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泡沫灭火系统安装-说明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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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

系统组件必须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必须符合设计用途。

一、泡沫消防泵(一)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当采用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内;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倍;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二)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除水力驱动型泵外,泡沫液泵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对泡沫消防泵的相关规定设置动力源和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 的空载运行。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的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

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一)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安装在泡沫消防泵的旁路上,其混合流程如图3-7-7 所示。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限制条件较多,设计难度较大,达到混合比时间较长。

但其结构简单、工程造价低且配套的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便于操作、维护、检修、试验。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泡沫灭火系统是采用泡沫剂将液体燃料表面覆盖,形成隔绝氧气及散热的泡沫层,从而阻断燃烧过程,实现灭火的一种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泡沫液、发泡装置、控制设备及配管组成。

下面将详细介绍泡沫灭火系统的组件及设置要求。

1.泡沫液泡沫液是泡沫灭火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可以分为不同类型的泡沫剂,如AFFF(耐氟表面活性剂泡沫剂)、AR(Aqueous Film Forming Foam)泡沫液、高倍数泡沫剂等。

泡沫液一般由水和泡沫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在存储和输送过程中需要有相应的贮槽和泵站设备。

2.发泡装置发泡装置是指泡沫灭火系统中将泡沫液转化成泡沫层的设备。

常见的发泡装置有喷雾头、洒水枪、泡沫淋浴头等。

根据灭火对象的不同,可以选择适合的发泡装置进行设置。

3.控制设备控制设备主要包括泡沫灭火系统的启动装置、监控装置和报警装置等。

启动装置用于发泡装置的启动和停止,通常采用手动启动或自动启动方式。

监控装置用于监测泡沫灭火系统的运行状态,包括泡沫液的压力、流量、泡沫比例等参数。

报警装置用于发出警报信号,提示系统运行异常或泡沫液不足等情况。

4.配管配管是泡沫灭火系统中输送泡沫液的管道系统,包括主管道、支管道、喷嘴等。

配管应采用耐腐蚀、耐高压的材料制作,且在管道设置中要考虑灭火对象的特性,保证泡沫液能够充分覆盖燃烧表面。

1.水源和贮槽2.火灾控制区域划分根据不同的火灾危险区域,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和实际情况划分为不同的控制区域,确保灭火系统能够及时响应和灭火。

3.发泡装置选择和布置根据火灾场所的特点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发泡装置以实现泡沫的有效覆盖。

对于高火灾危险区域,应密集设置发泡装置以确保火势的控制。

4.控制设备和报警装置设置5.定期维护和检查要定期进行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和检查,包括检查泡沫液的质量和储存状态、发泡装置的运行状态、控制设备和报警装置的正常工作等。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条文说明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条文说明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2007年1月16日 15:584.2 系统设计4.2.1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计算是系统设计的重要环节。

它直接影响系统设计的成功与系统投资的多少。

本条对高佰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计算的重要参数一包沫淹没深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防护区设计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就是用高倍数泡沫将被保护物全部淹没,并且还必须在最高保护物或液面上面有一定的泡沫高度,只有这样才能将火灾危险区域的空气与火焰完全隔绝,充分发挥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理的全部效能,达到控火和来灭火的目的。

各国有关标准对泡沫淹没深度的规定如下:美国NFPAI IAI983标准第3.2.1条中规定:泡沫的最低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险物高度的1.1倍,但是决不能小于此危险物以上FT(0.6m)。

对于可燃或易燃液体,所需要的危险物以上的泡沫淹没深度应更高些,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1SO/D1S7076一1990标准第33.4.1条中规定:在被保护的整个面积上泡沫淹没深度未必均匀,故应有裕量,这个深度一般不应小于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或者在最高危险物以上不小于1m,以其中较大者为准。

涉及易燃液体的地方要求的泡沫淹没深度可能更大,应通过试验确定。

英国BS5306一1989标准第19.3条中规定:对于不燃结构的封闭空间里的可燃固体,泡沫淹没深度应是以覆盖最高危险物以上1m,或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的泡沫,取其中较大者。

对于易燃液体的泡沫淹没深度由试验确定,可能它大大超过可燃固体的泡沫淹没深度。

日本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泡沫深度是在最高危险物以上0。

5M。

参照美国先进工业发达国家的有关泡沫深度的规定,又考虑到“泡沫深度”这一能耐数对灭火系统投资深度从两方面提出的要求:一、对于A类类火灾,灭火的泡沫深度采用了NFPA11A—1983标准中规定的数据。

本条文规定了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

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以上0。

河北12消防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河北12消防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七册消防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消防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第一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说明一、本章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接口)、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警报装置、远程控制器、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报警备用电源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施工技术准备、施工机械准备、标准仪器准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安装位置的清理。

