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市场支配地位及认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案例
一、四川德先科技公司诉上海索广电子公司、索尼株式
会社垄断纠纷案(《反垄断法》实施前) 二、河北人人公司诉北京网讯科技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三、北京书生电子公司诉上海盛大网络和玄霆公司案 四、广东高院二审判决华为诉美国IDC垄断案 五、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奇虎诉腾讯垄断案 六、国家工商总局调查利乐、微软涉嫌垄断案 七、国家发改委查处高通公司垄断案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行为的规定》作出了一些细化规定。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和抗辩
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市场份额不是唯一的因素, 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市场份额又是最重要和最直观的 因素。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根据市场份额作出 必要的法律推断。 《反垄断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二、相关市场界定的基本制度
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不是唯一的。都要始终把握 商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本属性,并以此作为对相关 市场界定中出现明显偏差时进行校正的依据。 在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或不易确定时, 可以按照“假定垄断者测试”( SNNIP )的分析思路 来界定相关市场,即:假定垄断者提供的商品能持久 地(一般为 1 年)小幅(一般在 5%-10% )的涨价,而 发生需求者转向其他可替代的商品,垄断者无利可图, 则该替代商品与讼争商品就属于同一市场。
基本分析框架
基本步骤:
一、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而这首先要界定相关市场; 二、在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 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行为;
三、在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滥用行为的情况 下确定其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论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法律依据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欧共体委员会对此的定义是:“一个企业如果有能力独立地进行经济决策,即在决策时不用考虑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情况,那么它就是一个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
同时如果一个企业通过技术秘密、取得原材料和资金的渠道以及其他重大的优势如商标权等,能够决定相关市场大部分的价格,或控制生产和销售,这个企业就处于市场支配地位。
美国反托拉斯法原则上不使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一词,而是使用垄断势力或者市场势力。
而根据我国《反垄断法》17条第二款的内容,所谓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由此可见,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市场经营者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中对交易条件和市场进入的控制和影响能力。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法律依据我们己经知道,市场支配地位它并不是一个所谓地位的概念,它其实是一种能力的概念。
而在介绍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认定标准之前,我们同样必须树立一个正确的意识,即:如果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本身并没有任何违法性,但是滥用了这一地位的行为就具备了违法性我国《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了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考虑的因素例如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等,但该条规定的认定标准是十分抽象的,在实践操作中会受到强烈的主观方面因素的影响,进而在19条中给出了更加具体的认定标准。
根据19条的内容,一个经营者市场份额达1/2,两个达2/3,三个达3/4的就可以认定,其中后两者如果有满足不足1/10的,可以不认定。
同样的,如果有经营者被推定,但其有足够、令人确信的反证能推翻该认定的,也不会被认定。
当然在笔者看来这一条的规定,给实践中认定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提供了具体的标准,但其同时也存在相关的问题。
首先,我们从该条中可以看到,我国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主要采取的是数字化标准,即市场份额标准。
第86讲_市场支配地位概念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概念与分类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知识产权相关特别规定法

第三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1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解释1]其他交易条件,是指除商品价格、数量之外能够对市场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商品品种、商品品质、付款条件、交付方式、售后服务、交易选择、技术约束等。
【解释2】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包括排除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延缓其他经营者在合理时间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导致其他经营者虽能够进入该相关市场但进入成本大幅提高,无法与现有经营者开展有效竞争等情形。
2.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1)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未必是“独占”者。
(2)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经营者共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市场结构状态。
【提示】反垄断法主要关注垄断行为,对市场支配地位这种结构状态并无否定性评价。
【例题1・2019年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解中,正确的有()OA.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B.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一状态本身并不违法C.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未必是“独占”者D.市场支配地位可能由多个经营者共同具有【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选项以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合法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视为非法。
(3)选项C: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未必是“独占”者。
(4)选项D: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经营者共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例题2-2018年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市场⽀配地位的认定第三单元滥⽤市场⽀配地位【考点1】市场⽀配地位的认定(P491)(★★★)2.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1)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确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可以考虑⼀定时期内经营者的特定商品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的⽐重。
分析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可以考虑相关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的数量和市场份额、商品差异程度、创新和技术变化、销售和采购模式、潜在竞争者情况等因素。
(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确定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可以考虑该经营者控制产业链上下游市场的能⼒,控制销售渠道或者采购渠道的能⼒,影响或者决定价格、数量、合同期限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以及优先获得企业⽣产经营所必需的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以及需要投⼊的其他资源的能⼒等因素。
(3)经营者的财⼒和技术条件确定经营者的财⼒和技术条件,可以考虑该经营者的资产规模、盈利能⼒、融资能⼒、研发能⼒、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应⽤能⼒、拥有的知识产权等,以及该财⼒和技术条件能够以何种⽅式和程度促进该经营者业务扩张或者巩固、维持市场地位等因素。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确定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可以考虑其他经营者与该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关系、交易量、交易持续时间、在合理时间内转向其他交易相对⼈的难易程度等因素。
(5)其他经营者进⼊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确定其他经营者进⼊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可以考虑市场准⼊、获取必要资源的难度、采购和销售渠道的控制情况、资⾦投⼊规模、技术壁垒、品牌依赖、⽤户转换成本、消费习惯等因素。
