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实验室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中小学实验室建筑设计标准规范中小学实验室是学生开展科学实验和探究活动的重要场所。
建设中小学实验室时应遵循以下设计标准规范:1. 建筑布局:实验室应位于教学楼或科教楼的独立区域,便于管理和保持安静。
实验室的布局应合理,教师和学生能够自由进出,同时注重实验室与其他办公区域的隔离,确保实验活动的安全性。
2. 功能划分:根据实验项目的不同,实验室应分为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等,并为每个实验室提供相应的设备和仪器。
3. 空间要求:实验室的空间应宽敞明亮,充足的自然采光和通风,并应配备足够的供水和排风系统,保障室内空气质量。
实验室内的实验台、试剂架、仪器设备等应安排合理,便于学生操作和教师指导。
4. 安全设施:实验室应配备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系统,同时设置紧急呼叫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实验室的地面应采用抗腐蚀、耐酸碱的材料,并设置易清洁的防滑地板。
实验台面应采用耐酸、不易燃烧的材料,并配备紫外线杀菌灯和废弃物分类回收设施。
5. 设备设施:实验室应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实验设备、仪器和玻璃器皿,以满足学生实验的需求。
实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 特殊要求:生物实验室应设有生物安全柜、无菌操作台等设备,保障实验操作的安全性。
化学实验室应设有酸碱储存间、防爆柜等设备,以确保化学品存放和操作的安全性。
7. 环保要求:实验室应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并应注意节约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实验室的废弃物应分类储存和处理,确保环境卫生和学生的健康。
总之,中小学实验室建筑设计应注重安全性、功能性和实用性,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促进他们的科学探究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同时,设计标准规范也需要与国家相应的教育法规相适应,确保实验室的质量和教育效果。
最新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
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
一般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第2.0.2条实验用房: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
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
第2.0.3条辅助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
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第2.0.4条公用设施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的用房。
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殊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设施的用房。
第2.0.5条通用实验室: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实验室。
第2.0.6条专用实验室: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实验室。
第2.0.7条研究工作室:用于科研实验人员从事理论研究、准备实验资料、查阅文献、整理实验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等的用房。
第2.0.8条标准单元组合设计:为保证实验用房具有适应性的设计原则,即从当前和长远科学实验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
实验室的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实验室的建筑设计规范实验室是建设是普及实验教学的硬件,是开展实验教学的重要物质条件。
而实验室的建设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建设实验时必须掌握其建筑设计要求和规范。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颁布的《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结合我市近年来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经验,实验室要按照下面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实验室建筑设计要求实验室建筑要求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择址、设计和建筑施工。
1、择址:中小学实验室是专用教室,应建在教学区的,与教室毗邻。
若建专用的实验楼,宜建于教学楼附近较僻静的一方,与教学楼对应相衬。
若建在教学楼内,其用房应相对集中地安排在教学楼的一端或较低楼层,这样仪器运送方便,可避免对课堂教学的干扰,有利于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和工作联系。
限于目前我市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大多都在教学楼内建设实验室。
根据实际需要,实验室不得小于教室,建设时应注意选择较新较大的教室,且应朝南北方向,尽量避免朝东或朝丁。
2、设计:建设实验楼(室),其外观造型、楼层布局、通风排污、采光照明、安全设施的设计都应符合教育学心理学的要求,具有科学性和艺术性。
实验室的内部设施,如水电、桌、凳、柜等,既要方便教学,又要有利于管理和维修。
在具体的建筑设计中,要注意适应、经济,要有超前意识。
例如,目前中学教学仪器配备执行二类标准,即学生实验用仪器配备13件(套)而在建设实验室时应根据房屋尺寸设计成15组或18组,甚至24组或28组。
我们为学校进行实验室规划时,一般都要求将水电到桌的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实验室)建在一楼(底层),这有如下优点:①上下水管(道)的安装、检修方便,即使有腐蚀、漏雨情况,也不致影响别的房间使用,同时节省管道;②有利于排除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都比空气重);③当实验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便于安全疏散。
实验室与仪器室、准备室等配套房间,要联在一起,处于同一层楼,便于管理和教学。
仪器室与实验室之间宜设门相通,以便于仪器的搬运。
高校实验室建筑规范

高校实验室建筑规范1. 引言高校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它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对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提高实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高校实验室建筑规范的要求,以确保实验室建筑物的合理布局、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
2. 实验室建筑布局2.1 实验室区域划分高校实验室应根据实验类型和功能需求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
一般包括实验区、样品准备区、设备房、玻璃器皿清洗室、化学品存放室、仪器仪表室等。
实验区应根据实验种类进行进一步的划分,确保实验室内各个区域之间的安全和隔离。
2.2 实验室进出通道实验室的进出通道应设置合适的门宽和门高,便于科研人员、教师和学生进出,并考虑到实验设备的搬运和大型仪器的安装。
此外,应确保通道宽度足够,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人员。
2.3 实验室设备布置实验室设备的布置应考虑到实验过程中的安全和便利性。
实验台、试验台、实验柜等设备应根据实验室需求进行合理布置,以保证实验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实验效果的提高。
3. 实验室建筑的安全性要求3.1 火灾安全实验室建筑应符合建筑规范的防火要求。
对于易燃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实验室内应配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灭火。
3.2 安全通道和疏散设施实验室建筑应设置符合规范的安全通道和疏散设施,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封堵。
3.3 防爆和防腐蚀要求在化学实验室或其他需要使用易爆、腐蚀性物质的实验室中,实验室建筑应采取相应的防爆和防腐蚀措施,以保护实验人员和实验设备的安全。
