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银行资金管理规定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加强对资金的运作和掌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银行存款的业务和操作。
第三条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应遵从合法、规范、高效、安全、稳健的原则。
第二章存款操作第四条公司每月将闲置资金及时存入银行,并依据企业的资金周转需求确定存款金额。
第五条公司将存款资金依照实际需求分为部门性存款和企业性存款两部分进行管理。
第六条部门性存款指的是由各部门依据其实际业务需求自行办理的存款,存款期限为一年以内。
第七条企业性存款指的是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的存款,存款期限由财务部门依据资金周转情况和市场利率确定。
第八条部门性存款由各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须提前报备财务部门,确保管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企业性存款的申请和办理手续,确保管款期限、利率等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章存款监管第十条公司建立存款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存款监管工作,包含存款的申请、办理、监督和结算等。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确保管款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存款进行分类、标识和记录。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每月综合资金周转情况和存款利率,及时对存款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存款监管台账,记录存款的开户行、账号、存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
第四章存款利息第十五条公司存款利息依照市场利率和协议商定,由银行自动结息。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及时核查银行结息,确保利息计算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存款利息收入将纳入公司财务收入,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纳税。
第五章存款解除和调整第十八条公司发生重点更改或业务调整时,应及时调整存款计划。
第十九条存款解除和调整应经财务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调整后的存款计划须符合公司资金流动性的要求,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十一条存款解除后,财务部门应妥当处理解除存款的相关手续和资金调度。
第六章监督与风险掌控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存款监督与风险掌控机制,防范和化解存款管理中的各类风险。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存款管理,规范银行存款结算行为,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行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除《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中使用现金的规定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五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计划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计划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企业账户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与临时户,开设与注销的审批流程为:资金管理专员申请→财务计划部资金主管复核→财务计划部主任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一、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绩效工资、季度兑现、津补贴、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二、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三、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四、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缴税业务或农民工预储保证金等资金收付,做到专款专用。
第八条异地结算账户:属于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取现,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如该账户为共管账户则由双方共同持有印鉴,一方持财务专用章,另一方持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印鉴卡、银行IC卡、开户资料等由海盛公司统一管理,并且在共管账户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对账户资料进行变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情况除外。
在办理共管账户业务时,必须由甲、乙双方各自所指定的人员持相关印鉴到柜台办理,严禁通过网银等其他形式操作。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及各部门,涉及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存储、保管、使用等环节。
二、现金管理2.1 现金收入(1)各部门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开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款项来源、金额、日期等信息。
(2)收到现金后,应在当天将现金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2.2 现金支出(1)各部门需提前申报现金支出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准金额领取现金。
(2)现金支出需凭有效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报销,严禁虚报、冒领。
2.3 现金保管(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现金保管,确保现金安全。
(2)现金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银行存款管理3.1 银行账户管理(1)公司应在具备合法资质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2)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借、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2 银行存款收付(1)公司各项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截留、挪用。
(2)公司各项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3.3 银行存款核对(1)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
(2)如发现账务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监督检查4.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4.2 公司设立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责任追究5.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5.2 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6.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现金使用规范7.1 现金使用范围(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大额现金,单笔现金支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特殊情况需使用大额现金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7.2 现金报销(1)员工因公产生的合理现金支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5篇】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5篇】【第1篇】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企业资金管理制度1.0目的本制度规定了企业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希望通过本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工作,防范在管理资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2.0要求2.1术语和定义2.1.1现钞-指企业经营过程中用于收支目的的所有人民币、各种外汇钞票。
2.1.2现金-指企业存放在银行账户中,通过发给银行指令、随时可以用来支付各项开支的资金。
即:通常所说的银行存款。
2.1.3资金管理-企业现钞和现金收付管理。
