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 第12章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费用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费用规定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我国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各种程序、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诉讼费用作为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诉讼参与方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本文将深入剖析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费用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规定。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和作用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为了进行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实际支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涉及范围,包括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诉讼费用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促进公正审判:诉讼费用可以避免恶意诉讼和滥用诉讼的发生,提高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的认可度,从而促进公正审判的实现。
2. 维护合法权益:诉讼费用要求由败诉方承担,强化了当事人对自身行为的责任意识,减少了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况,保护了合法权益的受害方利益。
3. 调节当事人关系:诉讼费用的规定可以调节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解,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和计算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诉讼费:是指起诉方提起民事诉讼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立案费、案件受理费、审判费等。
根据案件性质和案件争议金额的不同,诉讼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2. 调查取证费:是指为了保全证据或者调查取证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公证费、鉴定费、代证人费用等。
调查取证费的计算一般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和当地相关规定来确定。
3. 律师费:是指当事人请律师代理诉讼所支付的费用,律师费的金额由当事人与律师自行协商,一般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经验和时间投入等因素来定。
4. 鉴定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案件鉴定时产生的费用,包括鉴定人工作费用、鉴定仪器设备使用费等。
鉴定费的计算通常由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三、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和争议解决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费用的主体: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并在判决结果中确认具体承担数额。
我国民事诉讼费用交纳制度及救助

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交纳制度及救助【摘要】诉讼费用的性质以及诉讼费用承担主体、交纳数额,在各个国家的制度中表现不尽相同。
界定诉讼费用在我国的性质,是完善诉讼费用交纳制度是必要前提。
同时,我们也要制定出作为补充措施的救助制度,以更好保障中低收入者行使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关键词】诉讼费用;交纳制度;司法救助;诉讼费用保险一、民事诉讼费用交纳制度诉讼费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诉讼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律师费等。
狭义的诉讼费用指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费用。
在此笔者主要以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为着眼点进行深入讨论。
一个国家的民事诉讼费用交纳数额多少和救助制度,是其司法制度是否能够合理运行的重要体现。
而在诉讼费用是否应该由当事人交纳以及诉讼费用性质的问题,学界出现了分歧。
针对国家是否应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出现了有偿主义和司法无偿主义两种观点:(一)有偿主义,即当事人应当向国家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具体又分为以下几种学说:1.税收说。
这一学说的主要观点认为,国家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不仅可以增加财政预算,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滥诉问题的发生。
2.国家规费说,即诉讼费用的主要用途在于补偿国家对诉讼所付出的司法成本。
我国采用该学说。
3.惩罚说。
根据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该学说认为诉讼费用具有对败诉方进行经济制裁的性质。
4.折中说,即主张诉讼费用既有补偿司法成本的性质,又是对败诉方的经济制裁。
(二)无偿主义此观点认为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本身是由国家的税款支撑和维系的,如再向当事人收取具有税收性质的诉讼费用,那么则有双重课税的嫌疑。
在当事人无法采用非诉的方式解决纠纷时,国家必然应当承担保护其国民权利和社会秩序的义务。
并且法治国家的国民享有平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此权利的行使会不应因贫穷而受到限制或剥夺。
因此,国家是不应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的。
笔者认为,有偿主义和无偿主义都有一定的合理性。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PPT课件

1、制裁民事违法。 2、减少财政开支。 3、防止滥用诉权。 4、维护国家主权。
2011年秋季
第2页/共19页
案件受理费
• 需要交纳的情形
• 不需要交纳的情形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10页/共19页
案件受理费的减半征收
•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 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 交纳案件受理费。
•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 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 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 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8页/共19页
诉讼费用计算公式:
费用=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
2011年秋季
第9页/共19页
2011年秋季
2、非财产案件
•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 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 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 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 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交纳。
2011年秋季
第18页/共19页
感谢您的观看!
2011年秋季
法学院 郭颖华
第19页/共19页
• 2、申请保全措施;
• 3、申请支付令;
• 4、申请公示催告;
起诉状中的诉讼费用与赔偿要求计算

起诉状中的诉讼费用与赔偿要求计算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XXX,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向法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并就诉讼费用及赔偿要求进行计算。
一、主述事实(此部分应陈述与案件有关的基本事实,包括当事各方的身份、关系、犯罪行为等)二、诉讼请求在此,本人诉请法庭判决被告承担以下责任和赔偿:1.判决被告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此部分应说明赔偿的具体内容,如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医疗费用等,并提供相应证据)2.判决被告支付诉讼费用。
(此部分应根据具体的诉讼费用标准计算,并给出详细的计算过程和相关证据)题外话:对于诉讼费用的计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审判费、执行费等几个方面。
下面将逐一解析:1.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指原告在起诉的同时,需要向法院缴纳的费用。
其计算公式如下:案件受理费 = 标的额 ×适用的费率其中,标的额是指请求的法律权益的价值,费率则根据不同标的额的大小而有所不同。
2.审判费审判费是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告费、保险费、勘验、鉴定费等。
其计算公式如下:审判费 = 标的额 ×适用的费率不同地区、不同标的额会有不同费率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查询和计算。
3.执行费如果判决结果需要通过强制执行来实施,就需要支付执行费用。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执行费由财政支付,个人等相关方支付。
其计算公式如下:执行费 = 标的额 ×适用的费率三、证据清单在此附上证据清单,详细列出了原告所提供的相关证据。
(此部分应具体列出证据清单,包括证据名称、内容、来源等)四、陈述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原告在此不再陈述其他事项。
尊敬的法庭,请依法公正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责任和赔偿。
此致,原告 XXX日期:。
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第十二章 课后自测30参考(含答案)