(6)认定互联⽹等新经济业态经营者具有市场⽀配地位,可以考虑相关⾏业竞争特点、经营模式、⽤户数量、⽹络效应、锁定效应、技术特性、市场创新、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及经营者在关联市场的市场⼒量等因素。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相关市场界定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相关市场界定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更加顺利复习,应届毕业生网店铺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喜欢!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知识点:相关市场界定1.相关地域市场及其界定(1)从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①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者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者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
②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
相对于商品价格来说,运输成本越高,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越小,如水泥等商品;商品的运输特征也决定了商品的销售地域,如需要管道运输的工业气体等商品。
③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
④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
如关税相对商品的价格来说占比较高时,则相关地域市场很可能是一个区域性市场。
⑤其他重要因素。
如特定区域需求者偏好;商品运进和运出该地域的数量。
(2)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其他地域的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相关商品的即时性和可行性,如将订单转向其他地域经营者的转换成本等。
2.相关商品市场及其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是指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范围。
所有具有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关系的商品构成同一个市场。
此处的“商品”,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货物,而且还包括服务。
在技术贸易、许可协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商品的`概念还会拓展到技术以及为完成某项技术创新而从事的研发活动,即“相关技术市场”和“相关创新市场”。
(1)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①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者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者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
②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商品可能在特征上表现出某些差异,但需求者仍可以基于商品相同或者相似的用途将其视为紧密替代品。
③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
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之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 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之经营者具有市场
支配地位的概念
【导语】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经济法之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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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支配地位,又称市场控制地位,是反垄断法中的重要概念。
它描述的是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市场上所达到或具有的某种状态,该状态反映出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方面的控制能力。
为了方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设计了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制度。
该制度由相互关联的三项内容构成:首先是一般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其次是例外规定,即“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最后是反证规定,即“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四章讲义5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四章讲义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一)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念1.市场支配地位,也称市场优势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排挤竞争对手或不公平交易行为。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构成要件①行为主体须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②客观方面实施了排挤竞争对手或不公平交易的反竞争行为;③在行为后果方面削弱了竞争,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两个基本类型①排他性滥用,是指寻求损害竞争者的竞争地位,或者从根本上将它们排除出市场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掠夺性定价、搭售、价格歧视和拒绝交易等。
②剥削性滥用,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对交易对方进行剥削的行为,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不公平定价行为。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相关市场集中度,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市场和行业中,少数几家大型企业手中掌控的生产份额的大小。
市场集中度越高,产生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就越大。
1.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1)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2.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经济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济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一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概念。
市场支配地位,又称市场控制地位,是反垄断法中的重要概念。
它描述的是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市场上所达到或具有的某种状态,该状态反映出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方面的控制能力。
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受道德谴责,也不必然被反垄断法禁止或制裁。
只有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危害竞争,损害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时,反垄断法才会挥动达摩克利斯之剑,扮演市场竞争秩序守护神的角色。
2.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和方法。
(1)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因素。
我国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据此可知,经营者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首先取决于其在相关市场中是否具有“控制交易条件”、“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的能力。
如何判断经营者是否具备这种能力,是反垄断法必须解决的问题。
从世界范围看,在反垄断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以市场份额为主、兼顾反映企业综合经济实力的其他因素”的认定标准。
我国反垄断法第18条总结并借鉴世界范围内相关立法经验,指出:“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这一规定,较好地反映了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组织反垄断法有关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的共性。
为了方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设计了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制度。
该制度由相互关联的三项内容构成:首先是一般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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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市场支配地位及认定知识点:市场支配地位及认定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对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理解:(1)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未必是“独占”者。
(2)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3)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市场结构状态。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排挤竞争对手或不公平交易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分为两个基本类型,即排他性滥用和剥削性滥用。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一)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
1.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二)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
《反垄断法》规定了以市场份额为基础的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推定标准。
根据该标准,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同时,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