对于易爆危险品的存储,应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并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爆柜。
4. 实验室建筑的舒适性要求4.1 通风要求实验室建筑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系统,以确保实验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
通风系统应符合相应的设计标准,具备调节温度、湿度和洁净度的功能。
4.2 照明要求实验室建筑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设备,以确保实验操作的精确性和安全性。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方案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方案一、引言科学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实验和测试的重要场所,其建筑设计规范直接关系到实验室的安全、功能和效益。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从实验室建筑的功能需求、安全要求、运营效益等方面,提出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方案。
二、实验室建筑的功能需求1.实验区域:实验室建筑应当划分为不同的实验区域,以满足不同实验室的需求。
每个实验区域应当具备独立的实验室空间和设备。
2.办公区域:科学实验室的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在实验区域设置相应的办公区域,以方便科研人员进行实验方案的制定、数据分析等工作。
3.存储区域:实验室建筑还需要考虑到实验材料、试剂等的存储需求。
存储区域应当具备恰当的温湿度控制,以确保实验材料的质量。
4.洁净区域:一些实验室需要保持洁净,因此,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洁净区域,以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三、实验室建筑的安全要求1.安全设施:实验室建筑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应急灯光、安全通道等,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物理隔离:根据实验的特性,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将有关的实验区域与办公区域、洁净区域、存储区域等隔离开来,防止交叉污染和危险品泄露。
3.防护设施:根据实验的特性,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如防化柜、安全操作台等,以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
4.合理排风:实验室建筑应当具备合理的排风系统,以保证实验室内空气质量的合理。
四、实验室建筑的运营效益1.能源节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设备选型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
2.水资源管理:实验室建筑应当配备相应的水资源管理设施,如节水器具、水处理设备等,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工作效率: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以提高实验人员的工作效率。
4.可持续发展: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例如使用可再生材料、绿色建筑技术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制定本规范。
第第,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第第第第第第第,即从当前和长远科学实验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
对于框架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系指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对于混合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相当于框架结构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
第第第,要求恒温、恒湿、防振、防风、防尘、防腐蚀性气体、防阳光直射等环境条件。
第,并可兼作更衣换鞋间。
第,供实验人员做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最重要的环境条件是维持房间的负压。
第第第第,多在靠近该类实验室的公共走道处设置带有自动或人控开关的喷淋设备,以备实验人员一旦被药品污染时,能及时进行喷淋救护。
第,在建筑物内或附近设置排出污水处理的构筑物,用物理、化学方法予以处理,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第第第第第3章基地选择和总平面设计3.1基地选择第,应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
第,并应具有水源、能源、信息交换和协作条件,交通方便。
第,并应留有发展用地。
第第,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3.2总平面设计第,规划面积指标应按《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第第,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且留有发展余地。
第,则应相互分隔,另设出入口,并应符合防止污染及干扰的有关规定。
第,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第,应根据其防振距离要求进行布置,在无法保证防振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隔振措施。
第,并与室外环境设计相结合,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使用和维护,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且宜适当提高绿化率。
绿化植物品种的选用应有利于净化空气、防止污染。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_共10篇完整篇.doc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_共10篇范文一: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建筑设计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第4.1.1条科学实验建筑应由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
其设计应合理安排各类用房,做到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4.1.2条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及研究工作室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其结构选型及荷载确定应使建筑物具有使用的适应性。
第4.1.3条窗第4.1.3.1条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筑,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
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13的可开启窗扇。
第4.1.3.2条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第4.1.4条门第4.1.4.1条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10m。
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第4.1.4.2条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的门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
第4.1.4.3条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4.1.4.4条外门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第4.1.5条走道第4.1.5.1条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5.1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m)表4.1.5.1第4.1.5.2条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4.1.6条楼梯第4.1.6.1条楼梯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6.2条科研实验人员经常通行的楼梯,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7m。
