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是一种用于检测甲烷气体浓度的小型仪器,被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煤矿等行业场所的瓦斯检测。
为了确保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正常运行,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使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设备维护1. 检查设备外观,确保设备无损伤、无锈迹等。
2. 检查电池电量,保证报警仪永远处于开机状态。
3. 定期校准设备,保证检测数据的精确性。
4. 定期更换传感器,防止传感器老化。
5. 避免将设备长时间暴露在高温、潮湿等环境中,要存放在通风干燥、温度适宜的地方。
6. 定期清洗设备表面,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二、设备使用1. 开始使用前,请务必熟悉设备使用方法。
2. 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使用过程中突然拔电源或关闭开关,以免造成损坏。
3. 在使用过程中,要使用正确、适合的检测卡和校准气体,确保检测数据精确。
4. 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守设备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及时及准确处理报警情况。
5. 使用中遇到任何问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或厂家,以便及时处理。
三、设备存储1. 使用后,应及时关闭设备,摘除电池。
2. 设备表面应清洁干燥。
3. 将设备存储在通风干燥、温度适宜的地方。
4. 避免设备长时间存放在高温、潮湿等环境中,以及阳光直射。
四、维修保养1. 定期维护设备,保证设备运行稳定。
2. 维修和更换配件应使用原厂配件。
3. 维修前应仔细检查设备,确保维修过程中不会引发潜在危险。
4. 定期进行维修记录和报告编写,对设备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改进。
以上就是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对大家推广甲烷检测仪使用和管理有所帮助。
对于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希望及时与维修人员或厂家联系,合理使用和管理设备,提高工作安全。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信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劳动环境的安全卫生,我公司决定制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规范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在企业中的使用,确保瓦斯泄漏等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去除。
二、管理目标1. 安全: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瓦斯泄漏等危险情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必要性:在呼吸道中毒、爆炸等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报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逃生和灭火等应急措施。
3. 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使用、检测、维护和存放等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管理制度(一)购置1. 依据公司的安全需求和工作环境特点,制定瓦斯报警仪的购置计划。
2. 经过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和比较评估,选择优质可靠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供应商。
3. 购置的瓦斯报警仪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证书和检测报告。
(二)领用和使用1. 领用人员必须在领用前进行相关操作指导和培训课程,并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2. 领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瓦斯报警仪,严禁私自调整和关闭报警装置。
3. 在作业场所,特别是瓦斯泄漏风险较高的区域,必须佩戴瓦斯报警仪,并保持报警装置的畅通。
4. 定期对瓦斯报警仪进行校验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修理。
5. 瓦斯报警仪在非作业场所或无瓦斯泄漏风险的区域,应及时关闭报警装置,以免引起误报。
(三)维护和管理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稳定可靠地运行。
2. 检查内容包括:电池电量、传感器灵敏度、报警器声音、报警装置和显示屏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3. 对于维修不可用或已过期的瓦斯报警仪,必须及时报废并报告管理部门。
4. 瓦斯报警仪的存放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尘和防水的地方,避免与其它易燃、易爆物质接触。
5. 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瓦斯报警仪,应取出电池,以免发生电池液泄漏导致设备损坏。
四、责任与处罚(一)责任分工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培训。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5篇)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
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____%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
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____天使用校准气样(____%、____%、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
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____%。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____%,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管理,并保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家庭等所有配备和使用瓦斯报警仪的场所。
二、管理责任1.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权力,并定期对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培训。
2. 瓦斯报警仪管理人员应做好瓦斯报警仪的使用记录,包括领用、归还、维修等情况,并定期进行巡检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 报警仪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维修效果和安全。
三、报警仪的配备和安装1. 使用单位应根据场所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合理配备瓦斯报警仪,并确保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2. 瓦斯报警仪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其位置正确合理,并定期检查其安装稳固性。
3. 报警仪的电源应保持稳定,并设有备用电源,以防断电时出现报警故障。
四、报警仪的使用与操作1. 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相关知识,遵守报警仪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拆卸、修理或调整报警仪。
2. 定期对报警仪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3. 报警仪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误报警情况,应及时判断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五、报警信息处理1. 报警仪出现报警情况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并确保报警区域的安全。
2. 报警信息应及时记录,包括报警时间、位置、处理情况等,并做好相关报告。
六、报警仪的保养与维修1. 瓦斯报警仪的定期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其长时间稳定运行。
