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全国绿化模范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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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绿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4•【文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为加快推进国土绿化事业,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全绿字〔2009〕9号)规定,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比表彰保留项目评选周期、评比办法及评选条件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规定,将2010年以前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合并统称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周期确定为3年以上;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的评选周期确定为3年以上。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的具体评选条件执行全绿字〔2009〕9号文件《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

二、认真做好评选与推荐工作(一)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申报与推荐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全绿字〔2009〕9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本通知精神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单位评选上来,宁缺勿滥。

同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选程序申报和推荐。

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首先本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确认各方面符合条件后,再按照评选程序向省、部门绿化委员会申报。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提出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国家环保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提出的。它涵 盖了社会、经济、环境、城建、卫生、园林等方面的内容;涉及面广、起点高、难度大,在已具备全国卫生城市、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投资达到一定标准基础上才能有条件创建。
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环保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环境 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并已经环保部2010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办法包括总 则、创建申请、考核验收、公示公告、复核、监督管理和附则七章,包含56条细则,本办法自2011年01月27日发 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 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40号)同时废止。
拟申报
江苏:高邮市(高邮市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正在围绕2016年年内通过省级预评估的要求大力推进重点工 作)
贡献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对我国城市环保贡献表现在哪儿?
我们可以来看这样一组数据: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水环境功能区(城区)水质达标率比全国城 市的平均水平高4.96个百分点;空气质量优良率比全国城市平均水平高30.99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比全 国城市的平均水平高出3.58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比全国城市的平均水 平高出3.14和20.58个百分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则分别高出28.92和25.77个百分点; 2008年,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平均值为78%,高出全国城市平均值16.83个百分点。
创建方法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申报材料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申报材料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公示材料德令哈市柴达木防沙治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现有员工4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4人,属自负盈亏的集体合作组织,公司自组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保护生态为己任,组建了一支专业防沙治沙绿化造林队伍,主要经营绿化造林和林业治沙工程施工、防沙治沙、培育种苗防沙工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因公司在防沙治沙和绿化造林中业绩显著,2004年被评为“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同年被德令哈市人民政府评为“2004年度植树造林先进单位”,2007年被海西州林业局评为“林业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德令哈市林业局评为“防沙治沙先进单位”。

自2002年以来,在市林业局的监督指导下,始终坚持以改善德令哈地区生态环境、增加林草植被为目标,大力加强沙漠化治理工作,增加林草植被盖度,巩固治理成果,公司把治沙造林、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封滩(山)育林建设作为重点,坚持造林与封育结合、乔灌草结合,相继实施了德令哈市2001-2010年“三北"四期防护林人工旱作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2002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防沙治沙示范工程;2004-2010年国家重点公益林人工造林和封育工程;2004-2010年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和封育工程;完成人工造林面积50万亩,封山(滩)育林面积70万亩,设置网围栏近200公里,经过几年的努力,德令哈地区的林草植被盖度由2002年的10%增长到2007年的15%,降雨量较6年前明显增多,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针对德令哈地区沙化面积大,分布范围广,风沙危害大的特点,为切实加强广大群众的保护生态环境绿化意识,充分利用宣传牌和标示牌,大力宣传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林业法规等,共设置大型宣传牌 200 座,小型宣传牌760 块,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2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2000人(次),为本地林业发展及绿化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确保德令哈市生态治理及绿化工作的持续发展,公司在管护工作上也狠下功夫,在治理造林区修建护林房34座,2550平方米,每个管护站设专职护林员4-6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护,发现案情,及时报告市林业局处理,滥砍滥挖沙生植被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于此同时,公司加强对造林工程的补植补种工作,每年都对不合格的造林项目进行补植补种,近几年补植补种面积达20万亩,提高了人工造林的成活率,保证了生态治理和绿化的成果.篇二:申报林业先进单位事迹材料申报林业先进单位事迹材料市林业局近几年坚持从搞好造林绿化,美化全市生态环境,实现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出发,建立健全各级林业机构组织,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带领全市人民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大搞城乡环境绿化,林业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连续五年每年都完成成片造林5万亩以上,植树600多万株,达到了人均10株以上,年均森林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基本上在全市范围内消灭了荒山荒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7。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修改)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修改)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绿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19•【文号】全绿办[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全绿办〔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全绿字〔2002〕8号)从2002年发布实施已近8年。

由于国土绿化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该实施办法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需要。

为此,我们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使其更加科学、规范。

现将修改后的《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全绿字〔2002〕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二○○九年六月十九日附件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为表彰在国土绿化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励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到国土绿化建设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新局面。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评比表彰的激励作用,不断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国土绿化的良好局面,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加速国土绿化进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评选原则(一)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根据新时期我国城乡绿化工作的任务和特点,不断完善评比表彰活动的管理。

