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民法基本原则教学内容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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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课程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法学概论是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的选修课程之一。

法学概论是一门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概括性高的法律学科。

它集宪法、法理、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跨国法律等于一身,其内容注意结合市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通俗易懂,其目的是为了增强非法学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利于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学习法学概论,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

三、教学方法1.掌握各主要部门法律制度的内在体系和基本概念,从整体上了解各部门法的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以规则为中心,准确地把握原理,研究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在理解和运用上多下功夫。

3.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调查研究、阅读资料和实习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接触相关的实例,增加实感。

4.开展案例教学,结合我国审判中的实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部分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的建议一、学时本课程5学分,学时90,一学期开设。

二、多媒体的教材1. 文字教材本课程文字教材即主教材,这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其内容是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基本内容。

本课程主教材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吴祖谋、李双元主编的《法学概论》(第十一版)。

本教材体系完整,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文字简炼,举例和引证适当,适合行政管理专业的成人在职学习的需求。

2.视频资源本课程为学员提供了双向视频资源,共20讲,但由于教材采购原因,本学期新换教材,因此学员在看视频资源时可以有选择性地参考学习,切不可盲目地吸收。

三、教学环节1. 自学自学是远程教育课程的主要学习手段。

完善民法的基本原则

完善民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当事人合法益
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不得恶意损害他人利益,从而保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诚信原则的实现方式
加强立法 通过加强相关立法,明确诚信原 则的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 ,为诚信原则的实现提供法律保 障。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 公民和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 和管理,促使人们遵守诚信原则 。
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民事主体 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更 加自觉地遵守自愿原则。
03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的定义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平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要求,不得滥用权 利损害他人利益。
它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当事 人应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或个
人的干涉。
平等原则的意义
保障公民权利
平等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 基础,只有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前 提下,公民才能充分地享有权利
和行使权利。
促进社会公正
平等原则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保 障,只有在平等原则的指导下,才 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社会不公 。
维护市场秩序
平等原则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前 提,只有在平等原则的保障下,才 能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平等原则的实现方式
立法保障
社会监督
通过制定和完善民事法律制度,明确 规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 方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平等地位。
通过社会监督机制,对违反平等原则 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促进平等原 则的落实。
社会监督
通过社会监督机制,对违反公 平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官方笔记精讲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官方笔记精讲
【知识点 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1.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指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2.担保物权 (1)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 以依法设立担保物取。 (2)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 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布关程序终结吋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债权
【知识点 1】债权概述 ☆ 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 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关系的主体是特定 的双方当事人;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债权一般需要通过债务人的 行为才能实现。 2.种类: (1) 合同之债与法定之债 (2)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 主债与从债 3.发生与终止 引起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引起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债务履行、互相抵销、混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 一方放弃债权或双方协议免除债务等。
【知识点 5】民事责任 ☆ 1.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有以下四项: (1)民事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存在;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态。 3.侵权的民事责任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使他人遭受损失时,行为人应承担 侵权责任。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5.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因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4)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高师“法学概论”课程教学改革

高师“法学概论”课程教学改革

高师“法学概论”课程教学改革成果总结“法学概论”是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师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之一,是阐述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各部门法、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的一门必修专业课程。

探索“法学概论”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该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不仅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提高未来中等学校教师自身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形成现代法治精神,进而培养中等学校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需要。

一、项目立项过程本教学研究成果,是《安庆师范学院重点建设课程“法学概论”》教学研究项目成果。

该项目经焦少林副教授作为负责人的课题组集体申报,于2000年3月由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公布我院首批重点建设课程验收和第二批重点建设课程评选结果的通知》(院字[2000]27号)正式立项的。

项目立项后,课题组立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可行的研究计划。

在校、院(系)的支持下,经课题组成员的共同努力,至2004年9月,经过四年半的建设,该项目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

二、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成果(一)科学定位教学目标:着眼于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精神”相统一的综合法律素质教学目标是一门课程性质和总的教学目的的具体体现,是确定教学内容、编写教材、选定教学方法的基本依据。

“法学概论”不同于一般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我们研究认为,师范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开设“法学概论”课程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要性、迫切性和渐进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

