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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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专业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专业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作者:————————————————————————————————日期:ﻩ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评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

2设置要求2.1一般规定2.1.1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2 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形式应与高速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2.1.3 位于高速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

2.1.4 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

2.1.5 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

2.2高速道路户外广告设施2.2.1 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塔高度分为:15m、18m、21m、24m、27m、30m、32m。

牌面规格: 单面两面三面四面广告牌,单立柱双立柱多立柱等单立柱广告尺寸分为:21m×7m、18m×6m、16m×5m、15m×4m、14m×5m。

单立柱广告主管:螺旋1020×10\12mm、1220×10\12mm、1420×10\12mm、1620×10mm。

单立柱广告横梁:螺旋管377×8mm、426×8mm、529×8mm、630×8mm。

单立柱广告骨架:槽钢或工字钢16#、14#、12#、10#、8#。

单立柱广告牌面:∠30×3、∠40×4、∠50×5、∠63×6。

单立柱广告面板:0.45mm、0.5㎜、0.75㎜、0.85mm。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11!T~243-2014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11!T~243-2014

ICS91.040.10P33备案号:41699-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243—2014代替 DB11/T 243-2004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es2014-02-26发布2014-06-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结构设计 (5)5 照明 (8)6 电气要求 (10)7 结构施工与验收 (12)8 电气施工与验收 (15)9 运行和维护 (21)应按批准的内容、程序,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展示 (22)10 结构安全检查及鉴定 (24)11 管理要求 (29)附录A(规范性附录)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 (30)附录B(规范性附录)防护等级IP数字的说明 (31)附录C(规范性附录)配电系统接地型式 (32)附录D(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电气系统质量验收表 (34)附录E(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结构检查 (38)附录F(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的灯箱和灯具安装记录表 (40)附录G(规范性附录)广告设施结构安全检查及鉴定报告 (4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243-2004《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与DB11/T243-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改为《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见封面,2004版的封面);——调整了章节结构(见目次);——范围增加了“各种形式的牌匾标识”(见1,2004版的1);——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部分引用文件(见2,2004版的2);——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新术语和定义(见3,2004版的3);——将“结构设计”调整为第4章,更新了户外广告结构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有关规定,明确了风荷载计算方法和有关参数,删除了“广告牌分类”一章(见4,2004版的4、5);——增加了“照明”和“电气”二章,删除了原“5.6防雷与接地”和“5.7户外广告牌的照明和用电”(见5、6,2004版的5.6、5.7);——将“户外广告牌的施工”及“户外广告牌工程的验收”二章合并为“结构施工与验收”一章,并补充了相关规定(见7,2004版的6、7);——增加了“电气施工与验收”一章(见8);——增加了运行和维护“一般要求”和“日常检查与维护”二条,删除了原8.1.1 c)和8.1.2 c)(见9.1、9.3,2004版的8.1.1 c)、8.1.2 c));——增加“结构安全检查及鉴定”一章,删除原“8.2检定”(见10,2004版的8.2);——增加了“管理要求”一章(见11);——增加了附录A~附录G(见附录A~附录G)。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然而,为了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视觉环境的舒适度,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必须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技术标准,以提供参考。

一、尺寸规范市区内的户外广告牌和招牌设施应符合尺寸规范。

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情况下,广告牌的高度不应超过建筑物的屋顶高度,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乘风设施。

此外,招牌设施的尺寸应适合所在建筑物的大小和比例,不能过于突兀或影响市民正常行走。

二、安装位置正确选择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安装位置非常重要。

规划部门应根据市中心的整体规划和道路交通流量,合理划定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区域,并明确相关的安装要求。

例如,广告牌应避免阻挡重要交通标志和信号灯,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三、材料要求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材料选择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

一般来说,室外广告牌应使用防水、耐腐蚀和耐候性好的材料,以确保其长期使用。

而对于招牌设施,应优先考虑使用对人体无害、环保可持续的材料,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照明设计针对夜间广告展示效果,照明设计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照明设计应注重光线的均匀分布和节能环保。

对于亮度的控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夜晚的广告效果能够既吸引眼球,又不会给附近居民带来过度的光污染。

五、维护管理广告牌和招牌设施在长期使用后需要进行维护和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维护制度和管理体系,及时处理广告牌和招牌设施出现的破损、老化等问题。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规范广告牌所有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他们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以保持城市形象的整洁和美观。

六、文化要求对于城市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还应考虑当地的文化和历史背景。

在设计和内容上,应尽量避免对当地文化产生冲击或偏离当地特色。

同时,通过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可以传递城市的文化内涵和特色,提升城市的软实力和形象。

户外广告设置最新标准规范

户外广告设置最新标准规范

户外广告设置最新标准规范户外广告作为城市视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载着商业信息的传播,也影响着城市的美学和环境。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设置的标准规范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最新的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规范:一、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安全性:确保广告设施的结构安全,防止因广告设施倒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 美观性:广告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避免破坏城市景观。

4. 环保性:广告材料和制作工艺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设计规范1. 尺寸限制:广告牌的尺寸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2. 色彩搭配:广告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避免使用过于刺眼或不和谐的色调。

