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诚信建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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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实施细则

诚信建设实施细则

诚信建设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对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诚信建设,制定并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诚信建设的实施细则。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诚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诚信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1.3 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2.1 加强诚信教育: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培养公民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观念,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2.2 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全面、科学、公正的诚信评价体系,对个人和组织的诚信行为进行评价和奖惩。

2.3 倡导诚信行为:通过宣传媒体、社会组织等渠道,倡导和宣传诚信行为的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诚信建设。

三、加强行业自律3.1 制定行业准则:各行业应制定行业准则,明确行业内的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

3.2 建立行业协会组织:建立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内的自律和监督,推动行业的诚信建设。

3.3 加强行业培训:组织行业内的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专业素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企业诚信管理4.1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诚信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诚信要求和责任。

4.2 加强信息公开:企业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包括财务信息、产品质量信息等,提高透明度,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4.3 强化社会责任: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加强监督执法5.1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包括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加强对诚信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5.2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欺诈行为,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5.3 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全面、准确的信用信息系统,对个人和组织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公示,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机制。

企业社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

企业社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

企业社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企业社会信用建设和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本国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遵守市场规则,加强社会信用建设。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公布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国政府所有。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诚信意识,推动企业社会信用建设。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与社会公益机构的合作,开展各类社会责任项目,回馈社会。

第九条企业应当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交流,重视消费者反馈,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档案,定期公布企业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企业社会信用建设机制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包括信用评估、信用监控、信用惩戒等环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体系,记录企业经营行为,包括经营业绩、对外承诺、履约记录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定期评估企业信用状况。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团队,负责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推动信用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主动公布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记录等。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与信用监管部门的合作,定期报送信用信息,接受信用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注重信用惩戒,对违法违规企业采取惩戒措施,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第十八条信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信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信用监管部门应当重点监管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

第二十条信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企业信用信息,提供信用查询服务,鼓励公众参与信用监督。

诚信建设制度措施

诚信建设制度措施

诚信建设制度措施诚信建设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好社会的基石。

为了推进诚信建设,需要制定一系列制度措施。

下面从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探讨诚信建设的制度措施。

一、法律法规方面的制度措施1.制定诚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诚信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诚信建设法》、《失信惩戒法》等,明确对诚信行为予以保护和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2.加强法律责任追究:健全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法律惩处,确保对失信行为人的严肃查处,提高违法成本,维护社会诚信秩序。

3.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安全的采集、存储和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二、教育培训方面的制度措施1.加强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诚信意识,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加强公民诚信教育:开展公民诚信教育活动,普及诚信知识,提高全民诚信意识,鼓励公民自觉遵守诚信行为规范。

3.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引导他们始终坚持诚信原则,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监督检查方面的制度措施1.建立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督,确保政府诚信履职。

2.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机构和公众参与诚信建设,成立诚信监督机构,加强对企业、个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失信行为。

3.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失信行为监测评估机制,对涉及诚信的领域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四、宣传教育方面的制度措施1.加强媒体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渠道,加强对诚信建设的宣传,普及诚信知识,推广先进典型,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念。

2.开展示范活动:组织各种诚信建设示范活动,宣传和弘扬诚信典型,树立行业、企业和个人的良好形象。

社区诚信规章制度

社区诚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诚信建设,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社区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所有进入本社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倡导诚信,弘扬正气,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二章诚信原则第四条社区居民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的原则。

第五条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伪造、隐瞒等行为。

第六条社区居民应尊重他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诽谤、侮辱、诬告陷害等行为。

第七条社区居民应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关心社区事务,为社区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条物业管理人员应诚信服务,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保障业主权益。

第九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公正公平地处理社区事务,维护社区居民利益。

第三章诚信行为规范第十条社区居民在签订合同、办理各类手续时,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得隐瞒、伪造。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在交易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偷盗、浪费。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在房屋租赁、买卖、维修等方面,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欺诈、违约。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在公共区域活动时,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占用。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在公共场合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垃圾。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在邻里交往中,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共同维护社区和谐。

第四章诚信激励机制第十七条社区设立诚信积分制度,对遵守诚信原则、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居民给予积分奖励。

第十八条社区定期开展诚信评选活动,对诚信居民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社区对诚信居民在就业、贷款、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五章诚信监督与处罚第二十条社区设立诚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社区居民诚信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社区对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罚。

