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工作,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辅导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关心学生,勤奋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指导。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学生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注重人性化管理,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教育与服务相结合原则。
辅导员在工作中既要教育引导学生,又要关心服务学生,做到以教育促进服务,以服务体现教育。
(二)严格管理与尊重学生相结合原则。
辅导员在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做到以严促管,以尊育人。
(三)个性化管理原则。
辅导员在工作中应当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四)协同创新原则。
辅导员应当与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二、辅导员的选拔与配备第五条辅导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和辅导员的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辅导员的配备应当根据学生人数、学科专业、校区等因素合理配置,保证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七条辅导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心健康;(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五)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能够适应辅导员工作的需要。
三、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八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或学生工作负责人)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辅导员的选拔、培养、考核和岗位分工。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一、考勤管理1. 辅导员应按照学校的考勤规定进行签到和签退,不得迟到、早退。
2. 辅导员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每周至少在办公室工作4天,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
3. 辅导员的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 辅导员必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办公室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学生工作管理1. 辅导员负责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和发展,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活动。
2. 辅导员必须认真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3. 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4. 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生组织和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发展机会和实践平台。
三、学业辅导1. 辅导员应了解并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
2. 辅导员应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困惑,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方法。
3. 辅导员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科研活动,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
四、心理咨询1. 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
3. 辅导员应与学校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健康教育师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
五、家长工作1. 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2. 辅导员应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为家长提供专业的教育咨询和建议。
3. 辅导员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自我提升1. 辅导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
2. 辅导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教育管理水平。
3. 辅导员应适应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创新的学生工作模式和方法。
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

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一、岗位职责学生辅导员是学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员,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学业指导:学生辅导员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的问题,提供学习方法和技巧,并鼓励学生发展自主学习能力。
2. 心理辅导:针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辅导员需要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咨询和支持,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3. 生涯规划指导: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学生明确自己的兴趣和潜能,做出生涯规划决策。
4. 课外活动组织:辅导员要组织和参与学生的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
二、工作流程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应制定清晰的工作流程,明确学生辅导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步骤。
1. 学生信息收集:学校应建立学生信息系统,便于辅导员了解学生的背景情况、学习情况和个人情况。
2. 学生评估分析:辅导员根据学生的信息,进行评估和分析,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3. 工作计划制定:根据学生评估结果,辅导员需要制定个性化的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4. 工作实施:按照工作计划,辅导员要积极主动与学生进行接触和沟通,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5. 效果评估:辅导员应及时评估工作效果,采集学生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策略。
三、团队合作为了更有效地完成工作,学校应鼓励辅导员之间的团队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协作关系。
1. 信息共享:辅导员应将学生的信息及时共享给团队成员,以便于他们能够了解学生情况,提供支持和配合工作。
2. 交流讨论:辅导员团队应定期组织交流会议,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成果分享,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3. 分工合作:辅导员团队可以根据各自的专长,进行工作的分工合作,充分发挥每个团队成员的优势,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4. 培训支持:学校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辅导员团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024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____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工作,提升高校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工作的专职教职工。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的任务是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思想动态,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指导学生的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人格,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严守职业操守,为学生提供真诚、专业、有效的服务。
第二章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第五条高校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充分考虑其专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职业发展能力。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心理学或相关学科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思政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高校应当设立辅导员岗位进行招聘,择优录用在专业背景、教学经历、思想政治素质、服务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
第八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三章辅导员的职责和权益第九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二)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三)指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辅导;(四)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和教育改革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一)享受高等学校教职工的各项权益和待遇;(二)得到学校和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为学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三)参与学校教学和教育改革的决策和实施,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四)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团队合作和交流;(三)注重辅导员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促进个人与团队的共同发展;(四)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教学和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根据工作表现确定相关激励和奖励措施。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高校的辅导员队伍管理。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辅导和帮助。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
第五条高校辅导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权益,严禁违反学校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参加学术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第七条高校辅导员应建立和学生的良好沟通和信任关系,保持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和关注,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和问题。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辅导员的培训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为辅导员的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辅导员的职责第九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辅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综合发展。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并及时评估活动效果。
