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目录1.执法设备- 电击器:用于制止暴力行为或对违法行为作出反应的电击装置,包括警棍、电击盾牌等。
- 防暴装备:用于保护执法人员免受暴力袭击的装备,包括防弹背心、头盔等。
- 车载警报灯:用于标识警务车辆身份和警示交通参与者的灯光装置。
2.救援设备- 消防器械:用于灭火或进行救援工作的工具,包括水龙、消防车辆等。
- 救生设备:用于救援落水者或其他遇险人员的装备,包括救生衣、浮筒等。
- 医疗设备:用于急救或进行紧急医疗处理的设备,包括急救箱、心电监护仪等。
3.特种交通设备- 特种车辆:用于执行特殊任务的专门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
- 特种摩托车:用于快速响应或特殊任务的摩托车,包括缉毒摩托车、警用摩托车等。
- 地铁警示系统:用于向地铁乘客提供紧急警示和相关信息的设备。
4.安全检查设备- 金属探测器:用于检测携带金属物品的人员,以便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
- X射线机器:用于扫描行李或包裹以检测任何潜在的危险品。
- 爆炸物检测仪器:用于检测携带或隐藏爆炸物的人员或物品。
5.军事设备- 武器系统:用于战争或冲突中的作战行动的设备,包括坦克、战斗机、导弹等。
- 通信设备:用于军队内部或与其他军队进行通信的设备,包括无线电和卫星通信系统。
- 侦察器材:用于获取敌军情报的设备,包括无人机、侦察卫星等。
6.其他特种设备- 水下探测器:用于水下勘探和搜索行动的设备,包括声纳和潜水器材。
- 高空作业设备:用于在高空执行作业任务的设备,包括抬升平台、绳降器等。
- 核辐射探测器:用于检测和测量核辐射的装备,包括放射性探测器、辐射防护服等。
注: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由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特种设备是指用于特定领域或特殊任务的工具、装备或设备。
它们的设计和功能都与常规设备有所不同,以满足特殊需求和特殊环境条件。
这类设备通常由专门的机构或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以保障公共安全、执行执法任务或应对紧急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事项

特种设备安全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种设备必须由经过授权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操作特种设备,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任何损坏或故障的设备都应及时修复,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3.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特种设备的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和干燥,避免因环境因素导致设备故障或损坏。
6.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7.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8.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总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各级人员共同努力,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什么是特种设备

1什么是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厂(场)内机动车辆等8类设备以及这些设备所用的材料、附属的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特种设备许可分为几方面?特种设备许可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等三方面。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
特种设备的使用包括: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资格等。
检验检测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机构)及人员资格。
4特种设备生产有多少种类和级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分为管子、管件、阀门、管材等26种40类产品,每类按A、B或AX分级(注:2007年1月1日前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分组,共分为一、二、三、四、五组,每组分为A、B两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划分为A级、B级或AX级,一般A级或AX级由国家局负责,B 级由省局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颁发许可证等程序,具体如下:(1)申请申请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具备基本条件后,填写申请书,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网址:(2)受理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需要修正或补充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产品试制和提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机构,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由鉴定评审机构连同鉴定评审报告一并提交。
以型式试验进行许可的产品,在完成所有产品的型式试验后,可以直接向许可办公室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4)约请鉴定评审除型式许可外,申请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既需要型式试验又需要鉴定评审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应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后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在受理后可直接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从事特殊工艺、压力容器及其传动、控制、支撑等活动或设施设备,其设计和构造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它不仅用于制造工业、医疗、政府等领域,而且还可以用于常见的工业生产仓库等。
特种设备包括发电设备、石油化工设备、核电设备及其相关设备、水处理设备、热力发电设备、精细化工设备、现代农业设备、现代农业机械等类型的设备。
由于其运行的功能和环境危险系数较高,因此每种特种设备都需要专门维护,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一般具有特殊的操作系统,主要用于改善企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
它可以大大减少企业成本并改善工作效率,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特殊设备的安全性和可信度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它可以将企业内部的运行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出现意外及事故,确保企业的安全性。
考虑到特殊设备的重要性,目前国家实行加强管理,并规定定期检查设备。
严格管理要求以及安全操作行为,是使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的关键。
因此,运营企业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性的控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什么是特种设备

什么是特种设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 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 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 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 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秒,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监管职责

特种设备监管职责
特种设备监管是指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监管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标准: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标准,明确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
2. 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
4. 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
5.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特种设备监管职责的核心是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基本知识

