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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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课程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法学概论是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的选修课程之一。

法学概论是一门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概括性高的法律学科。

它集宪法、法理、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跨国法律等于一身,其内容注意结合市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通俗易懂,其目的是为了增强非法学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利于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学习法学概论,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

三、教学方法1.掌握各主要部门法律制度的内在体系和基本概念,从整体上了解各部门法的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以规则为中心,准确地把握原理,研究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在理解和运用上多下功夫。

3.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调查研究、阅读资料和实习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接触相关的实例,增加实感。

4.开展案例教学,结合我国审判中的实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部分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的建议一、学时本课程5学分,学时90,一学期开设。

二、多媒体的教材1. 文字教材本课程文字教材即主教材,这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其内容是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基本内容。

本课程主教材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吴祖谋、李双元主编的《法学概论》(第十一版)。

本教材体系完整,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文字简炼,举例和引证适当,适合行政管理专业的成人在职学习的需求。

2.视频资源本课程为学员提供了双向视频资源,共20讲,但由于教材采购原因,本学期新换教材,因此学员在看视频资源时可以有选择性地参考学习,切不可盲目地吸收。

三、教学环节1. 自学自学是远程教育课程的主要学习手段。

个人破产的经济法理论措施研究

个人破产的经济法理论措施研究

个人破产的经济法理论措施研究个人破产的经济法理论措施研究在当今经济社会中,个人破产问题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个人破产不仅会对个人带来沉重的负担,还会对家庭、社会和国家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解决个人破产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不可忽视的经济法理论问题。

一、个人破产的概念及影响个人破产指个人无力偿还自己的债务而被宣告不再承担还款责任的一种法律程序。

一旦个人破产,借款人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车、存款等都将被法院宣告为破产财产,并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出售或清算,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个人破产对于个人来说是极为沉重的打击,这种打击不仅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会对个人的生活、职业发展等带来重大的影响。

对家庭来说,个人破产也会对配偶以及子女造成影响;对社会来说,个人破产会增加社会治安的不稳定性,对经济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个人破产的法理措施1.法律框架的建立建立合理、完善的法律框架,是解决个人破产问题的前提。

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个人破产法律体系,规范破产申报和破产程序。

同时,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个人破产清算机制,合理地分配破产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个人破产的预防和管理个人破产应该采取预防和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

从预防方面来说,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个人破产的风险。

比如让个人建立起健康的消费观念,规范消费行为,避免高风险的投资,提高收入水平,积累财富等。

从管理方面来说,需要加强对个人破产的法律管理。

鼓励个人破产申报,及时实施破产程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破产者的负担。

3.个人破产的国际合作个人破产是一项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国际合作可以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来解决个人破产的问题。

比如在财务危机时期,国家可以采取国际贷款的方式,为破产者提供支持和援助。

同时,国际合作还可以转移和分享破产者的债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破产者的负担。

三、个人破产问题的解决方案在上述法理措施的基础之上,个人破产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案来解决:1.个人破产重组个人破产重组是指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商,对个人破产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以实现化解债务危机的方法。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法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一系列事情的法律规定。

就好比是公司从“出生”到“死亡”都要遵循的一套规则手册。

②重要程度:在法考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很多时候商业活动、企业管理等都离不开公司法的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里如同大厦的重要支柱,撑起了商业法律关系这片大屋顶。

③前置知识:得先对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点了解,像什么是法人,什么是债权债务,毕竟公司也是一种法人,里面涉及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等。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场景太多了。

比如想开个小公司,怎么注册,股东们的权利义务怎么分,或者在大公司工作遇到内部股权纠纷等都得靠公司法来定规则。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在整个法学体系里是商法的重要部分,就像星星座里的一颗很亮的星,与合同法、破产法等其他商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民法里的法人制度紧密相连,毕竟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法人。

与证券法也有关系,公司要融资上市等就得遵循证券法,而证券法又和公司法里的资本制度、股东权益等有交集。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一定难度。

因为里面涉及很多复杂的制度,像公司治理结构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限规范就很容易混淆。

- 关键点:我觉得理解公司的独立人格这一点很关键,还有资本制度这大块内容。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是重点考查内容,分值占比不小。

