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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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产生,制定了一系列的反“三违”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1. 禁止违章操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反规定,进行违章操作,如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护服等。

2. 禁止违反工作程序: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违反程序,如未经允许擅自停工、停产等。

3. 禁止违规使用设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反设备的使用规定,如未经允许擅自改变设备参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等。

4. 禁止违规存储物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物品的存储,不得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违规堆放物品,如堆高过高、不稳定等。

5. 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机器设备、不得解除安全装置、不得超负荷操作等。

6. 禁止违规施工现场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如不设警示标志、不设置警戒线、乱堆乱放材料等违规行为。

7. 禁止违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擅自不佩戴、不使用或乱用个人防护用品。

8. 禁止违规操作机动车辆或起重设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件,按照相关的规定操作机动车辆或起重设备,不得擅自驾驶或操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反“三违”管理规定,不同行业和企业可能还有具体的细化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落实和管理,并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安全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安全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安全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安全三违行为管理制度范本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三违行为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根据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均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也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管理职责(1)工程部负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管理工作,包括检查纠正、记录、教育以及考核等。

(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对分管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自查、教育和纠正。

各人员有责任有义务杜绝“三违”行为,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行为。

第六条各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布置生产作业的同时布置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第七条各作业人员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利向工程部报告相关情况。

管理人员不得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而有报复、辱骂等行为。

第八条各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文明生产。

第九条工程部应每周对各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各人员的“三违”行为,对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教育,车间主管每周对各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各人员的“三违”行为,对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教育。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一、一般“三违”界定范围(一)、共性方面1、井下不按规定正确佩戴矿灯、自救器的;2、乘罐、乘车不按规定排队的;3、井下作业粉尘较大时不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4、工作时间干私活,看书(专业书籍除外)、看报的;5、井下不戴安全帽、脱靴子、关闭矿灯、自救器不随身携带的;6、井下不正确使用矿灯,背后甩灯,灯绳打结的;7、“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单位、姓名的;8、井底车场未按照规定路线行走的;9、井底车场及主要大巷随地大小便的;10、井上下把钩工未按规定负责把钩、搜身、开关罐门、目接送罐等工作的;11、井下临时停车地点未按规定使用便携式阻车器或掩车的;12、巷道内推矿车过巷道交叉口、弯巷及前方有人时不吹哨的;13、上下罐人员擅自打开、关插罐门的;14、井下没有系矿帽帽带的,升井未冲刷胶靴的;15、人车内吃饭的、乱扔垃圾的;16、井下坐高压注浆管的;17、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二)、采煤专业:1、人员进入煤墙工作时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2、液压管路接头未按规定正规使用“U”型销子的;3、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未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4、非紧急情况,使用紧急停机开关的;5、采煤机停机时离合器手把未打到停电位置;6、刮板运输机超负荷时,反复打倒车的;7、乳化液泵工不会使用折光仪的;8、更换液压元件没有停止乳化液泵的;9、工作面上下隅角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没有按要求进行卸顶板锚杆螺帽的;10、工作面在采用单体支柱调整支架时,没有使用双防倒绳或采用远距离进行供液的;11、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三)、开拓掘进专业1、使用耙装机时,用锚杆或撬杠代替操作手把的;2、使用耙装机时,闸皮用螺丝帽或其他东西垫起来的;3、耙装机停用停电后,手把未摘除的;4、耙矸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的;5、耙矸机攀橛用顶、帮锚杆代替的;6、喷浆时,在矿车里拌喷浆料的;7、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8、用活口扳手紧锚杆的;9、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提高职工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和水平,在企事业单位内推进文明办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下列“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一切行为。

3.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本制度的内容向全体员工公布,并加强宣传培训,使全体员工认真遵守。

4.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

二、“三违”行为定义1.“三违”指的是违规说话、违规行为、违规活动三种行为。

2.违规说话:包括但不限于粗口、骂人、挑拨闹事等言语行为。

3.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私用单位财物、违反规章制度、违禁品带入单位等行为。

4.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关系、私通同样等行为。

三、管理办法1.违规说话(1)在工作岗位上严禁使用粗口、脏话,任何挑衅、侮辱、骚扰他人的言论行为均不允许。

(2)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使其他人受到干扰。

(3)对于搞事情、捣乱、造谣者,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单位主管领导处理。

2.违规行为(1)擅自私用单位财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通过严格执法,依法处理。

(3)私带违禁品入单位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处理。

3.违规活动(1)私拉关系、私通同事等行为,不但会破坏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还会伤害其他同事的感情。

