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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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效益和施工效率,实现建筑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强统筹规划,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配套,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要结合地质结构、自然条件、区域经济水平、技术状况、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路径,有计划、分阶段推进预制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龙骨结构、木结构等的应用。

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形成科学合理布局。

(三)完善体系,整体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快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评价认定体系。

遵循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律,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节能建筑联动发展。

(四)示范引领,推动发展。

以培育试点城市和产业基地、示范项目为引领,促进重点领域和优势区域率先发展。

二、发展目标2016—2017年,成都、乐山、广安、西昌四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基地。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完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

成都、乐山、广安三市的产业化基地要形成15万立方米部品构件的年生产能力,可提供项目装配率30%、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并在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住房中采用装配式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项目装配率30%以上。

西昌市建立钢结构产业化生产基地,到2020年,扶持2家钢结构建筑龙头企业。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采用钢结构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房屋、桥梁、水利、铁路等建设中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1号)精神,加快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大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备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其他市、县加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制定标准。

以钢结构住宅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成熟的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完善装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灾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套形成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支持省内有能力的企业参与编制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我省地方标准与北京、天津地方标准的衔接,提升企业在京津冀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竞争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7.07•【文号】建市〔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推动了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社会化、专业化,为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重要改革举措和改革成果。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更好发挥监理作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工程监理服务多元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模式得到有效创新,逐步形成以市场化为基础、国际化为方向、信息化为支撑的工程监理服务市场体系。

行业组织结构更趋优化,形成以主要从事施工现场监理服务的企业为主体,以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综合性企业为骨干,各类工程监理企业分工合理、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行业布局。

监理行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大型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企业。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监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合格的监理企业,依照委托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监理费用,授权并支持监理企业开展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理企业的工作,服从监理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二)引导监理企业服务主体多元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冀建市〔2011〕55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科学技术局: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建筑企业转型升级,是做大做强全省建筑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条件。

为加快实现建筑业强省目标,全面提升全省建筑业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根据省政府2010年9月2日召开的“全省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落实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馈。

联系人:郭凤辉;联系电话:0311-87805388。

附件: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8年05月08日附件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为加快建筑业大省向强省跨越,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增长数量型向效益型、发展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全省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重要性的认识建筑业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

近年来,全省建筑业保持了较快发展,不仅改变了城乡面貌,完善了城镇功能,提高了城镇居民居住水平,而且大大增强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与浙江、江苏等建筑强省相比,我省建筑业发展还存在不少差距,突出表现为发展方式仍很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集中度低,企业市场竞争严重趋同,基础设施和专业工程领域施工能力不足;科技进步与创新滞后,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高素质科技型人才紧缺,缺乏科技型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有效激励机制;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效能和创新能力差,投入大、成本高、效益低;质量安全管控水平不高,精品意识不强,品牌工程和精品工程少等。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钢铁、石化、装备制造、水泥、玻璃、煤炭、非煤矿山采选、纺织、医药、食品、太阳能光伏、商贸流通服务等12个行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着力促进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升级,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的跨越,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

坚持做大规模与提高效益相结合。

坚持效益第一、创新驱动,推进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区域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加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企业市场话语权,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省内企业整合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相结合。

以资本为纽带,以我省有实力、带动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对其他企业实施整合重组;积极引进具有技术、市场、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对我省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冀建建市函〔2024〕80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升信息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已完成对“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改造升级,现就做好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和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省平台注册账户管理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的建设要求,省平台拓展了对专业工程项目信息归集的支持,完善了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归集录入项目信息的归集,增加了企业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归集功能。

为统筹省平台运行管理效能和安全,对注册账户实行分级审核。

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人员账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审核开设并分配相应权限,各县(市、区)相应部门管理人员的账户、权限由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开设。

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可于2024年4月30日起登录省平台(网址:http:// 121.29.49.134:18000/),在省平台注册账号,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附件1),选择企业资质类别,经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省外进冀企业自行选择市级审核部门)注册,通过省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

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

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二)促进多专业协同。

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拆分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

(三)推进标准化设计。

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设计引领,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冀建科[2013]10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冀建科[2013]10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冀建科〔2013〕1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改革的意见》(冀发【2012】22号)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加快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

