域,如卫生部确定的优先领域包括重大传染病防治技术、重大慢性病防治技术、公共卫生领域防控技术、诊断与检验关键技术等;环保局确定的优先领域包括区域性环境污染、跨界流域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管理等;各地方也按照“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的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围绕各地方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的需求、热点和重点任务,研究部署各自在“十一五”期间的国际科技合作.如黑龙江提出到2010年要完成以对俄科技合作为重点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基地建设等.⑧2加大国际科技合作力度,设立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2000年以前,我国没有设立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认识到,必须设立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以便更多地开展以我方为主的合作项目.2001年,国家科学技术部设立了“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该计划是国家层面上第一个、也是唯一的旨在通过整合、统筹,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对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2006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增至3亿元,比2001年增加了10余倍.2007年,加上新增对俄合作专项亿元,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增至亿元.⑨为强化计划的管理,科学技术部起草了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办法,完善了“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系统”,实现了与科学技术部科技计划一站式服务系统的全面对接.通过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实施,我国在一些重大技术取得了突破,申请了一些专利,制定了一些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进入21世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更加重视国际科技合作,投入的经费也越来越多.1987年,自然科学基金委投入的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仅为300万元,2005年,该数额增长到9100万元,20年间经费总投入达亿人民币,其中“十五”期间的投入达亿人民币,是“九五”期间的倍.3积极参与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科学的发展中发挥着关键的基础作用,并且与国家的长远利益、综合国力、国际地位和外交实力密切相关,因此,各国都重视牵头组织或参加大科学计划.进入21世纪,我国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强调要重视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大工程计划.“十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支持参与大科学和大型国际研究计划”.“十一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继续提出:“要积极参与或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合理分享国际前沿科技成果.”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积极参与并牵头组织了一批前沿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如人类基因组计划、“伽利略”计划、国际热核实验反应堆计划、人类蛋白质组计划其中的人类肝脏蛋白质组计划由我国科学家首先提出并牵头组织、人类脑计划、全球对地观测系统、地球空间双星探测计划等,取得了重大突破,为提升我国科技水平、在更深层次参与全球科技合作与竞争、提高我国国际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世界科技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为加大中国在国际大科学计划中的主导地位,中国政府决定结合中国的优势领域启动一些重大的国际大科学计划.2006年7月,科学技术部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正式启动“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这是第一个由中国政府倡议制定的国际大科学工程研究计划.2007年11月,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来自41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近500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各国代表共同发表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北京宣言,就政府间推动更广泛的中医药国际合作达成共识,并组建成立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的筹备委员会.2007年11月,科学技术部与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举办了“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4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科技援助是科技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技援助开展国际外交,改善国际形象,开拓国际市场,获取多方利益,是很多国家的成功经验.随着中国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我国把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作为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一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提出,要“积极开拓对外科技援助的渠道和形式,扩大技术输出和高技术产品出口”.中国科学院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科技援外项目和培训项目”.自2001年到2006年间,科学技术部共主办了176个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影响一届比一届大,共有90多个国家的2947名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领域涉及农业与农机、新能源、医药与医疗、汽车与化工机械、信息技术、环境资源等,获得了国际上的一致好评.同时,中国政府针对亚非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科技示范项目和科技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如2006年中国在津巴布韦实施了太阳能热利用示范项目,该项目为利用太阳能技术解决非洲的能源问题提供了典范.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和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国际科技合作逐渐发展壮大并走向成熟.目前,我国已与世界上9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3个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或政府间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一个较为完整的政府间科技合作框架己经形成.国际科技合作已经成为国家外交工作的重点内容,服务国家外交的作用日益显现.参考资料:①邓小平文选第二卷C.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3.②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陈冰,时代的需要不懈的追求. 国际科技合作征程第一辑M. 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④共和国7个科技规划回放,⑤中国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M. 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7. p121-122.⑥当代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史内部报告.⑦“十一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⑧中国科技发展报告2006M. 北京. 科技文献出版社. 2006.⑨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2007年度年报内部报告。