题目:下列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A: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选项B: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选项C: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应予受理选项D: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答案: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题目: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选项A: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选项B: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选项C: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选项D:在立案之日起,一年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答案: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题目: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选项A:驳回起诉选项B:可以受理选项C:不予受理选项D:应予受理答案:不予受理题目: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
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
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项A: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选项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选项C: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选项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答案: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题目: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项A: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选项B: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选项C: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选项D: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答案: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题目: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选项A:案由。
人民法院实施司法救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法院实施司法救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民法院通过缓、减、免收诉讼费的方式对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在及时救助贫困当事人、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司法救助制度的不完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当事人提供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存在困难。
首先,我国法律对司法救助制度仅有原则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虽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作为依据,但是当事人应提交什么证据才能证明“经济确有困难”,什么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规定》中没有明确,导致法院对当事人的实际经济状况难以准确认定;其次,外地当事人及偏远农村的当事人回到当地开具证明存在客观困难。
二是司法救助的范围和内容过于狭窄。
1、实施司法救助的案由狭窄,《规定》对司法救助的范围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及追索抚育费、赡养费、扶养费“三费”案件为主,使得其他案件贫困当事人无法依法得到救助。
2、司法救助的对象狭窄,弱势群体一般为低收入者、老弱病残者,且占较大比例,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属于低收入群体但在诉讼前陷入困难者及诉讼中无能力保护自己合法权利者是否可以进行司法救济。
3、司法救助的内容狭窄,除对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外,法律尚无规定其他救济措施,如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方面,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真正获得方便快捷的司法救济。
目前政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其与司法救助制度相互独立,导致很多获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不能得到法律援助,虽然这些当事人因减免诉讼费用进入了诉讼程序,但由于法律知识少,诉讼能力差,常常是免费打官司、高价请律师,如果无钱请律师而对方当事人有代理律师,其弱势地位就更加明显。
三是法院独立承担司法救助工作难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以笔者所在的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为例,近年来为当事人减缓免的费用持续上升,每年多达数十万元,但由于贫困群体数量较大,法院显得力不从心。
当事人常常免费打官司、高价请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款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款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
第二条诉讼权利的平等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或者以诉讼方式非法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诉讼主体第三条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第一款原告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款被告是被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诉讼代理第一款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诉讼的提起和受理第五条诉讼的提起第一款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
第二款起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案件标的额及附带诉讼请求等。
第六条诉讼的受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进行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章证据第七条证据的种类第一款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电子数据等。
第二款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理由。
第八条证据的提供第一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利于裁判的损害。
对于无法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
第五章审判程序第九条受理和审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公开、公平地进行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款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十条一审和二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一般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第六章执行与强制措施第十一条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第一款判决和裁定有权力和义务被执行。
第二款人民法院对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诉——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民诉
大连海洋大学人文法律系
第二节
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亦称诉讼救助。 司法救助,亦称诉讼救助。就我国的民 诉讼救助 事诉讼而言,所谓司法救助, 事诉讼而言,所谓司法救助,是指人民 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 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 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 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民诉——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民诉 大连海洋大学人文法律系
民诉——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民诉
大连海洋大学人文法律系
第二节
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不同于法律援助。就我国而言, 司法救助不同于法律援助。就我国而言, 所谓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所谓法律援助,是指在各级司法行政部 门的监督管理下, 门的监督管理下,在各级律师协会的协 助下,由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 助下,由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安 排其工作人员, 排其工作人员,或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 律师, 律师,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 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 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授课教师: 授课教师:刘海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十二章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第一节 第二节 诉讼费用 司法救助
民诉——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民诉
大连海洋大学人文法律系
第一节
诉讼费用
考点精解: 考点精解:诉讼费用的种类和负担 诉讼费用的种类通常包括:一是案件受 种类通常包括 诉讼费用的种类通常包括:一是案件受 理费,其中,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比例征收, 理费,其中,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比例征收,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件征收;二是其他诉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件征收;二是其他诉 讼费用,包括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讼费用,包括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 宿费、误工补贴费, 宿费、误工补贴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 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人民法院认为应当 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费用,但是, 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费用,但是,上述其他 诉讼费用仅对财产案件征收。 诉讼费用仅对财产案件征收。
民诉——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民诉 大连海洋大学人文法律系
第一节
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的负担有很多种,如败诉人负担、 诉讼费用的负担有很多种,如败诉人负担、 负担有很多种 按比例分担、协商负担、 按比例分担、协商负担、原告或者起诉人 负担、法院决定负担、当事人自行负担等, 负担、法院决定负担、当事人自行负担等, 但诉讼费用的负担应遵守一定的原则, 但诉讼费用的负担应遵守一定的原则,即 一般按照案件最后的实体结果负担, 一般按照案件最后的实体结果负担,婚姻 案件除外。 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