- 考查方式:有选择、案例分析等。

选择题可能考查个小知识点,像某个情况下股东的表决权怎么算。

案例分析往往会给出一个复杂的公司纠纷场景,让分析各方的权利义务,谁该承担什么责任。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公司的概念:简单说公司就是一群人(股东)为了赚钱之类的目的凑到一起,根据法律规定组建起来的一个组织。

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就像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超级团队。

- 股东的概念:股东就是往公司里投钱拿股份的人,股东有对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呢。

破产法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破产法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本节关键词
破产债权;构成要件; 破产债权;构成要件;债权范围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10
一、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
(一)破产债权的概念 (二)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11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
(一)破产债权的范围 (二)劣后债权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12


第三节
COMMERCIAL LAW
破产别除权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33
二、破产程序的终结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 企业破产法》规定, 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 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 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终结破产程序。 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 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 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 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 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本节关键词
破产取回权;一般取回权; 破产取回权;一般取回权;特别取回权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23
一、破产取回权的概念与性质
(一)破产取回权的概念 (二)破产取回权的性质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24
二、一般取回权
(一)一般取回权的概念 (二)一般取回权成立的基础
第二十五章
特别取回权的概念 特别取回权是以标的物尚未被破产管理人所控 特别取回权是以标的物尚未被破产管理人所控 制为前提,并且发生在双方有买卖关系的场合。 制为前提,并且发生在双方有买卖关系的场合。 (二)卖主取回权 (三)行纪人取回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浅析

第二部分 新旧破产法对比解读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三资企业 4、公司(依《公司法》设立) 5、私营企业中属于公司类企业 6、法人以外的组织
风 来 八 面
心 系 四 方
二、修改了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
<一>旧破产法中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及不足
1、规定
(1)对国企: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旧破产法第3条) (2)对非国企:先规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 到期债务 (民诉法第199条 )
风 来 八 面 心 系 四 方
三、新增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破产程序启动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 监督和指挥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 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事务的专门 机构。 <一>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机构(第24条) 1、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 2、律师事务所 3、会计师事务所 4、破产清算事务所 特殊规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 的人员 (需征询其执业的中介机 构同意)
风 来 八 面 心 系 四 方
<三> 新破产法重整制度的特征
1、特征 (1)重整原因宽泛化 (2)启动程序私权化 (3)重整过程公权化 (4)重整措施多样化 (5)程序优先化 (6)担保物权的非优先化
风 来 八 面
心 系 四 方
<四> 新破产法重整制度目的和功能
1、目的 (1)债务清理 (2)企业拯救 2、功能 (1)维持企业的营运,弥补清算制度造成 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2)运用多种手段对困境企业进行整理, 帮助企业复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保留了企业职工的就业机会,避免因 裁员而引起的社会动荡,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法考考试科目介绍

法考考试科目介绍

法考共包含8个科目,分别是: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商经法、行政法、理论法、三国法。

每个科目内容虽不同,但有些共同点~之间的知识点是相通的。

一、刑法1、在法考中,刑法在客观题部分的分值在35分左右,主观题部分的分值在30分左右,是法考中分值较高的学科之一。

2、从刑法体系来看,分为总则和分则,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总则部分包含三部分内容——概述、犯罪论、刑罚论,其中犯罪论是总则的核心,也是刑法学的核心,需要多加把握。

分则按照所侵犯的法益不同分为十个章节,其中难点、要点主要集中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以及贪污贿赂罪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中。

相对其他学科,刑法需要记忆的内容较少,但是需要理解的内容非常多。

3、刑法的学习要求建立知识框架体系,深入思考和理解基础理论,仔细辨析相似罪名,揣摩法条的深层含义,用理论联系案例并将理论、法条、案例融会贯通,才能达到合格的刑法水平。

二、民法1、分值地位高,客观题近几年考察分值都在45分左右。

2、知识点庞杂,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其中包含众多细碎概念和具体规则。

3、侧重点突出,客观题考试中,总则主要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主要考查占有、物权请求权、物权变动、善意取得、担保物权;合同主要考查合同相对性、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保证;侵权责任主要考查各类具体的侵权行为。

4、注重案例思维,题目所涉及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需要考生耐心细致分析、准确判定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1、复杂的外表,简单的本质行政机关与行政行为离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是有距离的,我们很难用生活常识理解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入门难”是行政法的学科特点。

