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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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_201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_2013

术语、符号2.1术语2.1.1 施工现场(工地) construction site从事施工中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场地。

2.1.2 工作场所workplace从事施工的任何人员因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

2.1.3 安全技术safety technique是一门为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而研究与应用的技术。

2.1.4 安全技术措施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以保障职工安全、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

2.1.5 安全防护装置safeguard plant配置在施工现场及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

2.1.6 高处作业work at heights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7 特种作业special work对操作者本人及其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2.1.8 脚手架scaffold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2.1.9 施工用电(临时用电) electricity on construction site由施工现场提供,工程施工完毕即行拆除的电力,并专用于工程施工的电力线路与电气设施。

2.1.10 季节施工seasonal construction在冬期、夏季、雨季及台风季节所进行的建筑工程施工。

2.1.11 冬期施工winter construction根据当地多年气温资料,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ºC的环境下施工。

2.2符号K1——结构强度安全系数K2——结构稳定安全系数γ0——结构重要性系数S ——荷载效应R ——结构抗力W k ——风荷载标准值W ——风荷载设计值µS ——风荷载体型系数µ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W。

——基本风压值L1、L2、L3 ——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N ——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PE——保护线(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称保护零线)I ——电流t ——通过电流I所用的时间TN-C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接零保护系统TN-S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的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安全技术规范1. 施工现场临时安全技术规范一、工地入口与出口管理:1. 工地入口处设置醒目标志,明确标识出入口位置,并保持清晰可见。

2. 工地入口处应设立警示牌,告知相关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入场登记。

3. 工地出口应设立醒目的指示标志,以便人员紧急撤离时迅速找到出口。

4. 工地门口周边设置警示线,确保出入口周围无障碍物阻挡,保证人员流动顺畅。

二、工地道路交通安全:1. 施工现场道路应保持宽敞、平整,定期检查和维护道路的完整性。

2. 工地道路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确保交通流线清晰可见。

3. 交叉口、弯道和坡道等危险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

4. 工地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需分道行驶,禁止违规驾驶和乱停乱放。

5. 工地车辆应配备有效的防撞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三、高处作业安全: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的上岗证明。

2. 搭设高处作业脚手架时,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搭建和检测。

3. 施工现场高处设备和工具应固定牢固,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使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

四、电气安全:1.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禁止使用老化、损坏或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和开关等电气设备。

3. 电源插座上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以避免电击事故的发生。

4.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确保人员能够清楚辨识各电路线。

五、危险品管理:1. 危险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储存、标识和处置,禁止私自调配或乱放。

2.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品存放区域,并设立明显的标识牌,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3. 危险品存放区域应定期巡视检查,确保危险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人员防护措施:1.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防护鞋和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02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前安全准备
01
02
03
04
安全评估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评 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风
险因素。
安全培训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 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安全设施配置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安全技术交底
向施工人员明确安全技术要求 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通过采 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降低 事故发生的风险。
科学管理原则
责任制原则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应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 和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 工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应建立责任制,明确各 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 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事故报告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并启动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调查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确定责任。
安全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
安全事故整改
针对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防 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0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发展趋 势与展望
信息化与数字化升级
借助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个性化与定制化服务
针对不同项目和企业的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和定制化的建筑施工 安全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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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 责,并实施奖惩制度,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人人都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上料平台的具体形状、防护方案,严格执行行业和公司统一标准。

机电设备操作人员要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机电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打夯机设专人拉线。

建筑场周围设排水沟,塔吊要设接地避雷装置。

2.管道竖井、管道间、卸料平台支搭不低于1.5米的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密闭网。

对于预留洞口的防护要做到: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预埋通长钢筋网片,并加固定盖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支搭两道防护栏,中间支搭水平安全网。

