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河北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
第二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在市优质工程的基础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建筑工程获奖名额一般控制在100个。
第三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在建设厅的领导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电力交通工业项目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要严格遵守由建安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安济杯奖的建筑工程,应是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筑工程(含设备安装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6千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三)住宅工程,其规模应为: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建筑面积4千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四)大型管线安装,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作量在2千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凡是在河北省境内的工二程及河北省施工队伍在天津、北京、山西、上海施工的工程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中报安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施工图必须经过设汁审查机构审定。
(三)申报工程须符合河北省建筑市场;有关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济杯奖评选制度

评选结果的运用与推广
获得“安济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将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和获奖证书,并通报表 彰。
“安济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年检、评先评优等工作的参 考依据。
浙江省建筑行业协会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和推广“安济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结果, 提高获奖工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程应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执行相关法规 和标准,设立安全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
进度管理
工程应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有 效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工程应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实施有效的 进度控制和调整。
工程环境标准
环境保护
工程应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 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节能减排
工程应贯彻节能减排方针,采用节能技术和 设备,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
评选活动鼓励各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先进 技术和设备,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02
评选范围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 必备的人才和物质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和省、 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的规定;
申报单位应提供有关资质、资 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03
评选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结构安全
工程结构应安全稳定,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 规范。
设备安装
工程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运行稳定, 无安全隐患。
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应符合质量要求,来源可靠,验收 合格。
外观质量
工程外观应无明显缺陷,整体美观大方。
工程管理标准
项目管理
安全生产
工程应实行项目管理,有健全的项目管理 制度和组织机构。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冀建协字[2017]12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冀建协字[2017]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77521033ba1aa8114431d9c3.png)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冀建协字[2017]12号各市建协、华油矿建处及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树立创精品工程意识,发扬工匠精神,加强创优管理,提高创优水平,我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适时修订,现予印发。
请执行。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2017年4月26日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引导我省建筑业向绿色、环保、节能、工业化方向发展,加快我省建筑业科技转型,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的评选办法。
第二条安济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安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四条安济杯的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各市建筑业协会可依据安济杯奖评选办法制定本市的市级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并负责本市的安济杯奖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
第六条安济杯奖遵照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协会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并经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申报安济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是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公共建筑(一)、面积1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5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重建工程;(三)、投资1个亿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文体、厂(矿)区等群体建筑工程;(四)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二、住宅工程(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三)、建筑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装配式住宅和用地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河北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
第二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在市优质工程的基础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建筑工程获奖名额一般控制在100个。
第三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在建设厅的领导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电力交通工业项目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要严格遵守由建安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安济杯奖的建筑工程,应是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筑工程(含设备安装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6千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三)住宅工程,其规模应为: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建筑面积4千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四)大型管线安装,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作量在2千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凡是在河北省境内的工二程及河北省施工队伍在天津、北京、山西、上海施工的工程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中报安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施工图必须经过设汁审查机构审定。
(三)申报工程须符合河北省建筑市场;有关管理规定。
全国各省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办法

陕西省
长安杯
省建筑业联合会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21
甘肃省
飞天奖
飞天奖评审委员会
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
21
贵州省
黄果树杯
省建设厅成立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厅施工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部分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
杜鹃花奖、百花奖
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管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城建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建筑装饰工程由建管处、省装饰装修管理站和省质监总站评审。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18
湖南省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19
山西省
汾水杯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汾水杯质量奖评审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8
湖北省
楚天杯
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9
宁夏
西夏杯
评审由自治区建设厅并成立“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5
江苏省
扬子杯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省优)评选办法