更重要的是,这些学生毕业后主要是从事中等学校的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担负着培养人的重任。

他们对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高低、对依法治国的认识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中小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关系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后备人才法律素质的重要问题。

制定会前学法学习计划

制定会前学法学习计划

制定会前学法学习计划一、学习目标法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涉及到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学习法学需要系统地理解法律法规、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和方法,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

因此,本次学习计划旨在探索法学学习的方法,提高法学学习效率,达到以下目标:1. 系统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概论、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2. 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提高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3. 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的作用和价值,增强法律素养;4. 提高法学学习的兴趣,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学习内容1. 法律概论: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内容和方法,认识法律的历史渊源和发展。

2. 宪法:学习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了解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国家机构的职能。

3. 行政法:熟悉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了解政府行为和行政法律责任。

4. 民法:掌握基本的民法概念和原则,了解民事主体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法。

5. 商法:学习商法的基本知识和商业合同的法律规定,了解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等内容。

6. 刑法: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罪刑法定,学习刑事责任的认定、刑罚和缓刑等内容。

三、学习方法1. 系统学习:按照学科体系和知识点,制定学习计划,进行系统学习。

2. 参考资料:阅读相关书籍和资料,了解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法律实践。

3. 实践学习:参与法学案例分析和法律实践活动,提高法学理论应用能力。

4. 讨论交流:参加法学学术讲座、研讨会和学术交流会,与专家学者进行深入交流。

四、学习计划1. 第一周:学习法学概论和宪法基础知识,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体系。

2. 第二周:学习行政法和行政管理体制,了解政府行为和行政法律责任。

3. 第三周:学习民法基本理论和原则,了解民事主体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

4. 第四周:学习商法的基本知识和商业合同法律规定,了解公司法和破产法等内容。

5. 第五周:学习刑法基本原则和罪刑法定,掌握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缓刑的规定。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课程编号:B1050202适用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总学时:40一、编写说明1、课程简介《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是文科类非法律专业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

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2、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开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基础。

3、修订依据:本大纲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概论》(陈光中主编)教材修订二、大纲内容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理解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认识法的本质和作用,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掌握社会主义法的制定、适用。

(二)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法的概念和本质、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和作用、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教学难点:对法的概念的理解、法的本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三)教学内容第一节法的产生和本质一、法的产生的规律二、法的概念和本质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第二节法的发展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制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二、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适用1、法的制定2、我国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本要求三、社会主义法的效力和法律解释四、社会主义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2、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3、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4、我国法律关系的内容5、法律事实五、法律责任的种类六、社会主义法制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2、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四)授课学时:6学时第二章刑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员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要求了解刑法的概念、特点和任务,掌握刑法的原则、效力范围及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并能联系实际,分析案例;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了解刑罚的种类;理解刑罚的目的;了解犯罪的基本分类。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涵盖了众多重要的知识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内容的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与。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时,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保持善意,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公序良俗则体现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这是适应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而新增的原则。

二、民事主体1、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具有意思表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等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

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
1. 法学概论首先得讲讲法律的本质吧!这不就像盖房子的基石一样重要嘛。

比如说,法律就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没有它那社会岂不是要乱套啦?大家想想看,如果没有交通法规,马路上会是啥样的混乱场景啊!
2. 还有法律的分类呀,哇,那可真是五花八门。

就好比不同口味的糖果,各有各的特点呢。

像民法管咱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刑法那可是对付大坏蛋的有力武器哟!你说要是没了这些分类,怎么能把事情处理得有条不紊呢?
3. 权利和义务也是法学概论的重要部分哦!这就跟天平一样,两边得平衡呀。

你享受了权利,就得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多公平啊!就像你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不能随口污蔑别人呀,对不对?
4. 法律的制定过程也很有意思呢!就像是精心烹饪一道大餐。

各方人员一起参与,讨论、研究,最后出炉一部好的法律。

难道不是这样吗?想象一下,如果随便制定,那能行吗?
5. 法学概论也得讲讲法律的实施吧!警察、法官、律师,他们就像是一场精彩球赛中的球员,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

