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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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案例题目】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案例背景】2008年,某电子科技公司(下称A公司)成立于中国某大城市,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公司的创始人拥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和市场资源,曾一度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市场竞争激烈,A公司在2010年陷入了经营困境。

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日益恶化,最终在2011年申请破产清算。

【事件一:公司破产申请】时间:2011年1月5日A公司的董事会与股东会召开,决定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书详细列出了公司财务状况、债务情况,以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原因。

同时,公司委托了一家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审计并编制了破产清算报告,报告中包括了公司财产和债务的全部清单。

【事件二:破产重组委员会成立】时间:2011年1月20日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一名资深法官作为破产前听证会的主持人。

在听证会上,法官详细了解了公司的破产情况,并决定成立一个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代表组成的破产重组委员会。

该委员会负责协商制定破产计划,并监督委托的破产管理人执行其职责。

【事件三:债权人会议】时间:2011年2月15日根据法院的指示,破产重组委员会组织了一次债权人会议,与所有的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和协商。

其中,有许多供应商和银行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讨论了公司的债务清单、破产清算方案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事件四:破产计划制定】时间:2011年4月10日经过多次协商和修改,破产重组委员会完成了破产计划的初步草案。

破产计划包括了资产清算、债务偿还和公司重组等方面的内容。

该计划旨在使公司能够尽可能多地偿还债务,并在债权人的监督下恢复正常经营。

破产重组委员会还与债务人及债权人争取到了法院的审查批准,并公告将在一个月后举行债权人大会审议破产计划。

【事件五:债权人大会审议】时间:2011年5月15日在债权人大会上,破产重组委员会详细介绍了破产计划的内容和相关细节,并与债权人进行了互动和讨论。

企业债务法律分析案例(3篇)

企业债务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甲公司已成为我国某地区知名房地产企业。

然而,在2019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项目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甲公司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

截至2020年6月,甲公司累计债务高达20亿元,其中对金融机构的借款8亿元,对供应商的欠款10亿元,对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欠款2亿元。

为解决债务问题,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二、法律问题分析1. 债务构成及优先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债务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和无财产担保的债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对供应商的欠款属于无财产担保的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务优先受偿,无财产担保的债务后受偿。

2. 债权人权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监督。

在本案中,债权人会议应依法召开,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分配方案提出意见。

3. 债务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包括债务减免、债务延期、债务转让等方式。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减轻债务负担,恢复生产经营。

4. 债务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二)有财产担保的债务;(三)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四)无财产担保的债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再清偿无财产担保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1. 债务构成及优先级在本案中,甲公司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务,优先受偿。

对供应商的欠款属于无财产担保的债务,后受偿。

这有利于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保障供应商的利益。

模块五:《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

模块五:《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

模块五《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第一部分案例与分析【解析】答:(1)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丰信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因此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

(2)应当受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丰信公司全部财产只有100万,而负债总额有230万,资产负债率达230%,达到破产申请的界限,应当受理企业法人丰信公司的破产申请。

(3)《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

即破产企业财产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

因此,本案中,应优先偿还工商银行设用设备作抵押的30万元和东平公司用房屋作担保的20万元,其余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分配破产财产,其中工商银行未设担保部分,可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约13.9万,加上之前设担保30万元,当地工商银行共获得43.9万元。

甲公司由于未设担保,可从破产财产50万中获得约27.8万元。

东平公司未设担保部分,可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约8.3万元,加上之前设担保20万元,共可获得28.3万元。

P74【解析】答:(1)建筑设备公司租赁的设备,应该由建筑设备公司交付给破产企业的管理人。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广商贸易公司可以主张抵销。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据此,广贸公司可以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主张抵销。

(3)建设银行不能就600万元债权享有全部的表决权。

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破产案例法律分析题库(3篇)

破产案例法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经营不善,甲公司负债累累,累计负债总额达到10亿元。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

2. 案例问题:(1)甲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2)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3)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4)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5)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3. 案例分析:(1)甲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甲公司负债总额达到10亿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

(2)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债权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

(3)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为: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其次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再次支付所欠税款;最后支付普通债权。

(4)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1)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2)制定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3)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分;(4)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6)依法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7)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5)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债务人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破产程序;(2)对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3)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确认管理人的行为。

债务人承担以下义务:(1)配合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2)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3)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教材P 123: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1.不合法。

因为:.不合法。

因为:首先,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及其他主体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可以延长15日。

本题中,债务人A 公司于2007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最迟应在6月25日作出裁定,但是法院未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在6月27日才做出裁定,显然违法了法律规定。

律规定。

其次,根据破产法规定,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题中,规定的申报期限只有20日,违反了法律规定。

2.A 公司达到了破产界限。

因为:公司达到了破产界限。

因为:根据破产法规定,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应依法规定清理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本题中,A 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对近三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对近三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呈现出连续性状态。

可见,A 公司已经符合法律规定达到了破产界限。

合法律规定达到了破产界限。

3.有50万元。

分析如下:万元。

分析如下:第一,800万元房产分别担保了400万债权与1000万元债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故此部分财产不能故此部分财产不能权,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由于A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时仍未收回的债权250万元,故此部分财产实际上也不能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破产法案例分析

破产法案例分析

二、驳回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案情简介育华大酒家1992年9月开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

1992年l0月,育华大酒家与鑫兴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协议规定育华大酒家由鑫兴公司承包经营至2002年10月31日。

