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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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3篇)

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作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概念、原则、方法及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概念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的全过程进行科学、合理、有序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照预定的目标、质量和进度完成。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定位、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等,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 设计管理: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优化,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3. 施工管理: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控制,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的控制。

4. 竣工管理: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进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

三、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原则1. 科学性原则: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科学性。

2. 法规性原则: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性。

3. 经济性原则: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应充分考虑经济效益,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4. 可持续性原则: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5. 安全性原则: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应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四、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方法1. 可行性研究:对工程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技术分析、经济评估等,为工程项目的决策提供依据。

2. 项目定位: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确定工程项目的规模、功能、投资等,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指导。

3. 方案设计: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方案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方案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方案一、前言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是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程序,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确保工程质量。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意义、验收内容、验收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为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实施提供指导。

二、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意义1.保证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是通过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检查预期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项目建设任务书、合同内容,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规范要求,具有可行性,有利于提高建筑质量。

2.确保施工安全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是对施工方案的审查,检查预期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合同内容等要求。

确保施工方案安全可行,有效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3.保障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是对现场实施计划的审查,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体系、工程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合同内容等要求。

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得到落实。

三、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1.设计文件审查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建设规划等,检查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项目建设任务书、合同内容等要求。

2.施工方案审查对建筑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检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合同内容等要求。

3.现场实施计划审查对建筑工程的现场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包括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等,检查现场实施计划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合同内容等要求。

四、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程序1.建立规划验收小组在工程管理部门中建立规划验收小组,确定验收人员及其职责,明确规划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2.编制规划验收计划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规划验收计划,包括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文档7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文档7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文档7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的资料7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第一篇建设工程主要验收内容1、验槽;2、桩基验收或人工地基验收(须待静载试验做完,合格后方可验收);3、承台验收;4、地下室防水验收;5、地下室验收(须待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出来,数理分析合格后方可验收);6、主体验收(须待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出来,数理分析合格后方可验收);7、防水验收(屋面、厨、卫等);8、装饰工程验收9、建筑节能验收(包括屋面、外墙等,须有保温材料送检报告);10、幕墙、铝合金门窗验收(须有三性检测报告、气密性试验报告);11、消防验收;12、规则验收;13、环保验收(发电机房、化粪池、雨污水井);14、电梯验收;15、人防验收;16、燃气验收;17、室内环境验收;18、档案验收;19、单位工程预验收;20、单位工程总竣工验收。

第二篇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审批程序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审批需要提交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竣工图中的设计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各1份;3、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4、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审批程序:综合处或区、县规划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等材料,于当日内送至执法大队或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办理规划验收。

执法大队和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后,由执法大队或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通知书》,连同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收的全部材料,一并送至综合处或区、县规划部门,作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签章的依据。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签章。

规划验收规定

规划验收规定

沈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沈阳市规划管理条例》、《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辽建发〔2001〕120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认可文件的通知》(辽建发〔2001〕146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各县(市)、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进行规划验收,跨行政区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指定管辖权。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指导及监督检查。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图纸为依据。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要求全面完成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和环境建设后,应当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整体验收。

对于小区内的住宅工程,按单体工程实行该规划项目分段验收。

小区内的其他单位工程要以整体规划验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单位工程规模二等以上(含二等,详见附表)即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16层以上,跨度24米以上;高耸构筑工程高度100米以上;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且能独立划分使用功能的区段可实行分段规划验收。

工程竣工后,实行工程竣工整体规划验收。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工程竣工后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分段和整体验收,并向规划部门申请竣工测量,并由勘测单位进行工程实测。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含建筑、构筑、道路、管线等工程)验收时应当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并报送下列相关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含附图复印件)。

2.建设工程计划项目表,经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平、立、剖面图,环境规划图,综合管网规划图各一份。

国家对工程建设管理规定(3篇)

国家对工程建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关系到国家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高效、安全、环保,国家对工程建设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对这些管理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原则:工程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科学规划原则:工程建设应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3. 安全第一原则:工程建设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 质量优先原则:工程建设要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5. 环境保护原则:工程建设应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1. 立项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等。