没有他们,法律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啦?
6. 法律的效力范围也很关键啊!在这个国家适用的法律,换个地方可能就不一样啦,真神奇。

这不是跟各地的风俗习惯有差异一样嘛!一个地方的规矩到另一个地方可能就行不通了呢。

7. 最后,不能忘了法律的发展呀!它可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演变呢。

从古至今,法律也经历了好多变革呢。

大家想想,要是一直停留在过去的法律,能适应现在的社会吗?
我觉得呀,法学概论真的超级重要,它就像一把钥匙,能打开我们对法律世界的理解之门,让我们更好地在这个法治社会里生活呢!。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20711007总学时数:48总学分数:3课程性质:学科基础课程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一、课程的任务和基本要求:“法学概论”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本科主干课程和基础课程。

课程主要内容为法的一般原理和国内主要部门法学和国际法学的基础知识。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介绍法学的基本理论和部门法基本知识、重要原则和法学方法,使得学生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并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学生今后能胜任中等学校的思想政治课法学内容的教学和法学课程的教学奠定专业基础;并通过法律理论学习与实践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和法治观念。

二、基本内容和要求:导论教学内容:一、法的基本概念二、法的运行三、法与国家、政策和道德四、社会主义法制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教学要求:掌握法的基木概念、法律关系、法律体系,了解法的运行,法与道德、政策的关系,法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内容。

第二章宪法教学内容:一、宪法概述二、我国的基本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认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掌握我国现行宪法对我国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一般规定;在课后了解美国宪法知识。

第三章刑法教学内容:一、刑法概述二、犯罪与犯罪构成三、犯罪的形态四、刑罚论五、罪刑各论教学要求:通过学习,认识刑法的基本原则,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掌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概念和种类;了解刑法的特征、刑法的任务,共同犯罪的概念,刑罚的具体运用及常见罪名的法律规定。

第四章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总则一、立案、侦查和提起诉讼二、审判程序三、执行程序教学要求:通过学习,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刑事强制措施,管辖及一审程序;了解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证据制度和其他诉讼程序。

法学概论教案大学

标题:法学概论教案一、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法的概念、特征、本质和起源,理解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认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中的重要作用。

二、教学内容1. 法的概念与特征2. 法的本质与起源3.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4. 法律的作用与价值三、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步骤1. 引入:通过介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引发学生对法学研究的兴趣。

2. 法的概念与特征:讲解法的定义、性质、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引导学生理解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3. 法的本质与起源:探讨法律的本质,分析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帮助学生认识法律背后的社会因素。

4.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分析法律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是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5. 法律的作用与价值:阐述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强调法律的价值和意义。

6. 案例分析:挑选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7. 小组讨论:组织学生就某一法律问题进行小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8. 总结:对本节课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强调重点知识点,布置课后作业。

五、教学评价通过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评价学生在法学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同时,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度和团队协作精神。

六、课后作业1. 复习本节课的主要内容,整理笔记。

2. 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3. 结合生活实际,思考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

七、教学资源1. 教材:《法学概论》2. 案例资料3. 课件PPT4. 参考书籍和学术论文八、教学时间共计16课时,每课时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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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民法基本原则教学内容的完善摘要:《法学概论》对民法基本原则并行式的内容编排无从体现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形成的体系,不利于教学的组织安排。

通过教材内容向教学内容的转换,在教学中突出了基本原则在《法学概论》课程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加深了学生对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认识,学生也通过对法、自由、权利三者关系的分析,明白了基本原则之间内在的联系及形成的体系,提升了法律推理的能力。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法学概论》成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础课。

作为一门简洁全面地介绍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它对法学专业的绝大部分教学内容,包括法理学与部门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等知识都均有涉及。

教材内容繁多,篇幅有限,在很多方面难以做到深入浅出、详略得当,很多高校要求的授课时数为48学时。

面对内容繁多与课时量少及学生法学知识比较薄弱的矛盾,如何提高教学效果就是困扰着任课教师的难题。

如果严格按照教材内容教学,课堂上很可能呈现教师平铺直叙,学生二目无神的呆板局面。

在即使照本宣科也难以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形下,教师如何进行教材整合,实现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的转换,提高课堂效果,是本门课程教学中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鉴于此,我以2021年版吴祖谋、李双元主编的《法学概论》第六章第一节民法概述中民法基本原则的教学为例,从完善教学内容促进教学效果的层面进行探讨,希冀对本课程别的章节的教学有所助益。

