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食品生产环节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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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南周家口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南周家口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南周家口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4•【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南周家口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96号2021年10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组,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2021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对河南周家口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实施全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告(见附件)。

附件:1.河南周家口食品有限公司2.鹿邑鼎盛食品有限公司3.信阳市红房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4.信阳市友联纯净水有限公司5.济源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6.济源华洋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4日附件1河南周家口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一、存在问题(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洗手消毒间墙壁有锈蚀、霉变现象;干手设备数量少;解冻间无专用废弃物存放设施。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原料未拆包直接进配料间,存在污染隐患。

(三)从业人员管理方面。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档案记录信息不全,缺少相应的考核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鹿邑鼎盛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一、存在问题(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个人衣物同工作服混放,更衣室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缺少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

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因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不可少。

2021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继续加大力度,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以下是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点:一、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1.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准入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整治和取缔。

2.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生产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3.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和检测。

二、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1.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追溯体系,提高食品流通的可追溯性,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2.加大对食品市场和商户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保障市场食品的安全。

3.严格控制食品价格波动,加强对食品价格的监测和调控,保障食品市场的稳定。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1.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及时更新食品安全标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3.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技术研发,开展食品安全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防控技术水平。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1.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增强用户的食品安全意识。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和个人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

3.加强媒体宣传引导,倡导健康、科学的饮食理念,引导公众选择安全放心的食品。

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主要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xx年1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既往抽检情况,结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

一、工作目的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

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20xx年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靶向性原则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各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

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总局靶向重点:一是从时间上,分4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二是从地域上,对既往抽检发现问题较为集中区域的相应食品品种进行抽检;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检;四是侧重对检验方法新、社会敏感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检;五是对舆情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安排专项抽检。

省级局靶向重点:一是从规模上,主要是对本省大型生产企业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二是从风险程度上,对本地区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并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抽检;三是从问题集中度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

市、县级局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

食品加工厂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

食品加工厂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

食品加工厂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摘要本报告旨在汇报食品加工厂自检自查及整改的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

1. 背景食品加工厂是一个重要的生产环节,涉及食品质量和人们的生命健康。

因此,确保食品加工厂的安全生产成为首要任务。

2. 自检自查情况根据食品加工厂的自检自查计划,以下是近期的自检自查情况:- 检查日期: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检查内容:卫生状况、设备运行情况、工人操作规范、生产过程控制、防火安全等在本期自检自查中,食品加工厂的卫生状况良好,设备正常运行,并且工人遵守操作规范。

然而,在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发现一些小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3. 整改情况针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加工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问题1: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控制温度- 整改措施:调整设备参数,加强温度监控,确保生产过程中温度的稳定性。

- 问题2:员工未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整改措施:加强员工培训,提醒员工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检查和督促。

- 问题3:应急疏散通道存在堵塞情况- 整改措施:清理堵塞物,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的畅通。

4. 效果评估食品加工厂在整改后进行了再次自检自查,并评估了整改效果。

以下是评估结果:- 问题1的整改效果良好,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得到有效控制。

- 问题2的整改效果逐渐显现,员工佩戴个人防护设备的情况有所改善。

- 问题3的整改效果良好,应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5. 结论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措施,食品加工厂在安全生产方面得到了持续改进。

然而,仍需进一步加强各项自检自查工作,确保食品加工厂的安全性和质量。

以上报告为食品加工厂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的汇报,请知悉。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请您确认以上内容无误后发布。

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解读和相关要求(岳子麒)

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解读和相关要求(岳子麒)

目录一二三四制定背景形式及相关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注意事项一制定背景“十三五” 规划开局之年建党100年之际高质量保质保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5号令《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184号文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关于落实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变化、新要求统筹兼顾、融合贯穿省《政府工作报告 》绩效考核指标“五大行动”及食品安全监管需求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工作重点(食品抽检工作重点)二形式及相关通知8两个通知及3个方案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辽市监发〔2021〕12号) —— 依申请公开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21〕18号) ——不公开•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方案•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12号文918号文10相关通知(总局、省局)111. 20210126-《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史凤友同志在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辽市监发〔2021〕6号)2. 20210222-《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报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21〕8号)3. 2021022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市监食检发〔2021〕1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1〕12号)4. 20210311-总局食品抽检司《关于落实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5. 20210315-《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辽市监发〔2021〕12号) 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等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21〕18号)6.补充通知……相关通知(处)121. 20210209-关于报送2021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可选品种和项目的通知2. 20210209-关于征求《2021 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3. 20210305-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征求意见稿)4. 20210308-市县食用农产品品种和项目审核情况反馈20210315-关于征求《其他餐饮食品四级分类及说明》意见的通知5. 20210315-启用风险监测参考值的通知6. 20210316-2021年省计划要求与2020年主要区别的工作提示7. 20210322-关于转发总局食品抽检司《关于落实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8. 20210324-答疑通知……三内容及相关要求总体原则14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三级分工、上下联动的食品抽检工作机制,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抽检监测排查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幼儿园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幼儿园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幼儿园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日期:2021年X月X日单位:XX幼儿园一、食品安全排查背景为了确保幼儿园内幼儿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文件要求,我园积极开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工作。

