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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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资助基金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术型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更好地发挥资助基金的作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资助基金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资助基金申请表

贵州师范大学

2013年3月7日贵州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印发

共印85份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资助基金

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在研究生“三助”经费中专门设立“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资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经费及研究生“助研”经费。基金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

第二条基金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资助金额为学术论文发表的实际版面费,最高资助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第三条基金申报程序为“本人申请—导师签字—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处审批—财务报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程序

第四条基金申请人应是我校注册在读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每人仅限申报一次。

第五条每年6月,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资助基金申请表》,导师签字,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送研究生处。

第六条研究生处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额度。经公示后正式公布获得资助的名单。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基金的经费由财务处立账,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领导签字,研究生处领导签字后,在学校财务处按财务

制度报销。

第八条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本学科专业并符合导师指导方向的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

第四章论文要求

第九条本人专业领域内作为第一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贵州师范大学,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图书馆最新版)发表的论文,或被SCI、EI、CSCD、SSCI、A&HCI、Medline、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提供收录证明)。

第十条已获我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的,不重复资助。各类会议的交流论文不在本基金资助范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在执行中予以补充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资助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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