诚信公约及评价方案

诚信公约及评价方案

诚信公约及评价方案1. 诚信公约为了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我们制定了以下诚信公约:1.1 诚实守信:本公约要求各方在商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1.2 履约义务: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或者恶意拖欠支付款项;1.3 保护用户权益:各方应尊重用户权益,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滥用用户信息;1.4 公平竞争:各方应遵守市场规则,竞争行为合法合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1.5 社会责任:各方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社会问题,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 评价方案为了有效评估各方的诚信程度,我们制定了以下评价方案:2.1 信用评级:根据各方在商业活动中的信用表现,我们将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包括优秀、良好、普通和不良等级,以便用户参考;2.2 信用记录:我们将建立各方的信用记录档案,记录其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状况,包括合同履约情况、用户投诉情况等,以便提供给相关方参考;2.3 信用奖惩:对于表现良好的各方,我们将赋予信用奖励,例如提供更多商机、优先合作等;对于表现不良的各方,我们将赋予相应的信用惩罚,例如限制合作、公开暴光等;2.4 信用宣传:我们将定期发布诚信榜单,对于表现优秀的各方进行宣传推广,以树立诚信典范,激励更多企业和个人注重诚信建设。

3. 实施步骤3.1 公约宣传: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诚信公约的内容和重要性,包括网站、社交媒体、行业展会等,提高各方对诚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3.2 评价机制建立:我们将建立评价机制,包括信用评级体系、信用记录档案等,确保评价过程公正、客观、可信;3.3 评价结果反馈:我们将及时向各方反馈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信用奖惩,确保评价的有效性和公平性;3.4 监督与改进:我们将建立监督机制,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接受各方的监督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评价方案,提高其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乡镇社会信用体系规章制度

乡镇社会信用体系规章制度

乡镇社会信用体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社会信用管理行为,提升乡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维护乡镇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乡镇社会信用体系是指在乡镇范围内,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济和社会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和评估,形成信用档案,并对信用好坏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的一种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乡镇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信用记录和评价机制,提高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化水平,促进信用行为的形成和传播,增强乡镇社会信用体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乡镇社会信用体系应该遵循公正、透明、便利、安全的原则,对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和评价应该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合规开展。

第五条乡镇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机构应该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乡镇社会信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不断提升乡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信用记录和评价第六条乡镇社会信用体系应该建立完善的信用记录和评价机制,对乡镇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价,形成信用档案。

第七条信用记录和评价应该包括信用主体的基本信息、信用行为、信用级别等内容,对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应该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乡镇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信用数据的共享和交换,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信用主体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报告信用信息,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十条信用记录和评价的结果应当作为乡镇政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信用激励和惩戒第十一条乡镇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对信用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奖励和优惠待遇,对信用不良的给予相应的惩罚和限制。

第十二条信用激励措施包括提供信用贷款、减免税费、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等,鼓励信用主体增强自身信用,树立诚信意识。

诚信建设制度措施

诚信建设制度措施

诚信建设制度措施诚信建设制度措施一、工作目标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依托,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为推动,以培养诚信文化为根本,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建立诚信道德学习教育制度。

制定诚信道德教育工作制度、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加强干部职工诚信道德学习教育,实现诚信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学习内容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

监测站要深入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诚实守信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行公开曝光。

建立数据诚信制度。

及时监测、审核、上报国控重点源企业、省控重点企业和高耗能企业等污染排放达标情况。

各个科室做到从样品的采集、交接、实验室的分析,原始记录及报告的出示均准确无误,严禁对监测数据进行造假,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全局性,增强监测数据的科学性、权威性。

要讲诚信、谁不诚信,使诚信的人受益、不诚信的人受到惩戒。

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

监测站要建立社会征信系统,制定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制度,建立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将采集上报的信息进行整合,加大信息采集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对企业、个人信用等级的综合评价,为相关信息使用部门建立信息查询用户平台,为其办理业务提供决策依据,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诚实劳动、诚信经营创建活动。

监测站要以重合同、守信用为重点,创建诚信企业体系,在诚信活动中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认真制定诚信管理、诚信服务的标准,互相监督,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形成诚信连锁效应。

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

针对诚信缺失、公德失范问题,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

我单位要突出以人为本,梳理和整治本单位存在的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

社区诚信实施方案

社区诚信实施方案

社区诚信实施方案社区诚信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和谐稳定的基石。

为了促进社区诚信建设,维护社区秩序,提升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制定并实施社区诚信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建立健全的诚信管理机制。

社区诚信建设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成立诚信委员会,制定诚信管理规定,建立诚信档案,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等。

诚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社区诚信建设工作,规范居民行为,保障社区秩序。

诚信管理规定明确了居民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不偷盗、不欺诈、不传谣、不扰民等,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诚信档案记录了居民的诚信等级和行为记录,用于评定和奖惩。

诚信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居民的诚信意识,引导他们自觉遵守诚信规范。

二、加强诚信监督和奖惩机制。

社区诚信实施方案还需要加强对居民行为的监督和奖惩机制。

建立诚信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社区各类违规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居民的诚信行为,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表扬、奖金、荣誉称号等,激励居民守法守规。

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限制活动等,形成严明的奖惩机制,提高居民遵守诚信规范的自觉性。

