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活动。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规范经审查、检查、测试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判定和确认的过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依法进行,实事求是,尽可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要求。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验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工程质量缺陷应主动向业主提出并协商解决。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和合格证书。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包括初验、中验和竣工验收。
第七条初验是指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主要设备安装完工后的验收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进度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等。
第八条中验是指在建筑工程主要工程完成及配套设施齐全后的验收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进度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等。
第九条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全部工程完工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的验收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工程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等。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应当根据建筑工程不同阶段的完成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必须按序进行。
第三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施工图纸:验收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和实际施工情况。
(二)施工材料:验收施工材料是否合格、进场合理、保质保量。
(三)施工工艺:验收施工施工工艺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四)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和实际使用标准。
(五)工程安全:验收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手册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手册一、引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特编制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手册》。
二、验收原则1. 依法依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2. 全面细致:验收过程应对工程质量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
3. 公正公平:验收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一方,确保公众利益和建设方利益的平衡。
4. 可操作性:验收规范应具备可操作性,方便实施和监督。
三、验收主体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主体分为三个不同的参与方,分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四、验收程序1. 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建筑工程验收申请,包括相关资料和报告。
2. 验收准备:验收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验收计划,并准备验收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3. 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应到达现场,对建筑工程的各个部位进行仔细检查,包括结构、设备、材料等方面。
4. 资料审核:验收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设计图纸、工程质量报告等。
5. 报告提交:验收人员应综合各项检查结果和资料审核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五、验收标准1. 结构安全性:建筑工程的结构应满足国家现行的结构设计规范要求,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极端情况下的负荷。
2. 施工质量: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3. 设备完好性:建筑工程的设备应达到正常使用的要求,能够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舒适。
4. 环境卫生:建筑工程所处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无污染和危险因素存在。
六、验收结果1. 合格验收:若建筑工程在各项验收标准下均符合要求,则判定为合格验收,并向建设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2. 不合格验收:若建筑工程未能在某些验收标准下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3. 验收备案: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并更新相关档案和资料。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征求意见稿) GB 50300-2011 《建设工程施工噪音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渝《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规范》 DBJ 50—129--2011。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一、总则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对已竣工的建筑或者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的过程。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 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材料试验报告等。
2. 建立验收小组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将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召开实地验收会议。
验收小组由不少于三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其从业经验和资质有严格要求。
3. 实地验收验收小组在实地进行验收,对建筑质量、工程结构、材料选用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评估。
4. 整理并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根据实地验收的情况和检测结果,撰写详细的验收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验收的标准和要求1. 建筑质量标准对建筑工程的结构、渗漏、照明、供电、通风、卫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保建筑的安全和实用性。
2. 材料选用标准检查使用的各种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砂子、钢筋等。
3. 施工工艺标准评估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规范进行,包括工程图纸的正确实施、施工方案的执行及关键节点的控制等。
4. 设备安装标准检查各种设备的安装质量,确保其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5. 交接程序标准评估工程竣工时的交接程序,包括竣工图纸、施工记录、备品备件等的完备性。
四、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合格验收当施工工程在验收过程中符合标准和要求时,验收小组将发出《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书》。
2. 不合格验收当施工工程在验收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情况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3. 纠纷解决若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纠纷,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保障各方利益。
五、附则根据施工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1 施工准备- 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施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方案符合规定标准。
-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封闭、围挡和隔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2.2 施工技术要求- 所有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原结构物和设备设施,避免损坏和污染。
2.3 施工材料质量要求-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合格证明。
- 施工过程中,应对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2.4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结构、尺寸和位置准确无误。
- 施工质量应持续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达到相关标准。
2.5 竣工验收-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 竣工验收时,应检查工程的质量缺陷和不合格项,并及时修复和整改。
3. 验收程序3.1 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施工记录和质量证明文件。
3.2 验收组织- 相关部门应组织验收组,负责对工程进行验收。
3.3 验收内容- 验收组应按照本文档中规定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存在的不合格项。
3.4 验收结果- 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4. 施工质量验收的监督和管理4.1 监督- 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进行监督,确保验收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4.2 管理- 相关机构和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施行与监督5.1 施行日期- 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5.2 监督-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文档实施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1、加强建造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造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合用于建造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造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建造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1、建造工程: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房屋建造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造工程质量:反映建造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造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预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者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 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造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 、普通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者建造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 、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利用验收方法和手段,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标准的检查活动。