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实践与思考

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实践与思考

心每年分 别承办一届 国内或国际产学 洽会 共 有 17 最 新 科 技 成 果 成 功 签 项 7
二 、开 展 产 学 研 合 作 工 作
1推 进 产 学研 合作 是 一 项 需要 长 .
研 合 作 展 示 洽 谈 会 , 展 示洽 谈 会 作 约 , 江 苏 省 企 业 达 成 合 作 协 议 , 把 与 其 的 几 点 体 会 和认 识 为 江 苏 推 进产 学 研 合 作 的 工作 平 台 , 中 正 式 签 约 5 项 ,意 向签 约 1 4 , 3 项 2
学 院 、中 国 工程 院 、北 京 大 学 、清 华 项 目合 作 向建 立 机 构 拓 展 , 国 内合 合 作 。 由 大学 、 国防 科 工 委 以及 中 电科 集 团分 作 向 国外 合 作 延 伸 。 苏 省 已 建立 各 江
() 2 建立工作平 台。为了进 一步
别签署了科技创新全面合作协议 , 与 类 产 学 研 合 作 载 体 10 多个 , 0 5 中科 院 做 好 国 际技 术 转 移 工作 , 进 产 学 研 推 国家科技部建立了工作会商制度 , 形 常州 先 进 制 造 中心 、 华大 学 苏 州研 合 作 的全 球 化 , 年 4 ,江苏 省 科 清 今 月 成 了 与 两 院 两 校 两 部 委 ”产 学 研 全 究 院 、 州纳 米 国 际创 新 园等 一批 产 技 厅 在 江苏 省 生 产 力促 进 中心 成 立 了 苏 面 合 作 的 工 作 格 局 。 苏 省 产 学 研 活 学 研 合 作 载 体 加 快 发 展 , 学 研 合 作 江 产 动 蓬 勃 开 展 ,在 全 国创 建 了 中 国 ・ 江 苏 省 跨 国技 术 转 移 服 务 中心 , 联
开 通 江 苏 省 产 学 研 合 作 服 务 网 , 期 合 同总金额 为3 .3 定 53 亿元 , 拟投 资50 期探 索的工作 0 编 印江 苏 省 产 学 研 工作 简 报 , 力探 万 元 以 上 的 重 大项 目 占8 % , 面 实 努 0 全 江 苏省 生 产 力促 进 中心 的产 学研 索 用 市场 机 制 推进 产 学 研 合作 工 作 的 现 了 展洽 会 预 期 的 工 作 目标 。 洽 会 合 作 推 进 工 作 才 刚 刚起 步 , 处 于 摸 展 还

发展科技保险 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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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服务方面协调发展 。五是加强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认 真总结经验 ,加强组织规划,优化应用环境 ,并带动相关产业
的发展 。( 王伟 )
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坚持以服务科技创新为
日前,保监会网站全文公布了这个 《 办法》草案,向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草案明确 ,保监会遵循依法、公开、公
银行 业改革 可走 。 三条路
日前。中


下一阶段我国银行
可分为三种改革路径。
正 、便 民、高效的原则建立保险许可证监督管理制度。保监会 对保险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 。保监会机关负责保 险控股公司 、
维普资讯
林 湖; 个试点省 ( )的农村地区开展。 I6 t 区
户勾结 ,套现并收取手续费等手法外 ,最近 ,上海又出现了利
用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进行套现的做法 。 据上海银监局调查 ,目 ,商业银行在
臧景范表示 , 在成本可算 、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村镇银行

的主要任务是进行财务重组 ,优化财务状况 ,为下一步臼股 法》草案规定 ,保险类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机构编码实行 9
份制改革创造条件.新 |报) ( l I
信 用卡非法套 飘
依据持卡 人信用记录、消
象有 所抬头
发晨科技保险 服务创新型 目家建设 近日, 保监 和国家 中国 会 科技部 在京联合 开了科 召 技保险
会议提出了 “ 十一五”期间保险业深化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工作的初步打算 。 即一年打基础 、 二年抓落实 、 三年见成效。 力 争在 “ 十一五” 期间, 使各类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逐步完善 , 治
内控机 晴 正充分发挥作用。 ( 融时报) 金

两部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 加强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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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查 找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对 策 措 施 。 各 省 级 住 房 城
务 收 费 管 理 规 定 等 法 律 、 法 规 文
件 的 情 况 , 规 范 和 整 顿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的 情 况 ;法 定 建 设 程 序 的 执 行 情 况 , 重 点 是 检 查 建 设 单 位 是 否 依 法 招 投 标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 工 程
合 同备 案 等 情 况 ;工 程 各 方 主 体 履
行 责 任 情 况 ,重 点 是 检 查 施 工 、 监 理 等 企 业 是 否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业 务 , 是 否 存 在 转 包 、 违 法 分
加 强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外 派 人 员 管 理 工 作
本 刊讯 为 规 范 市 场 秩 序 ,保
招 聘 委 托 给 其 他 单 位 甚 至 个 人 , 收 取 中 介 费 和 押 金 , 不 及 时 结 付 工 资 , 监 管 不 到 位 等 , 不 仅 影 响 了 人 员 撤 离 工 作 ,还 引 发 了 劳 资 纠 纷 。 为 了 加 强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外 派 人 其 他 单 位 ,必 须 分 包 给 具 有 建 护 我 国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外 派 人 员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商 务 部 和
圃勃 察设计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分 包 管 理 办 法 、 ( 设 工 程 监 理 与 相 关 服 ( 建
包 、 资 质 挂 靠 及 拖 欠 工 程 款 等 行 为 ,是 否 存 在 违 反市 场 监 管 法 律 、 法规的行为。 通 知 要 求 , 所 有 在 建 工 程 要 进

