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规范新闻采访接待事宜相关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访接待事宜的通知一、重申相关新闻管理纪律(一)对外发布企业新闻统一归口到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渠道对外发布企业信息。
(二)如遇中央级媒体(含驻地记者站)进行危机采访,必须立即上报,根据流程和要求向上报告。
经授权后,方可接受采访。
(三)为防止新闻媒体对采访内容断章取义、歪曲报道,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电话采访。
(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要求新闻媒体出示记者证,提供采访函、采访提纲等材料。
受访单位必须保留受访时的文字、视频、音频等资料。
二、妥善做好媒体采访接待和处理工作由于新闻采访是一项专业性强、接待技巧要求高、采访结果影响大的工作。
因此,各单位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同时,要注意灵活应对与处置。
(一)面对媒体主动上门采访,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核实记者身份后,应将媒体与投诉用户带离现场,前往专门接待区。
接待时必须微笑面对、热情接待,不拒绝、不退缩、不逃避,主动安抚投诉用户和记者的负面情绪;同时立即将采访需求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新闻归口管理部门汇报;接到媒体电话时,应对媒体采访需求、投诉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投诉事件责任单位的新闻管理归口部门汇报。
(二)被采访单位新闻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积极安排采访相关工作,初步了解采访内容,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投诉内容和原因,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缓解负面情绪。
(三)严禁用“我没有权利接受采访”、“拒绝采访”、“这件事情不是我负责的”、“我不清楚这个问题”、“这件事找上级单位”、“领导请假不在单位”、“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解决过了”、“我们会跟用户一对一沟通解决,不希望媒体采访”等容易引起用户和媒体记者负面情绪的语言表述,尽量使用“请您稍等,我们马上详细了解情况,尽快安排相关人员给您答复”、“**先生(或女士),我非常理解您的焦急心情,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为您解决问题”、“我们记录您反映的问题,尽快查找事实并答复”等礼貌用语。
新闻媒体接待制度

新闻媒体接待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与新闻媒体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供应准确可靠的信息,呈现我院的优势和特色,加强医院与社会的关系,特订立本制度,规范和管理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级各类部门和各个工作岗位。
3. 义务和权利3.1 义务•媒体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医院知识和各类新闻媒体相关业务知识,能够准确、全面地介绍医院的工作、发展、成就等信息。
•媒体接待人员应保持亲善、礼貌、热忱的态度,细致详细地布置、帮助媒体人员的采访和报道工作。
•媒体接待人员应保守医院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医院及患者的敏感信息和隐私。
•媒体接待人员应及时、客观、真实地反馈媒体报道中的错误、不准确信息,以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3.2 权利•媒体接待人员有权利采访与报道医院的工作、科研成绩和医疗业务,但需事先经过医院相应部门或负责人的同意。
•医院的各类业务部门应乐观搭配媒体接待工作,供应工作所需的信息和场合等资源。
•医院与媒体的合作应基于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有效的信息沟通和传播。
4. 媒体接待的流程与程序4.1 邀约与预约•当新闻媒体希望对医院进行采访与报道时,需提前向医院公共关系部门申请,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
•医院公共关系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并将申请情况通知媒体接待部门。
•媒体接待部门依据申请情况,与媒体人员协商确定具体的时间、地方和对象,并反馈相关信息。
4.2 接待时间和地方布置•媒体接待部门需提前与相关部门和人员沟通,了解其工作布置和媒体接待需求,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接待的时间、地方和流程。
•媒体接待部门应确保合理布置时间,尽可能准确地预估接待时长,以避开媒体人员等待时间过长。
4.3 媒体接待•媒体接待人员应提前准备接待所需的文件、资料等信息,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接待过程中,媒体接待人员应向媒体人员供应准确详实的信息,并耐性解答其提出的问题。
•媒体接待人员应自动与媒体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馈接待过程中的问题或困难,以保障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

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为了加强学院与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学院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1. 热情接待:对新闻媒体的采访请求,学院应热情接待,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2. 真实、准确、全面:在接受采访时,学院应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保密原则:在采访过程中,学院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密。
4. 公正、客观:学院在接受采访时,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得有偏袒或歧视行为。
5. 沟通协作:学院应与新闻媒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共同促进学院的发展和进步。
二、接待流程1. 采访申请:新闻媒体需提前向学院提出采访申请,并提供采访提纲和采访目的。
2. 审批:学院接到采访申请后,由学院宣传部门负责审批,并根据采访申请的内容和目的,确定采访的时间、地点、受访人等。
3. 接待安排:学院宣传部门负责安排采访的接待工作,包括联系受访人、安排采访场地、准备采访所需资料等。
4. 采访进行:在采访过程中,学院应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
5. 采访结束:采访结束后,学院宣传部门应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了解采访效果,并收集采访资料。
三、接待要求1. 接待人员:接待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熟悉学院的相关政策和信息,能够准确回答记者的提问。
2. 接待场所:学院应提供合适的接待场所,保证采访的顺利进行。
3. 接待资料:学院应提供与采访内容相关的资料,包括学院的历史、发展、成果等,以帮助记者更好地了解学院。
4. 接待时间:学院应根据新闻媒体的采访需求,合理安排采访时间,保证采访的顺利进行。
四、监督与评估1. 监督:学院应加强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的监督,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评估:学院应定期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接待工作。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与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与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与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与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就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就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与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与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规定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