3. 施工许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发放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设计与施工1.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确保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质量保证措施等。

3. 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监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实行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与移交1. 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2. 工程移交: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5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5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促进建设工程的规范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

三、主要内容1. 验收程序1.1 确定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专家等。

1.2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参加验收。

1.3 验收组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进行全面审查。

1.4 实地检查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设施、环境保护等。

1.5 审查建设工程的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

1.6 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对工程质量、工期和费用等方面的评估。

1.7 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2. 验收标准2.1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2 建设工程的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2.3 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关施工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

2.4 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5 建设工程的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等应完整、准确和合法。

3. 验收结果及处理3.1 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3.2 对于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及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3.3 对于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要求为止。

3.4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建设工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四、责任与义务1.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合验收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 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测。

3.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4. 验收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五、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

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

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大连市作为我国重要的沿海城市之一,其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十分重要。

这些规定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规定大连市在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设工程规划应当根据相应标准和法规要求,编制工程规划方案。

规划应该包括建筑面积、用途、容积率、绿化率等内容。

规划方案应该详细、准确、可行,同时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2. 工程规划设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选用建筑材料,结合环境、地质、建筑高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建设规划。

同时应该严格按照规划方案执行,并保证建筑工程的效益和安全。

3. 在建设工程规划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名称、选址、建设内容和建筑规划等方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控制建设的成本和工期。

4. 在建设工程规划过程中,应当合理利用现有资源,节约开支,优化建设方案,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

二、大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大连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面要求如下:1. 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完善建设工程实行监督检查、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当将验收内容和要求明确规定,准确掌握竣工验收时间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保证建筑工程的合法、可靠和安全。

3. 决定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是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小、地质构造合理、设计规范、合格施工的工程。

竣工验收时,还应当对工程安全、稳定性进行细致检测和评价。

4. 竣工验收时,应当着重检查工程质量、建设合同履行、施工工序、建筑材料和设备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可靠和安全。

5. 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

同时,建设单位应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准确,有效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

总之,在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方面,大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及合法性。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三、工程验收责任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2.施工单位负责按要求完成工程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和资料。

3.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验收工作,检查验收材料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业主单位负责对工程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

四、工程验收程序1.准备工作: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完成工程,并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和资料。

2.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和资料。

3.备案和审核: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对验收材料和资料进行备案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4.现场检查:监理单位组织现场验收,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5.验收意见:监理单位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工程验收意见,包括合格意见和需要整改意见。

6.整改复查:施工单位对验收意见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复查。

7.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根据整改情况,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给业主单位审核。

8.业主审核:业主单位对工程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9.验收结论:业主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最终的验收结论,同时办理完工手续。

五、工程验收标准1.工程验收应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2.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工程可靠性等方面内容。

3.工程验收标准由监理单位提供,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六、处罚与奖励对于不符合工程验收标准的项目,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按要求完成工程验收并取得良好表现的项目,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附则1.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有效。

2.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二)是指为确保工程质量和符合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集中管理、检查、验收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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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城乡规划,确保建设项目按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和竣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须按照本办法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未经市规划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和标准第五条验收依据(一)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规划技术标准规范;(二)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和设计文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达到以下规定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竣工规划验收:(一)按照规划管理程序要求,有完善的各项批准手续;(二)建设项目(含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市政工程、配套设施等)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内容全部竣工;(三)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已全部完工。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的内容(一)平面总图:用地性质、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相关的经济指标等规划条件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二)建筑性质、建筑总面积、单体面积、高度、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各层层高、户型、建筑风格、立面、外墙建筑装饰材料和色调、景观亮化、美化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三)道路绿化、环卫、停车、各类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四)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的拆除状况及道路路面清理、工地清场状况。

(五)市政工程各类杆管线的走向、间距、管径、道路红线、道路纵、横断面形式、绿化、公厕、路灯、垃圾点、道路交叉口形式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六)市规划局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八条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原则上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