在评选机制、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表彰奖励等方面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快推进国土绿化事业,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统称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工作。

根据全绿字[2012]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比表彰活动,是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重要举措。

对共建绿色家园,弘扬生态文明,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有关部门绿委办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2012年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实行申报制。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精心准备,依照《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全绿字[2009]9号)规定的评选条件,深入细致地做好申报工作。

参加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的区、县和单位首先要进行自查,确认各方面符合条件后,申报模范区和模范县的以区县人民政府名义按照评选程序向市绿化委员会申报,申报模范单位的以部门和区县绿委办的名义推荐上报。

每个区县推荐单位不超过1个,部门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

6月中旬,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城区、县和单位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市级现场检查。

对经审查合格的,拟上报为候选单位,6月23-26日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依次排序,于6月底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省(区、市)绿化委员会上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全国绿化模范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全国绿化模范

附件4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一、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条件(一)城市1.组织领导(1)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3)国土绿化管理制度健全,部门和单位分工明确,共同推进国土绿化工作。

(4)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

(5)国土绿化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满足绿化建设需要。

(6)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推进国土绿化事业发展中,探索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可行的新路子,积累并总结出了系统配套的成功经验,在当地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学习推广价值。

2.规划计划(1)国土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留足生态建设空间,生态建设布局合理,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2)科学编制为期5年以上的国土绿化总体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实施2年以上。

(3)依据国土绿化总体规划制定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年度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有力。

3.义务植树(1)制定并实施推进全民义务植树的办法,属地化管理措施落实,建立登记卡和考核制度。

以街道和乡镇为单位,建卡率达到95%以上。

(2)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带头义务植树,部门义务植树责任落实。

(3)积极组织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多样,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建设“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4.城乡绿化(1)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

山区(山区、丘陵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60%以上,下同)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平原(平原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60%以上,下同)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其他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颁发2009年度“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颁发2009年度“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颁发2009年度“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全绿字[2010]4号
【发布部门】全国绿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颁发2009年度“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
(全绿字[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2009年,我国国土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完成造林8827万亩、义务植树24.8亿株,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为国土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绿化国土、美化家园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经各地、各部门(系统)认真评选推荐,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向王志伟等597名同志颁发2009年度“全国绿化奖章”(获奖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奖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努力奋斗,再创佳绩。

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扎实开展植树造林,共同建设绿色家园,不断推进生态文明,为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名单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名单。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核查组对高安市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达到或超过评比表彰各项指标要求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核查组对高安市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达到或超过评比表彰各项指标要求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核查组对我市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达到或超过评比表彰各项指标要求记者颜兵)10月27日下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吉安市)核查情况反馈会在吉安宾馆召开。

原林业部副部长、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核查组组长蔡延松代表核查组反馈核查结果。

核查组认为,吉安市达到或超过评比表彰的各项指标要求。

市委书记王萍出席反馈会并讲话。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李晓浩就我市进一步做好绿化工作提出了要求。

市领导胡世忠、吴敏、刘宗华、郭庆亮、左继生、肖玉兰,军分区领导杨印龄、刘宗成及省绿委办专职副主任俞东波分别陪同或出席反馈会。

反馈会上,核查组认为,吉安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自查报告等材料客观真实、科学可信,尊重并认同江西省绿委办的复查评价意见。

吉安市通过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增加了绿量,改善了生态,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生态文化,提升了公众生态意识,促进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绿色将更加为吉安市增加活力,注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对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评选条件,吉安市达到或超过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评比表彰的各项指标要求。

核查结束后,核查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全国绿化委员会汇报核查情况和评价结果。

核查组认为,吉安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领导重视,集聚力量,合力推进城乡绿化和生态建设。

将“红、古、绿”紧密结合,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城乡绿化,打造了生态宜居和谐的新吉安;二是科学布局,突出重点,提升城乡绿化整体水平。

构筑了多功能和多用途的绿色空间,呈现出“大气吉安”的气派;三是精心设计,高标准实施,打造城乡绿化精品。

吉安南大道、北大道、城南市民广场、将军公园、天祥公园等个个都是精品,展示了吉安山水生态魅力;四是资源保护、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努力提升城乡绿化综合效益。