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学院的发展和媒体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媒体机构对学院进行采访报道。
为了更好地与媒体合作,展示学院的声誉和形象,建立起良好的媒体关系,学院制定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
二、制度目的三、制度内容1.申请流程媒体机构在采访学院时,需提前向学院媒体办公室提交采访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采访目的、采访时间、采访内容等。
学院媒体办公室将根据申请情况进行评估和安排,并及时回复申请结果。
2.采访准入3.采访日期安排学院办公室将根据媒体机构的需求和学院的安排,协商确定采访日期。
为了方便媒体机构的采访工作,学院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4.接待人员安排学院将安排专门的接待人员负责接待媒体机构。
接待人员需了解媒体行业的特点和工作需求,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环境准备学院将为媒体机构提供一个良好的采访环境,确保采访过程的顺利进行。
环境准备包括提供必要的采访设备和器材,为媒体机构提供一个安全、卫生和舒适的工作场所。
6.信息提供学院将为媒体机构提供相关的学院信息和资料,以满足媒体机构采访的需求。
学院将根据媒体机构的要求,提供具体的资料和信息,并协助媒体机构进行采访活动的顺利进行。
7.包容与友善学院将以包容和友善的态度对待媒体机构的采访活动,鼓励媒体机构对学院进行全面、客观的报道。
学院将积极回应媒体的关切和问题,提供必要的解答和支持。
8.事后跟踪采访结束后,学院将对采访活动进行事后跟踪。
学院将收集媒体机构的报道内容,并及时对报道进行整理和分析。
学院将对报道内容进行评估,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制度执行五、制度评估学院将定期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制度执行情况、媒体满意度等。
学院将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学院与媒体的合作和交流水平。
六、总结随着媒体的发展和学院的需求,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的制定是必然的。
通过规范和细化制度的内容和流程,学院能够更好地与媒体机构合作,展示学院的形象和声誉,促进学院的发展和进步。
新闻媒体接待制度

新闻媒体接待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的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办法:1.各级党委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的引导记者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2.建立外来记者登记报告制度。
新闻媒体来单位直接采访,接待者先要核实记者身份,了解采访事由,并在宣传办备案,重大事件的采访需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市委宣传部.3.如记者无法提供合法采访证件,由所在媒体核实身份后方能接受采访。
3.在接待新闻媒体时要做到有礼有节,接受采访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应我区各项工作情况,不可生硬、推诿、躲避或说无原则的话,尽可能地避免出现影响我市良好形象的报道。
4.遇公共危急事件,相关部门要通知宣传部,做好接待新闻媒体的准备,相关材料要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提供给新闻媒体。
5.各基层单位遇到新闻媒体采访时,了解采访事由后,要及时向宣传部报备。
6.凡到我区各单位采访的新闻媒体,原则上要有宣传部工作人员陪同或电话通知方可接待。
7.记者接待流程:(1)正常状态:记者向宣传部工作人员提出采访要求――接待人员检验记者身份、介绍信,了解记者采访的目的、内容――接待人员请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指定相关人员接待来访记者。
(2)异常状态:记者已经到达采访现场――现场负责人要礼貌接待,并确认身份,采访的目的内容,及时与宣传办联系――宣传部负责核实情况――电话授权同意接待采访或到现场处理接待问题。
(3)记者招待:由行政办填写接待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确认,办公室安排接待、住宿。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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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
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采访单项工作的,由被采访的相关单位做好接待和食宿安排;采访集团公司全面工作的,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接待,并做好食宿安排。
第六条集团公司以外新闻媒体记者前来采访,集团党委宣传部要查验其记者证,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记者采访唯一合法证件,如没有持记者证,可拒绝安排采访。
第七条外来新闻媒体记者要求采访集团领导的,由集团党委宣传部协调承办。
拟对外刊发、播出的新闻作品,要征求被采访领导的意见。
第八条集团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有关集团或本单位的事项,不得将集团新闻上传QQ空间、微博、博客等新媒体,不得利用互联网以“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名义发布消息。
第九条集团公司举办重大活动,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来采访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负责邀请;基层单位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可向集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党委宣传部邀请。
第十条对基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批准,对集团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批准。
第十一条强化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
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抓总,各级党政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接待,新闻中心具体协调,相关部门配
合协助,提供准确资料,统一报道口径,并负责做好食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认真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具备一定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和来访记者的接待工作,切实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第十三条提升与媒体沟通能力。
各级、各部门都要加强对当代媒体尤其是新兴媒体发展规律的研究,加强与各大媒体的交流沟通,与媒体交朋友。
媒体记者来访时要主动配合,了解记者来访的真正意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正面地、积极地引导和回应。
不准无故拒绝采访或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对因拒绝、阻挠采访对集团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整顿新闻宣传秩序。
对外来记者借新闻采访之名,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相要挟,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牟取私利的,被采访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由党委宣传部门与其主管单位沟通,按照有关新闻工作纪律处置。
对于持假证件及冒充记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
第十五条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分)中心要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成为记者和职能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搞好新闻采访综合服务。
第十六条以前有关对外新闻宣传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采访许可证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外报道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