两部委: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两部委: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两部委: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一周教育热点(05.21)两部委: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工作;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

《通知》明确了实施范围,2018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7年相同,具体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并明确2018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教师9万名。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县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合理的性别比例,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

《通知》强调,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各地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省级财政统筹落实资金,解决特岗教师应享受的绩效奖励、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待遇,落实好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新高考时代来临改革不易坚持可贵:且改且珍惜高考从来就不是近千万“家有考生”家庭的事,而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大事,因为高考早已不仅是基础教育的“指挥棒”,它更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因此高考的改革牵动着整个社会最敏感的神经。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摘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为了提高法律专业建设水平和学生实践能力而提出的。

当前需要加强高校和以法院、检察院为代表的实务部门的合作,建立固定的实习基础和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是当务之急,并应将这一培养模式推广到地方层面,以实现从重点高校到地方高校法律专业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高校实务部门合作一、学生缺乏实践能力是高校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底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是今后我国法学高等教育今后的教育指导与发展方向。

两部委下发这一《意见》的原因显而易见,法律专业作为一个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科,也获得了很大发展,目前我国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29万多人。

“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

[1]可谓规模庞大,也为推进国家法治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法律专业毕业生并未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具体体现为法治理念教育不够深入,各高校对学生的培养模式单一,本科阶段教育缺乏特色,同质化严重,学生侧重于法条的记忆和背诵,但处理问题和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为此,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首要任务。

要完成这一任务,除了在校内强调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训练外,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建立高校与司法机关关于法律专业学生的实习与训练体制,是当务之急。

二、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是提高法律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当前适用法律的实务部门众多,如拥有执法权的政府各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都可以作为学生的实习基础。

这些实务机构中,政府部门按管理领域进行执法,所运用的法律相对单一;而律师事务所和法院、检察院是较为理想的法律专业实训部门。

其中律师事务所可以接触到不同类型和性质的案件,但缺点是律师办理案件大多是单个人进行,由于涉及律师本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律师带学生从事法律实务实践的意愿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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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与国家林业局在京签署《关于推进森林旅游
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 2011-05-12 17:25:59 来源:中国旅游局发表评论>>
关键词:国家旅游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十一五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
(国家旅游局与国家林业局在京签署《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
5月11日,国家旅游局与国家林业局在京举行《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出席仪式并代表两部门在协议上签字。

签字仪式由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主持,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介绍了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等出席签字仪式。

协议的签署是双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两部门合作发展森林旅游、共同推动生态文明迈出了重要步伐,对于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加快林业产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培育精品森林旅游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消费需求,切实促进林业转型和旅游业升级的战略性对接,实现兴林富民和旅游惠民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九个方面加强合作,共同促进森林旅游发展:一是把发展森林旅游作为长期的共同任务,鼓励和支持各地林业、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把推进森林旅游发展作为“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的工作重点,会集各方力量,调动相关资源,合力推进森林旅游发展;二是共同设立“全国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由双方局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工作磋商;三是共同组织调研,尽快出台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指导性意见,同时编制《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思路和方向,提出推进政策和保障措施;四是开展森林旅游示范县、示范村(镇)、示范景区的创建工作,适时推出一批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示范村(镇)和示范景区;五是大力推广森林旅游品牌,对林农和林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产业,给予服务设施、人员培训、宣传促销等方面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六是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森林旅游主题宣传活动。

设立专项研究课题,发布《中国森林旅游发展报告》,搭建学术和经验交流平台;七是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镇)、示范景区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八是总结推广森林生态旅游的理念,确立科学发展模式,倡导绿色低碳消费行为,努力实现森林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九是加快森林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组建森林旅游协会或森林旅游协作组织,加强对森林旅游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森林旅游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近几年来,全国森林旅游持续快速发展。

全国现有各级各类森林公园2583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746处;自然保护区2035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45处,正在成为我国开展森林旅游的主要场所。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森林公园带动社会综合旅游收入超2000亿元,“十一五”期间森林公园所带动的社会综合旅游收入近8000亿元。

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使12000个村、近2000万农民受益,带动森林公园周边4654个村脱贫,在促进农民创业增收、引导农民合理利用森林方面成效巨大。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林业局相关司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签字仪式。

(迟紫境 /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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