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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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9 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及改革建议

4419 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及改革建议

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及改革建议引言最低工资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措施之一。

然而,它实施的效果一直备受争议。

有些人认为它能够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计,但也有人认为它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决策,并且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笔者将深入研究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的改革建议。

最低工资制度的主要影响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最低工资制度通过对用人单位设置最低受雇工资,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计。

然而,它也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一些企业可能因此减少用工数量或转而使用机器等替代性资源。

由此,就业机会可能会出现下降。

对企业生产的影响最低工资制度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从而影响其生产效率。

企业可能需要降低工人工资以保持竞争力。

进而,导致非常低收入者的收入下降,这可能使得最低工资制并不完美地保护劳动者利益。

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最低工资制度虽然为劳动者提供基本薪资保障,但它也可能对企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从而降低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

最低工资制度的改革建议建立完善的经济补偿机制为了解决最低工资制度的负面影响,我们建议建立完善的经济补偿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偿,减少企业的用工成本。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等措施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补贴,实现基本生计保障。

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为了确保最低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建议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

政府可以出台强有力的市场准入规定,监管机构可以加大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不遵守最低工资制度的企业。

借助这些措施,政府可以维护最低工资制度的合法权威性,避免出现不正当竞争。

结论最低工资制度作为一项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众多争议。

针对目前面临的问题,我们提出上述改革建议,期望能够实现最低工资制度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有效结合,推进劳动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调整,从原先的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到20元。

这是该市第24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将同步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等。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综合考虑GDP、CPI及最低工资上调幅度,上海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实行“先归并,再调整”。

“先归并”,即先将目前按照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三档设置的不同标准,就高统一归并至最高档;“再调整”,即在年第一档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152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至1660元/月。

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此外,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年上海最低小时工工资标准1、年上海小时工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2、年上海小时工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3、年上海小时工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4、年上海小时工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农村劳动力工资五项制度

农村劳动力工资五项制度

农村劳动力工资五项制度
引言
随着国家对农民工的法律保障逐步完善,针对农村劳动力的工资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农村劳动力工资制度是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农村用工单位对农村劳动力实行的薪酬支付制度,它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础。

五项制度
目前农村劳动力工资制度主要包括五项制度,具体如下:
1. 最低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是指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农村用工单位必须按照该标准支付最低工资,以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收入。

2. 工资计算制度
工资计算制度是指规定的计算农民工工资的方式和标准。

一般来说,农村用工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和工资标准计算并支付农民工工资。

3. 工资支付制度
工资支付制度是指规定的支付工资的时间和方式。

规定一般应在月末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农民工工资,并采取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

4. 加班工资制度
加班工资制度是规定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安排的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内所支付的工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 经济补偿制度
经济补偿制度是指在农民工被辞退或者因其他原因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该依据国家规定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结论
上述五项制度是当前农村劳动力工资制度中的主要内容,保障了农民工的基本收入和权益,是维护农村稳定和谐的重要措施。

在实践中,农村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规定履行支付薪酬的义务,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同时,农民工本人也应该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积极进行维权。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的影响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的影响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的影响最低工资制度是指政府通过立法手段规定劳动者获得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可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立和调整,使得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避免了他们的工资被低于生活必需费用。

这对于改善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条件,提高其生活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其次,最低工资制度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阶层和谐。

在缺乏最低工资制度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被迫接受低廉的工资待遇,难以通过努力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从而导致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和社会的阶层冲突。

而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行,可以使得劳动者获得一定的基本保障,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再次,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和优化。

在最低工资制度的约束下,雇主将会对自己所雇佣的劳动力进行更严格的筛选,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要求。

这将促使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增加自身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推动劳动力市场向高端和高技能的方向发展。

此外,最低工资制度对于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可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增加他们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从而带动市场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此外,相对较高的最低工资水平也会促使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积极转型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动力。

综上所述,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阶层和谐,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和优化,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然而,在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最低工资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护和机会,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333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333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特制定《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

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本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第四条最低工资率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最低工资率确定和发布第六条最低工资率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确定。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郑州市区(含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元。

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及“12333”劳动保障咨询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护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在全面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基础上,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

一是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二是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构成;三是明确实行计件(提成)等工资形式的工资计算办法;四是明确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行为的处理措施。

通过工作指导,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感,把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变成企业的自觉行为,引导劳动者了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三、强化监督检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局要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市人社局将在今年适时组织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已经2011年7月7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庚茂二○一一年八月十日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一条为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最低工资保障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并确定合理的计件(提成)工资标准和计算办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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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
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
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
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
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
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
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特点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
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
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
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理论依据