对全市1.4万株古树名木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悬挂保护牌,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一棵胸径318公分千年古樟的成功移植,成为古树名木抢救性移植保护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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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绿化委员文件陕绿委发…2012‟10号陕西省绿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绿化委员会、杨凌示范区绿化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现将《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绿化委员会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区)绿化委员会和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绿字…2012‟5号)文件要求开展本次评选推荐工作。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市、县、单位)评选实行申报制,各市(区)可推荐1个县(区)和1个单位报省绿委审定后参加全国评选;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实行分配制,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申报推荐材料报送各市(区)绿化委员会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提交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的推荐申报报告及(全绿字…2012‟5号)文件要求的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所需全国绿化委员会电子版文件及附件可登陆中国绿化网主页下载,网址:http://202.99.63.183/chinagreen/。

所需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申报表及各类数据统计表请登录邮箱sxlwb3065@ 下载。

申报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务必于6月15日前报送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郭双利联系电话:88653065附件:1.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2.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名额分配表3.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申报表4.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绿化情况统计表(1 -4)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主题词:转发绿化模范单位奖章通知陕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印发共印30份附件1:全绿字[2012]5号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为加快推进国土绿化事业,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全绿字〔2009〕9号)规定,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比表彰保留项目评选周期、评比办法及评选条件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规定,将2010年以前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合并统称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周期确定为3年以上;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的评选周期确定为3年以上。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的具体评选条件执行全绿字〔2009〕9号文件《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

二、认真做好评选与推荐工作(一)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申报与推荐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全绿字〔2009〕9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本通知精神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单位评选上来,宁缺勿滥。

同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选程序申报和推荐。

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首先本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确认各方面符合条件后,再按照评选程序向省、部门绿化委员会申报。

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对申报的单位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检查。

对经审查合格的,拟上报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候选单位,要在省级或部门(系统)媒体上向社会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依次排序,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拟推荐上报的每个单位分别写出报告,内容包括各项绿化指标达标情况、总体评价,专家组实地检查结果,以及专家量化打分表等。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上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

(二)全国绿化奖章的评选与推荐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按照《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全绿字〔2009〕9号)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认真组织做好全国绿化奖章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在推荐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时,要优先考虑长期在国土绿化第一线和基层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志。

推荐上报的人员中女同志比例不得少于20%;工人、农民比例不得少于20%;县处级干部原则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副厅(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司、局)级以上(含)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对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3);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见附件4)。

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以适当形式在当地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依次排序,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几点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比表彰活动,是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重要举措,对共建绿色家园,弘扬生态文明,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评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把握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

(二)扎实做好宣传发动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

为切实保证评选效果,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评比表彰的目的意义及评选标准和条件,鼓舞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在全社会掀起争创先进的热潮。

(三)按要求提交申报推荐材料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应提报的材料。

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提交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申报报告,内容包括:评选工作开展情况和依次排序的申报城市(区)、县(市)、单位名单,同时附以下5个附件:1.省(区、市)、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对拟推荐的每个单位的检查报告、专家量化打分表。

2.拟推荐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城市(区)申请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3份)。

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概况、绿化机构人员状况、各项绿化指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等情况,同时附上公示材料、曾获得过省部级绿化方面表彰奖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展示城市(区)绿化建设成就和风貌的DVD光盘及其解说词。

3.拟推荐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县(市)申请报告(2000字以内,一式3份)。

主要内容包括:县(市)发展概况、绿化机构人员状况、各项绿化指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等情况,同时附上公示材料、曾获得过省部级绿化方面表彰奖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展示县(市)绿化成就和风貌的DVD光盘及其解说词。

4.拟推荐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单位申请报告(报告字数、份数、主要内容等与上述县(市)的要求相同)。

5.申报表。

按全绿字〔2003〕4号文件规定,填报附件3、附件5〔城市(区)填写表1、表2、表3;县(市)填写表1、表3、表4〕。

推荐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应提报的材料。

1.省(区、市)、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推荐报告(附依次排序的拟推荐获得者的详细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拟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1000字以内,一式2份)。

3.获得省部级绿化方面表彰的证书复印件。

4.拟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

5.全国绿化奖章推荐表一式2份(见附件2)。

凡申报和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材料。

请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务必于2012年6月底前,将完整的材料报送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选。

联系电话:84238547 84238514附件:1.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名额分配表2.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推荐表3.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二○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1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名额分配表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名额分配表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推荐表注:“被推荐人主要事迹”栏可另加附页。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姓名:单位:职务:2.此表一式2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姓名:职务: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备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此表,其中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2.此表一式2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2: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3(一)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申报表注:“主要成绩”栏可附页。

(二)全国绿化模范县申报表注:“主要成绩”栏可另加附页。

(三)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推荐表附件4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绿化情况统计表(1-4)表1、城区或县城区绿化情况统计表市或县:单位:公顷、平方米、人、%表2、城市郊区绿化情况统计表表3、乡(镇)所在地和村屯绿化情况统计表表4、县(区)绿化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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