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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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昌黎地区游泳事业的发展,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增强社会凝聚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昌黎游泳协会是经昌黎县体育局批准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三条昌黎游泳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游泳爱好者,推动游泳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培养优秀游泳运动员,举办各类游泳赛事,促进昌黎地区游泳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昌黎游泳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游泳运动的推广、培训和竞赛组织;游泳场馆的管理和维护;游泳设备的采购和维修;与其他游泳协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等。

第五条昌黎游泳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和捐赠;政府的财政拨款;赞助商的资助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昌黎游泳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召开。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组织选举。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组成。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昌黎游泳协会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须年满18周岁,具备游泳爱好和一定的游泳技能。

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单位会员须是在昌黎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单位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昌黎游泳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协会的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做到合理、公正、透明。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报告。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引言概述:昌黎游泳协会是一个旨在促进游泳运动发展和提升游泳水平的组织。

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昌黎游泳协会的章程,包括协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会员权益和管理规定等内容。

一、协会宗旨:1.1 促进游泳运动发展:昌黎游泳协会的首要宗旨是促进游泳运动在昌黎地区的发展,提高广大市民的游泳水平。

1.2 培养优秀游泳人才:协会致力于发掘和培养优秀的游泳人才,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比赛机会,以提高昌黎地区游泳运动的整体水平。

1.3 推动游泳文化普及:协会通过组织各类游泳活动和宣传推广,致力于普及游泳文化,增强市民对游泳的认识和兴趣。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昌黎游泳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2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会员管理。

2.3 分会:协会可以设立分会,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分会,以便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会员权益:3.1 参与权: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游泳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3.2 优先权:协会会员在协会组织的比赛和培训中享有优先参与的权利。

3.3 信息权:协会会员可以获取协会组织的各类游泳信息和活动通知。

四、管理规定:4.1 会费缴纳:协会会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4.2 纪律要求:协会会员需要遵守协会的纪律要求,包括遵守游泳场馆的规定和尊重教练的指导。

4.3 互助合作:协会会员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

总结:昌黎游泳协会章程旨在促进游泳运动的发展,培养优秀游泳人才,并推动游泳文化的普及。

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和分会,会员享有参与权、优先权和信息权。

同时,会员需要按时缴纳会费,遵守纪律要求,并互相合作互助。

通过这些规定,昌黎游泳协会将为广大游泳爱好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促进游泳运动的发展,提高游泳运动员的水平,增强社会对游泳运动的认知和参预度,特成立昌黎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3 协会的宗旨是推动昌黎地区游泳事业的发展,培养优秀游泳人材,提高游泳运动水平,举办游泳比赛和培训活动,开展游泳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要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2.3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组成,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2.4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会的行政事务、会员管理和财务管理。

三、会员管理3.1 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3.2 普通会员是指对游泳运动有兴趣并具备一定水平的个人,需缴纳会费并遵守协会章程。

3.3 优秀会员是指在游泳比赛中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个人,由理事会评选产生。

3.4 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有重要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由理事会授予。

四、财务管理4.1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赞助款项和其他合法收入。

4.2 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4.3 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理事会和会员发布财务状况。

五、活动开展5.1 协会定期举办游泳比赛,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并组织会员参加其他游泳比赛。

5.2 协会开展游泳培训活动,提供专业的游泳教练和培训课程,匡助会员提高游泳技能。

5.3 协会组织游泳宣传和推广活动,包括游泳知识讲座、游泳安全宣传等,提高公众对游泳的认知和安全意识。

5.4 协会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预慈悲游泳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六、章程修改6.1 对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协会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

6.2 章程的修改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协会及其会员具有约束力。

游泳协会章程

游泳协会章程

游泳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协会旨在促进游泳运动的发展,提高会员的游泳技能和安全意识,推动游泳文化的普及。

1.3 性质: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会员: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普通会员需缴纳会费,并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权益。

理事会会员由协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要事项,并监督协会的运营。

2.3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管理。

三、会费管理3.1 会费标准:协会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经营状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3.2 会费使用:协会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设备维护、培训活动等方面。

会费使用情况由理事会定期发布,接受会员监督。

四、活动组织4.1 培训活动:协会定期组织游泳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提供专业的教练和场地,匡助会员提高游泳技能和水上安全意识。

4.2 比赛活动:协会组织各类游泳比赛,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

比赛活动旨在激发会员的竞技潜力,提高游泳水平。

4.3 文化交流:协会组织游泳文化交流活动,如游泳知识讲座、游泳影视欣赏等,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五、会员权益和义务5.1 会员权益: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培训、比赛、文化交流等。

会员还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

5.2 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会员还应保护协会的财产和设施,共同营造良好的游泳环境。

六、章程修订6.1 修订程序:对本章程的修订须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协会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

修订案须提前公示,并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6.2 修订生效:修订案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并及时向会员发布修订内容和生效日期。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昌黎地区游泳事业的发展,加强游泳运动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广大游泳爱好者的技术水平和身体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昌黎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昌黎地区依法组织的游泳运动专业机构,是昌黎地区游泳事业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游泳运动的规则和道德准则,开展游泳运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协会的工作运行。

第六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七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工作运行情况,保证协会的合法合规运行。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九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游泳事业有兴趣并愿意参与协会活动的个人或单位,需按照协会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加入,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条理事会会员是指在协会的发展和管理中具有重要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由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协会决策、享受协会服务等权益,同时应当履行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二条协会定期组织各类游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比赛、培训讲座、健康促进活动等,旨在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和身体素质。

