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布线要求
最新消防报警国标规范标准

最新消防报警国标规范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和大型综合体日益增多,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提高消防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需要安装消防报警系统的场所。
三、技术要求1. 消防报警系统应具备自动检测、自动报警、手动报警和远程监控等功能。
2. 系统应能实时监测火源、烟雾、温度等关键参数,并在异常情况下及时发出警报。
3. 报警设备应具备高灵敏度和抗干扰能力,确保在各种环境下都能准确报警。
四、性能指标1. 报警响应时间:系统应在发现火源后5秒内发出警报。
2. 误报率:系统误报率应低于5%。
3. 系统稳定性:连续运行1000小时无故障。
五、安装规范1. 报警器应安装在易于观察且不易受到干扰的位置。
2. 系统布线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避免与强电线路交叉。
3. 系统安装应考虑建筑物的结构特点,确保报警器的有效覆盖范围。
六、维护保养1. 定期检查报警器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定期清洁报警器,避免灰尘等污染物影响其性能。
3. 系统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七、安全标准1. 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2. 报警器应具备防水、防尘、防震等性能,以适应各种环境条件。
3. 系统应有备用电源,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仍能正常工作。
八、结语本规范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消防报警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确保消防安全。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草案,实际的国家标准规范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参照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制定和执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GB-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在于新增了一些内容。
下面对新规范的主要变化进行整理。
一、目录1、新增了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新增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了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新增了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新增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一般规定1、新增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新增了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新增了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新增了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新增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施行日期:2008 年 3 月1 日3 系统施工3.2 布线3.2.3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3.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一槽孔内。
3.2.53.2.6 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3.2.7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3.2.8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1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2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3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4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记忆技巧:30无弯接线盒3.2.9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3.2.10 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3.2.111 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2 距接线盒0.2m处;3 线槽转角或分支处;4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3.2.12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2.13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3.2.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3.2.15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3.3 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3.3.1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消防报警管线敷设规定

引用回复][搜索][献花][顶贴]第5楼2008-12-10 22:32:00补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相关条文10.2 屋内布线1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10.2.2 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10.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
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10.2.4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10.2.5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
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10.2.6 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
10.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他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
相关条文解释内容:10 布线10.2 屋内布线1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穿线导管与低压配电系统的穿线导管相同,应采用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几种,敷设方式采用暗敷或明敷。
当采用硬质塑料管时,就应用阻燃型,其氧指数要求不小于30 。
如采用线槽配线时,要求用封闭式防火线槽。
如采用普通型线槽,其线槽内的电缆为干线系统时,此电缆宜选用防火型。
10.2.2 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相比较,更加重要,所以这部分的穿线导管选择要求更高,只有在暗敷时才允许采用阻燃型硬质塑料管,其他情况下只能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该如何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该如何设置在现代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防线。
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及时发现火情,发出警报,为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争取宝贵的时间。
那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该如何设置呢?首先,我们要明确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和范围。
一般来说,以下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高层民用建筑,如住宅、办公楼、酒店等。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场、剧院、体育馆、医院、学校等。
3、重要的工业建筑和库房,例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大型工厂等。
接下来,我们要选择合适的火灾探测器。
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眼睛”,它能够感知火灾产生的烟雾、温度、火焰等信号。
常见的火灾探测器有以下几种:1、感烟探测器:适用于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烟雾的场所。
2、感温探测器:对温度变化敏感,适用于火灾发生时温度快速升高的场所。
3、感光探测器:又称火焰探测器,能够探测到火焰发出的光辐射。
在选择探测器时,需要根据场所的特点和火灾类型进行合理搭配。
例如,在图书馆、档案室等场所,宜选用感烟探测器;在厨房、锅炉房等温度较高的场所,应选用感温探测器;在易燃易爆场所,则可能需要使用感光探测器。
然后是报警装置的设置。
报警装置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等。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整个系统的“大脑”,它接收探测器传来的信号,进行分析处理,并发出控制指令。
声光报警器则用于发出明显的声光信号,提醒人们发生了火灾。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如消防控制室。
