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沈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沈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1•【字号】沈政办发〔2018〕100号•【施行日期】201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沈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0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沈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1日2018年沈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2018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围绕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就2018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夯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一)全面落实属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权重不低于3%,并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党委、政府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2次,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对各区、县(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随机督查。
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政府食安办)(二)充分发挥市、区县(市)两级政府食安办作用。
完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推动构建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协调组织市、区县(市)政府食安委年度工作会议,出台市政府食安委对各区、县(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工作实效评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注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食安委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考核。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06.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省社保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要求,将涉及我厅职能的相关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
现将《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人社工作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敏感性强,政务公开工作尤显重要。
《分工方案》中确定主要责任处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切实提高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宜府办字〔2018〕130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宜府办字〔2018〕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5日宜春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阶段的关键之年。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63号)精神,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我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持续开展“双安双创”活动围绕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落实宜春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工作任务分解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创建任务,使各级创建工作任务更加明晰,责任更加明确,继续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验收工作。
(市市监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创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一)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按规定完成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放心粮油”检测抽检等任务。
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和质量信息发布工作。
(市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二)做好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需求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需求端证明事
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7.27
•【字号】吉市政办发〔2018〕33号
•【施行日期】2018.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需求端证明事项清单
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1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吉林市需求端证明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7日
吉林市需求端证明事项清单。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乌政办〔2018〕215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2018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1日2018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65号)精神,进一步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促进质量提升,强化基层基础,健全治理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强源头治理(一)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涉重行业企业排查及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
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二)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
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
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实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强化农药和硝基类肥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
加大对转基因农作物种植的排查力度,积极开展转基因农作物快速检测及鉴定能力建设,强化食品源头治理。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选择规模化养殖企业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工作。
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及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运用落实工作。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双政办发〔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双鸭山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2日双鸭山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更好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防风险、守底线,促改革、惠民生,推动食品安全战略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双安双创”工作,助力落实“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和打造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第一支柱产业的要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突出重点整治精准监管组织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生鲜乳质量安全、兽药、饲料打假、水产品“三鱼两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着力解决非法添加、滥添加等突出问题。
加强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徐政办发〔2018〕62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8日徐州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和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总要求,继续保持食品安全稳定向好态势,结合我市实际,对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对各地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督促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市粮食局负责)。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争取更多县(市)、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市食安办、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责任落实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案件)调查等重要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
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市纪委负责)。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阜政办秘〔2018〕94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阜政办秘〔2018〕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阜阳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阜阳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切实履行好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工作力量(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市粮食局负责)。
落实菜蓝子市长负责制(市菜篮子办、市农委负责)。
积极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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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
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吉市政办发[2018]10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04
【实施日期】2018.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1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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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严格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
发展思想,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强化源头严防、过程
严管、风险严控,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快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步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重大公共安全问题来抓。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进一步
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年度食品
安全工作考核。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规
章制度,注重发挥食品安全办职能作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
则,明晰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
(二)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控制度,推动落
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与强化行业、企业自律相结合,落实食品
安全总监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措施研究,推动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构建制度与
道德双重约束。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严格落实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召回问
题产品。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三)持续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尚未完成创建工作的县(市)
区、开发区积极申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和食品安全示范园区。已创建完成的
地区要强化动态管理和自查力度,提高创建质量。积极参与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城
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我市食品安全消费水平进一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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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提升。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完善,加强命名
后监管,实施动态管理。推进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加大投入力度,
加强调研督导和宣传培训,把创建试点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
和社会共治”的样板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辐射的带动作用。
三、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整治力度
(五)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把食品安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进土壤、
大气、水等源头污染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推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