三、开展诚信评定和宣传活动。

社区诚信实施方案还应开展诚信评定和宣传活动,为居民树立榜样,营造诚信氛围。

通过诚信评定活动,评选出一批诚信模范,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居民向他们学习,争做诚信之人。

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如举办诚信文化节、开展诚信主题演讲比赛、制作宣传海报等,让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居民自觉遵守诚信规范。

四、强化社区诚信建设的组织保障。

社区诚信建设需要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包括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措施。

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上下一致的工作合力,确保社区诚信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要健全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要完善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社区诚信建设向纵深发展。

总之,社区诚信实施方案是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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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诚信建设规章制度【篇一:xx社区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工作计划】xx社区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1、结合创建学习型、节约型社区活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诚信社区服务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服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2、开展诚信社区创建活动。

围绕“诚信服务、诚信管理” 开展诚信社区创建活动。

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广泛征求干部和居民意见;真心诚意解决居民反映的实际困难;面向社会、面向居民承诺的事项坚决做到;扎实推广公示制、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制度。

建立考核、激励和引导机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诚信行政、诚信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为了提高群众对社区干部的满意度,对于居民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社区将以楼院恳谈的形式,与社区居民公开共同讨论解决办法及改善措施。

4、以讲信廉政为重点,进一步推进诚信社区建设。

继续以廉政文化社区建设活动为载体,以完善标准制度为重点,推进社区诚信服务建设的不断深化,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皆知。

5、加强宣传。

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诚信意识,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使诚信成为自觉的行动;广泛开展“诚信管理、文明服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切实认识到诚信与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树立良好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人员中开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广泛深入地开展“讲道德、树形象”活动。

通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使社会诚信建设融入到广大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自觉做到诚信做人、诚信做事,在社会做个诚信的公民,在社区做个诚信的建设者,在家庭做个诚信的成员,从而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

6、以党建联络站会议的形式,发挥民主集中制,商量决定涉及辖区单位和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努力解决辖区单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发挥单位的共驻共建作用,解决一些环境卫生、维护稳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继续做好民生工作,提高社区诚信程度。

xx社区2014.1【篇二:社区规章制度】社区规章制度第一部分:自治章程第一节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发挥社区整体功能,凝聚社区力量,推动社区建设,创建社区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整洁,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社区成员包括:社区居民(含流动人员)及驻区单位。

第三条本章程所指的社区,是依据一定范围内的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民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自治区域。

其组织机构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及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第四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工作的决策和监督机构,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组织形式。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本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和社区单位民主推行产生。

第六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工作职责:1、选举和罢免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2、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实施民主监督;3、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4、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5、讨论决定涉及社区全体成员利益的重要事宜;6、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7、反馈居民意见和建议;8、评议物业管理处工作。

第七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居民及单位中补选产生。

第九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表决权。

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也可以对需表决的议题行使表决权;2、罢免权。

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通过集体酝酿和表决的方式,对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行使罢免权;3、审议权。

审议和通过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议(修改)和通过社区自治章程;4、监督权。

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5、调研权。

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研,调研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研提供条件,并自觉予以配合;6、提出议题权。

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有关社区建设的议题,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有以下义务: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

要积极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2、联系社区居民的义务。

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利;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义务。

宣传贯彻落实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他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权威;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

要按时参加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出席有关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

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和教育社区居民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6、参加代表活动的义务。

应根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计划,积极参加代表调研、质询、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等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完成大会交给代表的工作任务;第十一条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或居民户)、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代表社区成员管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

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社会保障服务、治安调解、文教卫生、计生与妇女等4个工作委员会。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筹备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执行《社区自治章程》;3、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

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营造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社区的凝聚力;4、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做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社区服务业;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法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区福利性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5、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两劳”释放人员以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帮教和常住、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本社区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6、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7、协助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8、管理社区居委会的财产,根据自愿原则筹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9、代表居民对居民政府职能部门在本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协助其开展工作,并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源出机关反映社区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10、对社区内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组织业主对物业公司工作进行评议和检查。

第十七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以下工作制度:1、定期报告制度。

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年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他涉及整个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2、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3、服务承诺制度。

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检查和监督;4、考核评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第四章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第十八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履行对社区经常性的重大事务决策和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监督的代行机构。

该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可聘请社会地位和群众威望较高,并有条件为社区做出重要贡献的知名人士担任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名誉主任。

第十九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职责: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2、讨论决定社区阶段性建设目标和经常性的涉及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3、联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协商社区成员普遍关心的问题;4、监督社区居委会工作及社区事务公开工作;5、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向社区居委会反馈社区成员的意见和建议;6、处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工作制度:1、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和联络;2、委员要坚持共驻共建的原则,主动参与并大力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为社区建设做贡献;3、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汇报,为社区文明建设和发展规划向社区居委会建言献策;4、每季度开展一次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监督,民主评议;5、协调社区各单位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6、认真履行委员的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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