第十三条协会可以与其他游泳组织、机构、学校等合作,共同举办游泳比赛、培训项目等活动,促进游泳事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协会应当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政府补助等。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账目,确保财务的透明、合规运行。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缴纳税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游泳协会规章制度

游泳协会规章制度

游泳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游泳协会的管理方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游泳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游泳协会是一个以游泳运动为主要活动内容的社会团体,是由一批热爱游泳运动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游泳协会遵循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游泳运动,发展游泳事业,提高会员的游泳技能水平。

第四条游泳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游泳爱好者,促进游泳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弘扬游泳运动精神,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会员种类:游泳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种。

第六条会员申请:凡热爱游泳运动,认同游泳协会宗旨和章程的个人均可向游泳协会提出会员申请。

申请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游泳协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利:会员有参加各项游泳活动的权利,参与游泳协会事务的决策,享受游泳协会提供的各项福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加游泳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游泳协会的正常秩序,遵守游泳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九条会员退会:会员如有退会意愿,需提前书面通知游泳协会。

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会员可以正式退出游泳协会。

第十章纪律管理第十一条会员行为规范:会员在游泳协会内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游泳协会章程和规定的会员,将根据其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会籍。

第十三条开除会籍:对于严重违反游泳协会章程和规定,损害游泳协会形象的会员,将被开除会籍,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游泳协会。

第十四条纪律管理机构:设立一个纪律管理委员会,负责会员的纪律管理工作,保障游泳协会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财务透明:游泳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透明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每年游泳协会应当向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并及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财产处置:游泳协会所得财产,应当用于开展游泳活动及维护协会正常运行,不得用于违法乱纪行为。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昌黎地区游泳事业的管理,推动游泳运动的发展,提高广大市民的游泳技能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昌黎游泳协会是昌黎地区游泳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由游泳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昌黎游泳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健康、安全、科学的游泳运动,推动游泳事业的发展,提高游泳技能,促进游泳文化的传播。

第四条昌黎游泳协会的任务包括:1. 组织和开展游泳培训和比赛活动;2. 提供游泳场地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3. 宣传游泳知识,提高市民的游泳安全意识;4. 开展游泳文化交流活动;5.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游泳事业相关政策。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昌黎游泳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昌黎游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审议并通过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选举产生协会的主要负责人;3.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4. 监督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是昌黎游泳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事务处理。

第九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1. 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活动;2. 管理协会的会员名册和相关文件;3. 维护协会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4. 协助理事会履行职责。

第十条监事会是昌黎游泳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1. 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2. 监督协会的活动执行情况;3. 提出改进和建议。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昌黎游泳协会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游泳事业有兴趣并愿意为其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是指对游泳事业有杰出贡献并被协会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

第十五条申请成为会员需要填写申请表,并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选举;3. 接受协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和服务。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引言概述:昌黎游泳协会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游泳运动的发展,提升游泳爱好者的技能水平,并为社区提供游泳相关的服务。

本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一、协会名称及宗旨1.1 协会名称:昌黎游泳协会1.2 协会宗旨:促进游泳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提高会员的游泳技能水平,推动游泳文化的传播。

1.3 协会定位:面向社区居民,提供游泳培训、比赛组织和相关服务。

二、会员权益与义务2.1 会员权益:2.1.1 参与协会组织的游泳培训课程和训练活动。

2.1.2 参加协会组织的游泳比赛,并享有比赛成绩和奖励。

2.1.3 参与协会组织的社区游泳活动,享受优先权和优惠待遇。

2.2 会员义务:2.2.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2.2.2 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训练和活动,提高自身的游泳技能。

2.2.3 积极参与协会的志愿服务工作,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协会组织结构3.1 主席团:3.1.1 主席:负责协会的整体规划和决策,代表协会参与相关活动。

3.1.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协会内部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3.1.3 秘书:负责协会文件的管理和会议记录,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3.2 部门设置:3.2.1 培训部:负责组织游泳培训课程和训练活动。

3.2.2 比赛部:负责组织协会内部和社区游泳比赛。

3.2.3 志愿服务部:负责组织志愿者招募和活动策划。

3.3 会员大会:3.3.1 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协会重大事项和决策。

3.3.2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团成员。

四、财务管理制度4.1 资金来源:4.1.1 会员会费:会员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作为协会的基本运营资金。

4.1.2 赞助和捐赠:协会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用于特定项目和活动。

4.1.3 政府补贴:协会可以申请相关政府机构的补贴和支持。

4.2 财务管理:4.2.1 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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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注册登记名称:昌黎县游泳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系本地游泳爱好者自愿结成的群众性体育组织,非营业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健身,联谊,竞技,积极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推行全民健身游泳锻炼标准的办法》,联系本地广大游泳爱好者,积极开展游泳活动,锻炼意志,增强体质,为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会员有选择参加和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游泳活动的权利,并对自己参加游泳活动的行为和后果负完全责任。

会员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本会不承担赔偿责任。

会员应当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本会接受中国游泳运动协会指导,接受昌黎县体育局和昌黎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办公地址:昌黎县新县医院北游泳基地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安全文明游泳活动;
(二)组织游泳协会成员,坚持游泳,研究、总结、交流游泳经验,提高游泳运动水平;
(三)组织游泳表演和比赛,培训救护,提高本会会员的游泳技能及救护能力;(四)积极参加全国性和地区性游泳活动,加强与海内外游泳组织的联系;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身体健康状态适应游泳活动。

第十条个人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1—2名会员介绍;
(三)经本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组织的游泳活动参加或不参加的选择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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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对自己参加游泳活动的行为和后果负完全责任。

(六)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为协会筹措活动经费和赞助。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会会员代表大会,全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昌黎县游泳协会
20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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