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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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所颁布的一项法律要求,适用于进入中国市场销售的一系列产品。

为了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CCC认证成为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必要条件。

以下是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的最新版内容:1.适用范围:CCC认证适用于包括机电产品、安全保护产品、特种设备、汽车及其配件等在内的一系列产品。

所有进口产品或者国内生产的产品都需要进行CCC认证。

2.认证流程:(1)认证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产品申请表和相关测试报告等材料。

(2)产品样品鉴定:由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检测和鉴定,确定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

(3)工厂检查:认证机构会对生产企业进行工厂现场检查,确保产品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

(4)认证决定:认证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和工厂检查报告,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认证要求,并作出认证决定。

(5)颁发证书:通过审核和认证决定后,认证机构会颁发CCC认证证书。

3.认证标志:CCC认证标志是CCC认证的重要标志,证书持有人可以在认证范围内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只有获得CCC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中国市场销售。

4.认证有效期限:CCC认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认证证书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限届满前重新申请认证并进行审核。

5.认证检查及补救措施:认证机构有权对已认证产品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果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或者发现问题,认证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包括撤销认证和通知有关方面采取行动。

6.惩罚措施:对于违反CCC认证要求的企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些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或者取消CCC认证等。

以上是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的最新版内容,认证要求和标准可能会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认证要求,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以获得CCC认证证书并进入中国市场销售。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换届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换届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换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2•【文号】认秘函〔2024〕35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换届的通知认秘函〔2024〕35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15号公告),第六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以下简称技术专家组)任期届满。

请各技术专家组秘书处承担单位向国家认监委提交本组工作总结,包括任期内工作开展情况、专家组成员履职情况等,附发布的技术决议和会议纪要。

现启动换届工作,征集第七届技术专家组成员。

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第七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成员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请注明“TCXX+单位+姓名”。

提交工作总结及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联系方式如下:TC01、11、12、13、14、16、18、19、21、27技术专家组:***************.cn;************、82260866;TC03、04、05、06、07、08、09、10、28、29技术专家组:***************.cn;************、82262719;TC25、26技术专家组:**************.cn;************;TC30技术专家组:*****************.cn;************。

附件:第七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成员推荐表国家认监委秘书处2024年8月2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3年第10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以下统称新纳入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新纳入产品CCC认证委托,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新纳入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另行公告。

二、对新纳入产品的CCC认证范围界定详见附件。

其中,对于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现阶段先行对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开展CCC认证;对于其他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展CCC认证。

三、鉴于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月1日强制实施,为降低企业获证成本,指定认证机构按照该标准开展相关产品CCC认证工作。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附件:新纳入产品CCC认证范围界定。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8•【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本法规中,《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低压元器件》(CNCA-C03-02: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CNCA-C11-15: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爆电气》(CNCA-C23-01:2024)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CNCA-C01-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装饰装修产品》(CNCA-C21-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燃气燃烧器具》(CNCA-C24-01: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7号关于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确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方式调整方案,国家认监委对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低压元器件》(CNCA-C03-02: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CNCA-C11-15: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爆电气》(CNCA-C23-01:2024)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CNCA-C01-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装饰装修产品》(CNCA-C21-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燃气燃烧器具》(CNCA-C24-01: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02•【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承担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不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更好地发挥强制性标准的筑底线保安全作用,现就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分析对象(一)纳入清单的标准。

对截至2023年底新实施满三年左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为2020年),纳入年度统计分析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

标准清单中涉及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清单中的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

各统计分析点对所负责的统计分析领域及标准开展年度统计分析工作。

(二)重点关注的标准。

除清单中的标准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依据工作需要,选取安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领域的强制性标准纳入年度统计分析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选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

二、统计分析内容根据产品、过程和服务等不同类别标准的特点,提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内容和指标。

统计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标准执行情况分析。

重点分析企业对标准的总体执行和达标情况,应统计计算标准执行率以及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达标率;政府在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引用、司法方面对标准的应用情况,检验、检测、认证或鉴定等机构应用标准的情况,公众对标准的认知情况。

