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制定旅游客运码头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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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交委法〔2017〕26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交委法〔2017〕26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交委法〔2017〕26号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委质监局,委机关相关处室: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我委对2016年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渝交委安〔2011〕5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有效期届满的《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渝交委路〔2012〕55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附件2),其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1.市交委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有效期满继续施行的市交委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附件1市交委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渝交委安〔2011〕5号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从业行为的通知渝交委路〔2010〕123号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细则(暂行)的通知渝交委港〔2010〕11号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交委港〔2008〕1号5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穿跨越高速公路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渝交委路〔2007〕121号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秩序的若干措施渝交委法〔2007〕14号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交委法〔2007〕11号8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渝交委运〔2005〕47号附件2有效期满继续施行的市交委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渝交委路〔2012〕55号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枢纽互通建设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交管养〔2012〕47号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管养〔2012〕32号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标准》的通知渝交委法〔2012〕14号5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有关措施的通知渝交委港〔2012〕14号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港〔2012〕6号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路〔2012〕32号8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委路〔2011〕106号9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1〕27号10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1〕24号1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委安〔2011〕4号1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船舶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0〕26号1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2007年度第二批市级管理权限下放项目的通知渝交委法〔2007〕15号14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渝交委法〔2007〕13号15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06〕21号1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06〕22号1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渝交委港〔2007〕10号18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交委港航〔2010〕14号19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通知渝交委运管〔2009〕1号20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2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渝交委路〔2006〕150号2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日常保洁养护技术标准和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设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的通知渝交委路〔2010〕46号——结束——。

码头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码头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码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码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增加,我市港口码头的货运量逐年增加,现有的码头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货运需求。

为了提升港口的货运能力和服务水平,我们决定对现有的码头进行改造和扩建,以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

二、项目目标。

1. 提升货运能力,通过项目建设,使得港口的货运吞吐量能够满足未来5-10年的发展需求,提高港口的货运效率。

2. 改善服务水平,优化港口设施和服务流程,提升货物装卸、仓储、运输等环节的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

3. 提高安全标准,加强港口设施的安全性能,提高港口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项目内容。

1. 码头设施改造,对现有的码头进行升级改造,包括船舶停靠设施、货物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等,以提高货运效率。

2. 码头扩建工程,在现有港区范围内进行码头扩建,增加泊位数量,提高货物装卸能力。

3. 港口设施升级,对港口周边的道路、照明、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提高港口的整体运营水平。

4. 安全设施建设,加强港口的安全设施建设,包括防火、防爆、防污染等设施的建设,提高港口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立项阶段,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和规划。

2. 设计阶段,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施工图纸,确定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

3. 施工阶段,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 竣工验收,完成工程建设后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投入运营,完成验收后投入运营,提高港口的货运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项目投资和效益分析。

1. 项目投资,预计项目总投资为X万元,具体资金用途包括设施改造、扩建工程、升级设施建设等。

2. 项目效益,项目建成后,预计港口的货运能力将提升X%,服务水平将大幅提高,带动周边产业发展,为城市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动力。

六、项目风险分析。

1. 技术风险,项目建设涉及到多个领域的技术,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确保工程质量。

游船码头提升改造工程方案

游船码头提升改造工程方案

游船码头提升改造工程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游船码头已成为各大旅游城市的重要景点之一。

然而,许多码头设施老化、不完善,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游客需求,亟需进行提升改造。

因此,本文旨在提出一项全面的游船码头提升改造方案,以提高游客体验,促进旅游业发展。

二、提升改造内容1. 码头设施升级第一步是对码头设施进行全面升级。

首先,对码头的建筑结构进行检修,确保码头安全可靠。

其次,对码头泊位进行扩建,增加停靠游船的容量。

同时,考虑到游客的便利性,可以增设轮椅通道等无障碍设施,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2. 游船停靠设施优化为了加强游船停靠管理,可以引入先进的停靠系统,提高停靠效率。

同时,可以增设船舶清洗设备,提高游船的整体外观,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

3. 游客服务设施增设除了码头设施的升级,还应该增设一些游客服务设施,如休息区、信息热线、自动售货机等,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同时,考虑到一些游客可能需要更好的生活设施,可以考虑在附近增设酒店、商店、餐厅等。

4. 码头环境改善为了增强码头的吸引力,可以考虑进行环境改善工程。

比如,在码头周边增设美化景观,修建步行道等,提升码头的整体形象。

5. 安全设施升级码头安全设施的升级也是十分重要的。

可以增设安全摄像头、执勤点等设施,保障游客的安全出游。

三、投资计划1. 设施升级费用设施升级费用主要包括建筑检修费用、泊位扩建费用等。

预计总投资约为1000万元。

2. 停靠设施优化费用停靠设施优化费用主要包括先进停靠系统的购置费用、船舶清洗设备的购置费用。

预计总投资约为500万元。

3. 游客服务设施增设费用游客服务设施增设费用主要包括休息区、信息热线、自动售货机等设施的购置费用。

预计总投资约为300万元。

4. 环境改善费用环境改善费用主要包括美化景观、步行道的建设费用。

预计总投资约为200万元。

5. 安全设施升级费用安全设施升级费用主要包括安全摄像头、执勤点等设施的购置费用。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开展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渝港航发[2007]154号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开展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渝港航发[2007]154号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开展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开展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渝港航发〔2007〕154号)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所),局直属单位,局安委会成员处室: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运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排查治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监管薄弱环节,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以良好的水运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和重庆直辖十周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7〕140号)要求,现就我局开展水运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查出港航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各地港航管理部门在行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