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批评,并做出相应处理。

(2)对于合作对象公司或者外来客户的违规活动应注意监督,如跟风参与或者支持观点偏激的活动,应及时制止。

四、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员工,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

2.如果情节严重或者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并限制其相关权利。

3.严重情况下,将对其进行记过、降职、以及辞退等严厉处罚。

五、奖励措施1.对于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将进行表扬,并给予相应奖励。

2.建立员工表扬制度,鼓励员工相互监督,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文明办公建设。

三违行为管理规定

三违行为管理规定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根据国家、石河子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均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也适用于本管理制度;3术语和定义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4管理职责安技科人员负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管理工作,包括检查纠正、记录、教育以及考核等;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负责对分管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自查、教育和纠正;各人员有责任有义务杜绝“三违”行为,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5管理内容与要求公司各部门、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行为;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应当正确、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布置生产作业的同时布置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行为;各作业人员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利向安技科人员报告相关情况;管理人员、班组长不得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而有报复、辱骂等行为;各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文明生产;安技科人员应每日对各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各人员的“三违”行为,对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教育;对危险性较大、影响恶劣的“三违”行为,安技科人员应立即拍照,开出书面的隐患整改通知书; 相关人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立即整改“三违”行为;有以下情况的,安技科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或经济惩处,并进行单独的教育;三违”行为情节严重,极易造成伤亡或者损坏设备事故的;三违”行为且拒绝整改的;当多人次发生同样的“三违”行为,安技科人员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集体的安全教育,并对安全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各部门、各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应报告安技科人员;因“三违”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石河子市的相关规定,或者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各部门应对作业人员使用设备的“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安技科人员;安技科人员负责对各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记录和汇总,建立“三违”行为台账;6检查与考核各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指挥考核按以下执行:同一违章指挥超过2次含2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不同违章指挥超过3次含3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连续3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应撤销其职务,停工至安技科学习;经学习考核合格后回原岗位进行1个月考察,考察和考核为“合格”可恢复相应职务;年度违章指挥行为超过12次的,应永久撤销其职务,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该部门或班组不能参加当年度优秀组织的评定工作;违章指挥行为次数不累计至下一年度;各人员违章作业行为考核按以下执行:同一违章作业行为超过3次含3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不同违章作业行为超过5次含5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连续3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停工至安技科学习;经学习考核合格后回原岗位进行1个月考察,考察和考核为“合格”可继续从事相应的工作;年度违章作业行为超过18次的,或者停工学习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直接开除;两次月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违章作业行为次数不累计至下一年度;各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考核按以下执行:同一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超过3次含3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不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超过5次含5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涉及出勤的,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连续3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应判定该人员劳动纪律散漫,立即开除处理;年度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的,应判定该人员劳动纪律散漫,立即开除处理; 有以下行为的,应由其承担责任,立即开除;涉及刑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⑴打架、辱骂他人的;⑵煽风点火、聚众闹事的;⑶赌博、醉酒的;⑷传播不良信息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次数不累计至下一年度;各人员对“三违”行为的处理和考核工作有异议的,有权向公司报告和复议;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应取消对当事人的处理;“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从重处罚;当月考核为“不合格”,且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80%;公司鼓励职工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职工,经核实属实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奖励;7附则安技科人员应对“三违”行为管理工作的纪律进行归类存档,永久保存;“三违”行为附后;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录:“三违”行为一、违反劳动纪律1.班中睡觉、喝酒;2.班中打架斗殴、辱骂他人;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4.酒后上岗;5.工作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6.带班、值班不到岗;7.无故迟到、早退;8.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二、违章指挥1.允许、批准未经入职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的;2.允许、批准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者允许批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3.未经过逐级审批或者安全交底,指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4.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5.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越权指挥运行的;6.允许、批准购置不符合国家、天津市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个体劳动防护装备、安全设备设施的;或者采购已经淘汰报废的设备设施;7.允许、批准或者指使拆除、变更安全设备设施,而进行生产作业的;8.隐瞒生产安全事故,同时指使他人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9.擅自变更未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10.拒绝隐患整改,指使他人拒绝隐患整改的;11.未经许可,指使他人或批准使用被查封的设备设施,或者私自恢复生产的;12.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三、违章作业1.管理违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未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设备设施没有经过验收、年检的,无操作规程的;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变更后,未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控制的;未对新入职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未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预案无可操作性的;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纠正处理的;危险作业未执行安全交底会制度的;其他管理违章行为;2.行为违章作业人员未正确穿戴个体劳动防护装备的;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证件从事特种作业;作业前未对相关的设备、设施、工具进行检查的,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工具的;危险作业未执行审批制度,未经过审批进行危险作业,或者变更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未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的;原材料、中间材料的储存、摆放、堆垛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未独立分类存放、无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私自切断、拆除安全设备设施进行作业的;消防栓、配电室等部位堆放杂物,堵占消防通道的;危险作业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进行的;损坏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的;发现隐患,未上报排除,冒险作业或者未交接班;设备设施超负荷、超载、超速、超温等非常规运行的;未按照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或者作业指导书执行,错误操作、野蛮操作的;手持移动设备未安装独立的漏电保护器的;危险作业监护人私自离岗的;禁火区域吸烟或者私自动用明火的;。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员工的三违行为管理,明确三违行为的定义、分类、处理和预防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保障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二、相关法规和政策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遵循以下法规和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其他相关法规和政策。