近年来,我省取得了一批重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有力促进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关键时期,建设科技发展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同时也面临许多严峻的挑战。

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体制机制与行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科技创新经费投入低,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这些问题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我省建设行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全省建设科技创新工作。

二、加快推进建设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建设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加快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进建设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加快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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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为加快建筑业大省向强省跨越,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增长数量型向效益型、发展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全省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重要性的认识建筑业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

近年来,全省建筑业保持了较快发展,不仅改变了城乡面貌,完善了城镇功能,提高了城镇居民居住水平,而且大大增强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与浙江、江苏等建筑强省相比,我省建筑业发展还存在不少差距,突出表现为发展方式仍很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集中度低,企业市场竞争严重趋同,基础设施和专业工程领域施工能力不足;科技进步与创新滞后,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高素质科技型人才紧缺,缺乏科技型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有效激励机制;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效能和创新能力差,投入大、成本高、效益低;质量安全管控水平不高,精品意识不强,品牌工程和精品工程少等。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我省建筑企业不转型升级,-1-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各地和建筑企业必须清醒认识这种残酷的市场竞争形成的倒逼机制,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

同时,也要看到机遇与挑战共存。

我国已进入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高峰期,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国家不断加大基础投资建设力度,不仅为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提供了难得机遇,也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这是各行各业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2010年初,温总理再次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在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新时期,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提升建筑业经济效益和发展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也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应对市场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各地和各企业要抢抓转型升级的先机,做到在发展中转型,在转型中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为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创造良好条件(一)深入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1、紧紧围绕国家重点投资方向支持建筑企业拓展业务结构。

各地要抓住国家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契机,加强资质审批服务,合理放宽审批条件,支持本地大中型建筑企业,加快业务结构调整,拓宽业务范围,积极进入主营施工业务以外的房屋建筑、公路、水利、市政、铁路、机场、地铁、轻轨、港口、码-2-头、电力等基础设施,以及营利较好的高端建筑施工领域,帮助这些企业做大做强。

各级交通、水利、电信、建设等部门,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优先选用省内建筑企业。

2、严格控制房建总承包三级资质审批。

针对三级房建总承包企业实力弱、质量安全保证水平低,并且主要以压低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的现状,各市应严格控制房建总承包三级企业的审批。

鼓励支持现有企业根据业务扩展的需要,积极申办专业工程总承包和专项承包资质。

同时,针对现有三级总承包企业数量较多、资源分散,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等特点,结合取消三级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制度推行,推动三级总承包企业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整合资源,通过合并重组,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实现资质素质双升级。

二是建造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关条件已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向专业或劳务企业转化。

各地要结合资质监督检查,重点推动本地二、三级房建总承包企业合并重组或转化。

3、做精做专一批专业企业。

按照扶高、扶专、扶优、扶强的原则,各地要有选择地培育发展一批装饰装修、轻钢结构、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水利水电、公路交通、电子信息、环保工程等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专业工程施工企业。

全省将筛选确定50—100家优势专业承包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和相应优惠政策。

4、抓好劳务基地建设和劳务企业培育。

各市在劳务发展具-3-有较好基础的县、乡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并将劳务企业设立及资质审批与劳务基地挂起钩来。

将劳务基地、农民工技能培训、劳务企业规范管理、劳务输出有机联系起来。

各市要积极牵线搭桥,加强劳务企业与总包企业的对接,促进大型总包企业与规范的劳务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降低合作风险。

(二)大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提高行业带动作用。

各市、各县(市)要抓紧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会议”提出的“按照每市10家左右、每县(市) 3家”的要求,筛选一批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优势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各地要尽快协调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全省及本地重点支持的建筑企业纳入本级政府投资工程招标名录,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单位从名录中招标产生。

同时,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出台市场与现场联动办法,通过综合评价内容与规则,体现出对大企业和本地优势企业的支持,助推本地建设工程项目向本地优势企业倾斜,尽快培育本地的知名企业、品牌企业、骨干企业。

要把兼并重组作为推动企业做大做强、集约发展的重要措施,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或参股外地或外行业企业。

鼓励中小型建筑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组建企业集团,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以开展对标为契机,大力提升行业综合素质。