2. 定期对报警仪进行检测和维修,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和电池。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1.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瓦斯报警仪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瓦斯报警仪的培训,并签订安全使用瓦斯报警仪的承诺书。
八、制度执行与监督1. 依据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工作流程,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安全和有效性,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二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培训,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人员负责监控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情况,并负责瓦斯检测仪的维护和维修。
第三章使用流程第四条使用者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前,应核对设备的完整性和有效期,并保证设备已充分充电。
第五条使用者应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六条检测结果超过安全标准时,使用者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七条检测结束后,使用者应及时清洁和保养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保证其存放在规定的地点,以确保下次使用。
第八条使用者对瓦斯检测仪的损坏或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不得私自修理。
第九条使用者离岗时,应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交由管理人员保管,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章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维护和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设备、更换传感器、校准仪器等。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应建立设备维护和保养记录,记录维护和保养的时间、项目和人员。
第十四章废弃和报废第十五条如果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损坏无法修复或已超过有效期,应立即报废并进行相应记录。
第十六条报废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应进行分类处理,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管理人员和使用者应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相应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管理人员和使用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熟悉和遵守本制度。
文若有异议,概不受理。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条配备与管理(一)项目部经理(矿长)、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安监员和兼职安全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简称便携仪)。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调校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调校制度为确保瓦斯报警仪在使用中监测数据准确、可靠,误差值不超过规定,强化维修调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清理报警仪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可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2、调校条件:环境温度在15——35℃,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在86——106千帕,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3、零点校准:开启电源开关,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4、示值调准:将百分之一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入仪器,标校三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5、基本误差检定:分别注入0.1%、0.3%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1.0%、±3.0%。
6、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漂移,应不超过0.2%。
7、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入时间不超过10秒,扩散时间不超过30秒。
8、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0.1%。
9、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分贝,光信号在黑暗中20米处应清晰可见。
10、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和移动位置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0.1%。
11、调校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调校,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调校。
12、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12小时左右。
13、做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调校台账。
14、监测维修工在维修调校中不认真操作,导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出现误差、异常状况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5、不按时分批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送有资质单位进行调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发现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数据不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台,对监测维修工处20元罚款。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调校制度习水县泰丰煤矿2013年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调校制度习水县泰丰煤矿2012年度。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管理规定一、便携式瓦检仪的配备1、矿长、矿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需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采煤机司机下井从事采煤机操作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仪器悬挂于采煤机机身上。
采煤工区带班区长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仪器悬挂于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
采掘区队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执行现场爆破作业时的“一炮三检”工作。
3、通防工区依据规定及现场工作需要确定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名单,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各使用单位人员如有更改,要适时将更改情况报通防工区备案,否则不予发放。
特别情况需用时,必需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通防工区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使用。
4、运转工区仪器发放室(矿灯房)对仪器进行统一编号,严格依照使用人员名单发放,并登记,精准填写收发记录。