(一)许多的经济学家认同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扰。众多相关经济
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竞争性的劳动供求模型 。此模型包括两种情况:
1.所有部门都被最低工资制度覆盖的情况。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以后 ,假设最低工资大于
均衡的工资,这时劳动力的需求和供给将发生变化,结果导致失业人数增加。如图 1所示 ,
均衡工资率是W,均衡的劳动力数量是Q,假设最低工资是Wm,此时劳动需求是Qd,劳
动供给是Qs,实施最低工资制的结果是:将有Qs - Qd的劳动力失业。

2.劳动力市场中两部门问题。即同时存在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和未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
门。在覆盖的部门中由于存在最低工资制度,那么会造成一部分人的失业。这一部分人只能
是转移到没有被覆盖的部门去就业。没有最低工资制度的部门就有可能降低工资吸收更多的
就业,但是相应的工资率却降低了。结果造成收入差距 进一步拉大,与最低工资制度的初
衷大相径庭。
在现实的非技术工人的劳动力市场上,最低工资的影响将是介于上述两者理论之间,即由
于最低工资,劳动力数量的下降没有完全覆盖情况下那么多,但也不会如未完全覆盖状况下
丝毫没有影响。因为实际上,最低工资并没有覆盖所有部门,同时最低工资制度在实施由于
监管并不到位,一些厂商并没有遵守最低工资法规。所以,由于最低工资而被排除的工人将
会转移到未被覆盖的部门中,但是未覆盖部门接纳工人的数量也并非无止境的,必然导致部
分工人陷于失业状况。因而,最低工资的影响将是双重的,它减少了就业量的同时还减少了
未覆盖部门的工资率。
(二)最低工资制不会增加失业
继斯蒂格勒之后,一些学者不断深化竞争的劳动供求模型,对最低工资制与失业的关系提
出了新的观点。与斯蒂格勒不同的是,这些新的理论模型解释了,尽管最低工资制产生一种
减少就业的效应,但同时也会生成一种扩张就业的效应,所以不会导致失业率的增加。基于
这类解释的理论模型包括:竞争性市场中的冲击效应、效率工资理论和企业反应模型 。

弊端
最低工资是一种价格下限,但是其也有一定的弊端。其弊端之一是影响自由市场的运作;
弊端之二是弱势社群或将被牺牲:受最低工资的影响,雇主会倾向选择身体健全以及技术较
高的工人,无形中减少了弱势社群在劳动市场的生存空间;弊端之三是最低工资标准可能让
劳力优势难以发挥:政府对工资——市场价格信息的干预,可能会导致市场信号失真,通过
最低工资法直接干预劳动力市场运行会导致劳动力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可
能丧失一部分竞争优势。

结合我国实际
我国劳动力市场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是非自由非流动的劳动力市场,
劳资双方力量悬殊,劳动市场上的工资率就不是由供求双方均衡而共同决定的均衡工资,我
国大部分地区实施的最低工资制度都没有达到均衡时的工资;二是我国贫困人口基数大,贫
困低收入人群的劳动供给曲线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供给曲线向右上倾斜,对于贫困人
口,当工 资率进一步降低时,为了维持生活所需,不得不提供更多的劳动,从而劳动供给
曲线向右下方倾斜。结合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特点,我们可以用劳动供求曲线图表示出最低工
资制对劳动供求的影响变化。
如斯蒂格勒的最低工资模型,最低工资将造成就业损失,当最低工资标准WmZ不能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只有当最低工资标准位于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家庭基本生活
的工资水平与市场均衡状态的工资水平之间,即w的基本生活水平,又不会对就业造成影。
在我国最低工资制不仅能增加就业者的收入 , 同时还能降低失业率。因此 , 最低工资制应
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下去 , 充分发挥减少贫困 , 调节劳动力市场 ,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
用。

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价格的信息公布和指导
帮助用工单位和求职者参考市场指导价格,合理公正地确定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包括福利
及社会保障,避免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不到位是最低工资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的主要问题之一
对最低工资博弈的双方都应加强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一方面,工人不善于维权,对最低
工资制度缺乏了解和学习。部分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给工人制定了没有体现最低工资规定的
工资标准。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则根本就不了解最低工资制度,所以在为工人制定工资水平
时也没有予以考虑。可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工人学习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三)通过加强立法提高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地位
目前我国有关最低工资的问题只在劳动法中以法律形式提出,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体系尚
待完善。应尽快完善最低工资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形式把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于法律当中,
提高最低工资制度对企业的法律约束力,逐渐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关注最低工资与劳动社会保
障的共识。
(四)加强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 主要是要接受全国人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监督
检查。另一方面,也要尽快建立以各级劳动部门、各级工会及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法律监督网
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影响力大和群众个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共同监督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
实施。
(五)政府扶持
通过政府扶持等方式,帮助求职弱势群体提高技能素质,顺利就业并取得较适合的工资报
酬,如财政拨款对农民免费培训市场需求的技能、免费职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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