2.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放,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三、本章项目中均包括了校线、接线和本体调试。

四、本章项目中箱、机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柜式及琴台式安装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

五、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设备支架、底座、基础的制作与安装。

2.构件加工、制作。

3.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

4.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

5.CRT彩色显示装置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点型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图纸设计,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二、红外线探测器按图纸设计以“对”为计量单位计算。

红外线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

项目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

三、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计算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图纸设计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四、线型探测器的安装方式按环绕、正弦及直线综合考虑,不分线制及保护形式,以延长米计算。

项目中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五、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启/停按钮,按图纸设计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按照在轻质墙体和硬质墙体上安装两种方式综合考虑,执行时不应因安装方式不同而调整。

六、控制模块(接口)是指仅能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亦称为中继器,依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入(出)和多输入(出)两种形式。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主要是说明制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即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的危害,特制订本规范。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对扑救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火灾普遍使用的灭火系统,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等优点。

可以预料,随着我国四化建设的发展,尤其是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以及本规范的制订和实施,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将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

从调查中得知,在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和其他危险性场所,设计安装这一灭火系统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但调查中也发现国内某些单位在设计、安装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使我们认识到制订我国自己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当务之急,是保卫四化建设,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

第1.0.2条本条说明在进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和着火后对国家和人身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型式,使该系统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1.0.3条本条是指本规范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

根据实践经验和国际1so/D1S7076一1990以及美国消防协会NFPA11一1983标准规定,低倍数泡沫适用于下列危险性场所:即提炼、加工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以及燃油锅炉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输油平台和交通部门管理的油码头等场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因这些场所交通部门另有规范。

本规范也不适用于海军的舰船,这方面部队有专门规范。

第1.0.4条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性的技术规范,只要规定需要设置低佰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工程,就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2012河北安装定额第七册计算规则及定额说明书

2012河北安装定额第七册计算规则及定额说明书

第一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一、点型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图纸设计,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二、红外线探测器按图纸设计以“对”为计量单位计算。

红外线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

项目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

三、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计算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图纸设计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四、线型探测器的安装方式按环绕、正弦及直线综合考虑,不分线制及保护形式,以延长米计算。

项目中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五、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启/停按钮,按图纸设计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按照在轻质墙体和硬质墙体上安装两种方式综合考虑,执行时不应因安装方式不同而调整。

六、控制模块(接口)是指仅能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亦称为中继器,依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入(出)和多输入(出)两种形式。

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按照输出数量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报警模块(接口)、总线隔离器等不起控制作用,只能起监视、报警作用,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报警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

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多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等)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等)的数量。

如果一个模块带数个探测器,则只能计为一点。

九、联动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

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三章-泡沫灭火系统安装-定额

第三章-泡沫灭火系统安装-定额

3.1 泡沫发生器安装
工作内容:开箱检查、整体吊装、找正、找平、安装固定、切管、焊法兰、调试。

计量单位:台
工作内容:同前。

计量单位:台
3.2 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3.2.1 压力储罐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工作内容:同前。

计量单位:台
3.2.2 平衡压力式比例混合器安装
工作内容:开箱检查、切管、坡口、焊法兰、整体安装、调试。

计量单位:台
3.2.3 环泵式负压比例混合器安装
工作内容:开箱检查、切管、坡口、焊法兰、本体安装、调试。

计量单位:台
3.2.4 管线式负压比例混合器安装
工作内容:开箱检查、本体安装、找正、找平、螺栓固定、调试。

计量单位:台。

泡沫喷淋系统计算

泡沫喷淋系统计算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基本要求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泡沫枪的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的相关规定。

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

泡沫消火栓的功能是连接泡沫枪扑救储罐区防火堤内的流散火灾。

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OO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储罐式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

具备半固定系统功能的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可使灭火时多一种战术选择。

为了使系统及时灭火,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

(二)固定顶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燃烧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7-1的规定。

2.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5.0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注:沸点低于45℃的烃类液体、储存温度超过50℃或粘度大于40m㎡/s的非水溶性液体,液下喷射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3.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上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7-2的规定。

(三)外浮顶储罐钢制双盘式与浮船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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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泡沫灭火系统安装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二、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

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

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三、本章不包括的内容:
1.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2.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安装。

3.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

4.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5.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

6.除锈、刷油、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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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已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地脚螺栓按设备带来考虑。

二、泡沫发生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三、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四、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五、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六、除锈、刷油、保温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七、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八、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等安装应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定额及有关规定。

九、泡沫液充装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十、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十一、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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