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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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马永顺律师来源:未知作者:admin一、概念及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

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的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种子质量标准,并附有种子检验、验收合格证书”;“经营种子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等。

针对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又先后于1985年、1987年和1989年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农药活动的通知》。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兽用药品。

所谓化肥,是指经化学或者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又称无机肥料,用于为农业、林业生产提供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的一类物质。

法律规定销售假药怎么处罚金额

法律规定销售假药怎么处罚金额

法律规定销售假药怎么处罚金额
销售假药处罚金额: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假药怎么处罚金额
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

药品管理法114条最低赔偿

药品管理法114条最低赔偿

药品管理法114条最低赔偿【实用版】目录一、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从严设定法律责任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着力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三、生产、销售假药最低罚款 150 万元正文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中国药品市场的监管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 114 条,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将被从严处罚,最低罚款金额为 150 万元。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了国家对药品市场最严厉的处罚。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从严设定法律责任。

在过去,对于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虽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处罚力度相对较小,违法成本较低,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敢于冒险。

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这一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药品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对公众健康的高度重视。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着力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

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 114 条,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将被处以最低 150 万元的罚款,这一罚款金额相较于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

同时,修订后的法律还对涉案的药品、医疗器械、原材料等进行没收和销毁,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增加了违法者的曝光度和舆论压力。

这样的处罚力度和措施,旨在提高违法成本,让不法分子望而生畏,从根本上遏制假劣药的出现和流通。

生产、销售假药最低罚款 150 万元。

这是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最直接、最严厉的处罚。

这一规定意味着,任何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不仅会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无疑有力地维护了药品市场的秩序,保障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总之,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进行了从严处罚,提高了违法成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的刑事处罚

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的刑事处罚

若 干问 题 的解 释 》 ( 法释 [0 1 1 2 0 ] 0号 )规 定 :
生 产 、销 售 伪 劣农 药 罪 中 “ 生 产 遭 受 较 大 损 使

5 — 2
合 格 的农 药 冒充 合格 的农 药 ,根 据 使 生 产 遭 受
标 价 计 算 ;没 有 标 价 的 ,按 照 同类 合 格 产 品 的

市 场 中 间价 格 计 算 。 货 值 金 额 难 以确 定 的 ,按
照 国家 计 划 委 员 会 、最 高 人 民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部 19 年4 2日联 合发 布 的 《 9 7 月2 扣 押 、追 缴 、没 收 物 品估 价 管 理 办 法 》 的 规 定 , 委 托指 定 的估 价 机构确 定 。 多次 实施 生 产 、 销 售 伪 劣 产 品 行 为 ,未 经
万 元 ) 以上 的 ,以 生 产 、销 售 伪 劣 产 品罪 ( 未
遂 )定罪 处罚 ” 。 货 值 金 额 以违 法 生产 、销售 的 伪 劣 产 品 的
罪 ” 伪 劣 产 品尚未 销售 ,货 值金 额 达到 l 万 元 。 5 以上 的 ,构成 “ 产 、销售伪 劣 产 品未 遂 罪” 生 。 2 1 生 产 、销 售伪 劣农 药 罪 《 法 》 第 1 7 . 刑 4 条 规 定 ,生 产 假农 药 .销售 明 知 是 假 的或 者 失 去 使 用 效 能 的农 药 ,或 者 生 产 者 、销 售 者 以不
农 药 的构 成 有 两 种 情 形 :一 是 以非 农 药 冒充 农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检 察 院 《 于 办 关 理 生 产 、销 售 伪 劣 商 品刑 事 案 件 具 体应 用 法律

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

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

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现实⽣活中,⼀些销售商家和⽣产⼚家觉得兽药是给动物吃的,所以就可以制作假药,让动物吃假药。

那么,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1、销售假劣兽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2、使⽣产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3、使⽣产遭受特别重⼤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据⼟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审理时间⼀般是多久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般为2个⽉,⾄迟不超过3个⽉,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个⽉以内宣判,⾄迟不得超过三个⽉。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百五⼗六条规定情形之⼀的,经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百五⼗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百五⼗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个⽉:(⼀)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复杂案件;(⼆)重⼤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民法院审理⼀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六个⽉。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所进⾏的解答,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的处罚标准是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据销售⾦额出50%以上到两倍以下的罚⾦,违法所得是要被收缴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店铺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法律咨询。

【刑法案例分析】长春长生事件刑事责任认定

【刑法案例分析】长春长生事件刑事责任认定

【刑法案例分析】长春长生事件刑事责任认定2018年7月24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至此,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正式进入刑事程序,可以说,此次事件已不仅仅是突破国民容忍的道德底线,毫无疑问,这一事件已经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

从目前事件的进展来看,此次事件可能涉嫌以下罪名:一、生产、销售劣药罪在2018年7月18日,长春长生公司因为生产的“百白破”联合疫苗不合格,被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258.4万元的罚款,在这一行政处罚中,“百白破”疫苗因“效价测定”项不合格被认定为是“劣药”。

刑法中的“劣药”不同于“假药”,其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考虑到“假药”的危害要远远大于“劣药,故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刑事处罚相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而言要轻。

如果此次“百白破”疫苗事件认定此罪,除了主客观都要符合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以外,还需要符合该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实害后果,并证明“危害后果”和“注射疫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困难的是,这一事件中的实害后果短时间内可能无法显现,造成取证困难,故定此罪具有一定难度,刑事实践中,涉及疫苗类的犯罪,定此罪的也较少。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的生产存在记录造假,如果最终检测发现这批疫苗为假疫苗,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那么可以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此档刑罚不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只要证明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和主观故意即可;但是,如果想要判处三年以上的刑罚,甚至是判处此罪中最严厉的死刑,则必须要证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后果,如此,同样存在前述证明困难的问题。

当然,不排除可以根据该条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来提升认定该罪的刑罚档次。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①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①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①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1.04.09•【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①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相当猖獗,呈现出领域广、规模大、案值高、危害烈的特点,成为危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毒瘤。

为适应司法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本解释)。

二、理解与适用(一)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方式的界定和鉴定问题本解释第一条前四款对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四种行为方式进行了界定。

1.关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从字面上看,所有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但这样解释,诸如在一吨大米中掺入一把沙子等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也就被包括进去。

显然覆盖面太过宽泛。

从立法本意考虑,我们理解,刑法打击的重点应该是该种行为的结果,即“致使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的使用性能”。

其中,产品的质量要求有些由法律、法规规定,有些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有些由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

2.关于“以假充真”我们理解,以假充真本质上是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例如:以萝卜冒充人参,以土豆冒充天麻等。

有一种意见认为,假冒他人的品牌、产地、厂名、厂址的行为,也属于“以假充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也应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理解,(1)刑法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而没有规定侵犯品牌、产地、厂名、厂址的犯罪,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也没有规定对侵犯品牌、产地、厂名、厂址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劣药刑事案件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劣药刑事案件解释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三条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第四条 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解释第一条或者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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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节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
生产假劣药
以生产销售假劣药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生产假药、劣药:
1、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
2、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标签、说明书的行为。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假劣药。
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刑事责任
要点
假药
劣药
刑事责任认定及刑法
《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采集或者中毒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生产销售劣药,致人死亡,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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