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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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机构章程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学员权益,促进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机构名称和性质1. 艺术培训机构的名称为XXXXXXXX(以下简称“本机构”)。

2. 本机构属于民办非营利性艺术教育机构。

第三章办学目标和宗旨1. 本机构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学员的艺术才华和素养,提高他们的艺术修养水平。

2. 本机构的宗旨是注重个性发展,鼓励学员发掘自己的艺术潜能,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艺术创造力。

第四章学员招生和管理1. 本机构招生对象为年满X岁至X岁的青少年。

2. 招生名额有限,采取先报先录的原则。

3. 学员需经过选拔考试合格方可入学。

4. 学员需按时缴纳学费,并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教学内容和方法1. 本机构开设的课程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绘画等艺术门类。

2. 教学内容应结合学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注重培养学员的艺术技能和艺术表现能力。

3. 教学方法应多样化,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手段,提供丰富的研究资源。

第六章师资力量1. 本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2. 教师应具备相关艺术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有效引导学员的研究和发展。

第七章学员评估和考试1. 本机构将定期对学员进行评估,以了解他们的研究进展和问题。

2. 本机构将组织定期考试,评估学员的研究成绩和表现。

第八章学员权益保障1. 本机构将保障学员的人身安全和研究权益。

2. 本机构将保护学员的个人隐私,不得将学员信息泄露给任何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九章机构财务管理1. 本机构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2. 本机构将及时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1. 本章程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2. 对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以上为本机构的章程内容,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将及时进行修订。

艺术教育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艺术教育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艺术教育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师生之间的正常教育关系,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与学校有直接教育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遵循“德育为先,以教育人”为宗旨,推崇“厚德载物”的校风,致力于培养出色的艺术人才。

第四条学校设立校长,校长为校园管理最高领导,负责学校整体工作;学校设立教务处,担负教学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教职员工规范第五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热爱教育、勤勉敬业。

第六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教学计划,认真备课,课前准备充分,课堂教学生动有趣。

第八条教职员工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

第九条教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课,不得乱收费。

第十条教职员工应当保护学校财产,严禁挪用、私分学校资金物品。

第十一条教职员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形象,展现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三章学生管理规范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服从学校管理,做到课堂守纪律,文明礼貌。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听从学校的教育安排,按时完成作业,不得翘课旷课。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保护学校设施设备,维护学校环境卫生,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积极参加课外活动,丰富自己的文化娱乐生活。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传播谣言,不得参与赌博。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依法依规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会、演出、比赛等各项活动,展现出良好的学生风采。

第四章考勤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教职员工应当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培训学校是一所以培养艺术人才为主要任务的教育机构,是一个独立法人,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宗旨是: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塑造学生健康人格,培养高素质的艺术人才。

第四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原则是:民主办学、科学办学、精细管理、特色发展。

第五条艺术培训学校实行学校主体性原则,校长负责制原则,依法、自理、自办、自教原则。

第六条艺术培训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实行科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素质教育与专业培养相统一,教育引导与教学评价相结合。

第七条艺术培训学校的教学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知能俱全”原则,全面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

第八条艺术培训学校要依法进行学生招生、教学、考试、评定、奖励、处分等各项工作,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章学校管理机构第九条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学领导小组、学校职能部门和班级管理部门等。

第十条董事会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分工合作,共同监督学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日常管理机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长、教研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教学领导小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由校长、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教研室、学生处、后勤部、财务部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学校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班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班级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考勤、纪律管理、班级竞赛等。

第三章学校教学管理第十五条艺术培训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艺术培训学校实行在线教育、面授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倡导互联网+教育,推动教育信息化。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培训学校是向学生提供各种艺术培训,并提供相应证书的机构,为学生提供专业、系统和个性化的艺术教育。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工农兵学员公益性原则,为培养各类艺术人才服务。

第二章学校的设置和任务第四条艺术培训学校在规范开展教学活动的前提下,设立各类专业班级,如音乐、舞蹈、绘画、表演等,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第五条艺术培训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造力,促进学生综合发展。