3.大模板存放区要求平整夯实,要有安全管理规定牌,无支腿的模板支搭插放架。

4.结构及装修施工采用双排双杆脚手架,施工前由技术人员通过设计、计算编写方案,由施工人员搭设,生产、安全部门予以检查验收。

5.基坑四周设二道不低于1.2米高防护栏杆,栏杆刷红白相间的漆以做警示标志,并用密目网封闭严密。

设上下行人爬梯或马道,爬梯和马道搭设要牢固,符合标准。

6.施工现场达到文明安全工地验收标准。

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现场施工区安全技术标准1.一般规定现场施工区安全技术标准除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平面布置2.1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安全、消防措施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并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如有>报消防部门审批或备案.2.2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区应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满足要求.2.3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2.4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须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2.5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2.5.1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 40m.因条件所限,施工现场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须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2.5.2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2.5.3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并在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救援场地应设置在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2.5.4临时消防车道应保证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3.临时用房3.1建议改为正式工程内不准作为易燃易爆、可燃材料仓库使用,更不准住人.3.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设,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3.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3.4施工现场库房、加工场及其他临时建筑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3.5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3.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3.7施工材料的存放场地、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3.8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4.临时消防设施4.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做到布局合理.4.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度差距不应超过3层.4.3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4.4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4.5施工现场灭火器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相关要求.灭火器要有明显的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4.6施工现场大门口、临时办公区、生活区应配置不少于一套集中消防架.消防架中灭火器、消防斧、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应按照5件/套配置.4.7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4.8如现场没有正式市政水源,则临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且不小于72m3.4.9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宜布置成环状,消火栓应布局合理,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不大于60m.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4.10高度超过24米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 , 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4.11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4.12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4.13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4.14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4.15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4.16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4.17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 2 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4.18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4.19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4.20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5.现场用火管理5.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5.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5.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5.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5.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5.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接火设施,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5.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5.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5.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5.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5.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可设置吸烟区,吸烟区应远离可燃物.吸烟区内应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对于不按要求随意在现场吸烟的工人,必须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6.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6.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6.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 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6.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6.4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6.5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前由监理进行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7.高处作业7.1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7.2登高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遵章作业.8.脚手架工程8.1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并经有关单位审批,方案必须具体有指导性.8.2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爬架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8.3脚手架搭设前、爬架组装及提升前必须有技术交底.8.4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使用.8.5爬架每次提升前、提升后必须有检查记录,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8.6爬架公司必须具有生产和使用许可证,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8.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9.卸料平台9.1必须有施工方案、计算书,并经审批.9.2搭设前必须有技术交底.9.3搭设完成及每次移动后必须有验收手续.9.4平台上必须挂限重标牌和验收牌.10.临边、洞口10.1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部位必须防护到位.10.2所有通道楼梯必须设置两道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牢固稳定,电梯口应设置防护门,电梯井内每隔10米设水平防护网或防护板.10.3所有预留洞口根据其尺寸大小,做好安全防护,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除.10.4所有通道口及临边侧面应设两道高度不低于1.2m防护栏杆.10.5行人通道上部应有两层硬质防护,防护棚应牢固,材质符合要求.11.施工用电11.1总体要求11.1.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11.1.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所有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方案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核,并报项目公司备案;11.1.3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11.1.4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按规定做好接零接地保护和二级漏电保护装置;11.1.5严格贯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临时用电制度;11.1.6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电气系统和保护设施完好;11.1.7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11.1.8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11.1.9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11.2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11.2.1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11.2.2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11.3配电箱及开关箱11.3.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11.3.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11.3.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11.3.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11.3.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11.3.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11.3.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11.3.8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须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具有分级保护功能;11.3.9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11.3.10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11.3.11总、分配电箱门须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11.3.12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须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12.施工机具12.1一般规定12.1.1定期对所有的施工机具进行安全检查,禁止设备带故障操作;12.1.2操作人员必须按机具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在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12.1.3垂直运输机械1)垂直运输机械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并附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随机资料;2)安装、拆卸前应有经过审批的技术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应经过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规范;3)所有安装、拆卸及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并接受过进场安全教育;4)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5)使用单位应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13.安全文明施工13.1施工现场物料必须堆放有序、整齐,并有明显的标志,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取围挡、覆盖措施.13.2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垃圾堆放点必须具备遮挡措施.13.3对基础开挖部分应当覆盖密目网或洒水保持土质表面湿润.13.4施工现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硬化处理.应保持道路、通道的经常湿润,清扫道路、场地时,必须做到先洒水后清扫.13.5室内、楼层内施工时要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建筑垃圾必须袋装清运,严禁将垃圾从楼层上向下倾倒.13.6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泥浆排放必须做到Ⅱ级沉淀、Ⅲ级排放的要求,并对排水设施定期清淤.13.7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Unified code for safety technology in construction2008年06月1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1956年国务院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第40号)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2001年月我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ILO)的167号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为与之接轨,本标准经反复修改而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地建设、土石方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模板、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垂直运输机械、起重吊装、建筑拆除。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书写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给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南苑新华路1号,邮编100076)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嘉福、邢孝仪、戴贞洁、姜敏、夏静、唐伟、徐崇宝、徐荣杰、戴宝荣、姜华目次1 总则┈┈┈┈┈┈┈┈┈┈┈┈┈┈┈┈┈┈┈┈┈┈┈┈┈12 术语、符号┈┈┈┈┈┈┈┈┈┈┈┈┈┈┈┈┈┈┈┈┈┈┈ 2 3工地建设┈┈┈┈┈┈┈┈┈┈┈┈┈┈┈┈┈┈┈┈┈┈┈┈┈4 3.1 一般规定┈┈┈┈┈┈┈┈┈┈┈┈┈┈┈┈┈┈┈┈┈ 4 3.2临时建筑、设施┈┈┈┈┈┈┈┈┈┈┈┈┈┈┈┈┈┈ 4 3.3 工地防火┈┈┈┈┈┈┈┈┈┈┈┈┈┈┈┈┈┈┈┈┈┈4 3.4 季节施工┈┈┈┈┈┈┈┈┈┈┈┈┈┈┈┈┈┈┈┈┈┈5 4 土石方作业┈┈┈┈┈┈┈┈┈┈┈┈┈┈┈┈┈┈┈┈┈┈┈ 64.1 一般规定┈┈┈┈┈┈┈┈┈┈┈┈┈┈┈┈┈┈┈┈┈6 4.2 施工准备┈┈┈┈┈┈┈┈┈┈┈┈┈┈┈┈┈┈┈┈┈ 6 4.3 土方挖掘┈┈┈┈┈┈┈┈┈┈┈┈┈┈┈┈┈┈┈┈┈ 7 4.4 基坑支护┈┈┈┈┈┈┈┈┈┈┈┈┈┈┈┈┈┈┈┈┈ 7 4.5 桩基施工┈┈┈┈┈┈┈┈┈┈┈┈┈┈┈┈┈┈┈┈┈ 8 4.6 地下水控制┈┈┈┈┈┈┈┈┈┈┈┈┈┈┈┈┈┈┈┈ 9 5 高处作业┈┈┈┈┈┈┈┈┈┈┈┈┈┈┈┈┈┈┈┈┈┈┈┈115.1 一般规定┈┈┈┈┈┈┈┈┈┈┈┈┈┈┈┈┈┈┈┈┈ 11 5.2 临边作业┈┈┈┈┈┈┈┈┈┈┈┈┈┈┈┈┈┈┈┈┈ 11 5.3 洞口作业┈┈┈┈┈┈┈┈┈┈┈┈┈┈┈┈┈┈┈┈┈ 11 5.4 攀登作业┈┈┈┈┈┈┈┈┈┈┈┈┈┈┈┈┈┈┈┈┈ 12 5.5 悬空作业┈┈┈┈┈┈┈┈┈┈┈┈┈┈┈┈┈┈┈┈┈ 12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任务,为了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以及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成为必不可少的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论述,包括人员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材料和设备使用、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一、人员管理人员管理是建筑施工安全的基础。