有人想到行政法,就想到成百上千部法规,但其实法考中行政法知识并不繁杂,我们只用掌握宏观的制度体系即可,整体来看,法考中的行政法是一门较为浅显的学科。

法考 公司法知识点

法考 公司法知识点

法考公司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各种事儿的法律,像公司咋设立、经营过程中股东之间咋相处、公司要是不干了咋处理等。

比如说你和朋友想开个公司,那在这个过程中,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就得看公司法规定。

②重要程度:在法考里可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公司是现代经济里常见的组织形式,大量的经济活动都和公司有关,考法考要是公司法搞不懂,那很多和商业有关的法律题就容易出错。

③前置知识:得有点民法基础,毕竟公司主要由股东组成,股东间的权利义务划分有点像民法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还得知道一些合同的基本知识,因为公司建立和运营过程中有不少合同关系。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只要和公司打交道就可能用得上,比如你要和某公司签合同,你大致能知道这公司有没有违法违规的不对劲情况,要是自己创业,更是得按公司法规定的步骤来,不然容易出大篓子。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在商法里是核心内容,和证券法啊、破产法啊,都有点关联,就像一个大树的主干,其他的那些法律法规像是枝干。

②关联知识:和企业法有些像,但又比企业法更细致地规范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和税法也有关系,公司运营过程中要纳税,这个纳税的主体、纳税的比例等有些情况也要考虑公司法律规定。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还挺有难度的,因为有好多规定,而且很细致,像不同类型公司的设立条件就容易搞混。

- 关键点:股东的权利义务永远是重点,还有公司治理结构那一块,懂事会、股东会啥的职能容易混淆。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是必考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从选择题到案例分析题都可能出现。

- 考查方式:可能直接考法条规定,也可能给个实际的案例,让你判断其中哪些行为符合公司法哪些不符合。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公司就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啥叫法人呢?就好比公司在法律眼里是一个“人”,能有自己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

比如说腾讯公司,它就是一个法人,能像一个单独的人一样去和别人签合同,欠了债也是用自己的财产还。

破产法会议纪要

破产法会议纪要

一、破产审判的总体要求会议认为,人民法院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破产法治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破产审判工作总的要求是:一要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助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人民法院要通过破产工作实现资源重新配置,用好企业破产中权益、经营管理、资产、技术等重大调整的有利契机,对不同企业分类处置,把科技、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调动好、配置好、协同好,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体系优质高效。

二要着力服务构建新的经济体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要充分运用重整、和解法律手段实现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帮助企业提质增效;运用清算手段促使丧失经营价值的企业和产能及时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机制。

三要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释放破产审判的价值。

要进一步完善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政府与法院协调、案件信息沟通、合法有序的利益衡平四项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动破产审判工作良性运行,彰显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价值和社会责任。

四要完善执行与破产工作的有序衔接,推动解决“执行难”。

要将破产审判作为与立案、审判、执行既相互衔接、又相对独立的一个重要环节,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化解执行积案的促进功能,消除执行转破产的障碍,从司法工作机制上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

二、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审判专业化是破产审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环节。

各级法院要大力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努力实现审判机构专业化、审判队伍专业化、审判程序规范化、裁判规则标准化、绩效考评科学化。

1.推进破产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

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法〔2016〕209号),抓紧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其他各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或专门的合议庭,培养熟悉清算与破产审判的专业法官,以适应破产审判工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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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要件
(一)实质要件
破产原因
破产能力(二)形式要件
破产申请
破产管辖二、破产程序
(一)四个程序
受理
重整
和解
清算
(二)破产程序中的组织机构
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
债权人委员会
三、破产实体
(一)破产债权
债权申报
债权审查
债权确认
债权清偿
(二)破产程序中的相关权利
别除权
取回权
破产抵销权
破产撤销权
共益债权
(三)债务人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财产的管理
四、破产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思考:
破产法结构的“二元化”与“一元化”
“二元化”——区分破产与破产预防,即“清算”与“重整”
从条件、机构、权利到结果,都有区别
“一元化”——“清算”与“重整”之间的联系
“清算”与“重整”之间的区别是否天壤之别?二者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前提相同,相互转换
追问破产的实质:清偿不能的债务概括处理机制,谈判机制
当事人自治,推动破产法的发展
方法论
契约论
“权利”与“权力”
破产价值
破产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
主体?
客体?
破产财产going concern
piecem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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