第六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提高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机构第七条艺术培训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监事会及校行政领导班子。

第八条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校长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进行审议。

第九条校监事会负责对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学校的财务透明和稳定。

第十条校行政领导班子是学校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计划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学校的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师资队伍第十一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当建立一支专业、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遴选招聘教师,确保其具备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校的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课程教学计划,确保各个专业班级的教学内容和进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机制,实施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第六章学校的经费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学校的经济运行和财务状况的稳定。

第七章学校的监督与评估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和 guidance.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组织和管理,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艺术培训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本中心的名称为(艺术培训中心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本中心的地址为(中心地址)。

第四条本中心的宗旨是通过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课程和教育服务,培养学员的艺术素养和才能,促进艺术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董事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是本中心的行政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和理事会的工作,并处理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

第三章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由中心的创始人和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任期为五年。

第十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核和批准中心的重要决策和计划;4. 监督和评估中心的运营和发展情况。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一条理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和管理;2. 制定和实施艺术培训课程;3. 招聘和管理教师团队;4. 确保教学质量和学员的权益;5. 策划和组织艺术教育活动。

第五章秘书处第十三条秘书处由中心的行政人员组成,负责执行董事会和理事会的决策,协助中心的日常行政工作。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中心的财务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中心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学费和赞助款等,必须用于艺术培训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中心董事会所有。

以上为艺术培训中心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成立日期:(日期)创始人签字:董事会主席签字:秘书处负责人签字:。

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秩序,保障师生的权益,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艺术教育资质机构,包括音乐学校、舞蹈学校、美术学校等。

第三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劳动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师生的安全。

第五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六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第七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要开展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第九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密切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加强心理辅导工作,提高师生的心理素质。

第十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特色课程,拓宽学生的学习领域。

第十三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学生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四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教学研讨,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进行定期评估,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学业辅导,及时发现学生学习困难,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保障每名学生的学习权益,严禁打压学生,严禁有偏见对待学生。

第十八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教学纪律,确保课堂秩序。

第二十条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妥善处理师生之间的关系,防止发生不良事件。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章程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章程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为了规范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文化艺术教育的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各类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演艺等培训机构。

第三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政策开展教学和培训活动。

第四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公开经营信息,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设立机构负责人,负责机构的日常事务和教学管理。

第六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团队,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可设立教务部门,负责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定培训课程和教学大纲。

第八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招生、培训安排和学生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九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可聘请专业顾问或咨询机构提供教学指导和管理咨询服务。

第十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定期召开管理会议,研究机构发展和教学管理问题。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十一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制定全面、科学的培训计划,根据学生的年龄、兴趣和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确定培训目标,明确学生的学习要求和培养目标,并根据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创造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四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及时将培训信息告知学生和家长。

第十六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按照要求开展招生宣传,真实、详尽地向学生和家长介绍培训内容、教学方式、教师资质等信息。

第十七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和个人发展历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模板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维护学校、师生、家长及社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XX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弘扬艺术文化,培养艺术人才,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规模、层次和形式为:常年招收艺术爱好者,提供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声乐、舞蹈、绘画、器乐等。

第六条学校的住所地为: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学校的举办者为:XX(个人/单位名称)。

第八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九条学校的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声乐、舞蹈、绘画、器乐等;2. 组织艺术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3. 提供艺术教育咨询服务;4. 开展艺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学校负责人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2.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3. 决定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4. 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财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待遇和权利。

第四章教学与科研第十五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的教师,开展高质量的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积极开展艺术科研活动,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各类艺术创作和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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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星起点艺术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涝店镇星起点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西安市鄠邑区涝店镇。

邮政编码:710307。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
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经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范围:美术、围棋、跆拳道、拉丁舞、中国舞。

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100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和中小学生;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

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条注册资金:十万元。

本项资金来源:个人出资。

第十一条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亲属关系。

会计不得兼出纳。

第十四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
审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本教育机构对聘用教师、职员及其它从业人员要签订聘任合同,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组织校务委员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学校校长;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五)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六)出资人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承担学校的债务。

在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章学校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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