一、《法学概论》民法基本原则教材内容评析《法学概论》作为向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普及法学理论知识,提高他们法律素养的一门基础理论课,对教材内容进行深度解析是课堂教学高效的前提。

根据《民法典》第3条至第10条的规定,教材将民法的基本原则罗列为: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

教材对民法基本原则的介绍既有可圈可点之处,用较短的篇幅就点名了民法基本原则的要义,用较为简明的语言阐释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有利于学生对教材的理解,但从教学的层面看,教材内容的编排也留下了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一)教材对各基本原则的平均着力加大了教学重点把握的难度教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蒋敏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7个,也对它们进行了相应的说明。

虽然《法学概论》的名称决定了对每一部分内容的描述都不可能详尽深入,但教材对民法基本原则忽略重点不分亲疏的平均用力,却给教师课堂教学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教师如果没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教学中就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以教材为蓝本,按部就班,面面俱到,对每一个基本原则都进行讲解,要么有所取舍,选择自己认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进行教学无论哪种情况,都违背了课堂评价的基本要求,都不利于学生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掌握。

若在教学中选择对民法的7个基本原则都进行介绍的,虽没有厚此薄彼然,却难以体现传授知识的重难点,也容易陷入填鸭式教学的陷阱,教学课时也不允许这种教学方式的采用。

若教学中对民法7个基本原则选择介绍自己认为重要的部分,其余的则一笔带过,简略提及,又会给学生对不受重视的基本原则的学习和理解造成困难。

(二)教材对某些基本原则的阐释仍需完善教材在具体内容的编写上,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首先,教材将“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及“合乎法律”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予以可定是否恰当值得探讨。

我国由于没有法国、德国、日本那样救援的私法传统,基本原则是用法律进行明示的,形成了基本原则、立法目的、调整对象为一体的独特的立法体例。

这就可能出现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并不一定能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

比如教材将《民法典》第三条概括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第八条“不得违反法律”提炼成合法原则就值得探讨。

虽然自《民法通则》颁布时起,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就被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一直以来,很多学者就对此持反对意见。

有学者甚至指出,立法者本无意将此理念规定为民法基本原则,说它是民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务更为恰当。

将”不得违反法律”提炼成合法原则的观点也受到很多学者的反对,有学者指出,把合法定为基本原则,过分渲染了“有法必依”的政治意义,不具有基本原则应有的抽象性及对法律规范或法律行为的评价功能。

《法学概论》作为一门适用于非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在介绍法律制度及进行理论概括时应引用主流的观点其次,教材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确定为民法基本原则,用语上忽略了“当事人”的特定含义及其与民事主体的区别,也忽略了平等含义的复杂面向,将政治领域的平等移用到了法律之中。

教材提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这是民事法律关系最本质的特征。

实际上,无论哪一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否则就违背了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

再次,教材对绿色原则的介绍过于简略。

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回应环境问题的演,在民法典中的出现经历了一波三折。

教材对这一全新的基本原则的阐释只简单地提及其过往和基本内容,对本原则体现出的民法核心价值与社会化需求相互沟通的平衡性、协调性只字不提,阐释缺少前沿性和新颖性。

(三)教材对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没有进行应有的论说。

教材对民法典提及的基本原则都进行了相应的解释,并严格按照法条的顺序进行排列。

对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教材指出,意思自治、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虽各有其含义,但彼此互为补充。

教材虽然提到了这三个基本原则之间彼此互为补充的关系,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基本原则之间并不是孤立的存在,启发我们要用联系的观点去分析问题和思考问题。

但这对民法基本原则之间关系的揭示远远不够,它没有说明基本原则之间是真如《民法典》并列规定的形式还是具有某种关联关系而交织在一起,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尖锐的对立,是否形成一个体系?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的认识决定了课堂教学内容的差别。