合格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下面是关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1000字详解。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目的和基本要求1. 目的:通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预期设计指标。
2. 基本要求:(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原则,确保验收过程公平透明,通过权威验收,提高工程质量。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验收,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结果应以合同、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方法1. 程序(1)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完成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施工质量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组织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填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
(3)验收结果:验收组织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将工程施工质量判定为合格、不合格或其他结论,并开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书。
(4)验收结果的处理: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处理合格工程、整改不合格工程,并记录整改情况。
2. 方法(1)文件审查:验收人员应查验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2)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应进入工程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并记录检查结果。
(3)检测分析:验收人员可根据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分析,如取样检测、实验室检测等,以获取更准确的结果。
(4)资料查阅:验收人员可以查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质量的资料,如质量检查记录、施工日志等,以了解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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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混凝土工程 (1)1 模板分项工程 (1)1.1 模板安装 (1)1.2 模板拆除 (2)2 钢筋分项工程 (3)2.1 一般规定 (3)2.2 原材料 (3)2.3 钢筋加工 (3)2.4 钢筋连接 (4)2.5 钢筋安装 (5)3 预应力分项工程 (6)3.1 一般规定 (6)3.2 原材料 (6)3.3 制作与安装 (6)3.4 张拉和放张 (7)3.5 灌浆及封锚 (8)4 混凝土分项工程 (8)4.1 一般规定 (8)4.2 原材料 (9)4.3 配合比设计 (9)4.4 混凝土施工 (9)5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10)5.1一般规定 (10)5.2 外观质量 (11)5.3 尺寸偏差 (11)二、砌体结构工程 (13)1 基本规定 (13)2 砌筑砂浆 (14)3 砖砌体工程 (16)3.1 一般规定 (16)3.2 主控项目 (17)3.3 一般项目 (17)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8)4.1 一般规定 (18)4.2 主控项目 (19)4.3 一般项目 (19)5 石砌体工程 (19)5.1 一般规定 (19)5.2 主控项目 (20)5.3 一般项目 (20)6 配筋砌体工程 (21)6.1 一般规定 (21)6.3 一般项目 (22)7 填充墙砌体工程 (22)7.1 一般规定 (22)7.2 主控项目 (22)7.3 一般项目 (23)三、建筑物防雷工程 (24)1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 (24)1.1 主控项目 (24)1.2 一般项目 (24)2 引下线分项工程 (25)2.1 主控项目 (25)2.2 一般项目 (25)3 接闪器分项工程 (26)3.1 主控项目 (26)3.2 一般项目 (26)4 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27)4.1 主控项目 (27)4.2 一般项目 (27)5 屏蔽分项工程 (28)5.1 主控项目 (28)5.2 一般项目 (28)6 综合布线分项工程 (28)6.1 主控项目 (28)6.2 一般项目 (28)四、建筑电气照明装置 (29)1 灯具 (29)1.1 一般规定 (29)1.2 常用灯具 (29)1.3 专用灯具 (30)2 插座、开关、风扇 (32)2.1 插座 (32)2.2 开关 (33)2.3 风扇 (33)3 照明配电箱(板) (33)4 工程交接验收 (34)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 (36)1 导线、线槽敷设 (36)1.1 一般规定 (36)1.2 钢导管敷设 (37)1.3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38)1.4 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38)1.5 线槽敷设 (39)2 配线 (39)2.2 管内穿线 (40)2.3 线槽敷线 (40)2.4 钢索配线 (41)2.5 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41)3 封闭插接式母线敷设 (42)4 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敷设 (43)六、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44)1 地基 (44)1.1 一般规定 (44)1.2 灰土地基 (44)1.3 砂和砂石地基 (45)1.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5)1.5 粉煤灰地基 (46)1.6 强夯地基 (46)1.7 注浆地基 (47)1.8 预压地基 (47)1.9 振冲地基 (48)1.10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48)1.11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49)1.12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49)1.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50)1.1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51)1.15 砂桩基础 (51)2 桩基础 (52)2.1 一般规定 (52)2.2 静力压桩 (53)2.3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54)2.4 混凝土预制桩 (54)2.5 钢桩 (55)2.6 混凝土灌注桩 (56)3 土方工程 (57)3.1 一般规定 (57)3.2 土方开挖 (58)3.3 土方回填 (59)4 基坑工程 (59)4.1 一般规定 (60)4.2 排桩墙支护工程 (60)4.3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 (61)4.4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61)4.5 钢或混凝土支撑工程 (62)4.6 地下连续墙 (62)4.7 沉井与沉箱 (63)4.8 降水与排水 (65)附录A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66)附录B 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 (67)B 1 一般规定 (67)B 2 天然地基基础基槽检验要点 (67)B 3 深基础施工勘察要点 (68)B 4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勘察要点 (68)B 5 施工勘察报告 (68)附录C 塑料排水带的性质 (69)一、混凝土工程1 模板分项工程1.1 模板安装主控项目1.1.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1.1.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一般项目1.1.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1.1.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1.1.5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1.1.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1.1.6的规定。
表1.1.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1.1.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1.1.7的规定。
表1.1.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1.1.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1.1.8的规定。
表1.1.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注:l为构件长度(mm)。
1.2 模板拆除主控项目1.2.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1.2.1的规定。
表1.2.1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1.2.2 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1.2.3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一般项目1.2.4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2.5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
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2 钢筋分项工程2.1 一般规定2.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2.2 原材料主控项目2.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2.2.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万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一般项目2.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3 钢筋加工主控项目2.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3.2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2.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一般项目2.3.3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H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2.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2.3.4的规定。
表2.3.4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2.4 钢筋连接主控项目2.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4.2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构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一般项目2.4.3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4.4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4.5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构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 (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构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