首先,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技能,并且通过职业健康体检合格。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和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是建筑安全的重点和难点。

施工现场应设立临时围挡,并合理规划施工区域,确保通道畅通,便于物资和人员的进出。

同时,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施工材料的堆放合理、无倾倒等危险行为。

三、材料和设备使用合理的材料和设备使用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施工人员在选购材料时,应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并且检查其质量。

在使用设备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四、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抽查、安全教育、事故报告等。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区和危险区域。

此外,施工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以避免因工作操作不当引起的伤害。

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应急预案应明确事故报告和事故应对流程,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同时,要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在施工现场要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能及时扑灭火源。

六、质量监测质量监测是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

应设立独立的质检部门,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并定期组织施工工艺的检测。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基础,其涵盖了人员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材料和设备使用、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质量监测等方面。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而又危险的行业,施工现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因此,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的重点内容之一。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指示施工人员注意安全,禁止随意通行。

同时,施工现场应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网等,确保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的安全。

此外,施工现场还应设置临时围挡和警示标识,防止行人和车辆误入施工区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作业安全规范也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在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

对于危险作业,如爆破作业、高温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此外,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还包括了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使用规范。

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同时,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规程正确使用施工设备和机械,严禁超负荷使用和擅自改变设备工作状态,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减少施工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加强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建议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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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现场施工区安全技术标准
1.一般规定
现场施工区安全技术标准除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平面布置
2.1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安全、消防措施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并按照当
地有关规定(如有)报消防部门审批或备案。

2.2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区应相
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满足要求。

2.3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
要求。

2.4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
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

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须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2.5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
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5.1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临时消防车道与
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 40m。

因条件所限,施工现场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须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2.5.2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
工作荷载;
2.5.3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
12m×12m的回车场,并在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救援场地应设置在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2.5.4临时消防车道应保证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
占临时消防车道。

3.临时用房
3.1建议改为正式工程内不准作为易燃易爆、可燃材料仓库使用,更不准
住人。

3.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设,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
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3.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

3.4施工现场库房、加工场及其它临时建筑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3.5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
线下。

3.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
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7施工材料的存放场地、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

3.8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
灯具。

4.临时消防设施
4.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
时消防设施,做到布局合理。

4.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
度差距不应超过3层。

4.3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
消防设施。

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

4.4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
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4.5施工现场灭火器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最低
配置标准应符合相关要求。

灭火器要有明显的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6施工现场大门口、临时办公区、生活区应配置不少于一套集中消防
架。

消防架中灭火器、消防斧、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应按照5件/套配置。

4.7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
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

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4.8如现场没有正式市政水源,则临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
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且不小于72m3。

4.9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宜布置成环状,消火栓应布局合理,
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不大于60m。

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4.10高度超过24米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
内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 , 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4.11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
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4.12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
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

4.13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在位置明显
且易于操作的部位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4.14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
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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