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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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含命题、审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简称“查重”)、答辩、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抽检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总体负责毕业论文的组织协调与统筹管理工作。

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过程监控、条件支持、质量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毕业论文工作一般应安排在本专业本科学习最后一个学年,原则上不少于12周。

第三章责任要求第五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名。

2.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毕业论文指导全过程,培养学生成为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3.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对毕业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准确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严格把控毕业论文质量。

凡因指导教师把关不严或指导不力而出现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处理。

4.需要联合校外其它单位(境内)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校内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条对学生的要求1.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中,应刻苦钻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定期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

3.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04]217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对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综合检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应培养学生的经济技术分析和工作组织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撰写研究论文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工作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程序是: 三、管理职责 按学校、院、系(教研室、研究所)三级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1、教务处的职责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范; (2)协调校内各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3)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2、学院的职责 各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反馈有关资料; (2)负责学生学分清理,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建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小组,并对毕业环节全过程进行抽查,负责审定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名单;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学生成绩审定,各项资料的归档。

3、系(教研室、研究所)职责 系(教研室、研究所)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 (2)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确保质量; (3)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规范化建设。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期间一次较为系统的综合训练。

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达到综合训练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1.调查研究、查阅、获取、分析、综合文献资料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设计、计算、绘图与标准规范的正确选择的能力。

4.本专业常用手段、设备的应用及相关实验数据的获取及分析处理能力。

5.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6.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的能力。

7.语言表达、思辩能力,阐述观点准确、清楚回答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要按照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按培养计划执行。

提倡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始时间提前,以便让学生尽早介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工作程序1.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每年11月份,各学部(学院)确定下一年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名单,指导教师提出下一年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上报教研室或学部(学院),经讨论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

题目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各学部(学院)可采取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方法,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12月底,各学部(学院)填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查签字后,于毕业设计前一学期期末下达学生。

2.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各学部(学院)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

安排必要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和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

西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西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一、校级领导机构与职责
学校分管校长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负责,实行宏观管理。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建立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级领导小组")。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并完成。
校级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分管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分管实践教学副处长
3、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学生交流,及时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记录本",就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答疑,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记录表"签字确认。
4、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应抓住关键问题,因材施教,不能出现原则性错误;要把握学生的工作进度,使全部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有序完成;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与设计方法的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5、做好本专业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6、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对所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向院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
7、按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要求,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送学院归档保存。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型一般分为:设计类、论文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考虑以下基本原则:
1、选题应与生产实际、科研实际、实验室建设任务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真题实做,达到对学生综合训练的要求,少数学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
2、题目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的基本训练,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判断: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本科和研究生专业课程。

第三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当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能够体现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际应用。

第六条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当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立项第七条学生在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前,必须与指导教师商讨并确定选题。

第八条学生的选题应当符合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难度和研究性。

第九条学生在选题的基础上,必须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立项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立项申请表应当包括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预期成果以及时间计划等内容。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与中期评审第十一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当按照时间计划,积极主动地进行研究和实验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应当与指导教师保持密切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并根据教师的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评审是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初步评估和指导的机会。

第十四条学生在中期评审前,必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初步任务,并撰写中期报告。

第十五条中期评审的评委由专业教师组成,评委应对学生的中期报告进行评审,给予评价和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学生在中期评审后,应当根据评委的意见,及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修订和完善。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撰写和提交第十七条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齐大发[2017] 4号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的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通过该环节的工作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二)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方法与手段获取信息或结果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阅读外文资料、使用计算机及文字表达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与协调,学院具体组织,各专业具体实施。

第三条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的职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场地、设备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撑;组织校级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估。

第四条学院职责: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质量评估及成果材料的存档;组织做好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第五条专业的职责:落实毕业设计(论文)计划、题目筛选、指导教师的配备、经费使用、场地设备保障、日常指导考勤、答辩安排、成绩评定、过程检查及质量自评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开题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南昌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南昌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南昌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指导工作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考查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有效途径,也是我校教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第二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独立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包括调查研究、检索资料、文献综述、提出问题、制订方案、撰写论文、分析与评价、口头表达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等。

第三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严谨、诚信、规范、创新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态度,提高全心全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四条系统、全面地对学生进行研究方法和写作方法的基本训练。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安排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分: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等四个阶段。

第五条选题原则(一)各二级学院应在第七学期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与社会、企业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其中,要求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来自实际任务的选题应在80%以上。

选题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及相应的实验条件和毕业设计所规定的时间;(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内容相关;同时,要求各专业组织一定数量的由企业参与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各单位要据此组织教师申报选题并进行审核,确保各专业有足够的题目供学生选择;(四)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要达到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的目的。

学生可分组完成一个课题,但每个学生必须要有独立完成的任务,有独立的选题,且要满足工作量,同时要求对整个课题要有全面了解;(五)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申报并填写任务书,经学院审定后,向全体学生公布和介绍。

课题的确定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学生申报选题志愿,由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六)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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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学习和综合训练阶段,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院(教务处、各分院、专业教研室)三级管理。

各分院和专业教研室依据本《办法》要制定相应具体的检查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一)教务处的职责
1、统一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

2、协调学院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3、组织学院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中期检查、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审批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二)分院的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根据本分院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实施细则。

2、成立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尤其要做好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3、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4、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自评工作,并及时报教务处。

5、组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材料的存档工作。

(三)专业教研室的职责
1、在分院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供学生参考。

3、组织安排好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4、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形式向学生下达工作任务。

确定指导教师,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材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

5、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定期组织教师汇报、讨论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7、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及自评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
(一)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
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助教任导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

需要在工厂或校外其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协助指导。

3、指导教师负责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注重启发、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注重教书育人,以正确的治学态度与高尚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

5、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制定出详细工作进程计划。

6、指导教师除经常辅导、答疑和了解情况外,要定期按进展计划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7、每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人数不应超过16名,指导毕业论文人数不应超过15名,同时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人数不应超过17名,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

需集体指
导的课题,应确定一名主要负责教师。

8、指导教师要认真修改、审阅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并写出指导教师评语。

指导教师修改学生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草稿时,要用红色笔具体指出问题所在并加以指正,并在草稿空白处写出几条总体修改意见。

指导教师评语要公正客观地反映学生日常工作表现、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真实性、独立完成工作情况、创造性、答辩资格等方面特点及实际情况。

如果指导教师审阅后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中存在抄袭现象,则指导教师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奋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培养自己工作规划、组织能力。

每周至少将工作情况向导师汇报一次。

2、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对弄虚作假、抄袭他人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缺席达三分之一者,取消其答
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答辩结束后,学生及时将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交学院图书馆存档。

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妥善保存三年以上。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领导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面考核。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主要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质量、日常工作态度、答辩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评定。

1、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领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其任务主要是审批分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各专业答辩小组名单,指导各分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审批、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2、各分院成立分院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主任由分院院长担任,下设副主任、秘书各1人。

该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本分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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