如果认为基本原则之间只是互为补充的并列关系,教学中对基本原则的教学就可以不按顺序的进行,如果认为民法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严密的体系,教学中就必须要揭示这个体系是什么样的,各个基本原则在其中担当了什么角色。

教学就必定要打破教材编排的顺序,体系化地进行,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民法基本原则教学内容的完善教材内容虽是教学内容的依据,两者之间并不能环环相扣,教学中需要对教材内容进行一定的转换,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在对民法基本原则的教学实践中,我对教学内容加以迭代重塑,进行民法基本原则的教学时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强调基本原则在《法学概论》课程中的重要性法律的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规则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体现着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构成了一个法律体系的灵魂,也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决定着法律的内在统一性和稳定性。

《法学概论》教材内容覆盖面非常广泛,对具体知识往往只能粗放式的介绍,无形中增加了教师课堂教学和非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理解的难度,课程安排的课时量和学生的精力也不可能对教材内容耐心研读。

在此情形下,认真掌握体现民法蕴含的主要价值或者目标的民法基本原则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民法典的精神,也是民法典赖以产生的前提,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向来被作为民法立法,执行法律及进行民事活动根本准绳,其思想和内核已经渗透到具体的法律规定中,学生掌握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掌握了民法制度或规定的内在依据,就能依据基本原则内含的理念和精神来思考和理解民法具体的规则,学生对民法知识的认识自然就会加深,学习效果也会事半功倍。

(二)厘清民法具体的基本原则包含的内容由于我国缺少私法传统,社会无法向民法提供必要的前提性因素,民法典便将基本原则与立法目的、调整对象等都合为一体,作为首章的基本规定,形成中国特色的立法体例。

教材根据民法典规定列出了7个基本原则。

其中,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近乎获得了一致的认可,但对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符合法律等基本原则是否能够具有承载民法基本价值的内在品格却一直持有疑问。

在教学中,应从基本原则的含义入手,引导学生明白承载民法基本价值的基本原则也有自身的时代品格,其内容和架构并非一成不变,这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相比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对于争议比较明显的基本原则,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分析支持及反对的理由,引发学生独立思考而不盲从书本,进而养成全面分析问题的习惯。

(三)分析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及体系教材根据《民法典》基本规定的法律顺序平行式地概括为7项原则,只简单的指出,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彼此之间互为补充,对原则之间内在的联系没有提及,这无意间增加了提高教学效果的难度。

为此,进行民法基本原则教学时,分析彼此之间的关系及形成的体系既是教学的难点,也是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关键。

分析时,可引导学生从马克思“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一句至理名言及民法中自由往往意味着权利进行分析,得出民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实质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因此意思自治原则在所有基本原则中居于中心地位,为了保障民事主体各方都享有自由,法律赋予了民事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在人与人形成的社会关系中,自由并非无所限制,而是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于是诚实信用原则就成了民法中的“王冠原则”,构成了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最为主要的限制;并对某些行为用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直接限制。

通过这样的分析,学生自然就会明白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在肯定和保护意思自治的同时又运用别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限制,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三、重塑教材内容后的教学效果民法基本原则的教学是否成功直接关系到学生对民法制度的学习和掌握。

教学中对教学内容进行了重塑,打破了教材编排的顺序,突出了基本原则在法学概论教学中的地位,增强了学生在学习中对基本原则的重视,同时指出了教材中存在的不规范的用语,增强了学生对法律概念准确性的认识。

通过向学生提供具体的民法基本原则成立于与反对的理由,提升了学生辩证地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

通过引导分析法律、自由及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学生理解到了民法基本原则之间内在的联系。

教师通过内在联系形成的体系进行教学,增强了民法基本原则教学的条理性,学生学习和理解起来也比较容易,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认识也更为深刻,学生的推理能力和法治思维能力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教学效果明显增强,得到了众多学生的好评。

参考文献:[1] 赖马莲.法学概论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法制博览,2022(05).[2] 韩桥生,张文. 大学教育[J].2021(06).[3] 徐国栋. 《民法总则》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理论研究述评[J]. 法治研究,2022(01).[4] 韩世远. 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结构、规范功能与应用发展[J].吉林大学学报,2017(06).曾云燕,1970年11月,凯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法学博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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