鑫兴公司则书面全权委托邱天成全面负责经营管理。

在邱天成负责经营期间,经营不善,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

1995年7月,育华大酒家停业,l0月向本院申请破产还债。

根据育华大酒家向法院提供的1995年6月的资产负债表表明,育华大酒家的应收款为人民币194万元,但育华大酒家提供的应收款明细表中,应收款仅为人民币62万元,其余人民币132万元应收款无明细记载。

在已知的应收款人民币62万元中,除去7.4万元是一些企业或个人就餐签单的餐费外,其余人民币54.6万元全部是个人白条借款。

其中邱天成一人白条借款就达人民币20万元,另一叫安睦旺的人竟达人民币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育华大酒家虽因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而致亏损和资不抵债直至停业,由于资不抵债并未考虑企业的信用因素,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育华大酒家提供的材料数据不一致,尚不足以证明其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另外,育华大酒家的应收款中,有54.6万元之巨额的个人白条借款。

这些个人借款,既未作销账处理,育华大酒家也未行使催款权利。

这些个人占用的巨额资金,是什么性质尚未查明,不足以证明是一种正常的经营亏损。

综上所述,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

育华大酒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认为一审驳回其破产还债申请之裁定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上诉人目前状况及提供的材料,尚不能成为其申请破产还债的依据。

原审对本案的处理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育华大酒家的上诉,维持原审裁决。

案例分析雷曼兄弟破产

案例分析雷曼兄弟破产

当以次级房贷为基础旳次级债证券旳市场价值急剧下降,市场 对整个以抵押物为支持旳证券市场价值出现怀疑,优先级债券旳 市场价值也会大幅下跌。次级债证券市场旳全球化造成整个次级 债危机变成一种全球性旳问题。
这一轮由次级贷款问题演变成旳信贷危机中,众多金融机构因 资本金被侵蚀和面临清盘旳窘境,这其中涉及金融市场中雄极一 时旳巨无霸们。贝尔斯登、“两房”、雷曼弟兄、美林、AIG 皆 面临财务危机或被政府接管、或被收购或破产收场,而他们曾是 美国前五大投行中旳三家,全球最大旳保险企业和大型政府资助 机构。在支付危机暴发后,除了美林旳股价还占52 周最高股价 旳1/5,其他各家机构股价均较52 周最高值下降98%或以上。 六家金融机构旳总资产超出4.8万亿美元。贝尔斯登、雷曼弟兄 和美林旳在次贷危机中分别减值32 亿、138 亿及522 亿美元, 总计近700 亿美元,而全球金融市场减记更高达5,573 亿美元。 因减值造成资本金不足,所以全球各主要银行和券商谋求新旳投 资者来注入新旳资本,试图度过难关。
外篇 外国旳金融风险案例
• 案例案例:雷曼弟兄破产
• 一、案情
• 2023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 弟兄按照美国企业破产法案旳有关要求提交了 破产申请,成为了美国有史以来倒闭旳最大金 融企业。
• 拥有158年历史旳雷曼弟兄企业是华尔街第 四大投资银行。2023年,雷曼在世界500强排 名第132位,2023年年报显示净利润高达42亿 美元,总资产近7 000亿美元。从2023年9月9 日,雷曼企业股票一周内股价暴跌77%,企业 市值从112亿美元大幅缩水至25亿美元。第一种 季度中,雷曼卖掉了1/5旳杠杆贷款,同步又用
2.提升企业旳内部管理和抗风险能力:雷曼弟兄作为一种生存 了158年旳企业,我相信其内部管理已经到达了相当规范旳程度, 但其仍在困境中破产,阐明企业旳抗风险能力是一种综合旳原因, 所以我们在做企业旳过程中,不但要加强企业旳内部管理,同步 也要提升企业在困境中生存旳能力,企业家要随时准备好面对引 起企业倒闭旳困境。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曾一度辉煌,拥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在当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并启动了破产清算程序。

经清算发现,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亿元,负债总额为8亿元,净资产为-3亿元。

破产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报告,并依法进行了债权人会议。

二、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1)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项目销售困难,资金回笼速度缓慢,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前期投资规模过大,导致债务负担过重,难以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破产申请与受理: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

(2)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3)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依法审查债权,确认债权。

(4)资产评估与变现:破产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资产。

(5)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6)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3. 破产清算结果分析(1)资产变现:该公司资产变现总额为4亿元,扣除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务后,剩余资金为1亿元。

(2)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务,剩余债务为7亿元。

(3)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以应对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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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2009-05-01 15:46:18)【案例1】(2007年CPA)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

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

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

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

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

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

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本题中,2007年3月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答案】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

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答案】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

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答案】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有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的20万元可以得到清偿。

【案例2】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

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②短期借款900万元。

其中,2007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07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

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

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5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6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7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07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答案】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申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答案】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

根据《刑法》的规定,其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答案】①管理人有权追回。

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

②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答案】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6000万元(5600+230+90+80)。

清偿顺序如下:①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将520万元的厂房拍卖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清偿500万元;480万元的机器设备拍卖价款先清偿丙公司180万元,其余的300万元清偿中国建设银行(不足的100万元申报普通破产债权)②支付破产费用50万元、共益债务150万元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④支付税款220万元⑤剩余的4420万元支付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500-480-180-220+90)(8)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答案】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91.04万元。

计算公式:4420÷9710×200=9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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