通过此项工作,旨在提高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幼儿“舌尖上的安全”。

二、食品安全排查内容1.食品原料采购:检查食品原料来源是否合法,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关资质,食品原料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食品储存管理:检查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变质、霉变等不合格食品。

3.食品加工制作:检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明,食品加工工具是否清洁、消毒。

4.食品配送环节:检查食品配送车辆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配送过程是否保持食品卫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

5.食堂环境卫生:检查食堂卫生状况,包括地面、墙壁、餐具、厨具等是否清洁,卫生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6.食品添加剂使用:检查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存在滥用、超量使用现象。

7.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检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是否定期参加培训。

8.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检查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排查过程本周我园食品安全排查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协同参与。

具体排查过程如下:1.成立排查小组:由后勤部门负责人牵头,食堂管理员、厨师、保健医生等组成排查小组。

2.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排查内容、排查标准等。

3.开展排查工作:按照排查方案,对食堂各环节进行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了解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4.排查结果记录: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便于后续整改。

5.整改落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6.排查工作总结:对本周食品安全排查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周排查工作提供参考。

四、食品安全排查结果本周我园食品安全排查结果显示,整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食品原料采购:部分原料供应商资质不全,需加强审核。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正文:----------------------------------------------------------------------------------------------------------------------------------------------------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权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和协调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风险、分布等实际情况,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划分本行政区域监督检查事权,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 满足正常使用。
检查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更衣室内 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查看是否有洗手设施、 干手、消毒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4.1有与生产量或工作人员数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 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工作服、帽等有有效消毒措施;
问题: 1.1正常天气下厂区有扬尘和积水问题; 1.2车间地面(或墙面)有破损或有当场不能去除的污垢、霉变、积水等。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 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检查厂区和车间附近是否有污染源
2.1 重点查看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 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查看附近是否有有毒有害污染源,或者污 染源是否对生产有影响;查看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 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2.2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厂区垃圾应定期清理,易腐 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不得有苍蝇、老鼠等;垃圾一般应存放在 垃圾房或者垃圾桶内,不得露天堆放; 2.3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
检查方式:检查前应当先查阅企业许可档案。抽查生产记录,查看生产工 艺和参数是否与申请许可时提交的工艺流程一致。 问题: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不 一致,未及时提出变更或者报告。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 录。
检查方式:检查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记录,包括必要的半成 品检验记录、温湿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无微生物控 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检查“车间洁净度控制”)。
查看是否建立关键控制点控制制度;生产的成品是否每批次 都有关键控制点记录(抽查1-3批次);关键控制点的记录是 否项目齐全、完整,与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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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食品生产环节检查计划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全面促进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持续良好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依据省市两级*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坚持“四个最严”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严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公众饮食健康。

二、检查重点
以《食品风险等级目录》中评定为食品风险等级为“高”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包装饮用水等为重点品种,以传统食品、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区域为重点区域,以保持发证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批批检验及其他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落实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科学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等级,确保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全覆盖。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
*.企业生产环境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保持良好并定期自查,保存自查记录。

*.企业资质保持情况。

检查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产品范围等与获证内容是否一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规定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企业采购进口或其他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企业是否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是否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企业生产现场,是否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现场人员是否进行卫生防护等。

*.企业贮存及交付控制情况。

检查企业的原辅料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是否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是否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

*.企业从业人员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培训时间是否达到每人每年不少于*学时。

*.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和食品召回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采购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

*.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企业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根据《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不定期检查小作坊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生产过程、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加大抽检频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生产品种目录管理,禁止生产高风险食品,落实小作坊主体责任等措施,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重点检查小作坊以下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工的食品采用散装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标号等内容;采用预包装的,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购进和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应建立查验记录制度,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届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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