3. 字体大小:广告文字应清晰可读,字体大小应适中,避免影响行人视线。

4. 内容健康:广告内容应积极健康,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低俗不雅的信息。

三、设置规范1. 位置选择:广告牌应设置在不影响交通视线和行人通行的位置。

2. 照明控制:夜间照明应适度,避免造成光污染。

3. 材料选择:使用耐用、安全、环保的材料,确保广告设施的长期使用。

4. 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广告设施,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部分。

四、技术规范1. 结构设计:广告牌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风、抗震等安全要求。

2. 安装工艺:安装过程应符合技术规范,确保广告设施的稳固性。

3. 电气安全:广告牌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电气安全标准,防止漏电等安全隐患。

五、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广告设置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设计图纸和相关材料。

2. 审核批准: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施工监督: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4. 验收备案:施工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六、违规处理1. 违规处罚:对于未按规定设置的广告,将依法予以处罚。

2. 整改要求: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范的广告,要求限期整改。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I
DBJ410100/T 01—2017
前言
本规范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由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董建峰、张岩涛、贺鹏飞、高纲彪、吕彦柯、王晶、麻永建、张振峰、李涛、 李红光、刘海鹏、张华。
5.3 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5.3.1 在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 筑的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如下:
a) 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b) 学校是指全日制的学历教育学校和机构; c) 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筑以政府确定和公布的为准; d) 户外广告禁设区和严控区内,不应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 5.3.2 在建筑物屋顶、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 5.3.3 利用以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 a) 交通信号灯(见附录 A 中图 A.1); b) 交通指路牌; c) 交通标志牌(见附录 A 中图 A.1); d) 交通执勤岗设施; e) 道路隔离栏(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交通护栏)(见附录 A 中图 A.1); f) 大型交通设施、高架道路及高架轨道交通护栏、隔音板; g) 道路、桥梁、隧道防撞墙; h)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5.3.4 有下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情形的: a)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10 m 范围内(见附录 A 中图 A.2); b) 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见附录 A 中图 A.3); c)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高架桥落地匝道、轨道交通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2002-10-28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标[2002]369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经我局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DB31/283-200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该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前言《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本标准是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供设计、安装和管理的依据,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尚无经批准的广告设施阵地规划的,以及在其他地区、道路设置广告设施,按本标准执行。

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范围执行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伟峰耿毓修严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设施)设置的设计、安装规范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 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设施3.1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

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GJ32/146--2013)1.1 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在城镇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各类场地及城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见表。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1.2店招标牌设施shopsignsfacilities单位和个人在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的招牌、标牌、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2、户外广告标准设置要求2.1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2.1.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

2 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3 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建(构)筑物屋顶面积的1/8,户外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1m。

2.1.2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户外广告设施宽度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

垂直方向凸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凸出于道路上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2 建(构)筑物同一立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不宜大于该立面面积的30%。

2.1.3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凸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2 自建(构)筑物±0.00标高起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

3 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宽比宜为6:1—8:1。

2.1.4 建(构)筑物立面字幕式电子显示屏宜符合下列规定:1 建(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墙体和玻璃窗内外不得设置。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一、设施设置规划1.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美化环境和公共安全的要求。

1.2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规划。

1.3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规划应当合理布局,使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与城市容貌相协调。

二、设施设计2.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牢固、美观、安全。

2.2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规范,明确设施的尺寸、形状、材料、色彩等方面的要求。

2.3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设施安装3.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装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设施的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3.2 从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3.3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确保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四、设施维护4.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4.2 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清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整洁、美观和安全。

4.3 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施损坏或者安全隐患时,维护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五、设施检测与评估5.1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2 检测和评估内容包括设施的尺寸、形状、材料、色彩等方面的符合性;安装质量和安全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方面。

5.3 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划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设施管理6.1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管理,制定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设置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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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的支持!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
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
外视觉环境。

制定本规范。

1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
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
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
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分
2
类应符合表 2.0.1的规定。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
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
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
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
3
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
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
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4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2.0.5 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
2 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

2.0.6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
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
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5
2.0.7 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
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2.0.8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
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
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2.0.9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
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2.0.10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

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

应统一规格、材质。

6
2.0.11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应
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7.3.3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位置与现有各类管线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在安装前,
必须做好对地上、地下管线的了解和保护工作。

2 户外广告设施与10kV架空线路边线的垂直净距不得小于3m,水平净距
不得小于2m,与低压导线或通信电缆净距不得小于1.5m。

3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附着于墙面和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
7
安装时,必须搭
设安全围护设施及施工脚手架,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高空作
业必须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执行,6级风以上不得施工。

4 进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时,应在基础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上部结构件的吊装。

结构吊装就位后,应及时安装支撑构件.保证结构的稳定。

5 立柱对接焊缝和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3.1条的
规定。

构件焊接区表面潮湿或冰雪应清除干净,雨雪天气禁止露天施焊。

风速大
8
于或等于8m,s时(COz气体保护焊风速大于2m,s时),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

6 户外广告设施结构采用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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