对标的核心目的就是使企业在管理、经营、研发等各个环节与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全面比较,找出差距与原因,制定赶超对策,实现持续-4-改进和创新超越。

这既是促进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

各地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8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地建筑业发展对标工作。

要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指导建筑企业将对标内容重点放在发展理念、管理机制、科技创新、技术装备、市场开拓、规模水平,人才素质、经营效益等关键方面,通过与标杆企业深入对比,找准差距和不足。

要督促本地重点支持企业坚持高标定位与创新超越、持续改进相结合,始终瞄准浙江、江苏等省建筑强市的同类型优秀企业,敢于超越。

各地在组织好企业对标的同时,还要抓好行业总体发展对标工作,找准制约本地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逐一解决。

(四) 大力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与创新。

推进科技创新是实现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

各级建设部门要和科技部门加强合作,在建筑业关键技术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突破一批影响建筑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实现建筑业技术进步的跨越。

加大各级科技专项资金对建筑业科技进步的支持。

加强激励和引导,加大创建科技示范工程推动力度,支持建筑企业以示范工程为载体,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积极发展“四节”和智能、绿色环保建筑。

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及时总结吸纳先进适用的施工技术、工艺和科技成果,以先进的技术标准推动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努力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

建立科技-5-创新激励机制,对省级及以上工法和科技示范工程视同科技成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冀建科[2009]666号文件规定,为编制或承建单位颁发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证书。

编制或承建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时,予以优先推荐,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对近3年内获得3项以上省级工法或2项以上国家级工法的企业,在申办资质、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五)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省内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市场。

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联络和服务职能,加强外引内联,积极搭建平台,采取多种方式推介我省企业。

省内企业在外省遇到困难时,可以积极向我省驻外建筑处寻求支持和帮助。

鼓励各地政府及建设部门在省外设立服务机构,帮助本地企业开拓省外市场。

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以投资换市场、以兼并换市场”的方式,开拓省外市场。

对在省外能承接项目,但又缺乏资质的省内企业,各市要按特事特办原则,放宽审批条件,按绿色通道服务标准,为其办理资质。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承揽建筑工程。

积极牵线搭桥,促进我省大中型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建筑企业,特别是与在国外市场有较多业务的央企、京企之间的合作,通过合作或结成联盟,达到借船出海开拓国际市场的目的。

继续推进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建设,帮助我省进一步巩固和开拓北京和天津等传统优势市场。

(六)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加快推进建筑市场-6-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统一发布平台,推行市场和现场联动机制。

各地要抓紧制定鼓励质量创优和支持企业资质升级的政策措施和奖励办法。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要尽快削减归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不能削减归并的,要转变收缴方式,降低收缴额度。

大力开展虚假招投标、非法转包、违法开工和工程监理不到位等专项治理。

加强省外进冀建筑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市场清除力度。

三、充分发挥建筑企业主体作用,加快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一)大力推进建筑企业管理创新,提升管理效能。

同类企业之间的差距,根本上是管理创新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差距。

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必须大力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

1、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

建筑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运营要求,大力推进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创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管理制度。

要坚决破除传统行政式、经验型或家长制管理模式,深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大胆选用懂经营、会管理、专业精的复合型职业经理人。

通过再造企业管理流程,压缩管理半径,提高决策效率,加强总部对项目部的管控,解决企业管理效能和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

鼓励大型建筑企业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完善内部管理,并争创全国质量奖。

一级以上企业要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在3年内全面实现经营管理的信息化。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行以管理、-7-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的收益分配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2、深入推行精细化模式,提高项目建设管控水平。

项目经营效益是企业经营效益的基础与支撑。

要以项目为利润中心,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施工组织效率,降低人力物力消耗。

要坚决摒弃通过接受挂靠、转包等方式只收取管理费,尽管扩大了企业规模,却效益不高,并增加质量安全和拖欠等经营风险的做法。

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工程项目管理优化升级,在成本控制、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现场统筹等方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生产成本。

大中型企业要依据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经验积累,编制企业内部人、材、机消耗量标准,不断提高企业成本控制能力。

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责任制,通过试行项目合资合作、项目股权等方式,将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利益和风险紧紧捆绑在一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责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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