三、管理制度1.三违行为的定义与分类三违行为是指违反了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分为严重三违行为和一般三违行为。

2.三违行为的发现与报告3.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应包括三违行为的详细情况、发生时间和地点、涉及人员等信息。

4.三违行为的处理5.对于一般三违行为,应由所在部门进行教育、纠正和整改;对于严重三违行为,应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开除等。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三违行为的预防措施7.公司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此外,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三违行为隐患。

8.三违行为的考核与奖惩9.公司应将三违行为的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部门和个人的三违行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对于在三违行为管理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同时,对于三违行为频发的部门和个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10.附则1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三违”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保证安全生产和维护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三违”人员的管理和处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基本原则1. 全员参与:每个员工都应当参与到安全生产中来,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环境。

2. 严格执法:对于“三违”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3.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预防“三违”行为的发生。

4. 公平公正:对于“三违”人员的处罚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三违”行为的定义“三违”行为指的是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 未经许可私拉乱接电线。

4.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高风险区域。

5. 外借、私自使用公司安全设备。

四、“三违”人员管理流程1. 发现“三违”行为:一旦发现“三违”行为,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2. 确认“三违”行为:相关负责人应当对“三违”行为进行核实,确保所掌握的信息准确无误。

3. 通知当事人:将“三违”行为通知当事人,并告知相关规定和处罚措施。

4. 开展调查:相关部门应当对“三违”行为进行调查,查清事实,找出责任人。

5. 处罚决定:根据事实情况和“三违”行为的性质,相关部门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6. 处罚执行:对于被处罚的“三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执行,并对其进行教育和警示。

五、“三违”人员管理的处罚措施1. 书面警告:对于首次发生“三违”行为的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2. 记过处分:对于多次发生“三违”行为的人员,给予记过处分,并进行进一步的考察和培训。

3. 降职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人员,给予降职处分,并撤销相应的职务。

4. 开除处分: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管理制度三违管理制度一、概述三违是指违反工作、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以及违反职业道德和职责心、管理体系、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为了有效管理和预防三违行为的发生,公司制定了三违管理制度,以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二、制度内容1. 三违行为的定义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范,擅自变更设备、工艺流程,无故旷工、请假、逃班,私自使用公司资源等行为。

2. 三违行为的处罚对于三违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3. 三违行为的预防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相关制度规定的遵守意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以预防三违行为的发生。

4. 三违行为的通报公司将建立三违行为通报制度,对发生的三违行为及时进行通报,以警示其他员工,促使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三、执行流程1. 三违行为的发现和举报员工发现他人有三违行为,应当积极举报,并提供证据。

公司也将加强对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

2. 三违行为的调查和核实公司将对举报的三违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明确违规事实,对所涉及的员工进行询问和听证。

3. 三违行为的处罚和处理经过核实,对于确认的三违行为,公司将根据相应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实施相应措施。

4. 三违行为的改正和教育对于处罚的员工,公司将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引导员工认识自己的错误,改正违规行为,增强遵守制度的意识。