2.2资金管理制度2.2.1财务部是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2.2.2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钞收支管理银行存款收支管理信用卡管理2.3现钞收支管理2.3.1企业财务部出纳负责企业所有现钞的收付保管工作。
2.3.2现钞的收入来源主要有: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处罚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
收取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
处理各类废旧物资的收入。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等。
其他不足转账付款起点的小额收入。
客户或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局以汇款单支付企业的现钞。
2.3.3现钞支付范围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差旅费、备用金。
职工小额福利补助。
转账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励金。
小额零星采购付款。
2.4现钞收支管理政策2.4.1企业所有现钞的收支核算均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除财务部特殊授权以外,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2.4.2企业所有现钞收入均由出纳人员收取,并于当日存入公司的开户银行。
由于收款太迟而来不及在当天存入公司开户行的,出纳应于第二天送存银行。
2.4.3企业现钞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所有收付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现钞收支业务应限制在最低水平。
降低现钞收支水平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
2.4.4企业应书面规定现钞支付的最高限额。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银行存款管理,有效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单位的银行存款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应依法合规、风险可控、资金有序、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置和管理第四条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应按照公司设立程序,保证合规合法。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包括账户的开立、变更、销户等事宜。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账户管理制度,包括账户信息登记、查询、调账和对账等操作程序。
第七条公司银行账户使用应合理规划,以保障资金的流动、利用和安全。
第三章资金监管和使用第八条公司资金监管应做到精细管理,包括资金收付、结算、托管、投资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预算管理制度,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第十条公司应采取严格的资金申请、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资金存管和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存管机制,对存款进行专人管理、划拨和监控。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资金流动风险、投资风险等方面。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不同存款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形式,以实现资金的最大收益。
第五章存款利息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对存款利息进行专人管理,及时清算和调整存款利率,以提高存款收益。
第十五条公司应对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实行差异化管理,以达到最佳资金利用效果。
第十六条公司应进行存款利息的衡量和评估,以不断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益水平。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各级部门应对银行存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对银行存款管理负起直接的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普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合法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确保资金收支合法合规。
(二)集中管理原则:公司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率。
(三)授权审批原则:资金收支业务必须经过授权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四)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资金管理中的职责,确保资金管理责任到人。
二、资金收支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收支活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现金管理: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
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二)银行存款管理:公司应在银行开设账户,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
存款账户的管理应明确责任人,确保账户安全。
(三)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公司其他货币资金(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应按照规定办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公司资金收支业务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经办人提出资金申请,填写资金申请单,并附上相关凭证。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资金申请,签署意见。
(三)经办会计审核资金申请,签署意见。
(四)财务部负责人审批资金申请,签署意见。
(五)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资金申请,签署意见。
(六)公司总经理审批资金申请,签署意见。
(七)经办人凭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管理第六条公司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四、内部稽核与责任追究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资金收支业务进行内部稽核,确保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并加强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及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及相关单位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
三、现金管理1. 现金收支(1)现金收入应根据财务汇总及登记,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财务资金来源合法及真实。
(2)现金支付应严格按照财务预算及授权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违规支付。
(3)现金库房应定期盘点并登记,存放在专人保管的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 现金保管(1)现金应根据规定存放于指定的现金库房内,确保安全。
(2)现金库房应有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盘点和验货,确保现金数量准确无误。
3. 现金报销(1)现金报销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销单据必须真实有效。
(2)现金报销应通过财务部门审批,不得出现私自报销的情况。
四、银行存款管理1. 银行账户(1)企业应在正规银行开立账户,将资金存入银行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
(2)每个账户应有专人管理,并进行定期对账,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2. 存款管理(1)企业应根据资金的流动情况,合理安排存款期限和存款数量,确保流动资金的充足。
(2)对于闲置资金,应尽快存入银行进行理财或定期存款,获取更多的收益。
3. 资金调拨(1)资金的调拨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不得私自调动或挪用。
(2)调拨的资金应明确用途,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准。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资金权限、停职检查、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其他规定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修改或废止的,由公司领导部门负责决定并公布。