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应做好学生个性差异化教育,针对不同学生的需求和问题,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
第十二条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高校辅导员应做好对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引导,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四条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人才培养工作,帮助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十五条高校辅导员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问题,提供适当的学习指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高校辅导员应承担起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辅导员队伍建设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辅导员的选拔和培训,确保辅导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辅导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奖惩。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条例(试 行)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学院决定推行专职辅导员工作制度。
为扎实推进专职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进程,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职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辅导员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承担着培养人、教育人、服务人的重要职责,是学院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院教育、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专职辅导员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道德水平高”的要求,关心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树立良好形象,具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积极开展“三生教育”、理想教育、法制教育、校纪校规教育、行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努力使自己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四条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要求:(一)认真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五)注重应用各种新的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大学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对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辅导员的职责与工作要求(一)思想政治教育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中的思想问题和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学生日常管理1、做好学生的考勤、纪律、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指导学生开展班级建设、团支部建设,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
(三)学业指导1、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2、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解决问题。
(四)心理健康教育1、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2、及时发现和干预学生的心理问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五)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1、帮助学生了解职业市场和就业形势,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
2、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六)沟通协调1、与任课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工作要求:1、辅导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熟悉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掌握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辅导员的配备与选拔(一)配备标准按照一定的师生比例配备辅导员,确保每个班级都有辅导员负责。
云南大学滇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贯彻落实学院2011年学生工作会的要求,现对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巡查班级课堂。
辅导员要通过课堂巡查考勤,掌握熟知学生到课情况。
落实每天缺勤的学生,尤其是要及时排查出连续三天未到课的学生,深入课堂贴近教学实际,密切与学生和任课老师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状况,牢牢把守好学生课堂接受知识文化教育的主阵地,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学习的指导。
具体要求:1、按课程安排,每天到课堂走访1次所带班级,每天早上8:30巡查所带班级,做好每天的班级考勤记录。
2、每周至少亲自到班级点名1次,每周至少听课1次,填好听课记录表。
二、入住学生宿舍。
一年级和二年级辅导员周日晚至周四晚必须入住学生宿舍。
辅导员要通过入住学生宿舍,掌握班级所有学生的住宿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增进与学生的思想和情感交流,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力求将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与宿管员互相配合,做好学生心理疏导、矛盾排查、文明宿舍创建、健康卫生习惯培养等工作,协调处理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具体要求:1、每周至少走访2次学生宿舍。
2、每学期完成1次对所带学生宿舍的走访。
3、入住学生宿舍的辅导员,每天23:00前到所入住楼栋宿舍管理员值班室签到,由学生宿舍管理科每周将签到记录汇总后报学工部。
4、辅导员每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5、在规定时段内,辅导员不在学生寝室住宿的,须向系学工秘书书面请假并经同意,并在签到表上注明。
6、每周日晚,辅导员必须返校入住学生宿舍,清查所带班级学生的住宿及返校情况。
7、各法定假日(包括寒暑假)放假前做好本班学生的去向登记,假期结束当晚辅导员须返校,负责清查本班学生返校情况。
8、法定假日收假后,必须向教学系上报连续三天未返校的学生情况。
三、学生行为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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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
(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贯彻落实学院2011年学生工作会的要求,现对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巡查班级课堂。
辅导员要通过课堂巡查考勤,掌握熟知学生到课情况。
落实每天缺勤的学生,尤其是要及时排查出连续三天未到课的学生,深入课堂贴近教学实际,密切与学生和任课老师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状况,牢牢把守好学生课堂接受知识文化教育的主阵地,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学习的指导。
具体要求:
1、按课程安排,每天到课堂走访1次所带班级,每天早上8:30巡
查所带班级,做好每天的班级考勤记录。
2、每周至少亲自到班级点名1次,每周至少听课1次,填好听课
记录表。
二、入住学生宿舍。
一年级和二年级辅导员周日晚至周四晚必须入住学生宿舍。
辅导员要通过入住学生宿舍,掌握班级所有学生的住宿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增进与学生的思想和情感交流,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力求将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与宿管员互相配合,做好学生心理疏导、矛盾排查、文明宿舍创建、
健康卫生习惯培养等工作,协调处理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具体要求:
1、每周至少走访2次学生宿舍。
2、每学期完成1次对所带学生宿舍的走访。
3、入住学生宿舍的辅导员,每天23:00前到所入住楼栋宿舍管理
员值班室签到,由学生宿舍管理科每周将签到记录汇总后报学工部。
4、辅导员每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5、在规定时段内,辅导员不在学生寝室住宿的,须向系学工秘书
书面请假并经同意,并在签到表上注明。
6、每周日晚,辅导员必须返校入住学生宿舍,清查所带班级学生
的住宿及返校情况。
7、各法定假日(包括寒暑假)放假前做好本班学生的去向登记,
假期结束当晚辅导员须返校,负责清查本班学生返校情况。
8、法定假日收假后,必须向教学系上报连续三天未返校的学生情
况。
三、学生行为违纪处理。
学生出现行为违纪行为,辅导员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事态恶化,同时迅速向系、部值班老师汇报。
待事件平息后,与事件相关的教学系要尽快查清楚事件发生的全过程,在规定时间内按校纪校规提出处理意见,划分责任,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后报给学工部。
具体要求:
1、学生发生行为违纪,辅导员须在1个工作日将事件材料整理上
报教学系。
各教学系在5个工作日内对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学工部。
酗酒滋事者一律按照学院《关于开展严禁学生酗酒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打架等其他违纪行为按照学院《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从严、从快做出处理。
2、处理行为违纪学生时提供的材料要包括“情况说明书”和当事
学生提交检讨书、保证书。
对于违纪行为达到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记录和家长承诺书。
四、建立工作记录制度。
辅导员工作记录是辅导员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工作记录实现痕迹管理。
辅导员要填写“工作周报”,每周星期一报教学系学工秘书;各教学系学工秘书要填写“工作月报”,每月第一周上报学工部,并将辅导员工作周报作为附件上报备案。
具体要求:
1、考勤记录:全班考勤记录(含缺勤、迟到、早退和请假学生名
单和全班到课率)、连续三天不到课的学生记录。
2、听课记录:包括学生上课状态,班级学习氛围和任课教师授课
效果。
3、入住宿舍记录:包括走访宿舍号,宿舍成员,宿舍成员间关系、
宿舍卫生、宿舍学习氛围等内容。
4、放假和收假记录:放假前学生假期去向登记和收假后学生返校
情况记录。
5、班会记录: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
6、谈话记录:每周至少找学生谈话两次,记录谈话要点。
7、联系家长记录:对于受到省级以上奖励、学院特等奖学金、有
突出表现等学生,以及缺勤达到10学时、每学期补考后未通过学科达到两门课、行为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3天失去联系等学生,辅导员须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做好详细记录。
8、个案记录。
针对学生出现的重大事件或突出问题,作出专项记
录。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在校本部试行,新校区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六、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周报
附件二: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教学系学生工作月报
学生工作部
2011年12月22日。