一、特种设备定义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总共有八大类,我公司共有五大类。
1、锅炉•定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常见锅炉有.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压力容器•定义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参数范围1)最高工作压力≥(表压)(注1)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注2)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2)氧舱。
•常见压力容器储气罐、反应釜、贮槽、分离器、过滤器、冷凝器等注1: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2: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
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3: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 时,也属于压力容器。
3、压力管道•定义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参数范围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特种设备含义

特种设备的范围及通用管理规定1.特种设备的范围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及大型游乐设施。
2.特种设备生产的主要管理规定(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2)特种设备的设计单位需经省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许可,方可从事设计活动。
(3)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省一级(含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4)特种设备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的单位,需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跨省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还需凭已取得的许可资格,到该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报装手续,报装批复后方可施工。
(7)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8)特种设备需经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的主要规定(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1 / 10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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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工作讲义一、特种设备概念1、定义《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是因设备本身性能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设备。
2、种类《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七大类。
根据国家局近期工作布置,厂内车辆也将列入《条例》监察范围。
目前,我们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称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称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二、设备类别、主要参数、主要安全附件及监察范围(一)锅炉1、定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类别:从结构分,可分为水管锅炉和锅壳式锅炉;从用途分,可分为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电站锅炉;从压力分,可分为常压锅炉、低压锅炉、中压锅炉、高压锅炉、超高压锅炉;从介质分,可分为热水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锅炉等;从燃料分,可分为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等。
3、主要参数:(1)额定蒸汽压力:指在额定运行工况下,其出口处的蒸汽压力。
单位Mpa(兆帕)。
(2)额定热功率(相对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而言),指在额定运行工况下,在单位时间内输出的热量。
单位:MW/h(兆瓦/小时)。
(3)工作压力:指锅炉、锅炉受压元件处的运行压力。
(4)额定蒸发量:指蒸汽锅炉在额定运行工况下,单位时间内能产生额定压力蒸汽的能力。
单位:T/h(吨/小时)。
4、主要安全附件(1)安全阀:其作用是当锅炉内的压力超过规定要求时自动开启,达到泄压报警的目的。
(2)压力表:其作用是监视锅炉的工作压力。
(3)水位计(或称水位表):其作用是监视锅炉内水位的高低,防止发生缺水、满水事故。
5、监察范围: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1、定义: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类别:按用途(工艺过程)分,有储运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按压力分,有低压容器(0.1-0.6Mpa)、中压容器(1.6-10Mpa)、高压容器(10-100Mpa);按使用方式分有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两类;按《容规》分为一、二、三类压力容器。
第一类压力容器(I):低压容器(除第二类、第三类中低压容器外)。
第二类压力容器(II):(1)中压容器(除第三类容器中中压容器外)(2)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3)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5)搪玻璃压力容器。
第三类压力容器(III):(1)、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PV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压容器;(2)、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5MPa〃m3的中压储存容器。
(3)、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4)、高压容器。
3、主要参数(1)设计压力:指设定的容器顶部最高表压力。
(2)工作压力:指容器正常工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表压力。
(3)试验压力:指在压力测试时容器顶部的表压力,一般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
(4)设计温度: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设定受压元件的金属壁温。
(5)设计厚度指压力容器设计计算得到的材料厚度与腐蚀裕量之和。
4、主要安全附件(1)安全阀:作用是泄压报警。
(2)爆破片:作用是一旦压力超过规定压力,爆破片碎裂泄压。
(3)压力表:作用是显示压力容器内压力大小。
(4)温度计:作用是监测容器内工作温度高低。
