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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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冶金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冶金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冶金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冶金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和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保养;(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及跟踪落实;(5)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责任制(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各级管理人员对本部门、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3)员工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 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1)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及器材;(2)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3)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员工应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火灾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程序。

4. 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企业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2)员工应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3)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5. 火灾应急处理(1)企业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响应程序、措施和人员职责;(2)火灾发生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灭火救援;(3)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炼铁厂消防管理制度

炼铁厂消防管理制度

炼铁厂消防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炼铁厂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炼铁厂消防管理制度中的内容:
1. 灭火设备和器材管理:规定炼铁厂必须配备并保持灭火设备和器材的完好状态,包括灭火器、灭火栓、消防水泵等。

2. 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炼铁厂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通风系统的清洁、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3. 火灾报警和应急疏散:规定炼铁厂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设立疏散通道和疏散标志,并制定应急疏散程序和演练计划。

4. 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炼铁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防火安全巡查:规定炼铁厂应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巡查情况。

6. 危险品管理:规定炼铁厂对危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理等方面进行管理,确保防火安全。

7.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炼铁厂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灭火演练:规定炼铁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灭火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炼铁厂消防管理制度中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应根据炼铁厂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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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公司八项消防管理制度

太钢公司八项消防管理制度

太钢公司八项消防管理制度
1. 消防安全责任制
太钢公司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责任,从公司领导到普通员工,每个层
级都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

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公司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能够应对火灾事故。

3.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太钢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
模拟演练和实际操作,使员工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技能。

4. 防火巡查制度
公司设立专门的防火巡查队伍,对生产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
灾隐患。

5. 火源管理
对于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火源的作业,太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监控措施,确保
火源得到有效控制,防止火灾的发生。

6. 应急预案与演练
公司制定了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员工的应急
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7.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太钢公司建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
现并处理各类火灾隐患。

8. 消防监督检查
公司内部设立了消防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消防管理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通过这八项消防管理制度的实施,太钢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提
升了企业的消防安全水平,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稳定运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冶金钢铁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冶金钢铁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冶金钢铁消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冶金钢铁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冶金钢铁企业消防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冶金钢铁企业的热处理车间、焊接车间、物资仓库、办公楼和其他相关场所。

第三条冶金钢铁企业的消防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冶金钢铁企业的实际情况,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控为重点。

第四条冶金钢铁企业应设置消防管理部门或设立消防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消防工作。

第五条冶金钢铁企业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消防设施建设第六条冶金钢铁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冶金钢铁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冶金钢铁企业应确保消防水源的正常供应,保证水泵和供水系统的正常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冶金钢铁企业应定期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冶金钢铁企业应在建筑物内部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标识,并保持畅通。

第三章火灾隐患防控第十一条冶金钢铁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冶金钢铁企业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杜绝电气火灾的发生,并设立专门的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

第十三条冶金钢铁企业应定期清理和维护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第十四条冶金钢铁企业应加强火灾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来访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能力。

第十五条冶金钢铁企业应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和来访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冶金钢铁企业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十七条冶金钢铁企业应设置火警报警系统,并保持其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冶金钢铁企业应制定火灾应急疏散计划,设置疏散通道和疏散标识,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疏散。

冶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冶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冶金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冶金企业内部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场所、人员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冶金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管理到位;(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四)消防安全设施完善,维护保养及时;(五)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迅速,损失降到最低。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冶金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审批消防安全专项经费;(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四)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五)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六)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制度;(二)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三)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四)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六)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消防安全责任制(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三)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消防安全检查(一)消防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二)消防安全检查应覆盖企业内部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场所、人员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消防安全检查应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消防安全委员会。

冶金钢铁消防管理制度(5篇)

冶金钢铁消防管理制度(5篇)

冶金钢铁消防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冶金企业及其特殊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

第三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包括原料仓库、机械设备间、高温区域、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

第四条对于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防火设施第五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门窗、火焰探测器等。

第六条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七条特殊高温区域应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隔离带,并定期进行防火隔离带的消除。

第三章火灾风险防控第八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设置可燃物品存放区域,保持防火通道畅通,避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对高温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排查火灾风险,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建立火灾风险防控措施,如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等。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应对火灾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保证随时能够进行火灾报警和疏散。

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十三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建立完善的灭火救援系统,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定期自查消防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不遵守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冶金企业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审查和修订。

消防安全与冶金行业的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与冶金行业的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与冶金行业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在冶金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冶金行业涉及高温、高压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如果不加强安全管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冶金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安全。

1. 规范消防设施建设为了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冶金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消防设施进行建设。

首先,要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完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报警器等。

其次,需要设置良好的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撤离。

此外,还应在重要区域设置自动喷水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以应对特殊情况。

2. 加强消防应急演练除了消防设施的建设,冶金企业还应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以检验员工对火灾应急措施的熟悉程度和应变能力。

演练内容可以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器使用等。

通过演练,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3. 培训员工消防知识冶金企业的员工是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他们需要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因此,冶金企业应该定期开展员工消防知识培训,教授员工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逃生自救等技能。

此外,还可以邀请消防专家进行讲座,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

4.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为了及早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火灾隐患排查制度。

定期对生产设备、电线电缆、易燃物品存放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5.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冶金企业作为重要的生产企业,必须接受政府消防安全部门的监管。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冶金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不断完善。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是冶金行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冶金企业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定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培训员工消防知识,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同时接受政府的监管,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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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通则
3.1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3.2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

3.3各单位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4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3.5企业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

3.6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7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8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5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5.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5.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5.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5.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6.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6.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6.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6.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7.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7.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7.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7.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8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8.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8.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8.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
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8.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8.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8.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8.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9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9.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9.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9.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9.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
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0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0.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0.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
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11.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1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11.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1.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11.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12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2.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12.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12.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12.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12.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1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3.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13.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
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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