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护,并且要保证其周围有足够的空间。
声光报警器应安装在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间等,确保声音和光线能够覆盖到人员可能经过的地方。
布线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布线应符合防火、防潮、防电磁干扰等要求。
线路应采用阻燃或耐火线缆,并采取穿管保护等措施。
同时,要注意线路的敷设路径,避免与其他强电线路共管共槽,以免影响信号传输。
火灾自动报警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规范火灾自动报警规范是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旨在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性能,确保及时准确地发现火灾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下面是火灾自动报警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基本要求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专业的工程师进行安装和调试,并确保系统各部分之间的正常连接和通讯。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并进行系统测试和联动检验。
二、设备要求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独立性,能够独立采集、处理和传输火灾信息,同时能够与其他安全设备进行联动。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应具备敏感可靠的火灾探测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各种类型的火灾。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器和警示器应具备明亮、显著的视觉和听觉报警性能,能够迅速吸引人们的注意。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器和中心监控设备应具备可靠的通讯和数据处理能力,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输和处理。
三、安装要求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布线和安装,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应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敏感可靠。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器和中心监控设备应安装在防火间距内,远离干扰源,并设置合理的通讯和电源连接。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器和警示器应安装在合适的位置,使其能够覆盖到需要监控的区域,并设置合理的报警声音和亮度。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缆布线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避免电缆过长、过杂和过密,同时要进行对地绝缘处理。
四、使用和维护要求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了解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方法,能够正确有效地使用系统。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和保养,及时清洁和更换损坏的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之一。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功能的正常运行,制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以下是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的规范措施。
一、施工规范1. 设计阶段规范:施工前要依据设计方案对系统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确定合适的设备布置、联动控制方案、线路布线方案等。
2. 材料选用规范:施工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如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
3. 线路施工规范:线路布线要符合电气安全规范,保证线路接触不产生短路、断路现象。
线路穿透楼板的部位,要进行防火处理,确保不会引发火灾。
4. 设备安装规范:设备安装要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保证安装位置合理、牢固可靠,能够满足系统的检测要求。
5. 联动控制规范:联动控制设备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触发相关控制设备,例如启动排烟系统、关闭电源等。
6. 进出口设施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室外空气之间的进出口设施,以确保系统检测环境的准确性。
7. 电源供应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供应要符合相关的电气安全规范,电缆材料应具有耐火性能,并应有专门的断电监控设备。
二、验收规范1. 设计文件审查:验收前要对系统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认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2. 设备质量验收:对安装的设备进行质量验收,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设备的检测数据应与出厂检验报告相符。
3. 线路检测验收:对系统的线路进行检测,确保线路接触良好,无短路、断路等问题。
4. 系统功能测试: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包括探测器的检测响应是否灵敏、报警信号的传输是否准确、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可靠等。
5. 试运行检验:对系统进行试运行检验,模拟实际发生火灾的情况,测试系统的报警及联动控制能力。
6. 文件资料齐全:完成验收后,要确保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包括设计文件、设备合格证明、验收报告等。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组成
1)设置了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
2)设置了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系统的组成示意图
集中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 控制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起集中控制功能的 火灾报警控制器 起火 集灾 中报 控警 制控 功制 能器 的
集中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 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 火灾报警信号,按预设 逻辑完成各项消防控制 的控制系统。由消防联 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 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 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 模块、消火栓按钮、消 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 电话等部分或全部设备 和组件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分类)
1)区域报警系统;
规范的主要变化
4 系统形式选择和设计要求的改变 1)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 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定义的改变。 2)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 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系统形式选择和 设计要求的改变。
规范的主要变化
5 补充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强化了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2)增加了消防控制室文件资料的要 求。 3)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控制、 信息记录和传输的要求。
规范的主要变化
6 补充、调整或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系 统的现行国家标准,结合系统工作原理 和灭火性能要求,修订原标准中的消防 联动控制相关条文,调整或细化了各建 筑自动消防系统的控制时序和联动控制 逻辑。
规范的主要变化
7 调整了火灾警报和消防广播的设置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
1
总线隔离器的设置要求及树形设置结构
每只总线隔离器保护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个;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总线隔离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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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的配电要求及布线特点一、系统供电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宜按一级或二级负荷来考虑。
因为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均为重要的建筑或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能及时、正确报警,可以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保护或少受损失。