四、总结三违管理制度是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对于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员工的安全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三违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以上为三违管理制度的内容及执行流程,希望全体员工以此为准则,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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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
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发生人身
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根据国家、石河子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职工均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也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
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
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
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
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4 管理职责
安技科人员负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管理工作,包括检查纠正、记录、
教育以及考核等。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负责对分管人员的“三违”行为进
行自查、教育和纠正。各人员有责任有义务杜绝“三违”行为,有权利拒绝违
章指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各部门、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
行,严禁违章操作行为。
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应当正确、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布置生产作业的同时布置
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各作业人员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利向安技科人员报告相关情况。
管理人员、班组长不得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而有报复、辱骂等行为。
各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文明生产。
安技科人员应每日对各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各人员的“三违”行
为,对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教育。
对危险性较大、影响恶劣的“三违”行为,安技科人员应立即拍照,开出书面
的《隐患整改通知书》。
相关人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立即整改“三违”行为。
有以下情况的,安技科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
行政或经济惩处,并进行单独的教育。
三违”行为情节严重,极易造成伤亡或者损坏设备事故的;
三违”行为且拒绝整改的;
当多人次发生同样的“三违”行为,安技科人员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集体
的安全教育,并对安全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
各部门、各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应报告安技科人员。
因“三违”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石河子市的相关规定,或者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
各部门应对作业人员使用设备的“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
安技科人员。
安技科人员负责对各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记录和汇总,建立“三违”行为
台账。
6检查与考核
各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指挥考核按以下执行:
同一违章指挥超过2次(含2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
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
不同违章指挥超过3次(含3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
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
连续3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应撤销其职务,停工至安技科学习。经学习
考核合格后回原岗位进行1个月考察,考察和考核为“合格”可恢复相应职
务。
年度违章指挥行为超过12次的,应永久撤销其职务,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司
的相关制度执行。该部门或班组不能参加当年度优秀组织的评定工作。
违章指挥行为次数不累计至下一年度。
各人员违章作业行为考核按以下执行:
同一违章作业行为超过3次(含3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
不同违章作业行为超过5次(含5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
连续3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停工至安技科学习。经学习考核合格后回原
岗位进行1个月考察,考察和考核为“合格”可继续从事相应的工作。
年度违章作业行为超过18次的,或者停工学习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应按照
公司的相关规定直接开除。
两次月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
违章作业行为次数不累计至下一年度。
各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考核按以下执行:
同一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超过3次(含3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
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
50%;
不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超过5次(含5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
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
50%;
涉及出勤的,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连续3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应判定该人员劳动纪律散漫,立即开除处
理。
年度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的,应判定该人员劳动纪律
散漫,立即开除处理。
有以下行为的,应由其承担责任,立即开除。涉及刑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⑴打架、辱骂他人的;
⑵煽风点火、聚众闹事的;
⑶赌博、醉酒的;
⑷传播不良信息的。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次数不累计至下一年度。
各人员对“三违”行为的处理和考核工作有异议的,有权向公司报告和复议。
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应取消对当事人的处理;“三
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从重处罚。当月考核为“不合格”,且扣除
当月安全绩效奖的80%;
公司鼓励职工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职工,经核实
属实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奖励。
7 附则
安技科人员应对“三违”行为管理工作的纪律进行归类存档,永久保存。
“三违”行为附后。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三违”行为
一、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喝酒;
2.班中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工作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带班、值班不到岗;
7.无故迟到、早退;
8.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入职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的;
2.允许、批准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者允许批准
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3.未经过逐级审批或者安全交底,指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
4.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
令职工作业;
5.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越权指挥运行的;
6.允许、批准购置不符合国家、天津市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个体劳动防护装
备、安全设备设施的;或者采购已经淘汰报废的设备设施;
7.允许、批准或者指使拆除、变更安全设备设施,而进行生产作业的;
8.隐瞒生产安全事故,同时指使他人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
9.擅自变更未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
10.拒绝隐患整改,指使他人拒绝隐患整改的;
11.未经许可,指使他人或批准使用被查封的设备设施,或者私自恢复生产的;
12.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三、违章作业
1.管理违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未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
设备设施没有经过验收、年检的,无操作规程的;
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变更后,未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控制的;
未对新入职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未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纠正处理的;
危险作业未执行安全交底会制度的;
其他管理违章行为。
2.行为违章
作业人员未正确穿戴个体劳动防护装备的;
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证件从事特种作业;
作业前未对相关的设备、设施、工具进行检查的,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
施、工具的;
危险作业未执行审批制度,未经过审批进行危险作业,或者变更作业项目、作
业地点、作业时间未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的;
原材料、中间材料的储存、摆放、堆垛不符合要求的;
危险化学品未独立分类存放、无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私自切断、拆除安全设备设施进行作业的;
消防栓、配电室等部位堆放杂物,堵占消防通道的;
危险作业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进行的;
损坏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的;
发现隐患,未上报排除,冒险作业或者未交接班;
设备设施超负荷、超载、超速、超温等非常规运行的;
未按照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或者作业指导书执行,错误操作、野蛮操作的;
手持移动设备未安装独立的漏电保护器的;
危险作业监护人私自离岗的;
禁火区域吸烟或者私自动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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