二、排查治理对象水运企业、港口经营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和港航管理部门。

三、排查工作内容(一)在运政部门前阶段开展水运企业经营资质年审的基础上,以“四客一危”运输企业为重点,开展水运企业安全排查治理。

主要查企业经营资质取得及保持情况,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用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船舶各类保险落实情况,客船乘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船舶定期检修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企业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管理情况(包括员工培训、上岗资格考核、岗前培训和是否按要求为各岗位配备足够人员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航道发展规划的批复-渝府[2009]14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航道发展规划的批复-渝府[2009]14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航道发展规划的批复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航道发展规划的批复(渝府〔2009〕147号)市交委:你委《关于批复〈重庆市航道发展规划〉的请示》(渝交委文〔2009〕14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重庆市航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航道规划》)以及所提出的规划原则、航道层次划分、航道布局、总体目标和相关措施。

二、《航道规划》是我市内河航运的基础性规划,符合我市内河航道发展实际,有利于推进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资源优势,提高嘉陵江、乌江及三峡库区重要支流航道航运效益。

三、《航道规划》的范围为三峡水库175米水位我市境内所有通航河流及水库、湖泊航道。

通航总里程为4728公里,其中一级航道679公里、三级航道376公里、四级航道632公里、五级及以下航道3041公里。

航道层次划分为国家高等级航道1082公里、地区重要航道875公里、其他航道2771公里。

航道布局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国家级高等级航道为骨架,小江、大宁河、梅溪河、綦江、渠江、涪江等重要航道为支撑,其他航道为补充,形成“一干两支六线”的叶脉型航道体系,实现骨架航道间500吨级以上船舶的直达运输。

到2020年,基本实现航道现代化,满足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需要,内河航运在全市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体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你委以及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航道规划》作为内河航运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切实抓好涉及的重点工作,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有关项目。

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确保规划目标的按期实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8〕17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8〕17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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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
交办水〔2018〕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为指导各地加强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部组织编制了《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部将结合各地客运码头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结束——。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90]交计字58号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90]交计字58号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方法》的通知((90)交计字58号1990年2月4日)为了强化港口发展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港口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方法科学化,现发布《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自一九九0年二月四日起施行。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港口发展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港口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方法科学化,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港口建设前期工作和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制订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方面的有益理论和经验,结合当前我国港口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是根据全国资源、生产力布局和港口自身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制订的布局性规划。

它是港口建设管理大系统中决策管理系统的重要环节,属港口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订中长期建设规划、计划,选择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

是确保港口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的重要手段。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属港口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充实、完善。

第三条制定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充分体现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以发展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轴的交通业”的方针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全局观点,使港口的总体布局规划服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战略、总目标,服从于全国运输网和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妥善安排港口的集疏运布局;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严格执行港口工程有关的经济、技术标准。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06•【字号】渝交委[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2014〕42号)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发展改革委,市港航局、重庆海事局、长江重庆航道局:为进一步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12年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港口岸线审批权限我市港口岸线审批按照科学评估、逐级报送、分级审批的原则实施:(一)申请使用的港口岸线必须符合《重庆港总体规划》和《重庆市港口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划和文件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由市交委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后审批,需要交通运输部审批的岸线,由市交委转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三)申请使用规划四级及以上航道内的港口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由市港航局审批,并报市交委备案。

(四)申请使用规划四级以下航道内的港口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由港口所在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征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后审批,并报市港航局备案。

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支持保障系统(包括交通、公安、武警、渔政、环卫、应急救援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修建或设置的非经营性的、用于公益用途或行业管理的码头)和水上餐饮娱乐趸船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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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制定旅游客运码头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8〕16号
为规范重庆市旅游客运码头设施建设,使之安全、舒适、美观,提升重庆市旅游客运码头档次和对外窗口形象。

我局征求上级有关部门和港口企业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旅游客运码头有关设施建设方案,现将该方案的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旅游客运码头建设方案主要包括旅游客运码头的跳板、跳船、护拦、登船梯及趸船等设施的规格尺寸、材料、色彩以及灯饰建设等。

二、本方案中的跳板、跳船、护拦的规格尺寸和色彩以及设置必须按方案要求执行,登船梯的规格及趸船的色彩为推荐方案,登船梯各港口企业可根据码头趸船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趸船色彩在方案中推荐有四种方案,供企业选择,但在同一港区内选择的色彩应一致。

三、本次旅游客运码头有关设施建设完成时间为2008年3月底前,到时市港航局将组织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旅游客运码头设施建设方案(略)。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方案一:趸船底弦为深橙黄色,趸船甲板以下为深墨绿色,趸船甲板为浅青灰色,趸船甲板以上建筑物以浅灰色为主,
船檐为绿黄色。

方案二:趸船底弦为深橙红色,趸船甲板以下为深墨绿色,趸船
甲板为浅青灰色,趸船甲板以上建筑物以浅灰色为
主,船檐为橙黄色。

方案三:趸船底弦为黄色,趸船甲板以下为深墨绿色,趸船甲板为浅青灰色,趸船甲板以上建筑物以浅灰色为主,船
檐为深绿色。

方案四:趸船底弦为浅蓝色,趸船甲板以下为深墨绿色,趸船
甲板为浅青灰色,趸船甲板以上建筑物以浅灰色为主,船檐为深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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