所以要求其主电源的可靠性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电源供电,在消防控制室进行自动切换。
同时还要有直流备用电源,来确保其供电的切实可靠。
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
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
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要有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要有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CRT显示器、计算机主机、消防通讯设备、应急广播等装置时其主电源宜采用UPS电源,这一要求是为了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以上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其原因是,漏电与保证装置供电可靠性来比较,后者为第一位。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6、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7、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
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二、接地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这一取值是与计算机接地要求有关规范一致的。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这是与国家有关接地规范中对电气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的要求一致的。
对于接地装置是专用还是共用,要依新建工程的情况而定,一般尽量采用专用为好,若无法达到专用亦可用共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
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
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的接地板是必要的,这有利于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专用接地干线,是从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到接地体这一段,若设专用接地体则是指从接地板引至室外这一段接地干线。
计算机及电子设备接地干线的引入段一般不能采用扁钢或裸铜排等方式,主要是为了与防雷接地分开,需有一定绝缘,以免直接接触,影响消防电子设备接地效果。
为此规定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此规定是参考“IEC”标准,这主要是为了提高可靠性和尽量减小导线电阻。
3、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一般接地板引至最底层地下室相应钢筋混凝土桩基础作共用接地点,不宜从消防控制室内柱子上直接焊接钢筋引出,作为专用接地板。
4、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电或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穿线导管与低压配电系统的穿线导管相同,应采用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几种,敷设方式采用明敷或暗敷。
当采用硬质塑料管时,就应用阻燃型,其氧指数要求不小于30,如采用线槽配线时,要求采用封闭式防火线槽。
如采用普通线槽,其线槽内的电缆为干线系统时,此电缆宜选用防火型。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3、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相比较,更加重要,所以这部分的穿线导管选择要求更高,只有在暗敷时才允许采用阻燃型硬质塑料管,其它情况下只能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
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的导管,一般要求敷设在非燃烧体的结构层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 mm ,因管线在混凝土内可以起至保护的作用,防止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中断,使灭火工作无法进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措施。
从目线的情况来看,主要的防火措施就是在金属管、金属线槽表面涂防火涂料。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
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主要目的是防止强电系统对弱电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干扰。
不宜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缆与高压电力电缆在同一竖井内敷设。
5、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
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主要是为了便于接线和维修。
实际应用中,有的厂家的自动报警系统传输总线已不再分极性,这对于施工是很方便的,但传输总线与24伏电源线及联动设备线还是要区别一下颜色,会给施工及调试带来很方便的。
一、系统供电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宜按一级或二级负荷来考虑。
因为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均为重要的建筑或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能及时、正确报警,可以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保护或少受损失。
所以要求其主电源的可靠性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电源供电,在消防控制室进行自动切换。
同时还要有直流备用电源,来确保其供电的切实可靠。
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
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
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要有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要有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CRT显示器、计算机主机、消防通讯设备、应急广播等装置时其主电源宜采用UPS电源,这一要求是为了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以上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其原因是,漏电与保证装置供电可靠性来比较,后者为第一位。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6、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7、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
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二、接地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这一取值是与计算机接地要求有关规范一致的。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这是与国家有关接地规范中对电气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的要求一致的。
对于接地装置是专用还是共用,要依新建工程的情况而定,一般尽量采用专用为好,若无法达到专用亦可用共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
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
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的接地板是必要的,这有利于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专用接地干线,是从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到接地体这一段,若设专用接地体则是指从接地板引至室外这一段接地干线。
计算机及电子设备接地干线的引入段一般不能采用扁钢或裸铜排等方式,主要是为了与防雷接地分开,需有一定绝缘,以免直接接触,影响消防电子设备接地效果。
为此规定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此规定是参考“IEC”标准,这主要是为了提高可靠性和尽量减小导线电阻。
3、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一般接地板引至最底层地下室相应钢筋混凝土桩基础作共用接地点,不宜从消防控制室内柱子上直接焊接钢筋引出,作为专用接地板。
4、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5、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毫米。
6、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即供电线路应采用单相三线供电制供电。
7、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三、布线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电或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穿线导管与低压配电系统的穿线导管相同,应采用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几种,敷设方式采用明敷或暗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