七、结语通过以上制度的规范管理,可以有效保障企业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提高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将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促进资金周转,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以及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筹资、资金支付管理、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票据、财务印章管理、资金余额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票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筹资仅限于债务资本筹资,不含权益性资本筹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成员企业包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实际控制的其它企业(控制是指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能够决定所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从所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预算控制、统一调度、分级授权、讲求效益、防范风险。
即通过实施资金预算管理,—实现资金的集中统一调控;实行分级授权审批资金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
第七条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公司资金政策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资金筹措、管理、监控、检查、考核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单位及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
第二章筹资管理第九条公司对筹资实行预算控制下的集中管理和总额管理。
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一切筹资行为,均须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按程序批准。
未经批准,公司及各成员企业不得自行筹资。
第十条筹资预算的编制:财务部根据公司及各成员企业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需求拟定次年度筹资预算。
筹资预算应包括筹资金额、筹资利率、筹资渠道、筹资类型、担保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年度筹资预算的审批:财务部将拟订的公司年度筹资预算报告报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董事会批准,形成下一年度筹资预算。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筹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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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银行资金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银行资金管理制度1、目的
加强公司银行资金内部控制,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银行资金的所有业务过程。
3、职责
3、1出纳负责票据的保管及收付款项的办理。
3、2出纳负责“承兑汇票登记簿”的建立及登记。
3、3总公司总经办财务专员负责授权范围内支付款项的审批。
3、3总公司总经办财务助理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落实与监控执行。
3、4财务部门负责制度的审核确认及执行。
3、5总公司企管部负责协助本制度的编制与审核。
3、6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内容
4、1支票领用管理
4、1、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1、2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交总公司总经办财务专员审核。
4、1、3出纳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
4、1、4经办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后领取支票。
4、1、5出纳将支票存根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1、5内部提现由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日累计提现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专员审核后可直接办理,支票存根事后集中报总经理补签,20000元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提现。
4、2支票核销管理
4、2、1经办人将付款或提现后的支票存根和有关发票等单据签字后交出纳。
4、2、2出纳人员核对有关金额是否相符。
4、3承兑汇票保管管理
4、3、1业务经办人将收取的承兑汇票交于出纳并签收。
4、3、2出纳根据承兑汇票登记“承兑汇票登记簿”;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
一联给经办人;一联做帐务处理。
4、4承兑汇票使用管理
4、4、1未到期使用
4、4、1、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及加盖收票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收据交出纳。
4、4、1、2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和收票单位收据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4、4、1、3收款单位经办人在“承兑汇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承兑汇票。
4、4、2未到期贴现
4、4、2、1财务专员根据资金计划向总经理提出贴现申请。
4、4、2、2总经理批准后出纳办理贴现业务。
4、4、2、3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及银行回单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4、4、3到期承兑
4、4、3、1出纳填写银行进帐单,办理承兑手续。
4、4、3、2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及银行回单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4、5汇款管理
4、5、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5、2根据资金计划出纳办理汇款手续。
4、5、3出纳将银行汇款回单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6银行汇票管理
4、6、1收取汇票
4、6、1、1业务经办人将汇票交出纳,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一联给经办人,一联自留。
4、6、1、2出纳办理银行进帐手续。
4、6、2开具汇票
4、6、2、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6、2、2根据资金计划出纳办理银行汇票手续。
4、6、2、3出纳将银行汇票申请书回单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6银行本票管理
4、6、1收取本票
4、6、1、1业务经办人将本票交出纳,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一联给经办人,一联自留。
4、6、1、2 出纳办理银行进帐手续。
4、6、2开具本票
4、6、2、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6、2、2根据资金计划出纳办理银行本票手续。
4、6、2、3出纳将银行本票申请书回单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7有关简化管理的说明
4、7、1采购付款:凡“请款单”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金额在10万元以内,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
另外:凡需由分管副总监控或直接经办的采购业务,“请款单”还需经分管副总签字。
4、7、2投标保证金:对于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的投标保证金,应急时,“请款单”经分管副总审批后,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
4、7、3行政后勤用款:对于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行政后勤(电话、用餐、水电、办公用品、汽油、维修、邮寄等)用款,凡“请款单”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先批后办。
4、7、4借出往来款和退货款:凡“请款单”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四家关联企业往来款在10万元以内的调拨可由财务经理或总经办财务专员审批先办)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
4、7、5税款:应先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根据资金计划按排付款。
5、相关表单
5、1承兑汇票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