第4.1.7条四层及以上的科学实验建筑宜设电梯。
第4.1.8条厕所第4.1.8.1条厕所距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第4.1.8.2条厕所应设前室,并配备洗手盆及镜箱。
第4.1.8.3条男厕所每3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25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0.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且大便器和小便各不宜少于两具。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科学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实验以及各类科学活动的场所,对实验室的建筑设计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应该以保障科学实验的安全和有效性为前提,为实验提供稳定、安全、舒适的实验环境。
以下是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功能分区:科学实验楼的设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需求,进行功能分区。
例如,可以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等分别划分成独立的区域。
同时,还应考虑到实验室与教室、办公室等功能区的分离,保证实验操作的安全性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2.安全通道:科学实验室设计应设有相应的安全通道,包括宽敞的走廊、紧急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等。
安全通道应满足消防设备运输、急救车辆进入等需求,并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3.空气质量:科学实验室应设计并配置适当的通风系统,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通风系统应能有效地排除有害气体、粉尘等污染物,并根据实验室的需求,调整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
4.照明设计:科学实验室应具备适宜的照明设计,以确保实验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照明设备应能提供足够的亮度,防止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误差。
根据实验的要求,需要合理地配置直射光和间接照明。
5.安全设施:科学实验室应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例如,应配备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烟雾探测器等,以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此外,还应设置紧急停电开关、安全检测仪器等,以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性。
6.特殊要求:根据不同的实验需求,科学实验室的设计还应符合特殊的要求。
例如,生物实验室可能需要符合生物安全四级的要求,化学实验室可能需要防爆设计等。
这些特殊要求需要在设计过程中进行合理的考虑和配置。
7.资源节约:科学实验室的建筑设计也应注重资源的节约。
例如,可以通过合理配置采光设备和节能设备,降低实验室的能耗。
同时,还可以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技术手段,提高实验室的能源利用效率。
通过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实验操作的安全性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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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
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
一般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第2.0.2条实验用房: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
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
第2.0.3条辅助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
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第2.0.4条公用设施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的用房。
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殊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设施的用房。
第2.0.5条通用实验室: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实验室。
第2.0.6条专用实验室: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实验室。
第2.0.7条研究工作室:用于科研实验人员从事理论研究、准备实验资料、查阅文献、整理实验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等的用房。
第2.0.8条标准单元组合设计:为保证实验用房具有适应性的设计原则,即从当前和长远科学实验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
对于框架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系指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对于混合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相当于框架结构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
第2.0.9条生物培养室:在人工环境条件下进行生物培养的用房。
包括微生物培养、组织培养、细胞培养等用房。
要求的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光照、空气、水分、酸碱度等及灭菌消毒等措施。
常采用的仪器设备包括摇床、培养箱等。
第2.0.10条天平室:设置称量精度为±0.1~0.01mg天平的房间。
天平可设置在较简单的防振天平台上。
第2.0.11条高精度天平室:设置称量精度为±0.002~0.001mg的微量天平的房间,要求恒温、恒湿、防振、防风、防尘、防腐蚀性气体、防阳光直射等环境条件。
第2.0.12条前室:也称为缓冲间或过渡间,并可兼作更衣换鞋间。
第2.0.13条准备间:某些专用实验室的配套房间,供实验人员做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2.0.14条防生物危害实验室:也称为生物安全实验室。
用于从事有害微生物及病毒实验工作的房间,最重要的环境条件是维持房间的负压。
第2.0.15条管道井: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立管的竖向井道。
第2.0.16条管道走廊: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立管及水平管道的空间。
第2.0.17条管道技术层: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水平管道的空间。
第2.0.18条应急喷淋:为保证实验人员在实验工作中受到化学及生物危害时的安全,多在靠近该类实验室的公共走道处设置带有自动或人控开关的喷淋设备,以备实验人员一旦被药品污染时,能及时进行喷淋救护。
第2.0.19条反应池:指排水系统排出的污(废)水中含某些有害物质时,在建筑物内或附近设置排出污水处理的构筑物,用物理、化学方法予以处理,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2.0.20条实验室工作接地:为保证要求接地的仪器设备稳定工作而设置的接地。
第2.0.21条供电电源工作接地:为交流和直流电源系统提供的接地。
第2.0.22条保护接地:为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设置的接地。
第2.0.23条特殊防护接地:为静电防护、电磁屏蔽防护等提供的接地。
第2.0.24条防雷接地:为保证建筑物防雷装置可靠工作而设置的接地。
第3章基地选择和总平面设计3.1 基地选择第3.1.1条基地选择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应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
第3.1.2条基地应满足科学实验工作的要求,并应具有水源、能源、信息交换和协作条件,交通方便。
第3.1.3条基地选择应满足建筑用地、实验用地、绿化用地和环境净化的需要,并应留有发展用地。