(5)液位计:用于监测盛装液体介质在容器内的液位高低。
(6)紧急切断装置:其作用是当管道及其附件发生破裂或误操作发生泄漏引起火灾等事故时,可紧急关闭阀门迅速切断气源,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般用于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气、液相出口管道上。
(7)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这种安全联锁装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快开门未关到位,蒸汽不能进入;容器内有压力,快开门打不开。
5、监察范围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1、定义: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2、类别:按用途分为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工业管道三类。
工业管道中根据其工作压力的高低及介质性质(可燃或者有毒)可分为GC1、GC2、GC3三类。
长输管道分GA1、GA2两类。
公用管道分GB1(燃气管道)、GB2(热力管道)两类。
3、监察范围: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
(注:空气和惰性气体由于其危险性相对较小,当管道公称直径≥150mm,最高工作压力≥1.6Mpa才列入监察范围)(四)电梯1、定义及范围: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类别按用途分为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病床电梯、船用电梯、观光电梯、汽车电梯等。
此外,还有客货两用电梯。
按驱动方式分为曳引式电梯、强制驱动式电梯、液压式电梯、感应电梯。
按速度可分为低速(<1.75M/S)、中速(1.75-2.5M/S)、高速(2.5-6M/S)、超高速(>6M/S)电梯。
3、主要安全附件(1)限速器:是当轿厢速度超过设定值时操纵安全钳的装置。
(2)安全钳:是一种使轿厢停止向下运动的机械装置。
(3)门锁装置:是在轿厢离开时,确保层门不被随便打开的安全保护装置。
(4)缓冲装置:电梯由于控制失灵、引力不足或制动失灵等发生轿厢或对重蹲底时,缓冲器将吸收轿厢或对重的功能,减少冲击,提供最后的保护,以保证人员和电梯结构的安全。
(5)电气安全装置:这是一个电气安全监控装置系统,一般由近30个监控装置,只要有一个部位失控就会产生联锁保护,切断相关装置电源,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保护装置(1)工作制动器:其主要作用是通过电气控制防止超速和逆转保护。
(2)附加制动器:利用摩擦原理直接作用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系统的非摩擦元件上,达到减速、制动的目的。
(3)急停开关:是一种便于操作,迅速切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急停装置。
(五)起重机械1、定义及范围: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额定起重量≥0. 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1吨,且提升高度≥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分类:按其结构型式共分为桥架型起重机和臂架型起重机两大类,其中:桥架型分桥式、门式、半门式起重机三种;臂架型分门座、半门座、塔式等七种。
3、主要参数(1)起重量:指被起升重物的质量(单位:吨)(2)额定起重量:指吊起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如抓斗、电磁吸基、平衡梁等)质量的总和。
(3)跨度S:是指桥架式起重机大车运行轮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4)起升高度:是指地平面以上,吊其允许最高位置与最低位置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位为m.4、主要零部件(1)制动器:在吊运作业中防止悬吊物品或吊臂下落,或使运转着的机构降低速度,最后停止运动的装置。
(2)卷筒:是在起升机构或牵引机械中用来卷钢丝绳,传递动力,并把旋转运动变为直线运动的装置。
(3)滑轮:改变钢丝绳方向,省力的装置。
(4)吊具(5)钢丝绳(6)吊索5、安全装置(1)极限位置限制器(2)缓冲器(3)防风防爬装置(4)安全钩、防后倾装置和回转锁定装置(5)超载保护装置(六)客运索道1、定义: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
2、分类:分客运架空索道、客运拖牵索道、客运缆车三类。
(七)游乐设施1、定义: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
2、监察范围: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定义我国实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具有强制性、体系性及责任追究性的特点,它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就是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是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安全监察活动是为了公众安全,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以政府名义并利用行政权力进行的。
(二)奉贤区特种设备生产、在用分布及管理现状根据2001年锅容管特及2003年压力管道、气瓶普查整治资料统计,全区共有在用锅炉950台(其中小型锅炉362台),在用压力容器2500多台,行车等起重设备1800多台,电梯332台,游乐设施22台,在用工业压力管道182公里,气瓶27.5万只,分布在全区各镇各园区2488个企事业单位中。
全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保持证单位共有42家。
其中锅炉制造厂13家(现只有10家),锅炉安装单位3家,锅炉修理单位2家,锅炉化学清洗1家,压力管道安装3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7家,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保单位4家,起重设备制造、安装6家,气体充装单位5家。
从管理现状来看:锅炉管理、《条例》监察范围内锅炉管理比较规范,开工告知、注册登记、安装监检、年检等工作开展比较正常,唯一不足是缺乏运行记录及司炉工配置不足。
问题存在比较严重的小型锅炉(指工作压力<0.1Mpa):一是锅炉房位置设置不当,特别是镇区的小浴室;二是超压运行,多发于小浴室、小豆制品加工场、小服装厂;三是无证现象严重,特别是司炉工无证脱岗较普遍。
压力容器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不少旧容器缺乏原始资料,无法验收登记注册,少数企业认识不到位,不及时报验注册,所以无证使用的现象还存在;二是由于管理的因素,不少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不灵敏,不校验;三是操作工大部分没有持证上岗。
压力管道通过普查整治,对设计、安装、使用、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尚刚刚开始。
近二年主要是对所有在用管道落实检验计划,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气瓶不同于其他设备,其流动性大,区域广,再加上销售环节不控制,管理比较混乱,去年(2003年)以来,开展以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摸清底数,整理资料,验瓶、检瓶、统一标识以及打上永久性标识、实现气瓶产权转移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个工作中的难点,薄弱环节还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