5、需携带仪器人员下井时,必需自发到运转工区仪器室(矿灯房)领取仪器,对不携带仪器者,每发觉一次,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员元。
工作时要使用仪器对所工作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发觉瓦斯超限,必需赶忙停止工作,实行措施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通防科及有关领导汇报。
二、《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不同地方瓦斯浓度规定如下: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近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被串联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5%。
2、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相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出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井下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峒室,该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5%。
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75%。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1.0%。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模版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模版一、目的为了确保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的人员和相关仪器设备。
三、定义1. 瓦斯检查仪器:用于测定矿井中瓦斯浓度及其他相关参数的仪器设备,包括瓦斯检测仪、传感器等。
2. 使用者:指使用瓦斯检查仪器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
3. 管理者:指负责瓦斯检查仪器使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4. 校验:指对瓦斯检查仪器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使用规范1. 使用者在使用瓦斯检查仪器前应对仪器进行外观检查,如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者,并禁止使用。
2. 使用者应按照仪器说明书正确使用仪器,并严禁擅自拆卸、改装、修理仪器。
3. 使用者应保持仪器清洁、整齐,并妥善保管,禁止将仪器随意放置或弄丢。
4. 使用者应定期对仪器进行校验,确保仪器的准确性。
校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5. 使用者在使用仪器时应佩戴防静电手套,以防止静电对仪器的影响。
6. 使用者在使用仪器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矿井环境的安全状况,确保自身安全。
五、管理要求1. 管理者应对瓦斯检查仪器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相应的档案,包括仪器的型号、编号、购置日期、维修记录等。
2. 管理者应制定瓦斯检查仪器的借用、归还制度,对借用人员进行登记,并进行监督管理。
3. 管理者应定期对瓦斯检查仪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的完好性,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4. 管理者应负责对使用者进行瓦斯检查仪器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使用者对仪器的正确使用。
5. 管理者应对仪器的校验进行组织和协调,确保仪器的定期校验工作的进行和记录。
六、校验要求1. 校验工作由瓦斯检查仪器的供应商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
2. 校验包括对仪器的准确性、灵敏度、稳定性等参数进行测试,以确保仪器工作正常。
3. 校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归档,并进行相关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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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使用
管理规定
为加强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便携仪”)管理,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便携仪数量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2.仪器完好率达100%,备用量不低于20%。
3.各类在用便携仪均在合格期内。
二、职责划分
1.地测通防部是矿井“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便携仪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2.通风综合队负责便携仪的计划、领取、送检、维修、报废及其相关台账建立。
3.信息中心负责标校实验室管理、维护及标校试验记录。
4.保供队负责便携仪的标校及其相关记录建立。
三、管理规定
1.规定中便携仪种类为CH4检测报警仪、CH4-CO检测报警仪、CO-O2检测报警仪、五位检测报警仪等。
2.井下使用地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悬挂CH4、CO-O2检测报警仪,掘进工作面、打钻地点悬挂CH4-CO检测报警仪。
胶轮车司机、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必须随身携带CH4-CO检测报警仪。
其他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执行。
3.通风综合队要建立完整的送检台账,做到有计划、有批次送检,确保便携仪均在合格期内使用,无漏检现象。
同时要时刻关注校检进度,确保送检的仪器及时领回。
4.施工单位新领用便携仪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通风综合队审核后,方可领取便携仪。
5.通风综合队要对便携仪使用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把关,每年对便携仪人员资格重新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取消领取资格。
6.使用人员要加强便携仪的保管和防护,在领取时要对便携仪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更换。
悬挂便携仪时要固定牢靠,不得悬挂在顶板不完好或淋水大的地点,严禁私自拆开、随意丢弃和碰撞便携仪。
7.通风综合队做好便携仪的完好性统计,每月至少统计一次,若存在变形、外壳破裂、电路损坏等情况,要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造成便携仪损坏的人员姓名、单位和损坏原因等,地测通防部严格按照规定统一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8.保供队定期对便携仪进行集中标校,每15天至少标校一次。
9.信息中心做好标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验室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室内保持整洁卫生和通风良好。
10.通风综合队根据便携仪数量需求及时计划采购。
物资管理部要根据通风综合队便携仪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同时要确保采购的便携仪质量符合要求。
11.地测通防部定期对便携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出问题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四、责任追究
1.便携仪丢失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无法使用的,责任人照价赔偿。
2.便携仪各类台账记录不及时、不准确或未按期报送的,每次给予责任部门500元经济处罚、责任人100元经济处罚。
3.便携仪未及时送检,造成使用数量不足的,给予通风综合队1000元经济处罚、负责人200元经济处罚。
4.便携仪未及时标校的,给予保供队100元/台罚款、单位负责人200元罚款。
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发放台账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发放台账
年月日
备注:矿长、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瓦斯检查工、安全监测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