第3.1.4条基地与易燃、易爆品生产及储存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3.1.5条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它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3.1.6条基地应有相应的安全消防保障条件及措施。
3.2 总平面设计第3.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科学实验工作的要求,规划面积指标应按《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3.2.2条总平面设计应包括各类用房、室外实验场地和道路的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公用设施管网的综合设计及环境设计等。
第3.2.3条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利用基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地物、水面和空间以及现有的公用设施等。
第3.2.4条各类用房宜集中布置,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且留有发展余地。
第3.2.5条住宅不宜建在科学实验区内。
当建在同一区域内时,则应相互分隔,另设出入口,并应符合防止污染及干扰的有关规定。
第3.2.6条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第3.2.7条公用设施用房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节能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变配电室、冷冻站等宜设置在对周围环境干扰最少且靠近使用负荷中心处。
当科学实验工作有隔振要求时,应根据其防振距离要求进行布置,在无法保证防振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隔振措施。
第3.2.8条各类公用设施管网应综合布置,并与室外环境设计相结合,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使用和维护,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3.2.9条环境设计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绿化要求,且宜适当提高绿化率。
绿化植物品种的选用应有利于净化空气、防止污染。
第4章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第4.1.1条科学实验建筑应由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
其设计应合理安排各类用房,做到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4.1.2条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及研究工作室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其结构选型及荷载确定应使建筑物具有使用的适应性。
第4.1.3条窗第4.1.3.1条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筑,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
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1/3的可开启窗扇。
第4.1.3.2条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第4.1.4条门第4.1.4.1条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10m。
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第4.1.4.2条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的门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
第4.1.4.3条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4.1.4.4条外门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第4.1.5条走道第4.1.5.1条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5.1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m)表4.1.5.1走道形式走道最小净宽单面布房双面布房单走道1.30 1.60双走道或多走道1.30 1.50第4.1.5.2条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4.1.6条楼梯第4.1.6.1条楼梯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6.2条科研实验人员经常通行的楼梯,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7m。
第4.1.7条四层及以上的科学实验建筑宜设电梯。
第4.1.8条厕所第4.1.8.1条厕所距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第4.1.8.2条厕所应设前室,并配备洗手盆及镜箱。
第4.1.8.3条男厕所每3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25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0.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且大便器和小便各不宜少于两具。
女厕所每15人设大便器一具,且不宜少于两具。
第4.1.9条科学实验建筑内应设卫生用具间,可独立设置或与厕所结合设置,其内应设拖布池及拖布吊挂设施和地漏。
第4.1.10条更衣间第4.1.10.1条科学实验建筑宜设更衣间,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60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第4.1.10.2条更衣间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两者结合的布置方式。
第4.1.11条采光第4.1.11.1条通用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宜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
第4.1.11.2条利用天然采光的阅览室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
第4.1.12条隔声第4.1.12.1条通用实验室、学术活动室允许噪声级不宜大于55dB(A声级);研究工作室、阅览室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第4.1.12.2条产生噪声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否则应采取隔声及消声措施。
第4.1.13条隔振第4.1.13.1条产生振动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且宜设在底层或地下室内,其设备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4.1.13.2条设在楼层或顶层的空调机房、排风机房等,其设备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4.1.14条室内净高第4.1.14.1条通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的室内净高: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宜低于2.80m;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应低于2.40m。
第4.1.14.2条专用实验室的室内净高应按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
第4.1.14.3条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4.1.15条室内装修第4.1.15.1条实验用房、走道的地面及楼梯面层,应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不积尘;墙面应光洁、无眩光、防潮、不起尘、不积尘;顶棚应光洁、无眩光、不起尘、不积尘。
第4.1.15.2条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用水量较多的实验室地面应设地漏。
第4.1.15.3条需要定期清洗、消毒或防尘要求高的实验室,其地面、墙面和顶棚应做整体式防水饰面。
墙面与墙面之间,墙面与地面之间、墙面与顶棚之间宜做成半径不小于0.05m的半圆角。
室内应减少突出的建筑构配件及明露管道。
第4.1.15.4条通用实验室不宜设吊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