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类产品实施细则 CNCA02C023:2005发布

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类产品实施细则 CNCA02C023:2005发布

国家认监委修订《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2005年25号公告,公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为贯彻国家汽车节能、环保相关标准,加强对汽车产品燃料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推动并规范混合动力汽车等节能环保型汽车的发展,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对《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02C-023:2002/A2)增加了燃油消耗和混合动力汽车的相关认证要求,同时对个别内容进行了勘误修改,原规则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5)。

公告要求认证委托人或相关生产企业应于2005年9月22日起,3个月以内向指定的认证机构申报标准涉及所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指标,由认证机构汇总后报国家认监委。

对于新申报CCC认证的车型,自2005年9月22日起,在型式认证试验中增加GB/T 19233-200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试验要求;对于2005年9月22日前已获得CCC证书的在生产车型,须于2006年7月1日前补充完成GB/T 19233-200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认证试验。

公告同时指出,为方便认证委托人,此次规则修订无须换证,按原规则(CNCA-02C-023:2002/A2)颁发的认证证书继续有效。

规则自2005年9月22日起实施。

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告信息栏查询。

实施规则修改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须上普通牌照的车辆)。

不包括三类底盘(无驾驶室、仪表板的货车底盘)以及农用运输车。

注: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车辆。

2024版产品标准化认证协议文件版B版

2024版产品标准化认证协议文件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产品标准化认证协议文件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产品标准化认证1.1 产品认证范围1.2 产品认证标准1.3 认证流程第二条认证费用2.1 认证费用构成2.2 费用支付方式2.3 费用退还条件第三条认证时间3.1 认证开始时间3.2 认证完成时间3.3 延长时间及条件第四条认证结果4.1 认证合格标准4.2 认证不合格处理4.3 认证复评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利与义务5.2 乙方权利与义务5.3 第三方权利与义务第六条保密条款6.1 保密内容6.2 保密期限6.3 泄密处理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仲裁机构7.3 法律适用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条件8.3 合同终止条件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承担9.3 违约赔偿第十条一般条款10.1 通知与送达10.2 合同的解释10.3 其他条款第十一条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内容11.2 附件的有效性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12.1 签订日期12.2 签订地点12.3 签字盖章第十三条合同的续签13.1 续签条件13.2 续签日期13.3 续签程序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14.1 解除条件14.2 解除程序14.3 解除后的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产品标准化认证1.1 产品认证范围本协议所述产品认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生产、产品测试、产品包装、产品标识等全过程。

1.2 产品认证标准产品认证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具体标准由双方共同商定并在附件中明确规定。

1.3 认证流程1.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产品认证申请,并提供产品相关资料。

1.3.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

1.3.3 乙方根据审查结果,对甲方产品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研究细则(CCC认证)2015全套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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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中国
对进入国内市场的部分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的规定。

这些规定要求生产企
业在销售产品前必须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审核和认证,确保产品符合中国
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国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于2002年开始实施,旨在
提高我国产品的品质、安全和环保水平,遏制低劣产品的流入,保护国内
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CCC认证的范围涉及了众多产品,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化学产品、机械产品、玩具、电器和家用电器等。

为了规范CCC认证的实施,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可信度,中
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于2024年发布了《强制性产品
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最新版。

这套实施细则共分为六个章节,包
括了认证的范围、申请条件、评定依据、认证程序、试验方法和证书管理
等内容。

首先,实施细则明确了CCC认证的适用范围,涵盖了926个强制性技
术标准的产品类别,对于进口产品和国内生产销售产品都适用。

其次,实施细则规定了CCC认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是合法注
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样品。

实施细则第三章明确了CCC认证的评定依据。

CCC认证的评定依据主
要是强制性技术标准,包括产品的基本要求、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等。

实施细则还对CCC认证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申请受理、初
步评价、现场评定、试验、报告编制和证书发放等。

实施细则对试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要求试验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且必须由经过认可的试验实验室进行。

最后,实施细则还对CCC认证的证书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证书的有效期、变更、暂停和撤销等。

总的来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2024版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CCC认证的实施工作,保证了认证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这将有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也将促进国内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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