附件1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省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对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的评选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及规范。
第二条安济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安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四条安济杯奖要严格遵守由建安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并经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安济杯奖的评选工程应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筑工程(含设备安装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三)住宅工程,其规模应为: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合理;2、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四)大型管线安装,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作量在6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五)电力工程(1)火电厂: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2)变电站: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220千伏,100公里及以上(六)交通工程(1)高速公路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服务区(2)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3)一级公路10公里及以上(4)大桥、特大桥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较广且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七)市政园林工程(1)桥面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2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2)全长400米以上或单跨80米以上桥梁工程;(3)长度8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4)长度5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5)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6)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7)投资1亿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园林工程。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河北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
第二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在市优质工程的基础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建筑工程获奖名额一般控制在100个。
第三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在建设厅的领导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电力交通工业项目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要严格遵守由建安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安济杯奖的建筑工程,应是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筑工程(含设备安装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6千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三)住宅工程,其规模应为: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建筑面积4千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四)大型管线安装,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作量在2千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凡是在河北省境内的工二程及河北省施工队伍在天津、北京、山西、上海施工的工程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中报安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施工图必须经过设汁审查机构审定。
(三)申报工程须符合河北省建筑市场;有关管理规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531af3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c8.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创优意识和争优创优的积极性,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精神,决定对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建安工程造价、监理费用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4~4.5%给予监理企业补偿奖励;(二)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3~3.5%给予监理企业补偿奖励;(三)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2~2.5%给予监理企业补偿奖励;(四)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1~1.5%给予监理企业补偿奖励。
三、补偿奖励费用的来源。
建设项目支出的补偿奖励资金,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已开工的项目追加总概算。
各类房屋开发经营的商品房,增加的费用列入商品房建安成本。
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创优要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合同中载明;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依据本通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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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省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河北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
第二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在市优质工程的基础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在建设厅的领导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电力交通工业项目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要严格遵守由建安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评选安济杯奖的建筑工程,应是建成投产或支付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筑工程(含设备安装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6千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三)住宅工程,其规模应为:
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4千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住宅;
(四)大型管线安装,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作量在6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五)电力工程
(1)火电厂: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
(2)变电站: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
(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220千伏,100公里及以上
(六)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服务区
(2)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
(3)一级公路10公里以上
(4)大桥、特大桥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5)应用工艺、新技术且总价1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第六条凡是在河北省境内的工程及河北省施工队伍在天津、北京、山西、上海等外地施工的工程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安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施工图必须经过设计审查机构审定。
(三)申报工程须符合河北省建筑市场有关管理规定。
(四)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规范,建设单位已验收并按规定进行
了备案。
(五)基础及主体工程通过合格分部工程认定。
(六)工业和交通工程项目,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1—4款要求外。
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
(八)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九)工程竣工后,要经过一个冬雨季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用户反映满意。
第九条申报安济杯奖工程的承建单位,应具备: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休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能源、交通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四)承建单位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该工程项目不得推荐。
(五)承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分包商工程款的,该工程项目不能推荐。
第十条申报工程可允许两家建安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安济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①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
分包合同;②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③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工程获奖后,对监理单位和总监颁发奖状和证书。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安济杯奖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承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可按《评选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市的建筑业协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凡是我省队伍在天津、上海、北京、山西施工的工程,均向所在地河北省建设厅驻地施工队伍管理处申报。
(二)申报安济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由承建企业审查后将其填入《安济杯奖申报表》中一同申报。
(三)各市建筑业协会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的安济杯奖工程的有关资料(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认真进行审查,分别征求工程用户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安济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正式行文向安济杯奖评选办公室推荐。
推荐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排序。
第十三条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依照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第十四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要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安济杯奖申报表》一份;
3、施工图审查文件复印件一份;
4、3000字以内的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复印件一份;
6、主要参建单位所承担工程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份;
7、反映工程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10张。
8、承建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对未签署具体意见的,视为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论;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第五章工程复查及评审
第十五条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复查小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每个复查小组由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3-4人组成。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的介绍。
(二)实地对工程实体进行观感评价。
(三)听取使用单位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四)审查工程质量资料是否完整。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写出书面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条现场复查后,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有关专业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
评审委员会根据审美观点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综合评价意见,通过审查、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九条评审后的工程,要在报刊或电台,电视上进行社会公示。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条对荣获安济杯奖工程的单位,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向承建单位授予“安济杯”和获奖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状和证书,向承建工程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一条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已获得安济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可做出撤消该工程安济杯奖称号的决定,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