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分期验收的,可分期验收,但分期验收结果应当公示。

第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填写“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四)土地使用证;(五)建筑工程立项批复;(六)建筑工程定位图(原件);(七)总平面规划图(原件);(八)竣工测绘图及施工图(原件);(九)地面高程和各层高度复查结果;(十)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及测量图件;(十一)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其它资料。

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填写“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土地使用证;(四)市政工程定位图(原件);(五)放验线成果及施工图(原件);(六)施工记录;(七)包括地下管线在内的竣工图测量成果;(八)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市规划局在接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内容,对已批准的文件、图纸逐项进行核验。

第十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功能,需要相关部门参加的,由市规划局牵头,提出参加规划验收的单位意见,由项目建设单位邀请参加。

市规划局负责拟定工程验收日期,提前两天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市规划局成立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小组,由一名副局长任组长,监察科、规划科、用地科、工程科、测绘院、市政科等科室为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具体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局监察科牵头组织,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具体意见,最后经验收小组会议议定验收结果。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结果由监察科负责公布。

验收意见、工程竣工测绘图纸等相关文件材料应由工程科、市政科负责立卷归档,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中的建筑面积审核,按房产测量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验收结果第十五条(一)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我局核发《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通知书》。

(二)市规划局在收到本规定第八条所列的验收申报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发或不予核发《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通知书》的决定。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通知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材料之一。

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通知书》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等手续。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不合格,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我局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不得通过验收,必须依法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不再受理该建设单位报建的下一个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市规划局具体业务科室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对违章的按《天水市违章建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开展认可工作,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划竣工验收关实行批后管理“五到场”严把规划竣工验收关,实行批后管理“五到场”,重点加强对改变用地性质、违规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容积率项目审核把关的结果。

在建设项目批后管理上,成立了建设项目批后管理领导小组,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批后管理实施意见》,按照项目就近、管理方便的原则,将规划区划分为两个片区,实行分片包干,直接将建设项目责任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放线验线到场、基础施工到场、地上主体建筑施工逐层到场、外部装修到场、配套设施建设到场的“五到场”制度,在放线管理上,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法律法程序操作,做到不办手续的坚决不予放线开工。

在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管理上,严格实行验收人员现场实测实量,整理审查资料,分管领导第二次现场实测实量,严格审核的分级管理体制。

制定了建筑面积实测实量表格;统一了计算机计算建筑面积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确定了控制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每幢建筑物现场验收人员实测实量面积和分管领导把关的面积误差应在5平方米以内。

并依法实施了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

《郴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 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简称规划验收,下同),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用证)》的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市区、各县(市)城关镇和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规划验收,遵照本规定执行。

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验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并对全市规划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及其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规划局负责国家、省、市重大及限额项目规划验收的监督管理,并参加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规划验收;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地向市规划局报告规划验收情况。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六条建设单位根据本规定自检后,持下列必备材料到市规划局或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一) 申请报告;(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用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批复);(三) 已审批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四) 放线、验线记录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线合格单;(五)有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的建设项目竣工测量图(比例1:500—1:1000) 【1998年郴州坐标系,1980年国家高程基准】;(六) 其他相关资料;(七) 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

第七条规划验收程序:(一) 受理:建设单位按本规定第六条备齐资料,到市政务中心规划报建窗口或各县(市)规划报建窗口申请规划验收。

规划报建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

1个工作日。

(二) 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规划验收申请,由经办科室组织现场勘查,对照本规定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

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标准的,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填写《郴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和《郴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查意见》,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12个工作日。

(三) 发证:建设单位凭《郴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查意见》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到规划窗口换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个工作日。

第八条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用证)》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经办人员应当在《郴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上注明情况,认定其不合格,并按规定依法处理。

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达到规划要求后,依程序申请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待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第三章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第九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一)规划要求:建筑平面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造型、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条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一)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二)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三)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与相邻建筑(构)筑的间距;(四)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五)其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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